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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南阳备案表

外地企业进南阳备案表
外地企业进南阳备案表

说明:

一、对于不予招标的分包工程,外地进宛分包企业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后,市建委对该企业驻宛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在县市区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于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备案材料满足上述条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对于已经登记备案且中标的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在县市区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准予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无实地核查结论或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市建委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四、实地核查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执行。

五、此《备案登记表》用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用于办理投标手续,一份用于实地核查。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

企业全称***************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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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须知

一、外地进宛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连续二年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二)在南阳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三)在南阳市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驻宛分支机构人员满足下列要求:

1、行政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从业条件,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3、具有2个以上与主项资质相同或与拟进宛承接项目标准要求相适应的注册建造师,持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2个以上专职安全员且持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规模较大工程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施工业绩:

1、在申请备案的前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市级以上优良工程;

2、在申请备案的前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且上述施工业绩不能低于本次进宛拟承接项目的规模标准。

(六)在申请备案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七)诚信记录良好。近二年内未发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的不良行为;

(八)近二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地施工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发出的邀请函、招标公告或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法人承诺书:主要包括企业驻宛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样本见附件2);

(五)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文件,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驻宛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证明:优良工程、文明工地证书及文件;

(八)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宛从事建筑活动证明:

1、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2、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清欠机构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

以上证明本省企业由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且应同时提供河南省住宅与城乡建设厅同意进入河南省承揽工程业务证明,中央部署、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建委对进宛施工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除《备案登记表》用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外,其他资料统一用A4型纸装订成册,并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进宛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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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解读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 (总公司、分支机构印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说明 一、本表仅供外埠拟进入苏州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申请资质备案使用。表内申请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请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统一以A4纸单页打印,应保持文本格式。建议用电脑填写,也可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企业申请资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随本表另行装订,同时报送。 四、外埠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5. 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 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7. 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备案。 六、本表及本表中涉及的《物业企业管理和专业人员情况表》、《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均可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650827.html,/)”、“苏州市物业网(http://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650827.html,/)”上下载。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650827.html,→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650827.html,→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办理资料(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诚信等级备案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3、《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6]20号) 二、申报条件 1、(1)申报一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一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和长沙市示范项目; (2)申报二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所管理的项目近两年获得过省级五星项目、省级四星项目或长沙市示范项目; (3)申报三级诚信等级:物业管理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3、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申报与资质等级相应的诚信等级。 4、外地驻长企业申报诚信等级须提供长沙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总公司原资质证书、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机构健全。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 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1、《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 8、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承诺、承接查 验和投诉回访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资料。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表。 2、向公司注册地和管理项目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递交申报材料。 3、经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物业监管科 同意后,向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递交申报材料。 4、经市住建物业监管处研究同意后,向申请企业开具诚信等级 备案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诚信等级,不予批准。 2、企业在诚信备案证明期限内,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诚信等级 降级或撤销诚信备案处理,并通过市住建委的“曝光台”曝光违规行为。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通知书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1-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

外地建筑业企业 进济备案申请表 进济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讲明 1、一律微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2、本表适用于进济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3、企业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有关情形,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2)、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托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托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托付(授权)书; (4)、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治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要紧技术、经济治理人员(许多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治理人员(驻济机构的要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6)、企业符合经营治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7)、爱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9)、企业注册地资质治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差不多信息(电子版)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

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 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外省企业进青备案资料

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应当持有关证照在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管办)进行备案,并接受管理。其备案的条件、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备案的条件 凡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外成建制建筑业队伍,都可以在办理进青年度备案后,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其资质等级和范围相符的工程投标和建设工程活动。 二、备案的程序 省外进青建筑业队伍备案程序包括:投标前的年度备案和中标后 工程项目的逐项备案以及跨年度工程备案表的签证。 三、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年度备案:省外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进入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省建管办办理当年年度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驻青企业在青办公地址、驻青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如有更换,须及时到我办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项 目备案: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后,在30

个日历天数内,须按承接的工程项目到省建管办逐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三)跨年签证: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在我省承接工程并办理了项目备案后,如该工程当年未完工而跨入下一年度时,则须持办理项目备案时所办的《青海省省外建设队伍进青登记表(二)》到省建管办办理该工程的跨年签证。 (四)日常监管:省建管办和各州、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进入我省的省外各类建设队伍的综合管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遵守法规、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和管理。日常监管所得结论,将作为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业绩考核:即按年度在每年11月间,省建管办与省建设厅有关处室共同对每个省外进青建设队伍,根据日常监管所得结论、 《业绩考核表》所反映的结果及现场抽查所得结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初步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对不合格的队伍将分别作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许在我省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的处理。 (六)考核签章:省外进青建设队伍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布后, 所有参加当年年度业绩考核的省外进青建设队伍都须在次年的4月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精选多篇)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类企业投资、资产重组中提供行政指导,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与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专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报1至2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工商联络员。工商联络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本企业具体

情况,有一定的语言、文学表达能力,并掌握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法律知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下列企业施行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中央在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入股企业;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三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 四拥有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率先试点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事项,向工商行政理机关提出预约服务。 三持《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六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受委托承办本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与年检,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具体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本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外地企业进衢备案手续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一、填表须知 1、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填写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备案登记号:衢登字第号”按施工、中介服务二类分别编号。如:衢施登字第001 号、衢中登字第002 号。(本栏由登记机关填写) 二、需提交资料 (一)施工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7、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中介服务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

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检测机构还须提供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和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 7、《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8、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实后原件退回。 附件5: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外地建筑企业进湛年度登记备案

外地建筑企业进湛年度登记备案 1、行政审批内容 外地建筑企业进湛年度登记备案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湛江市建设局《外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进湛年度登记备案制度》(2004年10月15日修订); 2、湛建管[2005]16号《关于规范外地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湛承接工程任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外地二级以上建筑企业; 2、二级以上企业增项的三级资质不得办理进湛登记备案; 3、在湛登记备案满1年的外地企业,可在期满提前2个月的时间内凭企业申请报告(说明驻湛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等是否变更,变更的提供有关变更材料)和原来备案申请表和备案书办理申请备案延期手续,最长只准延期1年。 4、企业已按照要求在湛江建设网登记本企业相关信息。 5、申请材料 复印件均需企业盖公章(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印章不能代替企业法人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1、《市外建筑企业进湛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及word制表软盘; 2、附件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部内容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驻湛机构须拥有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房产证和 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地应设在写字楼或办公区,不得设在居住生活区和偏远地带或城乡结合部(项目所在地除外)。每个办公场所至少配置四套以上办公桌椅及相应的办公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企业驻湛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年工程工作经验)、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及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复印件; (8)企业派驻湛机构须配备相应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特级和一级企业至少要有高工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三、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 四、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doc

填报人: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联系电话(手机):填报日期: □住宅□商住 项目基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物业类型 □商业□其他 总占地面积 本 情 总建筑面积绿化率 况 总户数 建 建设单位 设 单 位法定代表人 情 况项目负责人 物 中标/ 协议单位业 服 法定代表人 务 企 业项目负责人 情 物管企业资质等级况 物业服务收 费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 用房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评标时间 1、□包干制 / □酬金制,按提取酬金; 2、□含 / □不含公共水电分摊; 3、其他。电梯住宅:元/ ㎡ / 月;无电梯住宅:元/㎡/月,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住宅物业服一、综合管理服务:服务级别,收费元/ ㎡/ 月;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级别,收费元/㎡/月; 前 务收费标准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级别,收费元/ ㎡/ 月; 四、保洁服务:服务级别,收费元/ ㎡/ 月; 期 五、绿化养护:服务级别,收费元/ ㎡/ 月; 物 业 其他物业服车位(个):(□元/㎡/月□元/个/月) 管 元/㎡/月 商业(个): 理 务收费标准 (□元/㎡/月□元/个/月) 备(个): 案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内 维修资金基本情况维修资金开户单位: 容 维修资金一级账号: 管理期限年月日至止公共设施经营方 式及收益处理方 法

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现申请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请给予办理为盼。 备 案 单 位 填 写 建设单位(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备 注 注意事项: 1、住宅物业收费超政府指导价或不含公共水电分摊,应先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备案。 2、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 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见附件1); 2、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物业服务合同; 5、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以上第1项材料需填报一式两份,第2-5项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同时需提交其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抓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郑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见附件2),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办事处和社区各一份。对企业违规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或提交的材料不够齐全以及材料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出具备案证明,并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2、各县(市、区)房管局要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作为契机,夯实管理基础,转变监管方式,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要逐步建立项目核查机制,对于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物业项目,要列入核查重点。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记入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每月进行项目备案情况统计,填写《郑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信息汇总表》,次月5日前报到市局物业管理处。 3、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变更备案。 4、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办理备案手

外地施工企业进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在济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法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从事建筑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或分支机构备案制。 第六条单项工程备案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通过标前资质资格核验并中标一项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以及专业分包

或劳务分包取得的工程项目)后,办理一次登记备案手续。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满足拟承接建筑工程的专业资质要求; 3.有9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联络电话、联络人员固定; 4.有与拟承接建筑工程相匹配的自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且拟派驻人员配臵符合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 5.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 6.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的企业,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励; 7.近两年内所施工的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8.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9.已按要求在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仅限于突发事件中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不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

说明 一、本表仅供外埠拟进入苏州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申请备案使用。表内申请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请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统一以A4纸单页打印,应保持文本格式。建议用电脑填写,也可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本表一式两份,企业申请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随本表另行装订,同时报送。 四、外埠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 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 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或提供关于本企业物业管理信用的网络查询方式; 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上述纸质材料适用于初次备案。纸质材料报送前,应先在“苏州市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信息。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首页“住房管理—物业管理”进入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进入http://218.4.84.174:8003/SZWYJG/system/user/login.action# 六、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或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备案。 七、进行续期及变更备案的,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将企业相关信息在“苏州市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更新并申报,待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凭原有的“外埠企业进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受理通知”进行更换。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八)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实行进绩企业诚信保证金制度,进绩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前,需按照以下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省外企业为50万元,省内宣城市外企业为40万元,县外宣城市内企业为30万元,在绩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为20万元(分公司在绩设立满3

建筑企业资质异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企业为了承接工程就需要投标,如果企业当地没有适合的项目,建企就会选择去外地投标,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如果建筑企业在外地投标中标 ,是需要在当地的住建厅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资质备案的。为什么要进行资质备案呢?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跟广建筑才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什么外省建筑公司中标要去当地进行资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下属管辖区的建设活动,如果不进行备案主管部门无法监管企业的施工活动,其次可以了解企业的实力,企业的实力在备案中会体 现出人力,企业经济实力,设备以及管理等方便的材料,那么建筑企业资质异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异地备案所需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异地备案是建筑资质在异地操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可行性的一种方式,不同地区异地备案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会需要以下材料。 1.建筑资质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以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建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建筑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4.建筑企业法人对其在该省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在该省的企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两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者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企业招标邀请函或者招标公告。

外地进济备案

外地进济市政(园林)企业备案审核流程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 4.关于印发《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1〕33号] 5.《关于对外地市政、园林施工企业进济从事工程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济建城字[2006]2号] 6.《关于加快外地进济市政、园林企业办理登记备案的通知》济建城字[2007]16号 二、申报材料: ⒈《外地市政(园林)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标准件下载,表中所填内容必须提交原件交验); ⒉进济市政(园林)企业承诺书(标准件下载)。 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市政(园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附:原件、扫描件); ⒋企业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及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⒌《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驻济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驻济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外企业进鲁注册施工备案证(省内企业无需提供);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先到省建设厅备案后,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附:原件、扫描件); ⒍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或任命)书; ⒎驻济机构的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签章);(原件、复印件);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补办备案手续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补办备案手续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备案表》。 二、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确认,对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划分。 三、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保证金交纳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服务保证金。 四、备案时,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9年以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且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备案表》; 2、《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单》; 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表》; 4、物业项目规划图纸;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6、项目综合验收手册; 7、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8、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1—4; 10、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项目物业服务保证金票据; 11、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备案表》; 2、《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单》;

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表》; 4、物业项目规划图纸; 5、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6、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8、 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1—4; 9、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项目物业服务保证金票据; 10、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三)房改售房单位移交(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备案表》; 2、《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单》; 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表》;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 移交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1—4; 7、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项目物业服务保证金票据; 8、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非住宅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下列资料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备案表》; 2、《物业服务用房确认单》; 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表》;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 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1—4; 7、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项目物业服务保证金票据; 8、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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