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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协议

散伙协议

甲方:何梅,身份证号:422624************

乙方:梁华,身份证号:420323************

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一、双方合伙以2011年6月4日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项目为界,2011年6月4日前所承接的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的继续按合伙处理,直至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为止。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金洋项目之后,双方各做各的项目(包括谷城金洋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不再计入合伙。

二、前期合伙项目包括:新苑恒大、国源汽车、普林锻造、精制车桥、东风八万辆一期、二期、东风八万辆食堂、飞鹤汽车、东风客车外协件库、普林昊威贸易、民生工贸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委托加工合同,双方应尽心尽责完成未尽事宜妥善收尾,并严格按合伙协议执行。

三、合伙期间所经营的项目,未收回的款项应收款按合伙比例平均分配,收入通过私人账号的款项于当日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号,支出部分按合伙的比例平均支出。

四、以上前期合伙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双方共同支取,平均分配,如有质量纠纷,双方共同平均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上述前期合伙项目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部清算完毕

后,合伙正式解散。

六、合伙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年20%折旧计入合伙成本。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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