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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互助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工会互助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工会互助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工会互助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1.0目的:

为更好的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使已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司工会会员,个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情况的时候,能及时按规定时间和手续上报并按相关程序获得保险金,特制订本流程。

2.0适用范围:

公司已缴纳会费,且由公司工会统一办理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会会员。

3.0报案

3.1会员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当天,要将具体情况及时用电话上报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单位人力资源部);

3.2分会接到情况后,自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3.3集团公司工会在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报案(法定节假日顺延)。

4.0申请给付

4.1报案并被确认为在保险理赔范围的,会员申请给付须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60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分会提交以下材料:

4.1.1会员证;

4.1.2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附后)

4.1.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应的X光片。CT的诊断报告单、证等资料);

4.1.4会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

证;

4.1.5会员造成意外死亡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2单位分会接会员材料并审核无误后要立刻将全部材料提交公司工会;

4.3公司工会要在会员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全部材料提交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

5.0审核领取保险金

5.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在十五日内对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5.2审核通过后,公司工会携带公司工会公章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领取保险金,并通过分会通知其本人到公司工会签字领取保险金。

6.0本流程自发布之日期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费率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浙商财险(备-意外)[2010]主44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17);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1.3 投保人 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四)理赔资料清单 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 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团体意外损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躯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能够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

英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英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经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烧伤或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烧伤或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下列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必选项)

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实用文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可作为投保人,且投保人数不低于3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自进入车厢时起至离开车厢时止的整个车辆行驶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

管理信息系统范例-保险理赔业务系统

保险理赔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1.现行系统概述 开发背景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分公司自2005年9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济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民生平安为已任,坚持培养优良团队,建设精品公司的发展目标,坚持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社会的保险服务宗旨。三年累计完成各项保费收入6400万元,赔付客户各类保险损失3530万元,交纳税金350万元,为济宁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1月,公司被济宁市中区区委、区政府评为“十强服务企业”。公司总经理当选为济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在知识经济时代,保险业正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而信息化建设正是促进保险公司快速发展的基础。 保险公司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能加快信息流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目前,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分公司的理赔部门每天都需要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信息,急需一个统一的平台完成业务、数据和客户服务等内容的集成处理,进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能力。 组织结构分析 永安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现有员工200余人,下设业管中心、理赔中心、财务中心、行管中心、业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及营销服务部等部门。通过在永安保险公司的实习调研,画出了该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结构图 现行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目前,永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系统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的管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

足:各环节的操作衔接不够,造成一些重复操作;查询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如果查询时间跨度过长则需输入好几项基本信息才能调阅;各环节操作时间在查询项内得不到充分体现等。所以需要针对理赔业务的特点,重新开发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建立数据库,把所有业务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紧密关联起来,从而提高理赔服务的时效性,将合适的信息在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环节中体现出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2.系统需求分析 系统目标与需求分析 如何优化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加快公司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与公司外部的沟通对公司的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必然会提高企业的效益,从而实现财务经营上的增收节支,同时,也会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建设保险理赔业务处理系统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从而赢得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新系统立足于保险公司理赔部,对客户、保单、报案、核赔和结案进行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使其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保单、报案、查勘定损、核赔、结案等信息的录入、修改和查询,加快公司内部信息流动的速度;新系统的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相比较传统的处理方式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资源,确保数据准确的同时可以提高辅助决策的科学性;新系统还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和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以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总之,新系统应能解决传统处理方式下工作量大、步骤繁琐等问题,同时也能避免数据不一致和数据查询困难等问题的发生。 (1)保单信息管理 保单基本信息:客户初次投保时需要输入相关的保单基本信息,主要应包括新生成的保单编号、投保日期、起保日期、终止日期、业务员编号、争议处理、险类、销售渠道、应交保费。其中争议处理、险类、销售渠道有规定的种类,所以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以下拉列表的方式实现选择;业务员编号应根据业务员信息的改变而自动查询并显示不同的信息。 标的信息:客户初次投保时,在输入完保单基本信息后,还应输入标的信息。标的信息是保单基本信息的明细,应用保单编号来标识,虽然表面上造成了数据库表的冗余,但却为保险行业系统的业务处理提供了方便,进行标的信息管理是调研分析的结果。标的信息还包括行驶证车主、被保险人与车辆关系等。 投保人信息:客户初次投保时需要输入的自身相关信息。 被保人信息:客户初次投保时需要输入的被保人相关信息。 (2)理赔部管理 业务员信息:需要输入的理赔部业务员的相关信息。 被保人信息:客户初次投保时需要输入的被保人相关信息。 (3)报案管理 报案信息录入:客户拨打报案电话后,由业务员输入有关报案信息,主要应包括:报案号、保单编号、出险日期、出险地点、投案人、投案方电话、报案时间、就诊医院。其中保单编号要在已有的保单编号中选择。 报案信息浏览:查看报案信息,并可以对报案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 (4)查勘定损管理

建工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给付申请书(死者家属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2. 保单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 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 (死因不明的需司法鉴定部门的尸检报告) 另有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等原件 4. 火化证明原件 5.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户籍关系证明原件,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派出所盖章,户籍关系证明需列明家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等 6.当地派出所(或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 7. 被保险人工作身份证明:由投保人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等 8. 死者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9.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死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需提供能证明死者所有受益人的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出具) 10. 保险金划款 A.划款给受益人(通常第一顺序受益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若需委托受益人之一领取保险金,需其他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B.划款给投保人或其他:需所有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11. 领取保险金的银行账户资料,如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户名、卡号、详细开户行) 12.因反洗钱需要,凡赔款超过一万元的赔案,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反洗钱资料.如:信息采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3. 建工团体意外险另需提供 建筑工程合同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清楚列明此投保工程造价及工程建筑面积) 14. 与此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提示:保险人收取索赔资料并不视为保险人已作出了赔付承诺;保险人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要求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8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 年龄在10周岁(释义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 (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 义见);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 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2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 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简称《评 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 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

企业员工团体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员工团体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添加时间:2011-08-29 关键字:团体意外保险、工伤保险 1,问:团体意外险有什么特点? 答: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2,问: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答:首先找一个有实力服务好的商业保险公司。 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代理人。把自己公司的大体情况告知代理人,例如提供公司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年龄在16-65的.然后根据所从

事的行业以及保额来厘定费率。一般来说团险需要8人(含8人)以上。 接着代理人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给你做一个团体保险计划书,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如果计划书合适就可以签单了。 购买公司的工伤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保险人名单:将您所在企业的员工姓名,年龄,职业整理成一个EXCEL表格,打印出来盖上公章; 2、在确定的产品套餐上盖公章(包括保什么?保多少?每年交多少钱,套餐里有说明) 3、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上盖公章 6、保费:现金或支票,如果是支票,在支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如果是现金的话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盖公章 3,问: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比较有什么优劣势?

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及流程

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及流程 学院自办学以来,一直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宗旨,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及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学院经过研究决定为所有在校学生代办学生团体综合意外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承保,险种涉及平安保险(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住院或看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基本涵括高等学校常见出险类别。自07年以来每生每年的保费为50元,采取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保险的形式,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保险工作从而在出险后能有效保障自已的权益,现将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理赔流程通告如下: 一、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平安保险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亡或残疾的; 2、保险期间:自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3、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助动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狞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骞马、骞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12)、用手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4)、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2000元。 5、保险金的申请

理赔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查勘定损室主任: 核赔兼内勤管理岗: 大案管理岗: 双代管理岗: 人伤核损岗: 人伤查勘岗: 未决管理岗: 核损核价岗: 法务诉讼岗: 单证理算岗: 核赔岗: 查勘定损岗: 二、岗位职责 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 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第一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30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与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5000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与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与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查勘定损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包括双代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职责:

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可作为投保人,且投保人数不低于3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自进入车厢时起至离开车厢时止的整个车辆行驶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

保险理赔流程

保险理赔流程

在车险理赔中,定损往往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争议颇多的一个环节。平安车险理赔专家支招: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协商解决,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按4S店定损的切莫再去普通修理厂。定损金额有异议如何解决车险理赔流程汽车保险种类新车保险8 K7 T1 _) S$ a8 b7 d1 w/ k 出险后,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大地保险中保车险车险续保车险续保股票基本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部件维修方式如何确定/ f+ O. `) k: d; M% L 车辆某些部件损失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消费者和定损员的意见可能存在分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可以修复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获得相应地赔偿。 此外,对于按4S店标准定损的可否去普通厂维修的问题,如果前期已和定损员确认按照4S 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相当于多付了维修费用。而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本文来自: 中国汽车工程师之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325437.html, ) 详细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325437.html,/thread-562117-1-1.html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投保单明细表

平安意外险理赔流程及所需资料

平安意外险理赔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理赔申请流程 二、意外伤害医疗理赔:(报案时间:就诊治疗结束前拨打24小时报案专线95511)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全部门诊及住院病历及报告原件(如住院包含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 3)理赔申请书(需加盖投保单位公章) 4)意外事故证明(需加盖事故相关部门公章) 5)所有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及发票原件 6)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7)被保险人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意外伤害残疾理赔: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全部门诊及住院病历及复查的病历及报告(包含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 3)我司认可的司法检定所出具的伤残司法鉴定报告书,

4)理赔申请书(需盖投保单位公章) 5)意外事故证明(需加盖事故相关部门公章); 6)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 7)被保险人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四、意外伤害死亡理赔: 1)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死亡原因不明需做尸检 2)被保险人所有就诊的住院病历或抢救病历原件; 3)户口注销证明(盖有公安部门公章); 4)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5)全部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6)如果被保险人已婚,则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和所有受益人关系证明(盖有公安部门公章); 8)火化证或土葬证明(必须提供原件); 9)理赔申请书(需盖投保单位公章) 10)意外事故证明(需加盖事故相关部门公章); 11)所有法定受益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 12)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P0445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车险理赔流程和流程图

车险理赔流程和流程图 随着有车一族的不断壮大,车险市场也在持续升温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车险理赔。那么,车子出了险应该如何理赔呢?准备好材料,账务一定的理赔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工作过程是从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开始,通过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直至给付赔款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现场查勘与定损、赔付结案等三个主要过程。具体的车辆保险理赔查询建议电话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 大致的索赔流程如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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