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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徵信所新闻稿三发布时间95年12月26日全球投资风向球

中华徵信所新闻稿三发布时间95年12月26日全球投资风向球
中华徵信所新闻稿三发布时间95年12月26日全球投资风向球

中華徵信所新聞稿三發佈時間95年12月26

日全球投資風向球

-集團在各國投資表現

熱門投資十國營運總評估

中華徵信所依據經濟部投審會在今年一月至十月我國對外國投資統計,在篩除英屬維京群島等以設立投資控股公司為主的免稅天堂地區後,針對我國250大集團在實際對外投資金額最高的熱門投資十國(詳見文末附註表),所作的集團海外投資營運績效顯示,2005年250大集團對外投資績效並不盡理想。其中,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在投資家數(2,053家)、營收總額(3兆6,618億元)、資產總額(2兆9,040億元)、淨值總額(9,618億元)、稅後純益(823.09億元)及淨值報酬率(9.21%)均名列第1大國;而韓國則以純益率8.47%,獲得集團對外投資獲利率(純益率)最高的國家;新加坡則以純益率8.24%,居獲利率次高的國家;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雖以純益率2.30%居第3名,但純益率則顯偏低。至於資產報酬率和淨值報酬率都以荷蘭的10.85%及40.96%為最高(詳見下表)。

熱門投資營運十國總評估

單位:百萬元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以投資分子企業家數而言,除了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外高達2,053家外,在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的投資家數都超過100家。在營收總額方面,除了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外,包括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荷蘭的營收總額也都超過1,000億元,日本及泰國營收總額也達800億元以上。

以下則針對集團企業重要投資國作簡要投資績效概述。

前述已說明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為250大集團對外最大投資國。以營收總額而言,投資於中國大陸的最大集團是廣達集團電腦集團,該集團共投資8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達4,143億元;不過以投資家數而言,鴻海集團投資了93家分子企業為最多。至於投資中國大陸營收前5大分子企業則為廣達電腦集團的達豐(上海)電腦(營收1,437億元)、英業達集團的英順達科技(營收1,408億元)鴻海集團的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營收1,171億元)、廣達電腦集團的達業(上海)電腦科技(營收1,144億元)及廣達電腦集團的達功(上海)電腦(營收1,099億元)。營收前5大集中廣達電腦集團即占有3家。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營收總額前5大產業依次為資訊電子通信器材業(營收總額2兆1,876億元)、資訊服務業(營收總額3,384億元)、投資控股業(營收總額1,703億元),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營收總額1,095億元)及化學材料及製品業(營收總額970億元)。在所有投資產業中,很明顥資訊電子通信器材業為獨大產業。

集團投資中國營收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美國歷來均為我國最大投資及貿易夥伴,截至2005年底250大集團共有133個集團在美國投資了434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達1兆2,549億元,其中營收超過100億元的分子企業共19家,營收前5名分別是台塑集團的台塑美國(營收2,296億元)、聯華神通集團的SYNNEX CORPORATION(新聚思科技)(營收1,814億元)、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北美)(營收1,545億元)、華碩集團的ASUS TECHNOLOGY PTE. LTD.(營收546億元)及光寶集團的LITE-ON TRADING USA, INC.(營收489億元)。投資於美國的稅後純益總額則為257.15億元,其中稅後純益達10億元以上的分子企業共有10家;純益率為2.05﹪,則較2004年的2.81﹪為低。250大集團在美國的投資,無論是投資家數或營收總額、資產總額、淨值總額、資本總額及稅後純益總額,都僅次於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在投資熱門十國居第二位。以集團投資規模而言,鴻海集團雖在美國投資了34家分子企業,但不論營收總額、資產總額、淨值總額、資本總額、稅後純益總額、台

塑集團均為投資美國的最大集團。2005年台塑集團在美國營收總額達3,147億元,稅後純益至少達160億元,純益率5.08﹪,表現堪稱優異。就集團投資美國營收前5大產業而言,依次為資訊服務業(營收6,864億元)、化學材料及製品業(營收261,061億元)、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營收888億元)、橡塑膠製品業(營收479億元)及運輸倉儲業(營收373億元)。

集團投資美國營收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馬來西亞為250大集團海外投資的營收總額第三大國,投資馬來西亞的集團共有47個集團,投資分子企業家數則為112家,不過其中投資控股公司就占有26家之多。2005年營收總額為4,969億元,資產總額也達2,889億元,但稅後純益總額則為虧損50.77億元,純益率則為-1.18﹪,整體投資績效並不理想。營收前5名分子企業分別是明基集團的友達光電(納閩)控股營收1,499億元、明基集團的BENQ (L) CORP.(營收1,314億

元),大同集團的馬來西亞中華映管(納閩)控股營收731億元、華隆集團的華隆(馬來西亞)營收287億元、BENQ MOBILE HOLDING B.V.控股營收256億元,營收前5名分子企業中有4家為投資控股公司,且其中明基集團即占有3家,顯見馬來西亞是集團企業在東南亞的重要投資控股基地,不過這5家分子企業中除了友達光電(納閩)控股稅後純益達9.07億元外,其他4家公司均為虧損。以投資規模來看,明基集團為投資馬來西亞最大集團,共投資10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為3,187億元,資產總額為1,461億元,但稅後純益則為虧損。

集團投資馬來西亞營收前五大產業

新加坡亦為集團企業在亞洲的投資控股中心,250大集團已在新加坡投資的集團有73個集團,投資分子企業150家,但其中投資控股公司就高達67家。營收總額為1,107億元,資產總額也達2,006億元,資本總額為497億元,稅後純益總額為97.33億元,純益率則高達8.24﹪。大聯大投資控股集團為投資新加坡最大集團,共投資12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達367億元,但稅後純益則僅4.03億元。集團投資新加坡營收前5大分

子企業,分別為大聯大控股集團的WPG INTERNATIONAL PTE. LIMITED(營收177億元)及WPI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營收111億元),太平洋電纜集團的ASIA PACIFIC WIRE & CABLE CORP., LTD.(營收108億元),遠東集團的裕民航運(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營收87億元)及統一集團的CARGILL PRESIDENT HOLDINGS PTE LTD.(營收87億元)。就投資新加坡營收總額前5大產業來看則依次為投資控股業(營收417億元)、資訊服務業(營收326億元)、運輸倉儲業(營收160億元)、進出口貿易業(營收104億元)、租賃及分期付款業(營收27億元)。

集團投資新加坡前五大產業

荷蘭為250大集團企業海外投資營收總額第5大國,共40有個集團投資76家分子企業,2005年集團在荷蘭營收總額為1,027億元,資產總額為509億元,資本總額為411億元。稅後純益總額雖達54.66億元,但純益率則只有0.16%,純益率也偏低。以投資

家數而言,明基集團、大眾集團和光寶集團分別投資5家分子企業,但明基集團營收總額達260億元為投資最大集團。至於集團投資荷蘭的營收前5大分子企業依次為明基集團的BENQ EUROPE B. V.(營收245億元)、宏基碁集團的ACER COMPUTER B. V.(營收116億元)、微星科技集團的MICRO-STAR NETHERLANDS HOLDING B.V.(營收86億元)、宏碁集團的APACER TECHNOLOGY B. V.(營收76億元)、聯華電子集團的UNITED MICROELECTRONICS (EUROPE) B. V.(營收69億元)。集團企業在荷蘭投資營收總額前5大產業則依次為資訊服務業(824億元)、投資控股業(121億元),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27億元)、運輸工具及零件業(26億元)、百貨批發零售業(14億元)。

集團投資荷蘭前五大產業

日本雖名列250大集團海外投資營收第6大國,但前往投資的集團只有63個集團,投資97家分子企業。2005年集團投資日本營收總額為811億元,資產總額為573億元,資本總額為120億元。稅後純益總額則呈虧損20.74億元,純益率為-2.54﹪。投資於日本營收前5大分子企業依次為大同集團的大同日本(營收90億元)、奇美集團的INTERNATIONAL DISPLAY TECHNOLOGY LTD.(營收87億元)、鴻海集團的FOXCONN JAPAN CO., LTD.(營收85億元)、聯華神通集團的MITAC JAPAN CORP.(營收68億元)、聯華電子集團的UMC JAPAN(營收67億元)。大同集團雖是投資日本營收總額第1大集團,不過僅投資大同日本1家分子企業,鴻海集團投資2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881億元名列營收總額第2大集團。投資分子企業最多的集團為華新麗華集團及裕隆集團,分別投資5家分子企業,但只有華新麗華集團以營收營收總額20億

元名列第10大集團。至於集團企業投資日本的營收前5大產業依次為資訊服務業(營收總額273億元)、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營收總額238億元)、進出口貿易業(營收總額193億元)、百貨批發零售業(營收總額82億元)、運輸倉儲業(營收總額11億元)。

集團投資日本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250大集團中投資泰國的雖有38個集團,但僅投資58家分子企業,2005年營收總額為810億元,資產總額為812億元,資本總額為262億元。稅後純益總額達25.16億元,但純益率僅0.86﹪,純益率亦呈偏低。金仁寶集團為投資泰國營收最大集團(營收總額473億元),但僅投資1家分子企業。中信集團和太平洋電纜集團則分別投資8家及7家分子企業,為投資家數前2大集團。至於投資於泰國的營收總額前5大產業,依次為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營收總額511億元)、資訊服務業(營收總額126億元)、

金屬基本工業及其製品業(營收總額48億元)、橡塑膠製品業(營收總額31億元)、農產品及食品業(營收總額22億元),其中僅資訊電及通信器材業、資訊服務業較為集中且較具規模。

越南、菲賓律及韓國雖名列250大集團海外投資第8名至至第10名,但無論投資集團個數、分子企業家數或營收規模都相對較小。例如我國雖為越南最大投資國,但250大集團對越南有投資的只有31個集團,所投資的分子企業僅51家,2005年營收總額360億元,但稅後純益卻為虧損3.32億元,純益率則為-0.80﹪,表現也不理想。投資越南營收最大集團為製鞋業的豐泰集團,共投資6家分子企業,營收總額為66億元。慶豐集團也投資了5家分子企業,其中生產機車的VIETNAM MANUFACTURING & EXPORT PROCESSING CO., LTD.營收58億元,則為越南營收第1大分子企業。至於集團在越南營收前5大產業依次為紡織業(營收總額114億元),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營收總額65億元)、運輸工具及零件業(營收總額62億元)、農產品及食品業(營收總額53億元)、化學材料及製品業(營收總額32億元),前5大產業均為傳統產業,因此越南也可說是傳統製造業的天堂。越南本身的電子產品除少數家電產品外均依靠進口,電子產業基礎並不佳,目前在越南投資電子產業的只有聯華神通集團旗下的神達電腦於2005年投資的MITAC PRECISION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主要生產各種3C相關產品及電子零組件,但尚未開始生產。值得關注的是,如果神達投資成功,帶動電子集團跟進,將可能牽動長期對大陸投資版塊的移動。至於台塑集團和統一集團在越南的投資仍處建設期,所以還沒產生投資效益。

集團投資越南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集團投資菲律賓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韓國是我國的國際市場勁敵,集團企業對韓國投資雖僅只有25個集團,共投資25

家分子企業,合計營收總額僅138億元,但稅後純益達11.75億元,純益率高達8.47﹪,反而是熱門投資十國中純益率最高的國家。日月光集團旗下的ASE (KOREA) INC.營收97億元為投資韓國營收第1大分子企業,同時日月光集團也是韓國營收總額第1大集團。至於集團投資韓國,營收總額最大產業為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113億元),投資分子企業家數則以資訊服務業13家最多,其他產業規模都較小。

集團投資韓國營收前五大產業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熱門投資十國十大全球佈局概念集團

中華徵信所指出,大體上250大集團在熱門投資十國的佈局已具備完整雛形,但因在各國反映出的獲利率普遍偏低,顯示集團企業仍須繼續深耕才能產生正面的投資效應。中華徵信所也根據250大集團投資於這十大國家最少須投資3個國家以上、且營收總額排名前10大集團為基礎,篩選出十大全球佈局概念集團。分別是明基集團、廣達集團、台塑集團、鴻海集團、聯華神通集團、英業達集團、光寶集團、台積電集團、金

仁寶集團及緯創資通集團(詳見下表)。這十大集團中以鴻海集團和明基集團各投資9個國家為最多,但鴻海集團投資分子企業多達148家則勝過明基集團。同時以獲利率而言,鴻海集團在9個國家的純益率達7.60﹪,也是獲利率最高的集團。

十大全球佈局概念集團

金額單位:百萬元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十大全球佈局概念集團(不含中國比較)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至於投資熱門十國的營收總額第1大集團則請詳見下表

熱門十國營收總額第1大集團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2007年版「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

附註表:2006年1-10月我國對外投資統計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審會/中華徵信所整理

註:名列金磚四國的印度、巴西和俄羅斯都不在熱門投資十國的原因之一是企業對這些新興國家仍在觀望,其次則是許多企業在這些國家投資多透過海外投資控股公司進行間接投資難以統計之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 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

国际投资学教程课后题答案完整版

第一章 1.名词解释: 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和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一阴历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国际公共(官方)投资: 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投资,一般带有国际援助的性质。 国际私人投资:是指私人或私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 短期投资:按国际收支统计分类,一年以内的债权被称为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一年以上的债权、股票以及实物资产被称为长期投资。 产业安全:可以分为宏观和中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是指一国制度安排能够导致较合理的市场结构及市场行为,经济保持活力,在开放竞争中本国重要产业具有竞争力,多数产业能够沈村冰持续发展。中观层次上的产业安全,是指本国国民所控制的企业达到生存规模,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及较大的产业影响力,在开放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 资本形成规模:是指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如何筹集足够的、实现经济起飞和现代化的初始资本。 2、简述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的发展出现了哪些新特点? (一)投资规模,国际投资这这一阶段蓬勃发展,成为世纪经济舞台最为活跃的角色。国际直接投资成为了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 (二)投资格局,1.“大三角”国家对外投资集聚化 2.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不断增加 3.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也走上了对外投资的舞台 (三)投资方式,国际投资的发展出现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齐头并进的发展局面。(四)投资行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直接投资的行业重点进一步转向第二产业。 3.如何看待麦克杜格尔模型的基本理念? 麦克杜格尔模型是麦克杜格尔在1960年提出来,后经肯普发展,用于分析国际资本流动的一般理论模型,其分析的是国际资本流动对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及整个世界生产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麦克杜格尔和肯普认为,国际间不存在限制资本流动的因素,资本可以自由地从资本要素丰富的国家流向资本要素短缺的国家。资本流动的原因在于前者的资本价格低于后者。资本国际流动的结果将通过资本存量的调整使各国资本价格趋于均等,从而提高世界资源的利用率,增加世界各国的总产量和各国的福利。 虽然麦克杜格尔模型的假设较之现实生活要简单得多,且与显示生活有很大的反差,但是这个模型的理念确实是值得称道的,既国际投资能够同时增加资本输出输入国的收益,从而增加全世界的经济收益。 第二章 三优势范式 决定跨国公司行为和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基本因素有三,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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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指导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指导律师从事继承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律师办理继承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3条 律师办理继承业务,应当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4条 律师办理继承业务,依法不得私自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5条 本指引旨在为全国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的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继承业务中参考。 第二章律师办理继承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接待遗嘱继承咨询 第6条律师可以解释如下内容 2

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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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业务,受香港特区政府严格监管,她必须承担以合理低廉价格向客户提供可靠和足够的电力。政府允许对其投资获取合理利润(与其投资相挂钩,约10-15%左右),另一类业务为非监管的香港以外地区和国家的电力相关商业投资业务。基于这些特点,中华电力在经营策略上采取的是;在香港的核心业务审慎投资、厉行节约,同时发展海外的商业投资业务,提升投资回报率。目前中华电力在中国内地、台湾、东南亚、印度和澳大利亚等都有其投资电力项目。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集团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三、关于电网规划建设。 中华电力公司十分重视电网发展规划,公司内部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开展中长期电网发展规划。 目前中华电力所处的发展阶段与我们所处的阶段有着较明显的差异,去年我们的用电量有着两位数的增长而中电已连续多年仅维持在3%左右的增长率,尽管如此,但用发展的眼光看,香港的今天很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因此他们的一些规划思想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的: 中电的电网规划及基建投资主体都是其自己本身,香港特区政府在每个新区规划开发之前都会主动征求中电关于电力规划方面的意见,同时中电的做法是从发电—-用户配电箱均由中电投资建设,不存在我们所说的专线、专变,中电以此来强化市场的占有率,且由于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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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不属于投资的是( C )。 A. 购买汽车作为出租车使用 B. 农民购买化肥 C. 购买商品房自己居住 D. 政府出资修筑高速公路 2、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往往( A )。 A. 同方向变化 B. 反方向变化 C. 先同方向变化,后反方向变化 D. 先反方向变化,后同方向变化 3、购买一家企业20%的股权是( B )。 A. 直接投资 B. 间接投资 C. 实业投资 D. 金融投资 4、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属于规范分析的是( C )。 A. 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上调,股票价格可能发生怎样的变化? B. 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注册制有何差异,会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 C. 企业的投资应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还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D.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5、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 B )。 A. 两种经济制度所属社会制度不一样 B. 两种经济制度的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不一样 C. 两种经济制度的生产方式不一样 D. 两种经济制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一样 6、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是( D )。 A. 分配机制 B. 再分配机制 C. 生产机制 D. 价格机制 7、以下不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的是( A )。 A. 市场发育不完全 B. 垄断 C. 市场供求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D. 分配不公平 二、判断题 1、资本可以有各种表现形态,但必须有价值。(√) 2、无形资本不具备实物形态,却能带来收益,在本质上属于真实资产范畴。(√) 3、证券投资是以实物投资为基础的,是实物投资活动的延伸。(√) 4、直接投资是实物投资。(√) 5、间接投资不直接流入生产服务部门。(√) 6、从银行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人不是投资主体。(×) 7、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利性是经济活动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 8、产权不明晰或产权缺乏严格的法律保护是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

投资学张中华新编复习详细版

第一篇投资总论 一、投资的定义 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收入转化为资本或资产。 二、投资的主要特征 1、投资总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 2、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效益。 3、投资可能获取的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4、投资必须放弃或延迟一定量的消费。 5、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有多种形态。 三、产业投资,又称为实业投资,是指为获取预期收益,以货币购买生产要素,从而将货币收入转化为产业资本,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济活动。 四、证券投资证券是各种收益凭证的总称。证券投资是指一定投资主体为了获取预期的不确定收益而购买资本证券,以形成金融资产的经济活动。 一、市场经济的特征 1、自利性 2、自主选择性 3、激励互溶融性 二、市场失灵与缺陷 市场失效 1、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即各种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的缺陷,又称市场失灵。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有:垄断、外部效应、公共商品或准公共商品、市场不完全、分配不公平、市场在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2、非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市场发育不完全、产权不明晰或产权缺乏严格的法律保护。 三、完善整个经济体制包括投资体制的根本目标是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为此,必须同时解决好四个基本问题:效率、公平、经济稳定增长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完善投资体制的主要内容 1、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构建有效的投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4、完善投资监管制度 5、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篇产业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投资。 特点:1、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劳动手段的作用。2、固定资产可以多次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并始终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汉子道完全报废才需要更换。3、固定资产在整个发挥作用的时期内,其价值是按耗损程度铸件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 二、流动资产投资是增加流动资产的投资,其中主要是增加存货的投资。 特点:1、流动资产在生产过程中起着劳动对象的作用。2、流动资产只能参加一次生产过程,并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或消失原有的实物形态,而且在每个生产周期后都必须重新购买新的原材料。3、流动资产只参加一次生产过程,他的价值则是一次全部转移带产品中去。 三、重置投资,又称折旧投资,是指补偿固定资产损耗而进行的投资,其基本功能是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为补偿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进行的重置投资和为补偿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进行的重置投资。四、兼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 第三节重新程序 第四节和解程序 第五节破产清算 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和效力 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 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4.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4.4维护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谨慎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职工相关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破产,应妥善安

中国跨境电力贸易_一片艳阳天_余嘉明

文 余嘉明 我国跨国境电力贸易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与朝 鲜的水电合作项目,成规模的跨国境电力贸易则 始于1979年广东电网与香港电网互联并向香港送 电。迄今为止,我国与俄罗斯、朝鲜和越南、泰国 等东南亚邻国已经开展了规模不等的电力贸易。 当前,在我国寻求能源安全、向节能低碳型发展方 式转变之时,大力推进跨国电力贸易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 我国跨国境电力贸易回顾 我国跨国境电力贸易主要基于地缘与资源互补 关系而开展,既有输入,也有送出。其中,较有代表 性的项目主要有我国与越南等东盟国家之间电力贸 易、我国与俄罗斯的电力贸易和广东与港澳之间的 贸易。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电力贸易合作1992年,中 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六国启动了大 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开展区域能源与 电力合作。 2002年开始,南方电网所属云南电网向缅甸、 老挝等国家送电。2004年,云南电网开始向越南售 电。2005年10月,南方电网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签署了合同,约定南方电网向越南北部6省供电,合同有效期最少为10年,总金额约5亿美元。2006年9月,中越220千伏联网工程正式投产,当时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跨国电力联网工程。截止到2008年4月,南方电网输电线路共向越南供电近50亿千瓦时。除了电力输送外,中越双方还签署了协议,南方电网将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越南平顺省永兴燃煤发电厂一期工程。 除越南外,南方电网还以合作投资建设电厂方式为主与东盟其他国家广泛开展了合作。2000年9月,中泰签署了合作投资开发云南景洪水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电站建成后电量全部销售给泰国。但因泰国金融危机等原因,泰方撤资。南方电网还帮助缅甸、老挝北部九省编制电力发展规划。2006年8月,中老双方签订备忘录,南方电网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老挝南塔河1号水电工程。中方在缅甸投资开发了总装机容量约180万千瓦的缅甸瑞丽江流域水电资源,其中装机60万千瓦的一级电站于2008年7月底投产发电,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缅甸最大的投资项目,既可解决缅甸北部用电问题,又将大部分电力送回国内回国内,参加“西电东送”,实现中缅互利共赢。 中俄电力贸易合作 与俄罗斯的电力贸易谈判始于1988年,由于受俄方国内的政治影响,到1992年5 我国电力资源相对匮乏且分布不平衡,因此必须积极促进和发展跨国电网互联,以实现跨国 家的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更大范围内更加经济、合理的电力市场,从而让电力产品快速进入全球经 济一体化发展的潮流,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跨境电力贸易:一片艳阳天 中国经贸 / 二零一零年九月刊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 指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第6条适用范围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第三节报批备案 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第六节工商登记 第三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第四章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2.2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 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总则 第一章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 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 第四节收费 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容 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调解 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 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 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 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附则

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等规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 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

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 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5.3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第6条适用围 6.1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上财投资学教程第1章习题答案

习题集第一章 判断题 1.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可以以低于面值的价格折价发行。(F) 2.股东不能直接要求发行人归还股本,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与其他投资者交易获 得资金。(T) 3.债权人与股东一样,有参与发行人经营和管理决策的权利。(F) 4.通常情况下,证券收益性与风险性成正比。(T) 5.虚拟投资与实际投资相同,二者所产生的价值均能计入社会经济总量。(F) 6.一般而言,政府为了调控宏观经济情况,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的 买卖。(F) 7.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属于场外市场。(T) 8.中国政府在英国发行、以英镑计价的债券称为欧洲债券。(F) 9.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目前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发 行优先股。(F) 10.中国股票市场目前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 (F) 11.金融期货合约是规定在将来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金融 资产的标准化合约,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T) 12.中国的主板市场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中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于一体的场内交易市场。 13.中国创业板采用指令驱动机制,属于场内交易市场。(T) 14.中国证监会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管的国务院 直属单位。(T) 15.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F) 16.有价证券即股票,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并借以取得一定 收入的一种证书。(F) 17.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证券初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由发行人、投资者和 证券中介机构组成。(T) 18.在中国,场内交易采用经纪制进行,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 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T) 19.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使投资者能在理性 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交易行为。(T) 20.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并配之以发行审核制度和保荐人制度。(T) 21.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发行地方政府债。(F) 22.政府机构债券的信用由中央政府担保,其还款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F) 23.商业银行不同于普通的市场中介,它通过分别与资金供求双方签订存款和贷 款契约,形成资金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T) 24.由于与某上市公司存在合作关系,金马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提高 了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F) 25.天利会计事务所对某公司客观评价其财务状况,导致该公司不符合上市要 求,无法顺利上市。(T) 26.金融远期合约是规定签约者在将来某一确定的时间按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出 售某项资产的协议。假如互换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互换;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互换。(F)

投资学-张中华复习精华版剖析汇编

总复习题 第1章投资概述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不属于投资的是()。C A. 购买汽车作为出租车使用 B. 农民购买化肥 C. 购买商品房自己居住 D. 政府出资修筑高速公路 2、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往往()。A A. 同方向变化 B. 反方向变化 C. 先同方向变化,后反方向变化 D. 先反方向变化,后同方向变化 二、判断题 1、资本可以有各种表现形态,但必须有价值。()√ 2、证券投资是以实物投资为基础的,是实物投资活动的延伸。()√ 3、从银行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人不是投资主体。()× 三、多项选择题 1、以下是投资主体必备条件的有()ABDE A.拥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 B.对其拥有的货币资金具有支配权 C.必须能控制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 D.能够承担投资的风险 E.能够享有投资收益 2、下列属于真实资本有()ABCE A.机器设备 B.房地产 C.黄金 D.股票 E.定期存单 3、下列属于直接投资的有()AB A.企业设立新工厂 B.某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60%的股权 C.居民个人购买1000股某公司股票 D.发放长期贷款而不参与被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 E.企业投资于政府债券 第2章市场经济与投资决定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B A. 两种经济制度所属社会制度不一样 B. 两种经济制度的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不一样 C. 两种经济制度的生产方式不一样 D. 两种经济制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一样 2、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是()。 D A. 分配机制 B. 再分配机制 C. 生产机制 D. 价格机制 二、判断题 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利性是经济活动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 2、产权不明晰或产权缺乏严格的法律保护是造成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 3、按现代产权理论,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主要是指对一种物品或资源的支配使用权、自由转让权以及剩余产品的收益权。()× 第12章产业投资概述习题 一、单项选择 1、投资前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D A.培训员工 B.委托设计 C.制定企业发展战略 D.资金筹措 2、是对已建成的投资项目和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检验以及办理交接手续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

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

证券投资学课后习题答案总结

第一章股票 1、什么是股份制度?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股份制度亦称股份公司制度,它是指以集资入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股份公司一般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股票投资者依据他们所提供的生产要素份额参与公司收益分配。在股份公司中,各个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所提供的生产要素份额相对应。功能:一、筹集社会资金;二、改善和强化企业的经营管理。 2、什么是股票?它的主要特性是什么? 答: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股票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份证明,表示其持有者在公司的地位与权利,股票持有者为公司股东. 特性:1 、不可返还性2、决策性3、风险性4、流动性5、价格波动性6、投机性 3、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答:普通股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基础股份,是股份公司最先发行、必须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最常见、最重要的股票,也是最常见的股票。其权利为:1、投票表决权2、收益分配权3、资产分配权4、优先认股权。对公司优先股在股份公司中对公司利润、公司清理剩余资产享有的优先分配权的股份。第一是领取股息优先。第二是分配剩余财产优先。优先股不利一面:股息率事先确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对公司决策表决权;在发放新股时,无优先认股权。 有利一面:投资者角度:收益固定,风险小于普通股,股息高于债券收益;筹资公司发行角度:股息固定不影响公司利润分配,发行优先股可以广泛的吸收资金,不影响普通股东经营管理权。 4、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股票按投资主体不同有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 国有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的国有资产折算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公众股即个人股,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第二章债券 1、什么是债券?它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债券是发行者依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表明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债务凭证。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可以按照同一权益和同一票面记载事项,同时向众多投资者发行;2、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定期支付利息;3、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条件下,必须能按照持券人的需要自由转让。 2、债券的基本特性? 答:1、权利性:利息请求权、偿还本金请求权、财产索取权、其他权利。2、有期性3、灵活性4、稳定性 3、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答:(1)性质上,债券表示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债权,无参加经营管理的权利;股票表示对公司所有权,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权利 (2)发行目的上,股票是为了筹集公司资本的需要,追加资金列入资本;债券是追加资金的需要,追加资金列入负债。 (3)获得报酬时间,债券获得报酬优先于股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行有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法通〔2017〕51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7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二节收案和结案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第五节调查取证 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章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三章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 第四章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一节庭前准备 第二节参加法庭调查 第三节参加法庭辩论 第四节庭后工作 第五章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六章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 第七章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 第一节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八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 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 第九章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一章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 第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 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五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第十六章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第十七章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 第一节权利救济 第二节执业纪律 第十八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9月20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原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动,完善 格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 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 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确保实习质量。 - _-_ --

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 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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