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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赫少华律师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人、做事皆如此,有始无终的根源很多,有些事情戛然而止,不是半途而废,而是悬崖勒马;道理适用的前提终归是无法穷尽,稍有不慎,即会选择错误的指导观念,开启一段坎坷无奈的道路,偏偏毅力与执拗只是一线之隔,待到尾大不调,一回首已好几年,青春便不复存在,选择的成本更大了。

所以,因为有梦想,凌驾于现实,才会在岔路口徘徊,总想就着一条“直通罗马”的大道,欢快地行走;职业规划、人生目标应景而生。可是,职业规划终是要开启职业之后才得以更好地规划,法律人选择从事法官、律师、检察官和企业法务等职业,多是道听途说而来的憧憬,至于实际入职之际,常感叹,能有人收留,提供一日三餐和休息之所,已属庆幸。

在职业规划前,先学着养活自己,除非你自身已足以安身立命,不需家人周济;或者,靠父母微薄薪酬来给养自己的梦想,恐杯水车薪,劳心费神,谈论职业,略先奢侈;当然经济境况良好者,应该为梦想去拼搏;经济基础不同,初步选择的职业便会异化,而且,梦想是需要实现的,起点不分早晚,关键是到达的地方。

当你从事一份尚可的工作,或许便不会过多理会职业间的差别;之所以在意职业间的对比,重要是当下境况的不如意,囧途中更有思索,当然,也会有愤怒和偏执。别人随意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你却心驰神往、浮想联翩,只是更加落实你目前的尴尬。

经历,当你用得上的话,便是一种财富;经历过的人,未必走的精彩,仍在坚持的人,未必过得如意,任何职业,他人眉飞色舞之处,或许是你愁眉苦脸之际;听他人言,只是练就一种倾听和阅读的能力,他山之石,或许可以攻玉,或许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

走过的人,看到的风景往往更多些;如果你想对法律人的职业多几分了解,建议阅读:

致友人——法治、法官与律师

金宏伟律师各位同学、朋友

可能因为我放弃了警察工作,去做记者,与法官多有接触,现在又从事律师工作,所以早就有人问是做法官好还是做律师好,一直没有仔细想过,恰逢最近发生了靖江案,律师分50%收入给法官等话题,一并考虑,有点个人想法,算是回答。当然,这只是个人感想,供参考而已,人贵在独立思考,最终的判断还是你自己体验为好。从各位最关心的收入开始。

一、法官与律师的收入

田忌赛马的故事听说吧,现在说法官收入低的就是这个套路,用律师中收入高的和法官中收入低的比,分析方法就是错的。要比,就仔细分析身份近似的人。

先是入门。

进入律师行业,如果是大所非诉,起薪7、8千,但入门条件是海归(你可以想想留学要投入多少成本?),实在不是海归,就需要名校毕业,英文口笔能力强(做到这一点又要投入多少成本?)。可以这样说,进入大所非诉,基本上头几年的收入实质上是为了以前的投入来还债。

如果进入诉讼领域,门槛没那么高,通过司考即可。然后名义上律所会跟你签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但实际上律所压根不给钱,一切收入靠自己。没有业务就饿肚皮。而且,律所不但不给钱,还会让你交管理费、律协会费,社保等,也就是说,你自己还没有收入,每年要先往外掏几万。

当然,诉讼业务里也有种工薪律师,每月2000到5000的收入。但需要强调的是,一般工薪律师不能自己接业务,只有这点工资。遇到个别好的所,偶尔会给点奖金,基本上也就是年底双薪的水平。

进入法院则完全不一样,基本上大城市硕士毕业,小地方普通本科毕业,通过公考、司考即可,收入2-4千左右。虽然数额不高,但别忘了法官吃饭,基本有食堂。电话,基本公费。生病、公积金和养老等,公务员待遇。也不需要向律师一样交管理费,租办公场地。有些法院甚至连理发师都有,没有的也很多发消费卡。律师全部没宿舍,但有些法院提供宿舍。这些隐形收入,又是几千。

综合考虑这些,我建议,如果刚入行,不妨先考个公务员去做法官,至少没有生存危机。(当然,有人爱较劲,说什么律师不学无术,门槛低,过个司考就成。我承认,确实律师中有很多不学无术的。但理性的讨论,是均值的讨论,而不是极值的比较。如果比较极值,律师也可以讽刺法官,至少律师全是过了司考的,可法官有一大堆是连司考都过不了,过了司考的还搞不清楚到底是大司考还是小司考,真要是较劲往下比,律师还真可以有点自信。)

然后说工作了几年的。

大所非诉的,工资1-2万,但基本到头了。如果不能独立接项目,这辈子就这样了。

诉讼,很大一批律师还是没业务,实在无法满足温饱,该行了。法官里面很少有因为温饱不能满足而该行的吧。

剩下一批成长起来的,有收入,年20-40万左右收入。但是这个收入是要靠每月几百的电话费,几千上万的交通费,N多的交际费,几万的场地、工具成本费来支撑的,还要自己看病买房吧。但是此时的法官还是没有这些支出,相反,法官该分房了。这几年,光北京一地,法官分房就有几波了。即便不分房,政策房有优先吧。(这里还有句题外话,以法院名义建小产权房,团购小产权房的事情这几年不是个案吧,所以,你当心小产权干嘛,买吧,法官都在大量买)你可以折算一下,这个房子的隐形收入,法官的年收入是多少?(还是上面那句话,别较劲,说什么不是所有法官都有便宜房,往下比,律师温饱都解决不了的你怎么不看呢?)

个别律师工作几年就收入百万,要么是有关系,要么是人精,会发现案源,维护客户,办案。律师这个行业,大门永远敞开。如果法官有关系,那做律师法官无所谓,天地广阔,随便你。如果法官自认人精,其实继续做法官也挺好,上去的快,如果更喜欢赚钱,那就出来做律师。对于人精而言,做律师确实比做法官要收入多得多。

最后说出头的。

所谓出头,就是当法官成领导的,做律师成老板的。到了这个级别,各种隐形福利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但很明确的一点,各有自在各有烦。到底哪个好,全看个人性格了。有风光无限的,也有突然退隐的,个中冷暖,如饮自知。

二、法官与律师的其他选择问题

虽然收入很重要,但人毕竟不是只为钱活着,还要考虑其他问题。下面谈点其他要考虑的问题。

虽然德肖微茨说:“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辩护之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专制压迫肆无忌惮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似乎律师的社会作用很大,但我个人的建议,单就职业而言,我一直认为,如何既可以做法官,又可以做律师,还是首选法官。

虽然我国当下体制不佳,普通案子都要领导同意才能发判决,敏感案件中的法官更是只能配合安排。但是,法官毕竟还是有一定的裁判权。一个好人,在法官的位置上,总能为这个世界做点好事。我当年做了两年的专职农民工法律援助,每月只有一千或两千的生活补助,连还房贷都不够,如果不是遇到很多认真负责的法官,为这个社会守护住了良心,我真的没法坚持两年。所以,如果你是一个信仰法律的人,那么去做法官,律师只能为法律鼓与呼,而法官则能直接适用法律。

如果你是功利的人,但没有市场营销的能力,那么去做法官,法官不需要找案源,还有公务员待遇。做几年法官,有了人脉和对营销的自信可以出来,没有人脉,没有案源就继续安心工作,进退皆可。

如果你信仰法律,但受不了体制,就做律师吧。虽然做律师可能会饿肚皮,但至少能够在一段的时间内为这个世界贡献一点自己的努力。就像我,虽然我现在常说,当年真不应该放弃警察工作。但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还会做律师。我永远都没有学会隐忍,所以我宁可出来饿肚子,也不受不住在体制内的那种感觉。

三、法治

此段既写给朋友,也写给其他对法治有兴趣的人——无论你选择做什么,请了解一些有关法治的基本历史,想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

因为靖江案,最近有法官说律师抗议是非法治,认为只有走司法程序才是法治。我个人的建议是,别信这些鬼话。

所谓法治,简单说是依法行事。法律赋予了公民信访、言论的自由,那么你就可以行使这些权利。法治允许公民充分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每一项权利,并敢于为之斗争。所谓法治是一种不但为己,也要为他人的积极自由,而把法治限缩解释为只能等法院裁决则是对权利的垄断,实质是反正义的。霍姆斯说,法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历史的研究。那么历史上,南非的法律曾规定种族隔离,如果曼德拉只走司法程序,结果会如何?美国是很多人的法治圣地,但是美国的法律曾根本不把黑人当人,如果马丁路德金、林肯等人只走法律程序,或许今天的美国还在畜奴。

你必须明白,在法律体系中,存在多个价值位阶,而法治就是在不同的价值取舍中做到衡平。如北京某法院曾发生法警当庭扇被告人耳光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在现行法律中不允许录音录像,但我还是建议各位把他录下来,公布出去。因为在恶行面前,有更高位阶的法律在召唤你,你此时录像,是在行使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暴力、侮辱、欺诈等法外之术,实施任何经法律赋权的行为都是法治。这绝不是理论上的逻辑,而是全世界的通例。还是以法律人最喜欢说得美国为例。美国虽然没有信访这个名词,但实质上确有类似信访这样的活动。美国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各机构发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各机构可根据自己判断来对法庭发出意见书,供法庭参考,帮助法庭有效审理案件。

但是,为什么在美国行之有效的方式,到了中国就变了样呢?这固然有体制的问题,但很重要的是集体的沉默。国内诸多法官甚为羡慕的美国最高法院,最初连固定办公地都没有,只能借用国会的一个地下室。是法官通过自己的努力,特别是马歇尔敢于同时对抗总统和国会,才赢来尊严。美国的汉德法官不惜冒着自毁前程的风险而捍卫言论自由,最终彪炳史册。台湾也曾经发生法官联名抗议辞职的事件,为台湾的司法独立作出了贡献。所以,马丁路德金说,比敌人更可怕的,是集体的沉默。

如果有一只猎人的鹰,总说自己是百鸟王,希望得到尊重。大家都说,百鸟王应该翱翔在天空,你快逃生吧。鹰说,不,我只等着主人放我。于是大家心中明了,这鹰已成训化的鹰爪,对自由﹑尊严不过叶公好龙。法治允许他人行使合法权利,也允许法官坚守自己。因为有人信访,政府施压,法院就改变初衷,只能说明法院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这些话,请记在心里。因为无论是你做法官还是做律师,只有你想明白自己想要的,才可能在这份职业中获得快乐。如果你根本就误读了法治的概念,那么无论做什么工作,你都会痛苦。

四、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会议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投票中的反对票、弃权票数量不小,且年年增多。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更是历史性垫底。

为什么大家会对司法工作如此不满?答案就是法院年年错案,降低了国民的安全感。对于错案何以发生?见仁见智,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告人未能得到有效的辩护。任何一个法律人都知道,刑事法律关系是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对抗,个体一旦被追诉便会陷于精神上的窘迫、时间与金钱上的消耗以及人格上的严重折磨,使其处于持续的忧虑与危险之中,导致个体难以完成自救。而辩护律师的价值,就是要平衡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悬殊差距,就要在个体与国家机关之间建立起平等、有效的检视程序。

可是,中国的部分法官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不让辩护律师说话。如此作为,怎么可能不发生错案?事实已经证明,每一件错案的背后都隐藏着侵害律师辩护权的恶行。而与之相反,凡是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西北海案,如果没有一大批律师的死磕,特别是如果没有杨在新律师的宁折不曲,无辜少年早成冤鬼。江苏常熟案,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合法抗暴的勇敢者早陷牢狱,国人也必然落入遇事缩头、唾面自干的道德黑洞。贵阳小河案,正是辩护律师的全力阻击,才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法官的恣意妄为,并最终以“小河条款”的形式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可以说,辩护律师是法官的天然共同体。律师兴,则法官兴。只有辩护律师能够有效存在,法官才不会沦为公、检机关的玩偶和替死鬼。重庆“打黑”,整个司法系统皆为其背书,公器异化为家奴。赵作海、聂树彬、杜培武等案,侦办人员擒良冒功,平步青云,一朝事败,却是法院受骂名。如果,仅仅是如果,法官能够在每个案件中为律师提供平等的辩护机会,中国的错案何至如此之多,法官的声名何至如此之低。

英国诗人多恩说:“一块泥巴被海浪冲掉,欧洲就小了一点。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有所缺损,因为我与人类难解难分,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敲,是为你。”辩护律师其实是法官的“伙伴”。据全国律协的数据,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逐年减少,长此以往,侦检机关没有了“对手”,那么法院也就只是一块橡皮图章。因为,所谓“打击犯罪”,只需军、警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你选择做法官,请善待律师,律师可以问你提供职业保护。如果你选择做律师,也请善待有良心的法官,因为只有法官和律师一同为权利而战,案件才能取得好的结果。每个群体都有败类,但有些法官只看到坏律师,有些律师只看坏法官。司法的整体评价本是体制造成的,同为法律人,大家没有戮力同心,共同抵制、改变这个体制,反而是相互指责,勇于私斗,不识公义,这才是法律人的悲哀,法治的悲哀。

五、结语

说了这么多,可能你已经发现,到底是做法官好还是做律师好,真的没有明确标准,全看你自己。我只有一句话相赠,君子和而不同,但仁心想通。只要你是真心为了这个世界可以变得会更好,那么请记住汉德法官说,自由的精神是对其是否正确不很有把握的精神,自由的精神是尽力理解别人的见解的精神。无论将来你我从事了何种工作,为了法治,为了正

义,你我理性宽容,各自珍重。万不要落入敌人支持就反对的旧窠。

20岁出头的年轻人工作应该如何选择

20岁出头的年轻人工作应该如何选择? 选择专业方向还是兴趣方向都不重要,工作和谈恋爱不一样,是一个理性行为。 工作的本质是让自己具备越来越值钱的工作能力。工作根本没有让你更有乐趣、更漂亮、更健康的义务,一切认为“工作应该充满乐趣”的念头都是耍流氓。如果对这一点有异议,没关系,职场专治各种不服。玻璃心的小公举需要饮完了这碗暗黑鸡汤再上场。 正经提醒找工作应该是这样一个决策过程:1、首先要想清楚什么是好工作,如果要么符合专业,要么符合兴趣的就是好工作,那世界上就基本不存在离职辞职再入职的浪费时间的事了;2、了解怎么去做出明智的选择。

【好工作首先会显著提高你的价值】只有能力不断提高,你的单位工作时间,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享有有更好的价格,从而在未来,当你的体力已经远远不及年轻人的时候,却能过上更自由的生活。人生最好是先抑后扬。奋斗会很累吗?不会比上学累,还不用交学费。 确立了这个标准,来思考哪些因素不属于可能提升你价值的: 工作环境好?地段好?美女很多?工资多一千?上班不打卡?年假多三天?这些因素就会变得没有价值,不应该纳入你是否接受这个工作的考虑范畴。 另外一些因素就变得很重要: 带你的老板牛不牛?是不是可以学习到行业内最专业的工作方法?是不是能接触到最一流的技术?能不能参与好项目?有没有牛逼的合作伙伴?是不是业内最高标准作业?等等。。。 【第二要改善生活,这是在一家公司长期发展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让自己和家人生活的更好,是你的责任,也是幸福的源泉。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眼界要长远,不要只看到眼睫毛。在一家公司还不到一年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正确判断这一点。如何快速判断,也有捷径: 去看那些兢兢业业工作、业绩又突出的同事是否在核心岗位上,而那些八卦的、无所事事的是不是处于边缘化;业绩突出的人是否随着年限增加获得了超常规的回报。如果是这样,这必然是个靠谱的公司,靠谱的工作。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 【第三能有助于塑造一个健康积极的三观】大多数人都曾因为工作怀疑过人生,如果压抑的感觉持续性不消退,速速撤离。 一个公司、一份工作存在的意义在于替人类社会解决了某一个问题。如果他是一个伟大的公司,那么他不但解决了问题,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升级。而的确有为数不少的工作,根本没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比如那些恶俗炒作的公关公司(配合一些短视的公司提高知名度),在街上发传单的工作(很多大学生在做,我也做过,一天可以挣几百块),一些靠吃吃喝喝送送礼维护关系的工作,做了就会让你怀疑人生的意义。不管这些是不是正对你的专业,或者正是你的兴趣,都应该速速放弃。 怎样从那么多选择中,慧眼看到那份让我们更接近幸福和智慧的好工作呢?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1568305.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首先,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内容是一种责任规范内容,它只能在律师职业的参与者即律师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中去寻找。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接受委托,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的公正。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应是一个符合做人底线的人,律师要有好的人品、要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个品质低劣的人,一个不具爱心的人,一个不具责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望他去推动社会公正,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三,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以法律规定或判例为基础的、具有特殊技术性的法律工作。其一,欲为律师者须掌握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通过司考还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地不断地巩固和学习法律知识;其二,欲为律师者须经过不断的培训再培训和实践再实践,不断掌握技术和提高技能,不断积累经验;其三,成为律师后还要“或到老,学到老”,保证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水平不掉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状态和社会状态。律师应掌握的职业技能是非常丰富的。基础的是普通技能,如语言表达、社交和沟通、创新组织、计算机操作等等能力;关键的是专业技能,如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辩、法律程序、证据操作、文书制作等等能力,这其中核心的是掌握追求“法律真”而非“自然真”的逻辑推理和论辩能力。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1568305.html,/

法律职业认知

法律职业认知实践总结 付出和收获总是无法成正比的,但只有付出才可能会收获,抱着这么一种信念以及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我在暑假期间来到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见习,共历时了两月。转眼如今便结束了,回味起来,总是让我记忆犹新,受益匪浅,懂得了人生路漫漫,任何有益的事都要用心去尝试,才会有所得! 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职责 我于2012年8月1日起在侦查科见习了两月,期间看到了许多,也学到了许多关于这一科的知识,充分了解了其职责。侦查监督科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职责八大任务”。 三项职责,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具体地说,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是指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教代刑、超管辖立案、错误立案的情况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进行监督。 八大任务是三项职责的具体化,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侦查监督科的设立及其工作职责的明确和具体化,充分显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尤其是法律监督上可谓是更上一层楼了! 二、自我见习情况 我很荣幸自己能够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见习,所以倍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参加了科里许多的实践工作,主要如下: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德兴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存在着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不良因素。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

职业选择调查报告

职业选择调查报告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小编与读者分享职业选择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如果去除性别差异,工作和家庭是一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它们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人生的幸福指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和职业似乎都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如果说婚姻是一种缘分,那么职业选择很大程度上也有命运所致的成分。特别是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时期,行业的兴衰更迭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职业幸福感,跳槽、转行、跨界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现象。 临近年底,又到了除旧迎新的时刻,也是人们工作变动最频繁的时期。面对崭新的一年,考量一下自己的从业状况,大家是否觉得满意?是否产生了换个职业、换个活法的冲动呢?为此,《中国周刊》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问卷调查,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试图实际触摸一下人们的职业幸福感。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03份,收回问卷1497份,有效问卷1489份,分别采用了纸质问卷、电子问卷、短信调查、微信调查等几种形式。调查共涉及16个行业,调查人群的男女性别比例大致为6 :4。而在年龄比例中,本次调查更偏重30岁以下的年轻人,80后以下人群大约占被调查对象

的67%。 能够从事着自己喜欢的职业,无疑是幸福的。但这一个“喜欢”,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它既包含着一个人的梦想和爱好,也包含着为了这份职业所要付出的努力、所要承受的压力,以及能够得到多少回报。 大约十年前曾经有一个媒体调查说,只有不到20%的人从事着自己喜欢的职业。而今天,这个结果又会变成怎样呢? 在1489份有效调查问卷中,对现有职业满意者为1017人,占%;明确表示不满意者为415人,占%;说不清的为57人,占%。这个结果有些出乎我们的预料,职业满意度达到了及格以上的水平,比十年前有了大幅提升。 从各年龄段调查中可以看出,职业满意度随着年龄的提升而明显下降。20到2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高达%;25到3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35到4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63%;45岁以上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可见,年龄和从业时间是影响职业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分行业来看,餐饮业的职业满意度最高,达到了90%以上。这可能与调查对象中青年厨师较多有关。这个职业的年轻从业者大多是厨艺爱好者,个人兴趣的融合度较高。同时,尽管受国家反腐倡廉政策影响,一些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近段时间生意有所下降,但厨师行业的收入并未受到明显影响。加之民众对美食的兴趣不断提升,很多厨师都上过电视、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一、律师: 二、律师执业: 三、律师执业风险: (一)内涵 (二)来源: 1.律师自身违法、违纪或者执业不规范招致的风险。 2.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3.有着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4.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 5.我国目前这种司法环境存在大量合法与非法的模糊地带、边缘地带,对律师违规进行选择性执法。 6.在陈瑞华看来,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律师缺乏经验。另一种情况则有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注重维护社会正义,法律服务意识薄弱。” (三)分类: 1.民商事风险: ①工作失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例如因写错诉讼主体等耽误了诉讼时效,或因过失错过了上诉期、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等。 ②对法律问题理解的偏差,造成错误。比如诉讼请求不当、举证错误、越权代理、延误诉讼期限等。 ③专业水平欠缺,不可能全知全能,造成风险。例如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出现偏差、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不当或错误等等,当事人完全可能以此为由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和赔偿损失。 ④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2.非诉风险: 3.刑事法律风险: ①《刑法》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306条实际包含三个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引用最为广泛)。 ②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偷税罪: ④包庇罪: ⑤寻衅滋事罪: ⑥玩忽职守罪 ⑦诬告陷害罪 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合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⑨行贿罪 ⑩ (四)行政法律风险: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作者:汪伦(隆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他从律师思维、办案方法、写作训练、演讲技能等方面列举并阐述了律师执业的技术和艺术。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应届毕业生如何选择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应届大学生如何选择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有能力的人到哪里都不愁找不到好工作,相反欠缺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如果没有一个 正确的职业规划、良好的求职动机、成熟的求职技巧,可能到哪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 挫折,所以给你一些求职过程中的共性建议:我个人强调不管是学习专业还是寻找工作,都有一个原则,就是热门的东西未必是适合你的东西,待遇好、工作轻松、环境 好的岗位未必就是最有利于你发展的岗位,大可不必人家说什么好、拿钱多就往哪里钻,适合自己的发展,能学到东西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等到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待 遇自然会好起来的。没学历可能只是暂时没有了做白领的敲门砖,并不代表就没有前途,学好一门技术,凭本事吃饭,日子过得并不比白领差啊! 以于现在新时代的年轻人而言,找到工作其实并不难的,难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当今的年轻人,往往大多喜欢“钱多、活少、离家近、坐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其实 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给出的建议是,先找一份更适合自己发展,能累积到 很多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有了这些宝贵的经验,再去寻找更理想的工作,或是在原 有岗位往更高的岗位发展就不难了,那么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呢? 首先是要了解下自己的综合实力,再次就要密切留意下社会上的岗位需求,总结起 来说,就是要回答三个问题: 1、我想做什么? -也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目前自己所了解到的所有职业中,哪些是自己非常乐意去从 事的。 2、我能做什么? 这个和前一个问题不同了,喜欢的未必是自己有能力去胜任的,尤其对于没有工作经 验的应届生而言,一定不能眼高手低,必须客观判断自己目前有哪些技能可以去胜任 社会上的具体岗位(比如打字快,一般写作都比较拿手的的女孩子可以先从文秘类、 客户服务类的岗位开始一点点发展自己……) 3、市场要什么? 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对应的岗位需求是大不一样的,了解社会招聘需求的最佳途径,就是经常翻阅当地主流权威的招聘报纸或是浏览 当地比较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另外千万不要一直待在家里面找工作,多跑跑每周一 次或每月一次的人才现场交流会,也是非常好的选择,除了能了解岗位需求之外,还 有在现场与用人单位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对于了解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提升 面试、沟通等经验是非常有帮助的!总之,只要好好回答这三个问题,找出三个答案 中的“交集”,前途在何方就马上心知肚明了!当然了,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复杂多变的职场竞争中,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重点把握好“我能做什么?”和“市场要什么?”这两个问题即可,毕竟,想要找到既是自己想做的,又是自己目前 就可以胜任的,还是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岗位,对于应届生或是职场经验不多的年轻人 而言真的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还是要注重在基层岗位上的积累和锻炼,分步分阶段的 给自己做个规划,逐步向自己理想的岗位目标去努力去靠近。 当然在第一份工作的选择上,应该做一些循序渐进的事情。 第一,尝试自己专业的工作。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职业生涯五年规划

我是否适合做一位律师? ——对律师的理解及五年职业生涯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2) (一)生存与发展 (2) (二)做人与做事 (3) (三)对律师专业素质的认识 (3) 二、关于自我认识 (4) (一)缺点及改正的对策 (4) (二)可能存在的优势 (4) 三、我的五年职业规划 (6) (一)学习业务、积累技巧的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 (6) (二)独立办案,找准兴趣方向阶段(第三年到第四年) (7) (三)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第五年): (7)

来所实习已两月有余,感慨很多。律师执业之艰辛也历历在目。我深深觉得,从一个法科学子真正转变为律师这样一个真正的“职人”,非一蹴而就。若抱着按部就班,水到渠成的心态去面对这份职业,换来的恐怕只是自己人生黄金年龄的浪费以及工作信心的丧失。诚然,选错行,相当于消去自己的锋芒,最后恐有沦为平庸者之虞;入对行,好似磨砺自己的宝剑,那就终有出鞘鸣空之日。对于做律师,我是否适合?我真的做好准备了吗?这个问题已经思来想去其实已 有半年之久。答案是当然是肯定的。今天在这里阐述下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理解、为何坚定的选择这行的原因及未来五年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一)生存与发展 1.守得住一份清苦的觉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这两个月的所里实习,我体悟到了入行之初的艰辛。律师助理在刚踏入职场之时,面临的是底薪,一份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的底薪。若非对做律师有着坚持不懈的追求和崇高的信仰,面对清苦的现实,放弃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必须有的思想准备是能守得住一份执业初期的清苦。 2.杜绝眼高手低的心态 即使是守着一份底薪,也不意味着就能顺其自然成为一名律师。

第二章 法律职业人员应有高尚的职业道 第三节 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人职业道德质的规定性 1、法律人职业道德的词义 法律人即: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懂得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法律思维,以法律作为职业的群体。它不仅包括把法律作为工具应用于社会的职业,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而且包括以教授法律为业的学者,甚至包括在公司等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狭义的法律人指的是法官、律师、检察官,广义的法律人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法律研究以及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可称之为准法律人)。法律人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调整的是法律人与社会、法律人与公众、法律人与当事人、法律人与法律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评价法律人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律人有着特殊的约束力。 2、法律人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界分 在我国,道德与伦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在履行其职责的活动中对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化和遵循,集中表现为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法律人职业道德也主要体现为一种个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法律职业伦理关系并规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准则。法律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以法律为专门业务和职责指向的特殊社会活动。它要求法律职业者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崇高的威信,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扰。但是,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并不意味着职业者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决定案件,它要受制于一套客观规范的制约,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便是其中之一。法律职业道德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这种职业伦理关系以明文道德准则的形式体现出来,有人将其称为“道德制度性约束”。如美国1887年《亚拉巴马律师法典》、1969年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美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职业责任法典》等。我国近几年也陆续出台了类似的伦理规范要求,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是其中之一。 二、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因素 1、法律信仰 正像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所说:“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而信仰则是人们认为正确并坚定不移地始终追求的一种理念,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

(完整版)如何进行职业选择

职业选择该怎样做 职业选择,是人生的起点,事业的开端,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生动地反映了职业选择的重要性。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面对许多企业同时招工的时候,有人着急选择马上签约后害怕“后悔”,有却总在等待观望又担心“错过”,但又永远不能后退回原来。如果你既不想后悔又不想错过,这样选择职业不后悔:在面对一个未知职业的时候,先拿出一段时间做调查,给自己一个不做选择而去观察的空间和底线,一旦过了这个底线,当职业目标出现时就大胆地开始选择。 职业选择就是一个使自身能力素质与职业需求特征相符合的过程。适合的职业是人与职业的合理匹配。亚里士多德说:“你的天赋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就是你的职业所在。”天赋在慢慢增长,社会需求在不断变化,你的最佳职业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职业选择也要根据自己职业规划的总体发展方向,在不同发展阶段找准自己与职业合理匹配的基准线,正确地选择最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 (一)影响职业选择的因素 1.自身因素包括心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心理因素 ①性格。如性格内向的人不适合做推销员的工作,顺从型的人不适合担任公司经理之类独当一面的工作。——这就是说性格和职业相适应,是一个人能否出色、快乐地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重要保证。但性格无好坏之分,大多数职业并不过分强调与性格的严格对应。 ②气质。一个人长得不一定很好看,但气质好就一定有魅力。面试时企业愿意要那些落落大方,站有站相,该说话时说,不该说的时不随便说,总之气质要好的人。一个人的魅力离不开气质的支撑,气质又靠文化支撑,一般文化层次越高气质越好。 ③能力。每个职业都有它特定的能力要求,能力水平要与职业层次相吻合相匹配。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一个人能否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做不了的事硬做会累死人的,特别是脑力劳动。 ④兴趣。常说“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能找到一份感兴趣的工作,一生都会感到幸福,工作起来就不知疲倦、刻苦钻研,只要全身心投入到当下的工作中去,就会从中感受到无穷的乐趣,就更容易创出突出的工作成就。但是,当你的职业兴趣与就业方向不一致时,就要有意识地培养对该职业的兴趣,“干一行就要爱一行”。如果还不行建议马上改变你的职业方向,用最快的方式放弃这项工作。(2)性别因素。一般认为,男性适合高强度的劳动,如从事野外作业、高空、采矿等;女性则适合从事教育、护理、金融、保险、旅游、纺织等工作。

合同28个常见条款及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风险 律师必须考虑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未提示或者错误提示以及错误判断合同效力的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绝对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者的凭证或者文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师同样会因为最终合同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赔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合同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当事人愿意成就合同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就该合同谈判中的主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在了解这些合同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准确地把握合同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合同与该合同存在的风险之间的比重,才能真正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doc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 一个人选择一个行业最佳的状态,就是通过从事这个职业赢得专业认可,取得比较丰厚的财富,又获得人们认可的职业道德评价。对于一名合格的律师来说,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实现你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评判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并不只是以该律师承办的案件数量、拥有的金钱数量来衡量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业务上的成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还需要其综合素质的提高。那么,刚踏入行业的律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呢?笔者认为,应当从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专业水平予以考虑。 思维方式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的前提。同样,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也是其履职的基本保证。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名律师起步的基础,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则决定了律师发展的空间,即决定了律师如何去发展,能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从思维方式的方面讲,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理性思维

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在做决策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和判断。也就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要完全站在法律的层面和客观的层面,不能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左右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二、规则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律师行业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服务手段的职业,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秩序放在第一位,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去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下去实施,不能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原则,破坏法律秩序和行业规则。 三、沉着冷静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这时就要求律师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从容地面对突发事件,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为,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性很强,信任度很高,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主心骨,如果律师惊慌失措,不知所以,那当事人又该如何自处?同

法律工作者个人总结

法律工作者个人总结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年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之职业操守约束自己,认真扎实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先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

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虽然收到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如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仍然不够;法律执业技能依然较差;法律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服务领域较窄;法律服务整体效益较差等。在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力改不足,使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选择职业的因素

你选择工作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一)内在需求 美国杜邦公司副总裁卡尔夫说:“在我看来,世界上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有太多的年轻人从来没有发现自己真正想做什么。想想看,一个人在工作中只能赚到薪水,其他的一无所获,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啊!”是啊,在选择工作时。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只是盲目的追求一些大众的东西,那么你肯定不能长久地将这份工作做好,无法做出成绩。所以,我会回顾自己过去的生活、学习经历,了解和分析自己的个性、兴趣和能力,然后思考一下自己的未来,聆听自己的心声,发现自己内在的需求。所以选择第一份工作很重要,第一份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以后的职业方向!因为你在做第一份工作后,这份工作无形中成了你的工作经验,万一以后你想换工作,你会发现你自己更倾向于找和第一份相似的工作,因为你已经习惯了,而用人单位也会倾向于招有相关经验的员工,所以第一份工作要想好! (二)企业的内在文化和发展趋势 在选择工作时,我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和家人的需要来确定定居区域,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会了解企业的文化内涵和发展前途。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企业对于员工来说,无形中可以提升素养,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同时工作地也更加开心。一个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必定是有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系统的,而且也会降低员工下岗的几率,保护员工的利益。当然具有良好发展前途的企业对于员工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因为为了不断发展,必定会不断要求员工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那么相应地会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的机会。那么我们不就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了? (三)薪水和福利 每个人要生活,不可避免地要考虑钱,所以薪水和福利也就成了考虑是否接受这份工作的重要理由。当然这个是建立在当地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工作以后,我们不是被保护的对象了,相反我们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了,那我们就不得不考虑生活中的各种琐事所需要的支出,包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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