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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保证我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拥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所有地点。

第三条本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是指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监测、监控设施。

第四条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设置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

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污染物排放点要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并配套监测辅助设施。

第五条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六条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

第七条环保设施经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或无故停止运行,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

第八条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及时向矿总工报告实际情况。在环保设施停止运行时,要立即停止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突发性的严重污染。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被检举和揭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凡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效果好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根据情节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个人30——200元、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一)、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并责令其立即将拆除的设施安装复原、恢复使用,对维修工作量大和需要更新的设备要限期修复、更新。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三)、无正当理由,排放的污染物虽经环保设施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具体罚款,由矿环保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日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8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47-93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

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一﹑环保装置运行管理 一)﹑环保装置是指除尘设施﹑粉尘处理设施、煤气脱硫装置﹑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装置,如湿法脱硫装置和炼焦除尘车等。 二)﹑凡使用环保装置的单位必须做到: 1﹑环保装置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装置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4、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5、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6、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7、实行环保装置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装置如发现有问题,环保装置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生产安全处提交《环保装置停运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处上报公司,经公司环保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停机检修。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装置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8、公司生产安全处定期对重点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随时检查各单位环保装置运行记录和运行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装置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装置,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 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一)﹑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生物脱酚处理设施和废水零排放 系统设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公司生产用水系统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 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 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生产安全处审 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检修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废水送 入事故废水排放池,严禁废水外排,并报公司生产安全处。 5、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水口。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 导进行批评,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84923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王云祥 副组长:单继军 成员:杨凯、董安粉、李振达、潘爱民、赵斌、杨柏乐、李永红、 郭聂、季章华、钱寅生、顾文忠、丁健 四、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浙江***有限公司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口规范化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2、排污口规范化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排污口的规范化 3、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燥声)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4、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燥声排放口(点、源)。 5、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首先进行整治。 6、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2、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放置。 3、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4、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5、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6、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7、凡厂界燥声超出功能区环境燥声标准要求的、其燥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第四章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1、排污口立标要求 2、一切排污污染源排放口(源)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开展排放口(源)处置场规范化整治,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燥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检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5、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处。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的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4 环保设施分类 废气治理设施 锅炉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烟气净化设施;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其它设施。 废水冶理设施 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废水回用设施等。 固废治理设施 锅炉产生的炉渣等的堆存设施和场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等。 5 设施管理 公司安环科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其排污、运转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解决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各车间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

岗位环保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做好环保设施资料收集和管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环评、“三同时”资料,各项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改造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等,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进入产品成本,公司安环科要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实行环保设施停用报告制度。各单位环保设施如需拆除或停运,必须提前10天提交申请,说明停运原因、补救办法及预后效果、停运时限等事项,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停运。 6 设施使用和维护 新建的环保设施,须经环保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环保设备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同时保养、同时维修。 严格执行公司环保设施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台帐,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生产单位要对环保设施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环保设施,防止环保设施超负荷运行,保证其处理能力。 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和调试,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运行。 环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标准是达标排放、正确操作、健全记录。 环保处理设施需暂停运转、拆除或闲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公司安环科审查和批准。 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提交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或泥状及液体的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产生、排放、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积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鼓励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监督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审查治理方案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推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凡建设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停用。 第三章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减少和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堆放场地,并对该堆放场地进行防范性风险评价,采取防渗漏、扬散、流失、自燃等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正在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或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或监测结果;在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内,不得擅自堆放未经批准的其他废物。 任何个人不得在规定的堆放场地外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不得侵占、损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撤、倾倒;运输易扬散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doc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的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提高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4 环保设施分类 4.1废气治理设施 4.1.1各种锅炉、炉窑的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烟气净化设施; 4.1.2生产工艺粉尘处理设施; 4.1.3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其它设施。 4.2废水冶理设施 4.2.1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4.2.2各类有毒有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4.2.3废水回用设施等。 4.3固废治理设施 4.3.1燃煤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的堆存设施和场所; 4.3.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3.3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等。

4.4噪声消声设施 炉顶消声器等 4.5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 5 设施管理 5.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其排污、运转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解决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各单位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 健全岗位环保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3做好环保设施资料收集和管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环评、“三同时”资料,各项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资料、技术改造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等,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5.4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健全检查、维修验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5.5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进入产品成本,公司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416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Pollution preven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

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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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管理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编制台账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车间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行政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有机溶剂、机油、油漆等) 5.1.2易燃固体(如生产用的废抹布)。 5.1.3行政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管理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行政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最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第五条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1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三、职责 生产部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生产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四、程序内容 4.1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气处理设施; 4.2 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2.1 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2.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2.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件。 4.2.4 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综合部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3.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3.1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4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部、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4.1 须暂停运行的。 4.4.2 需拆除和闲置的。 4.4.3 需更新改造的。 4.5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生产部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6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7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洛阳世纪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2020.01.01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 设施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VOCs 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 排放的目的。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环境,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防治污染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治污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的单位对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的单位的委托,对其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应加强对防治污染设施的巡检,并做好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置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 8、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活动。 10、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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