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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地区A片区控规—-01文本A片区20120703

上海市世博会地区会展及其商务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2年7月

历次更新注记表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146)

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上海市世博会地区会展及其商务区A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章

规划审批单位审核章

目录

1、图则

普适图则

2、文本

上海市世博会地区会展及其商务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普适图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7月首份图则法定文件

上海市世博会地区会展及其商务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7月文本法定文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4)

第三章土地使用 (4)

第四章开发强度 (5)

第五章空间管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 (7)

第七章市政设施 (9)

第八章其他规定 (11)

第九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1、法律效力

1.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划的各项规定,并同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市法律的有关规定。

1.2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包括的开发建设控制要求,应符合本市相关法规、规范和行政文件的要求。

1.3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同时遵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2、法定文件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本单元的首份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法定文件包括普适图则及其文本,以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制定的附加图则及其文本。

3、规划范围

3.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是:东至白莲泾,南至雪野路,西至上南路,北至黄浦江。

3.2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是: 85.5公顷。

4、编制依据

4.1法规、条例、标准、规范、政府文件等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4.1.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8年)

4.1.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稿)》(2010年)

4.1.5《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4.1.6《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1年)

4.2已批复规划依据

4.2.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2001年国务院批复

4.2.2《世博会地区结构规划》,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

5、规划原则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为

5.1完善商务核心功能,增强街区活力原则

注重园区内商务办公和配套商业、酒店、餐饮、休闲、健身等功能的适度混合,满足各类人群的生活需求。

5.2强化以人为本,创造尺度宜人的环境原则

注重人性化空间的整体营造,强调街道界面连续,提供丰富的城市肌理和多样化的活动空间,创造连续的适宜步行的环境。

5.3兼顾城市风貌,突出国际总部形象原则

注重延续世博空间意向,延续已形成的轴线、广场、廊道,凸显中华艺术宫(原世博会中国馆)的标志性地位,形成整体融合的空间体系。

5.4推广节能技术,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原则

注重世博理念的传承和延续,促进生态环保新技术新理念的系统运用。

6、规划控制指标

普适图则中的规划控制线、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均为强制性指标。其中,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高度为上限控制。

7、规划动态

7.1本规划内的建设地块为保留和规划用地。“保留”指在下一次修编之前,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其上的建筑物基本保留的地块;“规划”指该地块拟根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予以开发建设。

7.2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可开发用地的规划指标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指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使用功能。在不改变现状用途的前提下,一旦这类土地在启动规划实施前要求实施一般性修缮和改造时,应当承诺随时服从规划实施的要求。若需开展非一般性修缮或改造,则必须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相符,并按丙类适用程序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执行。

8、规划更新

8.1附加图则。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单元普适图则中划定的重点地区属于一级公共活动中心区和一级重要滨水区,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制定附加图则,纳入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附加图则是重点地区建设项目许可的必要依据。

8.2局部地块调整图则。若因为必要的原因引起局部地块的规划调整,应按法定程序修订该地块所在街坊的普适图则。局部地块调整图则应作为调整后建设项目许可的必要依据。

8.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根据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应作为修编后建设项目许可的必要依据。

8.4局部调整或修编前控规的法律效力。控规局部调整或修编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作为当时项目许可行为的法定依据,其法律效力可追溯。

9、规划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情况,按照对公共和相邻地块利益的影响程度和地块自身发展的合理程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和控制线可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适用程序,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适用。

9.1甲类适用: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予以确认。

9.2乙类适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专家或专业部门论证程序予以确认。

9.3丙类适用: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予以确认。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A片区将继承世博理念,延续地区空间格局,营造生态和谐的公共环境,容纳多样性的公共活动。成为国际知名企业总部集聚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工作社区。A片区将营造以高端商务、会展文化为核心功能,以商业、文化、休闲、公寓式酒店功能为配套的复合商务社区,并将成为促进上海城市功能转型和中心城区功能深化提升的重要载体。

2、发展规模

2.1用地规模:本规划区的总用地面积85.5公顷。

2.2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112.4万平方米(其中现状保留中华艺术宫及世博文化中心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为92.8万平方米),各类设施建筑量详见附表1。

第三章土地使用

1、用地性质

1.1本控规中商务办公用地中可适建商业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建筑量占所在地块建筑总量比例不超过10%,且同时符合附加图则的控制要求。

1.2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可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规划执行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用地性质作合理调整,以指导项目的规划实施。

2、地块边界和用地面积

2.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并参照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用地汇总详见附表2。

第四章开发强度

1、开发强度的计算

1.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容积率是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量与地块面积的商。

1.2土地出让前,当用地边界按实测调整时,核定地块的建筑总量应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和调整后用地面积的乘积;土地出让后,当规划用地面积与实测用地面积不同时,地块的建筑总量以合同为准。

1.3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有关容积率的执行适用程序,具体参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规划执行”章节的内容。

2、容积率的确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到II、III、IV、V级基本强度区和V级特定强度区,并根据城市设计确定地块容积率。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

1、设施内容

1.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中华艺术宫和世博文化中心两处市级文化设施,详见附表3。

第六章空间管制

1、空间景观构架

根据上位规划和地区特征,本次规划形成以绿为核、三带环绕的地区空间结构。一核为“绿谷”,三带为绿谷综合商务带、总部商务集聚带、生态功能带。其规划建设应同时符合附加图则的控制要求。

2、建筑高度控制

2.1建筑高度采取分区控制方式,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本规划范围内采用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高度分区。

2.2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有关建筑高度的执行适用程序,具体参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规划执行”章节的内容。

3、建筑界面控制

3.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界面控制以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作为控制指标。本规划范围内的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以“附加图则”为准。

3.2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有关建筑界面控制的执行适用程序,具体参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规划执行”章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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