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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

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

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

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四条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履行社会责任。

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三、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五、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六、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

第十五条本指引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可依照本指引修订或者制定本机构(行业)员工相关规范。

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

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嫉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

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提纲 一、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二、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大额负债或正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个人有无在党政机关任职,或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否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个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我在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以八荣八耻为道德指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坚守气节,以榜样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廉洁的作风自律行为。 四、个人专业素质方面的情况(与拟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对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的认识、熟悉与遵守情况; 我觉得:金融监管简单来说就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高风险行业,维护金融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金融监管意义重大。基于以上认识,在实际的工作中,我行严格按照上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业务,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自己和员工的合规意识,按章办事,合规经营,所在机构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六、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行相关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正确贯彻落实,定期做出总结。 七、对拟任职所在机构的了解程度,包括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 在参加任前谈话前,要充分了解拟任职机构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收入、不良资产,业务风险点,人员结构等。准备时要从肯定自己、积极的方面出发。 八、原任职所在岗位的工作业绩与过失情况:分管部门、业务的发展情况、业务合规情况、内控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分管部门或工作有无重大失误或造成损失,是否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个人有否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切入点与笔试、面试相同,应从银行业监管方面出发。 九、有无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无 十、原任职期间有无被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处理过。 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试题(含参考答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每小题1分。 1、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宗旨是“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 B ),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A.职业纪律 B.职业行为 C.职业操守 D.职业道德 2、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时,应该按照内部规定向( D )报告,寻求内部专业支持。 A.银监会 B.所在机构负责人 C.银行业协会 D.上级主管 3、下列符合“守法合规”要求的做法包括( D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C.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D.以上都应遵守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的有关规定的是( B )。 A.熟知向客户推荐的产品 B.银行产品部门向客户经理介绍产品时未提及风险,客户经理也没有主动了解产品风险C.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有关法规 D.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5、某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荐银行产品的时候,向客户特别强调了同类产品历史年收益率高达30%,暗示肯定能够达到该收益目标,并强调该产品没有风险,对该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A )。 A.没有做到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 B.由于历史上该产品确实没出过问题,也就不用向客户说明是否存在风险 C.该人员是为了完成销售目标,对银行有利,所以是合理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做到授信尽职,但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授信尽职不应该包括( D )。A.了解该企业所处行业情况. B.如该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应当了解担保物的情况 C.了解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 D.必须了解该企业总经理的个人信用卡消费情况 7、工作人员发现同事在给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刻意隐瞒了该产品的风险以实现销售目标,则该工作人员( C )。 A.应当帮助同事隐瞒,以便增加银行销售额 B.不管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与自己无关,不应当过问 C.应当及时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D.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检举该同事的违规行为,不必事先提醒同事或向本行领导报告 8、当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处分有异议时,采取的正确行为有( A )。 A.先按正常渠道反映与申诉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1321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监发〔2009〕12号)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二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二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三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二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三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三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三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三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三实事求是,客观二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三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三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三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 客户自愿”原则三自觉抵制低价倾销二贬低同业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三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三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三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二肤色二民族二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三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三 第十条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三办理授信二资信调查二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三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三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三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本人消费贷款(如住房二汽车贷款)买卖股票三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二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二赌二毒三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三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三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

人民银行金融业反洗钱准入培训阶段性终结性考试题库(单选题汇总)

二、单选 (共20题,40分) 1、 银行机构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 A.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B.资金汇出地名称 C.汇款人身份证 D.汇款人住所 2、 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进行一次审核。√ A.一月 B.三月 C.半年 D.一年 3、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报告。√ A.客户身份识别 B.交易记录保存 C.大额交易 D.可疑交易 4、 《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将()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A.13 B.17

C.18 D.20 5、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起施行。 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A. 11月14日 B. 12月1日 C. 1月1日 D. 3月1日 6、 A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一起可疑交易,某服装加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近日持25张个人身份证,声称这些人均为本公司员工,要求开立工资卡。银行经审核后确认这些身份证均为真实身份证,并为这些人开立了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后数日,这些账户相继收到来自于开曼群岛某贸易公司汇来的外汇各3000美元,合计75000美元,并均由李某办理结汇后存入账户。李某再将这些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取现后存入其本人账户。请问李某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种可疑交易类型()√ A.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 交易标准。 B.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 个或者少数人操作。 C.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D.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 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7、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报备。√ A.公安部

银行人员职业操守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职业操守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对所有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职业道德风险、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银行从业之道,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坚守职业操守,就会失去拓展市场赢得客户能力的基础;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的考验,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金融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如何,直接关系到金融事业的长远发展。长期以来,银监会十分注重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在规范从业人员金融行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指引》是首次以职业操守形式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充分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站在个人职业发展的高度,加深对《指引》各项职业操守的理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行,自觉养成遵守职业操守的良好习惯。 “操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指廉洁正直的品德。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既是一种职业涵养,也是个人品德的具体体现。《指引》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规范,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作为职业操守,需要每一个从业者去遵守,以形成一种习惯。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银行员工来说,一旦养成遵守职业操守的习惯,就不会为各种物质利益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在思想上构筑一道“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微利之诱,目不眩五色之惑”。 但是,罗马并不是一天建成的。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也是一些银行从业人员走向犯罪的普遍规律。从近年来银行发生的各种经济犯罪来看,大都是银行从业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职业道德不保,从吃企业一顿饭或收受客户一点感谢费开始的,还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久而久之,一旦对物质生活享受追求的欲望膨胀,这种人就会利用工作之便以职谋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以致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的歧途。事实证明,不能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不能坚守人生的道德底线,才是走向犯罪的必然结果。那些银行犯罪人员身陷牢狱时,总是后悔当初不该轻易吃喝收受好处,只可惜等到醒悟方悔迟矣。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银行业信誉,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推进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的编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适用] 本指引适用于境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四条 [履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指引。 第二章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第五条[崇尚法律遵章守纪 ]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从事对银行业形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六条[抵制欺诈远离贿赂]

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坦荡诚实,信用至上,承诺为重,自觉抵制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 除按照有关规定,允许收受或者赠予客户一定数额的小额宣传性礼品外,禁止接受客户其他形式的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不得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贿赂或给予类似利益,企图获取所在银行(公司)业务。发现或知晓欺诈或贿赂行为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拒绝洗钱 ] 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知悉大额、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洗黑钱行为。 第八条[拒绝黄赌毒] 不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犯罪活动;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不传播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九条[抵制内幕交易] 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知晓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利益冲突主动回避] 坚持以客户和所在银行(公司)利益为重。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或向管理层、利益相关人充分披露利益冲突信息,以保障业务处理的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如果与客户有亲属关系,批准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当下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石家庄经济学院邢雅一、引言 金融业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也对金融工作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即将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在从事金融工作前,理应对当下金融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二、金融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 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逐渐成为金融全球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专家指出,国际金融企业中高端人才缺口有近万人,且将目标瞄准了国内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业务骨干。外国金融机构的大量涌进,必然会促进我国金融人才的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和全球化。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企业求贤若渴。据最近发布的中华英才网《金融行业人才研究报告》显示,与金融业火爆的发展状况不一致的是,金融领域人才的总体供求情况很不平衡,企业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人才的供应量,供需比例接近1:9。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这几个省市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主要原因是这些省市的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发展态势良好。统计数字显示,世界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而我国目前最大的金融城市上海却只有1%的比率。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拥有77万金融人才,香港的数字是33万人,而上海只有10余万人。按照目前上海1700万的人口规模计算,未来15年金融人才的增加量每年应该在10万人左右。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持续快速发展,能否培养出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应对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 三、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

2017反洗钱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7反洗钱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配合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对) 3.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对)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对)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的。(对) 6.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 内部控制制度。(对) 7.金融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错) 注:金融机构不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也可以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8.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 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0.跨境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 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交易流水号或汇款凭证号。(对) 11.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国名称。(错) 注: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12.当自然人客户存入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时,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3.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当小王续存入8千美元活期存款时,银行必须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错) 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才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对) 15.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应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跟 踪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对) 16.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错)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1] 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三条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指引。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履行社会责任。 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三、以身作则,自觉遵行本指引并承担组织从业人员遵行本指引的义务。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金融保险)银行职业操守抢答题库

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是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与能力。 3.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4.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 5.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的信息。6.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 7.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8.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举报。 9.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 10.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的原则。 二、判断题(15分,共15题,,每题1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 1.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全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探讨 刑法第八章有关于渎职罪的规定,渎职罪与背职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即都是违背了“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但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刑法中以“渎职罪”论处的只限于第八章所规定的诸种情况,背职的行为则不仅限于这些,因为,凡是 违背正当行使职责的义务的行为都是背职。 标签:金融机构;背职犯罪;防治 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职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行为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和其他背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既可能由其职员单独实施, 也可能由金融机构实施。 1.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钞押运员从自己押运的款项中抽出一把藏起来,是“盗取”;金融机构或储蓄所营业员个人故意降低或算低储户的存款利率,将剩余的利息装进自己的腰包,是“侵吞”;行为人利用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用假造的结算凭证骗取他行款项,是“骗取”。 还有,银行职员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现在越来越多。 挪用的行为方式与贪污基本上是一致的。挪用犯罪是对银行资金的又一种严重威胁,挪用的手段五花八门。银行职员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贷款领域和结算领域,即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这种贿赂行为的实现,既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对正常的信贷发放故意设卡、拖延,以索要贷款单位钱财或者回扣、佣金,也可能在接行贿人财物后无视纪律规章,对不能发放贷款的单位发放贷款,或者应该对贷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的不进行资信调查,不负责任,随意发贷,甚至做虚假调查结论欺骗主管部门,以致使贷款被骗或者形成坏帐、呆帐、死帐,造成 银行资产流失受损。 1.2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背职行为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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