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今年第1号留学预警
出国留学就读预科要慎重
留学预警【2010】1号总第47期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2010年1月5日
据我在外留学人员反映,他们在国外大学就读“预科班”,2009年10月,经过一年的语言和专业课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未能进入专业院系学习,却被要求在该大学的远程教育机构注册。在这之后,又有一些留学人员通过北京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上外国际教育交流信息中心、上海上师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大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吉林大学留学服务中心等6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到该大学就读“预科班”。实际上,此“预科班”项目已在2008年年底停办。校方核实学生注册材料时还发现,相关注册材料也系当地一外籍华人伪造。
据了解,经过我驻外机构和国外大学的共同努力,目前,上述学生的入学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此事件也暴露了出国留学就读预科的一些严重问题。为此,教育部提醒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第一,申请预科学习与申请正规的大学学习不同。国外预科情况非常复杂,就读预科并不意味着可直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有的预科只是语言培训,通过这样的预科学习不会获得学分,更不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选择预科留学,一定要弄清就读的预科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如:完成相应预科学习,考试合格后是不是可以直接进入该大学学习,是否需要改变签证类型或重新申办等。另外,在国内就读一些机构举办的国外大学“预科”,也要确认其办学性质,以及就读的“预科”对申请进入国外大学有何作用等。对于个别机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就读其“预科”可以免除外语考试及其他入学考试的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渠道认真甄别,不要轻信。
第二,出国留学应优先选择办学质量有保证,声誉比较好的学校。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学校,教育部目前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6187267.html,)分三批公布了33个国家办学比较稳定的1.5万所国外学校名单。在选择留学学校时,建议优先选择公布名单中的学校。若选择名单之外的学校,应通过正规途径全面了解相关学校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或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外国驻华使馆了解相关信息。
第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与国外质量有保障的正规学校开展合作,要通过签订正规服务合同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有效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教基一〔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广泛应用,给中小学生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 同时,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部署了一系列扫黄打非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行动,并在2019年11月底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再次强调了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有效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对中小学生的侵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的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和课程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利用品德课、信息课及校会、班团队会等,集中开展对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组织学生通过开展绿色上网承诺等活动,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 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和手机,提高对黄色网站、暴力和淫秽色情信息、不良网络游戏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主动拒绝不良信息。 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防止网络沉迷和受到不良影响,努力在校园内和学生中形成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风气。 二、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重点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拒绝使用侮辱性、猥琐性、攻击性语言,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慎交网友,懂得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自身安全
高校通讯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序号 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 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 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平乐园100号 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 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上园村3号 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15号 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北 京)★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教育部发布新版《各学科答题规范》 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你忽略了答题的规范性。越是大型的考试对答题的要求就越严格,重大考试中的“不标准答题”会直接造成非知识性失分,很可惜!中高考答题尤其如此。 中高考每门学科的答题其实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中高考各科答题的官方要求。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各种考试中,大家都要有意识地“规范”起来哦! 语文 一.文言文阅读 1.一读,划出难字,疏通文意; 2.二读,要充分利用第六题的有效信息,理解全文; 3.三读,以题解题,从已知求未知; 4.实词考查题可使用“代入法”,信息筛选题一般采用“排除法”; 5.翻译题直译为主,意译为辅,做到信、达、雅。 二.古诗词鉴赏题 1.首先要“五看”:看标题、看作者、看诗句、看注释、看题干,充分利用有效的诗歌信息; 2.要学会“五步鉴赏法”,掌握正确的鉴赏流程:找出意象——领会意境——理解形象——把握感情——鉴赏评价; 3.要弄清诗词类别,掌握一些常见修辞手法和表现手法;要掌握一些著名作家的典型的作品风格; 4.答题思路及要领:审清题意——明确观点——阐释具体。 三.名篇名句默写 要求:精准把握,一分不丢 四.现代文阅读 (一)要特别注意一点:一定要先选题,后答题,一定要涂黑选题方框;要记住三句话:一要全面审题;二要规范答题;三要完整表达。 (二)掌握答题要领 1.快速解读,把握主旨。 做题之前,必须读两遍文章。第一遍速读,摄取各段大概意思,整体认知;第二遍精读,画出过渡句、中心句等关键句,弄清结构层次。 2.如何进行全面的解答。强调三点: A.回答问题,不能用比喻、拟人等形象化的修辞语言; B.综合分析,不能只答抽象的要点,要有适当而具体的分析; C.对应题旨,分点答题,不能遗漏答题要点,评分办法一般是“要点给分”。 3.答题步骤: A.认真读懂题干,利用好题干中包含的信息揭示,快速确定答题范围 B.查语境。记清“字不离句,句不离段,段不离篇”,把命题所涉及到的内容放回到原文中找准相关的信息区。 C.看赋分,配答案。切记答案要点化,要点序号化。 D.探究题注意“观点+理论论据+文本论据+现实论据”的模式,灵活运用。 五.作文 1.审题切中材料; 2.题目切题、响亮; 3.要至少三次点题,“三点成一线”; 4.要引用二三句名人名言,增加论证力量;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现就中小学少先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意义 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长期以来,少先队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对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准确把握少先队活动的总体要求 1. 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少先队活动要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2. 科学设计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要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
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活动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少先队活动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对少先队活动的课时安排、活动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等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有效开展。 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做校外辅导员,参与组织学校少先队活动。 3. 加强少先队活动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包括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教育资源,为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教育部】2012年3月 序言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现状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四章缩小基础教育数字鸿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五章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撑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第六章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章构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第八章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九章建设信息化公共支撑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章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信息化应用与服务能力 第十一章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行动计划 第十二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行动 第十三章学校信息化能力建设与提升行动 第十四章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动 第十五章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行动 第十六章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八章完善政策法规 第十九章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章落实经费投入 实施 序言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学习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全民教育、优质教育、个性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已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力竞争,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教育信息化在提高国民素质和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作者: 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14年第04期 教育部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会议指出,2013年全国在园幼儿达到3895万人,比2010年增加918万人,相当于过去10年增量的总和,“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会议介绍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各地加快公办园建设,力争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地还采取补助生均经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免费培训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已经扶持6.9万所次,受益幼儿约1000万人次。在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指导。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项目支持陕西、贵州等13个省(区、市)设立支教点1500余个,聘用乡村幼儿园老师和志愿者4000余名,受益幼儿约4万人。 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比2010年增加4.82万所,增长了32%;在园幼儿达到3895万人,比2010年增加918万人,增长了31%。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67.5%,比2010年增加了10.9个百分点。 二、学前教育投入大幅增长。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各地普遍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三年来已投入3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超过400万人次。社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园比2010年增加3.2万所,增长26%。 三、幼儿园教师队伍持续壮大。一是多种方式配备补充幼儿园教师。2013年全国幼儿园教职工达283万人,比2010年增加98万人,增长了53%。二是加大培养力度。2013年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已达739所,在校生规模达53.7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 1/ 2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 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 ]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序号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 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平乐园100号 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 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上园村3号 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15号 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25.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100872 26.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花家地南街8号 100102 27.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东棉花胡同39号 100710 28.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鲍家街43号 100031 29.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玉泉路(甲)19号 100049 30.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 102206 3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晋元庄路5号 100041 32.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市樱花东街甲2号 100029 33.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阜成路33号 100037 3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原北京机械工业学 院)北京市清河小营东路12号100085 3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100044 36.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市皂君庙甲4号 100081 37.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2号 100044 38.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 院北京市花家地街19号100102 39.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7号 100101 40.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 院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9号100101 41.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 院北京市延静东里甲3号100025 4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 理学院北京市北土城西路197号100083 43.北京农学院北京市朱辛庄北农路7号 102206
程、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校校通”工程、教育政务信息化工程先后启动,校园网、教育城域网、省域网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对有关教育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尽快制定与教育管理信息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教育部于1999年开始由发展规划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并成立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顾问组、专家组、课题组,该项工作历时三年,目前完成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的一个最核心的部分----学校管理信 息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计划,该标准分为四个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信息标准、信息交换标准、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其中本次发布的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是整个标准的最核心部分,涉及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内容覆盖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信息、学生信息、教职工信息、教学管理信息、科研信息、体育与卫生信息、办公管理信息、房产与设施情况信息、仪器设备实验室信息、图书管理信息等),完全能够满足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信息需求以及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的需要。 为制定好该标准,标准顾问组、专家组和课题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收集了大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教育部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统计及信息需求,参考了高等学校管理基本信息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教育部事业统计报表、高校科研统计报表、高校社会科学统计报表、部分国家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 >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 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 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切实加强劳动教育, 培养学生劳动兴趣、磨练学生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现就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 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用 3-5年时间,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 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推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动教育实验区, 推动地方创建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 带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二、坚持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部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全文)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目录 说明1 一、健康3 (一)身心状况3 (二)动作发展7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9 二、语言14 (一)倾听与表达14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18 三、社会22 (一)人际交往22 (二)社会适应27 四、科学32 (一)科学探究32 (二)数学认知37 五、艺术43 (一)感受与欣赏43 (二)表现与创造45 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教育部,高考改革方案 篇一:教育部发布高考改革信息: 15年起取消特长生加分 17年不分文理 教育部发布高考改革信息:15年起取消特长生加分 17年不分文理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XX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XX 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其中,意见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此外,意见指出,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XX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XX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酝酿多时的高考改革方案终于有些眉目了!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将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学大大”为您呈上新鲜热辣的考试招生方案亮点! 【亮点】 自主命题省份将减少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最初为全国统一命题,后逐渐出现省份自主命题,至今已有过半省份自主命题。意见要求,从XX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高考加分将进一步减少 意见要求,XX年起取消体育、艺术(来自: 小龙文档网:教育部,高考改革方案)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XX年底,各省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
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4.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gt; 5.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