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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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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自燃索赔案

某年5月12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月13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5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车也被烧毁。保险公司鉴定事故原因为自燃,被烧坏的捷达轿车损失为12000元。该车厂商在接到销售商通知后赶到现场,同意赔付李某同型号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后上诉法院。

捷达车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分析:被保险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且李某已经离开车辆,不符合“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的构成要件。

自燃系产品缺陷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李某对捷达车承担的修理费用可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索赔。

2、假设有1000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均为500000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1‰,根据这一预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

财产价值总额=500000×1000=500000000 (元)

预定的损失总额= 500000000×1‰=500000(元)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500000÷1000=500(元)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500000÷500000 =1(元)

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纳500元保险费;

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1000元财产价值交付1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的损失。

3、承包人责任保险案例

某建筑公司投保了承包人责任保险。某日,退休工人何某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商住小区散步,当时天色已暗,由于水泥路尽头没有设防护栏,不慎掉入深4米多的断面。摔伤后造成经济损失2万多元。

后经法院判决,何某对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承建商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承包商支付何某相应的赔款后,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4、中国MM外贸公司于2000年8月向美国一家进口商LZ公司出口一批价值50万美元的地毯。该合同的支付方式为DP30(付款交单),保险人批给该买家的信用限额为DP30天40万美元。货物到港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LZ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拒付货款。由于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MM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报告了损失并提出索赔。在保险人的指导下,MM公司将此批货物运回,并以25万美元的价格转卖给国内一家企业。其中运输费5000美元,仓储费为2000美元,经审核该赔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该保单项下的免赔额为20%,赔款计算如下:

赔款=信用限额×(1-免赔额)+施救费用-货物残值

= 400000 ×(1-20%)+5000+2000-250000

=77000(美元)

5、1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分切机中,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废,张某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手中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各付保险金18%,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6000元。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无名指只是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残缺规定,只赔付保险金的2%,即4000元。张某不服,告到法院。

焦点:双方对“残缺”发生歧义。

根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6000元。

6、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

新《保险法》将“书面同意”改为“同意”。

7、讨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一人,受益人死亡,保险金该给谁?

延边一采石场老板给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受益人一栏填的是被保险人的名字。保险期限内,3名工人意外死亡,工人的妻子和老板都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问:保险金该给谁?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8、案例分析:受益人填写“法定”不可取

2001年初冬,投保人王先生以儿子小王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3年后,小王与张小姐结婚。婚后1年,小王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身亡。

王先生与儿媳就谁应当取得保险补偿金引发争议:王先生认为,他给儿子小王投保的时候,小王还是个单身汉,合同受益人一栏上填写“法定”,而自己作为当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该保险金的受益人,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张小姐则认为,自己作为小王的妻子,也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得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受益人“法定”应属没有约定受益人,故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小王之遗产,平分给被保险人小王的法定继承人王先生和张小姐。

9、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10、×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额为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保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11、1995年11月27日,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5份,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每份400元,共计2000元,每月交保费5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1998年3月12日,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8月6日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3、一台空调年初投保时的市价为7000元,保险金额定为7000元。保险标的在年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这时的市价跌至5000元。构成不足额保险合同,此时保险人仅赔偿5000元。

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15、一台空调年初投保时的市价为7000元,保险金额定为7000元。保险标的在年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这时的市价已升至8000元。构成超额保险合同,此时保险人仅赔偿7000元。

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16、新保险法首先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随之转让,即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李先生的汽车投保了商业车险,可该保险还没到期,李先生就把汽车卖给了陈先生,陈先生买过去不到两个月就出了车祸。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了财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7、李阿姨早年丧夫,辛辛苦苦把一对儿女抚养长大,为了免除后顾之忧,李阿姨给自己买了几份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10万元,因为和儿子一起住,李阿姨在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儿子小明。

不料,2003年儿子结婚后,李阿姨和儿媳妇相处得不甚愉快。李阿姨一气之下,搬到女儿家居住,生活起居主要由女儿照料。2004年,李阿姨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于是召集了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为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李阿姨病逝,小凡和小明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

评析

首先,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李阿姨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保单受益人,完全合情合理。

其次,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原来的受益人。

在这个案例中,被保险李阿姨只是向家人、朋友宣布改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而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儿子给付保险金。

18、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

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3‰,保险人应退保费给被保险人。

19、宽限期未缴保费仍可获得理赔

2005年1月2日,赵先生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期至2007年1月2日。当第二次缴费期来临时,由于其工作繁忙,收到缴费通知后,未去办理缴费。2006年1月18日,赵先生骑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月治疗痊愈。赵先生担心未按期缴纳保费,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

分析:能否得到理赔,这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60天,该事故发生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其欠缴保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欠保费提供一定保护,给经济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20、李某将其住房和家庭财产保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房屋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6万元(价值10万)。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庭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试问: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5)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案例1答案: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4万。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5万。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半赔李某2.5元,另外赔典当行2.5万元。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5万。

(5)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6万元。

21、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付?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案例2答案: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按照不足额赔偿方式:保险人赔偿金额=30×100 /120 =25万元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为足额保险,保险人赔30万元。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为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3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80万元。

22、李某家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

(1)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2)当约定相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案例3答案:

(1)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则免赔额为100万元× 5% =5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万元小于5万元,保险公司不赔。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只赔偿差额,则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

(2)当约定相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则免赔额为100万元× 5% =5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万元小于5万元,保险公司不赔。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20万元。

23、郭某于2006年1月30日向甲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不久,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期间从2006年3月18日开始。同年5月10日,郭某家中被盗,经查勘有效索赔金额为7000

元,属于不足额保险。按照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别计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案例4答案:

按照比例责任分摊: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5000/(5000+ 3000)]×7000=4 375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00/(5000+ 3000)]×7000=2 625元

限额责任分摊: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5000/(5000+ 3000)]×7000=4 375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00/(5000+ 3000)]×7000=2 625元

在不足额的重复保险情况下,两种分摊方式的计算结果一样。

24、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库,并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后甲将货物的一半卖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仓库失火,标的全损。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责任。

25、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老张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26、案例: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义务要担责任

2005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保险公司对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加粗和添加方框的标示。

2006年9月,李某出险。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该事项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已经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10万元。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2007年2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支付理赔金。

27、案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拒赔

2000年9月10日投保人张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保险、一份养老年金保险,两份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张某、受益人均为原告方某(张某的养父)。2003年1月,张某又在被告处投保了定期保险的附加住院保险,交一年保一年。

定期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为2000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0,保险金额为5万元,每年交纳850元保费,共交20年,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从2000年9月20日至投保人终身,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年交纳1220元保费,共交20年,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2、2004年9月28日投保人张某在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住院时初步诊断为: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004年10月20日投保人依定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审查后于2004年10月28日向投保人赔付1679.92元。2004年11月24日投保人张某去世,11月29日,受益人方某向被告提交了相关材料,提出“身故保险金”11万元的索赔申请。

被告经过调查,发现投保人张某在2000年7月3日因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在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7月14日投保人张某再次因系统性红斑狼疮、寻常型银屑病在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24日投保人张某治愈而出院,带药巩固治疗。

但在定期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两份合同中对投保人张某询问事项中第11条第(2)项最近三个月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疗?是否住院或手术?第12条过去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对以上的问题合同中记载投保人的回答是“否”。为此被告以投保人张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8、【案情】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这起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呢?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无论刘先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09年7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但是,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新《保险法》生效之后,法院将会判决该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原告10万元保险金。为什么同样的案例,按照新、旧《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就是因为新《保险法》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29、案情介绍

1998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患,数千册图书遭水浸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新华书店1997年底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事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发现水患系水管爆裂引起,于是以因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为由而拒绝赔偿。新华书店声称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时未向其说明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并

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保险公司并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向被保险人新华书店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30、举例:置于车库内的机动车辆被盗,保险人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2011年8月3日,王某所投保的捷达轿车在车库内丢失,经调查,王某已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停车泊位费,物业承诺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根据物业合同,车辆丢失应由未尽保管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同时根据保险合同,车辆丢失也属于王某投保的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在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应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31、举例:某项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固定资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该保险责任是由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该项资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损失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40万元赔款后,取得了向第三者的代位求偿权,求偿金额为50万元。此时,保险人须将超过40万元以上的10万元归还给被保险人。

32、案例:有艘装咖啡的船投保海上保险,保险单上注明:“战争所导致的危险不保在内”。当时正值美国内战期间,南军因军事关系将哈德拉斯角灯塔熄灭,船长在绕角航行时,因计算错误导致船舶搁浅。全船人员被捕,所载咖啡受南军干扰仅一小部分为联邦救护队所救。法院认为,船舶遇难的近因为搁浅,而非敌军熄灭灯塔,保险人应就搁浅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至于受南军干扰未能获救咖啡,损失由战争所致,为除外责任,保险人无需赔偿。

33、某栋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在楼下用水柱将大火扑灭。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家庭财产和部分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而水渍不在之内。所遇此案焦点是:三楼住户财产损失的近因是火灾还是水渍。很显然,此案中四楼火灾和三楼财产浸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火灾是保险事故的近因,保险公司应按火灾责任赔偿三楼的损失。

34、案例:2000年12月22日,湖北某个体经营者周某以13.2万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蓝鸟牌轿车,而后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盗抢险,投保总额48万元,其中以新车购置价36万元作为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共交纳保险费16335.40元。次年7月22日周某驾车行驶途中车辆突然起火烧毁,经鉴定起火原因为油箱与路面障碍物摩擦碰撞,造成油箱破损漏油,遇火星起火,车体全部烧毁,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旧车价格赔付,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此次事故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内非碰撞责任中的意外事故,是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本次事故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是单方事故,因此事故责任比例是100%,同时适合20%的免赔率。

由于车辆发生全损,并且保险金额大于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

赔款=13.2×100%×(1-20%)=10.56万元

35、案例1:一辆投保非营业用车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新车购置价为135 000元,保险金额为121 500元,实际价值为108 000元,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为7300元,残值为40元。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 -免赔率)赔款=(7300 -40)×(121 500/135 000 )×100% ×(1 -15%)=5553.9(元)

36、案例2、一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责任限额是1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承担70%的损失,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额,此次事故的第三方损失为20万元,诉讼仲裁费用为5万元。

被保险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赔偿金额为:20 ×70%=14(万元)

超过10万元的责任限额,则:

赔款=责任限额×(1 -免赔率)=10 ×(1 -15%)=8.5(万元)

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仲裁费用为5万元,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的30%(10 ×30%=3.0万元)则:

诉讼仲裁费= 10 ×30%=3.0万元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合计11.5万元。

37、案例3:2011年12月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甲、乙两辆汽车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 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交管部分裁定,在事故中甲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甲、乙两辆汽车都投保了车损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这个案件,A、B两家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假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A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甲车的车损部分

=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

=5000元×70% ×(1 -10%)=3150元

②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

= 6300元

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6300小于赔偿限额5万元,

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6300 ×(1-15%)=5355元

③A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损失)= 3150+5355= 8505元

B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乙车的车损部分=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4000元×30% ×(1-5%)=1140元

②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甲车车损+甲车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4500小于赔偿限额10万元,

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4500×(1—5%)=4275元

③B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车损失)=1140+4275=5415元

38、案例3某吴驾驶的东风牌挂车价值60万元,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一日,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重伤和摩托车损毁,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蒋某的摩托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0.2万元。蒋某要求吴某赔偿其40万元,其中救治医疗费26.8万元,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万元,摩托车全损

计价1.2万元。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要求蒋某赔偿其修复费用0.2万元。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蒋某承担事故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为5%,请计算赔款。

吴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蒋某摩托车全损+蒋某重伤医疗费+蒋某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26.8+12)=40万元

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

被保险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0 ×70%=28万元超过20万元的赔偿限额,则:

A保险公司支付蒋某的赔偿金数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20 ×(1-15%)= 17万元, 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7万元

A保险公司赔偿吴某车辆修复费用

=(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1 -免赔率)=(0.2万元-0)×70% ×30/60 ×(1-15%)=595元

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计算:

被保险人(蒋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应负赔偿金额(吴某修车费用)为:0.2×30%=600元没有超过0.2万元的责任限额,则:

B保险公司赔偿金数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600×95%=570元

综上所述,吴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修复费用595元,B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570元,共计1165元.蒋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17万元。

39、案例: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确认

1998年9月9日,赵某为其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终生寿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1999年4月17日,被保险人赵父被人发现倒卧在其居所附近的自行车棚内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经调查,对终生寿险10万元保险金给付责任无疑义,但对给付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有疑义。家属上诉法院。

焦点:①意外跌倒→脑中风→死亡

②脑中风昏厥→跌倒→加速脑出血→死亡

本案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被保险人生前患有高血压,故法院没有认定被保险人的死亡近因为高血压诱发脑中风,因此,法院判决被保险人系先行跌倒受伤后引起脑中风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40、案例:在保险期内出险而在期满后死亡

1996年秋季,刚上小学二年级的郭晓莲参加了由她所就读学校出面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平险),保额1万元,保险期限一年。自1996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止。1997年开学秋季开学,郭晓莲升入三年级,继续参加学平险,保额提至2万元。保险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止。

1997年10月初,郭晓莲突然发病,全身抽搐,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狂犬病。经郭父回忆,她女儿确实被狗咬过,时间为1997年7月15日,因当时女儿并无症状,他也未在意。

事后,郭父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给1万元,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本案中,郭晓莲遭受意外伤害即被狗咬伤是在二年级投保的期限内,虽然这一事件最终的后果产生在二年级投保合同的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但死亡事件却发生在责任期限内(180

天),因此保险人按照1万元保险金额赔付是合理的。被保险人虽然在三年级死亡,但在这一期限内并未遭受意外伤害,所以不属于三年纪投保的保险合同的责任。

41、案例分析:1999年12月,郝守礼在P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宣传下,为其3岁女儿郝婷婷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在正式合同签订前,由P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郝婷婷带到其定点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小女孩患有任何疾病,P保险公司于是同意承保。

2001年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病态反应的郝婷婷突然因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郝守礼向P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P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郝守礼一纸诉状将P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原告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而被告提出的拒赔理由多为臆测之词,缺少事实依据。无可回避的事实是,造成保险纠纷的主要责任在于P保险公司核保不严,才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郝婷婷顺利通过体检,成为被保险人。体检医院是由被告选定的,医院的体检报告也就是被保险人符合承保条件的依据,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被告P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8万元。

42、案例:难兄难弟为何不同获赔

某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乘坐大巴在高速路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同向侧面严重碰撞。公司员工A和B都受了重伤,立即送往医院急救。A 因颅脑重伤死亡。B在车祸中失去一条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与第二天死亡。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

该公司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A一向身体健康,而B则患心脏病多年,保险公司作出如下核定:

核定A死亡近因是车祸,属于保险责任,给付A死亡保险金10万元。

核定B丧失一条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于保险责任,给付B五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

B的死亡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word操作实例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试题 《 办公自动化 》类试卷(B )卷 考试时间:180分钟 类(课程)名称:word excel PowerPoint internet 基地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时代电脑培训中心 理论题部分( 40 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 Word 具有的功能是( )。 A. 表格处理 B. 绘制图形 C. 自动更正 D. 以上三项都是 2. 下列选项不属于Word 窗口组成部分的是( )。 A. 标题栏 B. 对话框 C. 菜单栏 D. 状态栏 3.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在当前窗口中打开(关闭)绘图工具栏,则可选择的操作是( )。 A .单击“工具”一“绘图” B .单击“视图”一“绘图” C .单击“编辑”一“工具栏” 一“绘图” D .单击“视图”一“工具栏” 一“绘图” 4.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进行字体效果的设置(如上、下标等),首先应打开( )。 A.“编辑”下拉菜单 B.“视图”下拉菜单 C.“格式”下拉菜单 D.“工具”下拉菜单 5.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光标位于表格外右侧的行尾处,按Enter(回车)键,结果( )。 A .光标移到下一列 B. 光标移到下一行,表格行数不变。 C .插入一行,表格行数改变。 D. 在本单元格内换行,表格行数不变。 6.在Word 编辑状态下,对于选定的文字( )。 A .可以设置颜色,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B .可以设置动态效果,不可以设置颜色。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C.既可以设置颜色,也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D.不可以设置颜色,也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7. 图文混排是Word的特色功能之一,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 A.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剪贴画 B. 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图形 C.可以在文档中使用文本框 D. 可以在文档中使用配色方案 8. 在Word 中,新建一个Word文档,默认的文件名是“文档1”,文档内容的第一行标题是“说明书”,对该文件保存时没有重新命名,则该Word文档的文件名是( )。 A.文档1.doc B. doc1.doc C.说明书.doc D. 没有文件名 9. 在Word编辑状态下,若想将表格中连续三列的列宽调整为1厘米,应该先选中这三列,然后单击( )。 A.“表格”→“平均分布各列” B.“表格”→ “表格属性” C.“表格”→“表格自动套用格式” D.“表格”→“平均分布各行” 10. 在Word 中,下述关于分栏操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将指定的段落分成指定宽度的两栏 B. 任何视图下均可看到分栏效果 C. 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间距与页面宽度无关 D. 栏与栏之间不可以设置分隔线 11. 在Excel工作簿中,有关移动和复制工作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移动不能复制 B.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复制不能移动 C.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不能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D.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也可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12. 在Excel工作表的某单元格内,输入数字字符串“456”,正确的输入方式是()。A.456 B. '456 C. =456 D. "456" 13.在Excel中,关于工作表及为其建立的嵌入式图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删除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删除。 B.增加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增加。 C.修改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修改。 D.以上三项均不正确 14.在打印工作表前,就能看到实际打印效果的操作是()。 A.仔细观察打印表 B. 打印预览C.按F8键 D. 分页预览 15.在Excel工作表中,选定某单元格,单击“编辑”菜单下的“删除”选项,不可能完成的操作是( )。 A. 删除该行 B. 右侧单元格左移 C. 删除该列 D. 左侧单元格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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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广告经典案例怎么写软文营销经典案例 ◇撰写介绍 ①怒蛙网络提供的软文稿撰写服务主要针对网络渠道,带关键词设置优化。不接急稿,约稿请提前预约。多篇稿件根据难易程度和顾客急需程度约定交稿时间。一般而言,量大均可按时按质完成,无需担心。 ②包括网络宣传软文、品牌故事、网络新闻稿、影视艺人软文、百科问答文字、微博微信软文等多类。 ③可针对企业、品牌、电商、宗教、事业单位、个人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网络软文稿撰写服务。请直接说明写作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写作范围 ①商业软文创作、商业文案、宣传软文、商业宣传手册、网络新闻稿件、商业说明书、书评、影评、连载故事、连载人物经历、网络快餐文学、生活小品文。 ②博客软文、论坛帖子、广告语、说明书、解说文字,策划类故事、话题、原创照片文章,带搞笑PS图片、创意要求高难度比较大的文章,简短书评影评类文章。 ③百度百科、搜搜百科、维基百科、互动百科等百科词条。撰写百度知道、新浪爱问、天涯问答、腾讯搜搜问问等提问式小短文及相关回答。 ④微博文字、黄页文字、跟帖留言文字、转帖文字等多种文字。 ◇写稿技巧 ①标题要吸引人,好的标题比内容重要,不然内容再好没人看,要语不惊人死不休。而且最好言之有物,有具体的点或数据,要有丰富的联想,精通网络语言,引发读者的兴趣。 ②要有幽默感,懂得运用有趣的调侃和丰富的联想,以点带面写软文。 ③要有故事,通篇的陈述和议论一般人都没耐性看的,写个有趣的故事和生活中发生的趣事、历史趣闻、搞笑经历都可以吸引人。 ④要精练简短。话题类的东西不需要内容很多,抓住重要的论点写文章,寥寥数语就可以引发共鸣,这是抛玉引砖之举,文章是让别人评论跟帖的,所以你要让大家产生共鸣。 ⑤善于配图片,或者PS搞笑对话,制造幽默气氛。 ⑥善于穿插关键词,把要宣传的东西放进去,又不引起广告嫌疑。

工程项目管理混乱整改案例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混乱整改案例分析 从三起典型案例看越演越烈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即出借或借用资质)四类违法行为明令禁止,但长期以来,这四类违法行为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症,久治不愈。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管理层和劳务层相分离,这些违法行为逐渐发展,越演越烈,成为建设领域老大难且屡禁不止,并逐渐变成建筑市场混乱的万恶之源。长期以来,这些表现方式各异的违法经营行为,使法律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按资质要求的管理流于形式,违法承发包造成层层拖欠工程款引起大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众多社会稳定问题。更严重的是,由此造成的诸多弊端集中体现在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问题上,引发的一系列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早在我国《建筑法》施行之前,1997年7月12日,浙江常山县纺织局五层职工宿舍楼发生粉碎性倒塌的恶性事故,造成在大楼内的39人中36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烈后果,这是一个对《建筑法》立法仅注重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经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施工单位常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把整个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段书荣个人承包,包工头在工程施工中降低施工标准,严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墙体砖和混凝土楼板所致。 之后,我国立法通过《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做出明文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也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是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其变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仍频频发生,并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0年-2012年三年间,全国范围内由行政处罚的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中,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就有27起,共计造成的人员伤亡21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38%和42.8%。其中2010年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共29起,伤亡265人,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事故10起,伤亡104人,分别占当年事故和伤亡人数的34.5%、39.2%;2011年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共20起,伤亡97人,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事故9起,伤亡43人,分别占当年事故和伤亡人数的45%、44.3%;2012年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共22起,伤亡138人,涉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事故8起,伤亡67人,分别占当年事故和伤亡人数的36.4%、48.6%。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造成共死亡98人、受伤73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件有以下三起: 案例一:因系统内外层层转包造成死亡21人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塌陷、被称为“中国地铁建设史上最严重的事故”。 发生于2008年11月15日,造成21名工人活埋致死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塌陷事故,被称为“中国地铁建设史上最严重的事故”。经国务院调查认定,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11.15”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中铁系统内外层层转包工程是主要原因。中标工程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下称中铁工)首先把中标工程整体转包给下属的独立法人中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②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答:①项目的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按 规定程序报批和实施。如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质量达到冶金建设工程优良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竭尽全力做好工程服务和投产顺产保驾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安全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现场目标:在争创优质工程的同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建设文明、规范的施工现场。 ②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履行合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相应的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结合本案例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响应业主技术要求,严格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优质、安全、高速建设高炉扩容改造工程。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类似工程的经验,我们对本工程的总体思路是:项目管理,科学组织;突出重点,齐头并进;有序安排,提高效率;阶段实施,步步为营;统一调度,道路畅通;质量贯标,安全可靠;发挥优势,缩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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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主流趋势。 在学校教育中,多媒体网络可对各种教学信息资源进行设计、处理、检索和传递,有 利于对教学资源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基于网络的教学环境更为学生提供了宽广、有弹性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空间,使得以学生为中心、基于资源及讨论交流的全新教学方法得以实现成,这对学生知识的获取、合作精神的培养以及实践技能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代表着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方向。因此研究网络化教学方式及其特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多媒体网络技术,提出了以建构教学理论为基础的网络化学习模式,并对模式在教学中的特点做了一些探讨。 建构教学理论认为: 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 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他人的 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 强调学习不是外部刺激的结果,而是外部 环境与认知主体内部心理互相作用的结果。在 网络化学习模式中,通过创设情境,提供了符合学习需求的外部刺激,学生积极主动地同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的同化和顺应过程得以发生和完成。同时,模式中还提供多种学习资源,让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而进行自主学习和问题探究,还组织开展小组协作活动,让学生合作搜集分析选取学习资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合作完成项目,发现总结知识规律并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最终达到知识意义的建构。 整个学习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教学系统上完成,多媒体网络系统提供了学习情境与资源、交互协作及反馈调控的环境。因而它是帮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认知工具,而不是传统教学中教师灌输知识的手段和方法。 在网络化学习模式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主动求知与实践参与,关注学生的价值观念与情感态度在学习活动中的作用,关注学生学习能力、习惯和态度的形成。因而这种基于建构教学理论的教学模式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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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音乐在岁月里积淀的还有年少时的梦,在那样的年代,每个少年心里都怀揣着一把吉他,它就像最初的梦想被小心呵护,在80年代的新疆小县城里,就有这样一位少年。1988年,那个刚上高一的少年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把吉他,在物质匮乏的年代,那把吉他是如此弥足珍贵。106元,在现在看来或许微不足道,但那个一分钱可以买两个鸡蛋的年代却是一笔巨款,少年为攒足费用,从初中就开始收集废铜烂铁、酒瓶子,卖给废品站攒些领钱,少年的姐姐更是穷其工资,最终攒足费用为少年买了一把“红棉”牌古典吉他,少年爱不释手,并开始自学演奏曲目。生活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提高,曾经的少年也已有能力买得更好的吉他,但那把“红棉”牌古典吉他却跟随少年一路辗转,始终被少年带在身边。

少年慢慢长大,但那把吉他所弹奏出的第一个音符却成为他永生难忘的美妙音乐,他在年少时萌生的自己动手做琴的念头时刻萦绕耳边,挥之不去。2000年,他开始收集手工吉他的制作资料,2003年将所以资料收集完备,之后他又花了2年时间收集做手工吉他的木材配件等,有志者事竟成,2005年由他亲手打造的第一把手工吉他诞生,他用了5年时间完成第一件作品,这5年却让制作手工吉他成为他一生挚爱,2006年,他专程去广州跟随中国著名手工制琴大师杨德威博士学习。至此,他的制琴技术已经炉火纯青,更难得的是他的父亲受其影响,以近80岁的高龄研究制琴技艺。

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21:04:022010-09-13小发布时间:复制链接打印大中 RSS 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 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学习。 砼麻面 现象: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或有许多小凹坑,但无钢筋和石子外露。 原因分析: 1、模板表面粗糙或清理不干净,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拆模时砼表面被粘损。 2、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拆模时砼表面粘结模板。 3、模板接缝拼装不严密,灌注砼时缝隙漏浆。 4、砼振捣不密实,砼中的气泡未排出,一部分气泡停留在模板表面。 预防措施:模板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木模板灌注砼前,用清水充 分湿润,清洗干净,不留积水,使模板缝隙拼接严密,如有缝隙,填严,防止漏浆。钢模 板涂模剂要涂刷均匀,不得漏刷。砼必须按操作规程分层均匀振捣密实,严防漏捣,每层 砼均匀振捣至气泡排除为止。 处理方法:麻面主要影响砼外观,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修补。即将麻面部位用清水刷洗, 充分湿润后用水泥砂浆或1∶2水泥砂浆抹刷。 蜂窝 现象:蜂窝是指混凝土表面无水泥浆形成有蜂窝状的窟窿,骨料间有空隙存在,露石子深 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砼局部酥松,砂浆少石子多,石子之间出现空隙,形成蜂窝状的孔洞。 原因分析: 1、砼配合比不合理,石、水泥材料计量错误,或加水量不准,造成砂浆少石子多。 2、砼搅拌时间短,没有拌合均匀,砼和易性差,振捣不密实。 3、未按操作规程灌注砼,下料不当,使石子集中,振不出水泥浆,造成砼离析。 4、砼一次下料过多,没有分段、分层灌注,振捣不实或下料与振捣配合不好,未振 捣又下料。 5、模板孔隙未堵好,或模板支设不牢固,振捣砼时模板移位,造成严重漏浆。 预防措施:砼配料时严格控制配合比,经常检查,保证材料计量准确。采用电子自动 计量。砼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其延续搅拌最短时间符合规定。砼自由倾落高度一般不得 超过2m。如超过,要采取串筒、溜槽等措施下料。砼的振捣分层捣固。灌注层的厚度不得 超过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倍。捣实砼拌合物时,插入式振捣器移动间距不大于其作倍。振捣器至模板的距离1倍;对细骨料砼拌合物,则不大于其作用半径的 1.5用半径的.不大于振捣器有效作用半径的1/2。为保证上下层砼结合良好,振捣棒插入下层砼5cm。砼振捣时,必须掌握好每点的振捣时间。合适的振捣现象为:砼不再显著下沉,不再出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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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范例 篇一:经典软文范例 Fiv5pm牛仔,打造未来牛仔王者! 试问国内万千名牌,有几家名牌就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品牌?Fiv5pm品牌由毕业于世界顶尖设计学府Parsons School of Design的TAO于2010年在美国纽约创立,倡导以矛盾结合显创新精神的设计理念。放眼当下,先打男女朝九晚五的生活节奏刻板乏味,犹如当年今的牛仔品牌,永远走不出休闲大众的框架。更甚的就是,在大众的观念里,正规的场合就不该穿牛仔裤!作为品牌创办人的TAO缺不这么想。为了讽刺与挑战cultual stereotype(文化刻板印象)以朝九晚五的文化中的下午5点为品牌名称,TAO决心把自身的牛仔服饰以都市男女5点上下班时段复杂多变的心情与态度将其系列风格化。5+(5点前)为白色专业系,专为白领上班族设计,以简洁干练,优雅自信作为其风格;5-(5点后)为黑色自由系,谕旨下班后人们自由奔放,个性自我的生活态度。谁说穿牛仔裤不能上班?FIV5PM的牛仔就可以!FIV5PM既有倡导反传统休闲的5+系列,也有延续传统休闲的5-系列。以双向的风格操作模式,打造未来牛仔王者!

很多人就就是太迷信大牌,其实很多国外品牌就是中国生产的,比如阿迪、耐克、迪卡侬以及大量的牛仔裤等,它并不就是假货,它就就是“Made in China”而不就是“USA”或者“FRA”。知道什么叫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了不?我们做的衣服我们穿,然后数钱给老外! 穿牛仔不就是为了当牛仔,牛仔时代已经过去了,但它作为一个招牌鲜明的符号,已经深深烙在我们的心中、。这个招牌代表着随心所欲,我行我素,人性本真。穿牛仔要认准这个招牌,而不仅仅就是品牌。 我欣赏牛仔裤的原因之一就就是因为它就是打造个性最好的素材。但就是如果千篇一律,那个性很快就被抹杀。披襟当风,意气风发,素衣一袭,悠然自得,桀骜不训,特立独行…这世界需要多元化,而不就是在同一个有枪洞的裤档里撞车。个性≠非主流,个性就是一种性格,就是一种人生态度,非主流就是什么?理由再激扬也登不了大雅之堂,就算顶着臭骂作态一把,但绝对 不会永恒。 人生就像一条穿了五年的牛仔裤,七处猫须,八处破洞……人生无论怎么丰富,最终还就是躲不过暴裆。什么就是人生?人生就就是农妇、山泉、有点田;人生就就是几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人生就就是阴晴圆缺、悲欢离合、阳痿早泄。等等,等等。人生既有悲剧也有喜剧。什么就是悲剧?悲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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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練習 1、輸入下麵の文字並按樣文排版,要求如下: (1)標題文字:隸書,一號,桔黃,加空心效果,居中; (2)正文文字:正文所有段落,楷體,四號,加陰影效果。 正文第一段,粉紅,左對齊; 正文第二段中,高明同學為淺黃色,日期、大禮堂為藍色,左對齊; 正文最後兩段,右對齊; (3)段落:正文第二段,首行縮進2個字元。 (4)間距:正文第一段,段前間距1行。 (5)行距:各段行距均為1.5倍行距。 (6)邊框:為標題加段落邊框,上下邊框線為雙線型,桔黃色,0.5磅;左右邊框線為虛線型,1.5磅,桔黃色。(6)底紋:為所有文字加底紋,淺綠色。 (7)橫線:為正文上下加橫線效果,如樣文所示。2、輸入“(Internet)連接了全球不計其數の網路與電腦”,利用“格式刷”功能把它の格式設置為與“大禮堂”相同の格式。 3、輸入幾段落為其加編號。起始編號為3,編號樣式為: 4、排版如下內容: (1)X2+Y2=Z2 (2)中 zhōng 南 nán 海 hǎi 綜合練習:輸入如下文字,按要求進行排版。 樣文如下: 1、要求如下: 1)標題為藝術字,藝術字式樣為“第二行第三列”の式樣,藝術字形狀為“兩端遠”。 2)正文第一段:華文行楷,三號,綠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3)正文第二段:隸書,三號,金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4)在第一段中加入豎排文本框,雙線型,4.5磅,桔黃色,文本框內文字為華文行楷,三號,紅色; 5)文本框環繞方式:四周環繞。 6)分欄:正文第二段分兩欄,加分隔線。 7)在文檔中插入一幅圖片,顏色為沖蝕,環繞方式為襯於文字下方,並為該圖片加邊框,線型為雙線型,6磅, 紅色。 綜合練習: 1、繪製如下表格 2、插入如下表格(表格在下一頁),要求如下: 1)表格第一行行高為2.5釐米,其他行行高為1.5釐米,表格中每一列列寬為3釐米。 2)表格內第一行文字,華文隸書,三號,中部居中; 3)表格最後一行文字,黑體,加粗,四號,靠下居中; 4)表格中其他文字,華文隸書,小四號,中部居中; 5)表格線,外邊框線為“雙線型”,3磅,綠色;內邊框線為“虛線型”,1.5彩磅,綠色; 6)底紋,為表格加如圖所示底紋。 3、繪製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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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优秀的软文范例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优秀软文范例写软文一定要注意几点:一、软文要注重与读者的心理互动。让读者感觉到很亲切。二、起个醒目的、简单明了的标题。三、软文要具备知识性让别人能感受到这是一篇值得去阅读的文章。软文范例1 出其不意的爱情每个女孩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公主梦,幻想着有一天会有一个即使不骑白马,至少要开着宝马的王子来牵起自己的手,我也不例外,从小我的屋子里就充满了各种洋娃娃和故事书,爸爸妈妈也像小公主一样宠着我,我坚信,长大后我一定会遇到专属于我的王子,他英俊潇洒,学富五车,温柔体贴,善良大方,总之一切美好的词汇我都会安在他的身上,为了等待这样一个完美的

他,我拒绝了一个个向我示好的男生,可没想到我的爱情故事,居然是这样开始的。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趁着最后的轻松时光,我打算考个驾照,就到哈尔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平台上去找一找,听说驾校的教练都是凶神恶煞态度极差,所以我特意仔细看了平台上教练的信息,选了一个评分高的教练。去学习的那天,天气特别热,因为没经验我穿了裙子和高跟鞋,上车之后生怕被他训斥,喊了声教练好,看都不敢看他就一直低着头,突然耳边传来轻轻地笑声,抬起头来却看到他干净的眸子,可能是看穿了我的小心思吧,这样一来我倒一点也不紧张了,虽然穿高跟鞋真的不适合开车,但学车的时候似乎也没有预期那么难了,结束的时候甚至有点得意洋洋,临下车还给了他个“我厉害吧”的眼神,可马上我就吃了得意忘形的亏,刚下车就崴了脚,还好有他,接下来的故事像是偶像剧,他送我回家,又给我买了药,我们彼此留了联系方式,抱起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 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 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 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2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 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 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 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且《省河道管理实 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 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 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武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 工程2000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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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广告经典案例300 经典测试案例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自己无法拥有的某些总是拿得起,却总是难以放下。其实并非自己放不下,而是不愿意放下,所以总是会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以下是小编为您准备的经典心理测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经典心理测试 测看双12你会成为哪类购物狂。测试开始: 1、会定期在国外购物上买东西? 是的-2 不是-3 2、名牌的东西能使用时间更长? 是的-4 不是-5 3、很不理解为什么要花几千块钱买个包?

是的-5 不是-6 4、每个人的着装其实就是每个人的名片? 是的-6 不是-7 5、如果自己都不重视自己,那周围的人可能? 是的-8 不是-7 6、会定期收拾衣柜,把不要用的东西扔掉? 是的-8 不是-9 7、就算是着装很休闲,但是能力很强,一样可以得到别人尊重? 是的-9 不是-10 8、每年购物季来临之前,你的网络购物车都是满的? 是的-10 不是-11

9、就算没什么目标,你也能在商场转上一天? 是的-11 不是-12 10、当抢到一个很合适的名牌包,你会觉得由衷开心? 是的-D 不是-12 11、闺蜜不敢轻易约你逛街,因为你太能走了? 是的-B 不是-12 12、有时候,觉得就是现在这些外在的东西,让自己不开心? 是的-A 不是-C 经典心理测试结果分析 A、理智型 双十二的噱头早就被你抛诸脑后,淘宝或者是一号店上的精选促销或推荐产品已经不具备任何迷惑性。曾经也疯狂迷恋过购物的你,在这些诱惑中逐渐

学会用自己的眼睛看,而且只挑选自己合适的东西,尽量让所有的东西物尽其用。 B、无目标型 对各大购物促销信息了如指掌的你,几乎每天都会上了解相关促销信息。时不时还去商场逛逛,遇到确实折扣很诱人的东西,你往往不在乎现在自己需要不需要,往往会直接购买到手。不过,这样一来,你其实堆积了很多你其实并不需要的东西,看上去你省了很多钱,其实是花了很多没必要花的钱。 C、发泄型 你平时还算节俭,不管是去超市还是在网上买东西,总是希望能货比三家,找到最适合的东西。可是,你的情绪控制能力不是很好,一旦情绪受到了刺激,往往会通过购物来进行发泄,除了会胡乱买一些平时可能用不到的东西,甚至还可能刷爆自己的信用卡,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D、品质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分解 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一、施工合同无效 ◆案例一 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与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民初字第54号)原告: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 被告: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原告诉称,吕洪杰(系于萍的丈夫,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的父亲,于2002年5月8日病故)与被告所属的市大东区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于1994年3月订立一份口头协议,约定由吕洪杰承建市大东区东祥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90平方米,按二级取费标准计算。按约定吕洪杰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至1996年末工程完工。按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191,823元,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实际拨付工程款为7,815,100元,尚欠工程款3,376,823元至今未付。因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是被告于1992年4月12日以大东政办发(1992)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又于1995年9月22日以大东政办发(1995)45号文件撤销,因而该欠款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未予答辩。 于该工程已实际建成,双方业已对工程造价经核算确定为9,635,988元,应按此金额结算。对于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材料款,原告已自认无争议部分为7,815,249.60元,但对建民小区联建办已经支付的税金32,400元,水费2万元,电费415,437.28元,以房屋及

经典软文范文欣赏

基因项链(软文二)我很喜欢这里面主题曲的名字――爱情突然发生,我一直相信,爱情是会突然发生的,也许就在你喝水的瞬间,等待地铁的三分钟,蓦然回眸的刹那间……年少的时候,我一直不明白莉香为什么一直能用灿烂的笑容对待那段刻骨铭心却不成开花结果的爱情。. Y. z3 h+ ^& {" |4 W& Z1 { - {& F7 a `. [5 P) w2 V2 e i! I 而现在,我最大的奢望,就是希望能再一次在电话的这端听见他温柔地叫我的名字,仿佛是一只丝质的小锤,在我的心上一下一下的敲击。当我打开手机,按下那个熟悉的号码,电话那头是“您拨的电话号码已无效”,可我还是忍不住触摸着颈间的项链,一次又一次地拨打,因为我不能拒绝我的心不为他迸发出深情的火花,哪怕此刻你已离开。( l1 K' {* i3 o( _1 H/ X/ [7 b; E d8 G( K$ G' l 年复一年,去年的冬季已结束,我也终止了旅行,在那个寂寞的路上,颈间的项链始终不曾取下,而我从未见过的花,在我身体里绽开;从未见过的树,像多年不见的朋友,扎根在我心上;躯体已经疲惫不堪,可我还是由衷地感受到是在他陪我走过那个旅程。0 R$ V, j) u) Q5 ? 7 W% p$ d5 {$ z8 z8 @3 {- b 回到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城市,一个人。是谁在守望我的孤独,我又在对谁唠叨抱怨过往的生活;是谁在黑暗的深夜里,做我唯一的听众;屋子大得可以想入非非,却少了你的温暖;窗边的紫藤花盛开又凋零,只因少了你的灌溉;一扇门没有上锁,你可知道,我是如此思念他?他离开的最后那刻,我站在时间的阴影里,没有哭泣,却又那么不知所措。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思念总是在不经意间地侵袭着孤独的,而我也如一朵不再盛开的花,因为他的离开黯然失色。我是如此依赖他,依赖我们的爱情。; U$ ]; `6 Z5 `$ s2 F2 x ) \4 N5 W" f7 @$ e+ C而他给我那份最后的礼物――基因项链,也成为我今生唯一的信仰。当我触摸着颈间的项链,我可以心神安定,我深知有一种感性来自他,而这神奇的感觉,却使我欲语无声,仿佛他此刻就在聆听着我的心跳,感受着我的体温,温暖着我的心灵。2 H9 N: j' l# R7 d+ w7 ^7 S$ G: a1 S6 d 于是我开始相信莉香说的“当你喜欢上一个人的那一刹,是永远都不会消失的,这都将会变成你活下去的勇气。而且会变成你在黑暗中的一线曙光。”所以此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分解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一、施工合同无效 ◆案例一 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沈民初字第54号) 原告: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原告诉称,吕洪杰(系于萍的丈夫,吕禹昕、吕家麒、吕坤、冯聪、吕飒的父亲,于2002年5月8日病故)与被告所属的沈阳市大东区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于1994年3月订立一份口头协议,约定由吕洪杰承建沈阳市大东区东祥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90平方米,按二级取费标准计算。按约定吕洪杰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至1996年末工程完工。按沈阳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191,823元,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实际拨付工程款为7,815,100元,尚欠工程款3,376,823元至今未付。因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是被告于1992年4月1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2)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又于1995年9月22日以沈大东政办发(1995)45号文件撤销,因而该欠款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未予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洪杰为原建民小区联建办承建综合楼的事实存在,但吕洪杰作为无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承建该项工程,双方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均有责任。鉴于该工程已实际建成,双方业已对工程造价经核算确定为9,635,988元,应按此金额结算。对于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材料款,原告已自认无争议部分为7,815,249.60元,但对建民小区联建办已经支付的税金32,400元,水费2万元,电费415,437.28元,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虽不予认可,但税金、水、电费系属实际发生,理应由原告承担的款项,而以房屋及车折款50万元原告已承认系折抵其先行垫付的工程款,应视为建民小区联建办的投入,故以上款项合计为8,783,086.88元应为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的金额。综上,原建民小区联建办尚欠原告工程款852,901.12元应给付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因原建民小区联建办系被告开办并已撤销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故对该笔债务应由被告承担。吕洪杰因病死亡后,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六原告继承。 ◆案例二 兰太公司与鑫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4年5月6日,兰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公司)与鑫蓝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鑫蓝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鑫蓝公司承建兰太公司名下的多功能酒店式公寓。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兰太公司与天意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鑫蓝公司如期开工。但开工仅几天,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就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遂当即要求鑫蓝公司改正。一个多月后,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和兰太公司派驻工地代表又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天意公司监理工程师当即要求鑫蓝公司停工。令兰太公司不解的是,鑫蓝公司明明是当地最具实力的建筑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多数质量优良,却为何在这项施工中出现上述问题?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兰太公司和天意公司终于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典型案例(一)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典型案例(一) 建设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 1、某拟建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1.项目工程费用由以下内容构成。 (1)主要生产项目1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00万元,设备购置费1050万元,安装工程费150万元。 (2)辅助生产项目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0万元,设备购置费110万元,安装工程费40万元。 (3)公用工程1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0万元,设备购置费40万元,安装工程费10万元。 2.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项目建设期第1年完成投资40%,第2年完成投资6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万元。基本预备费率为10%,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6%。 3.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建设期贷款1 2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在建设期第1年投入40%,第2年投入60%。贷款在运营期前4年按照等额还本、利息照付的方式偿还。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8年,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折旧。项目运营期第1年投入资本金200万元作为运营期的流动资金。 5.项目运营期正常年份营业收入为1 300万元,经营成本为525万元。运营期第1年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均为正常年份的70%,第2年起各年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达到正常年份水平。 6.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 【问题】

1.列式计算项目的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2.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期贷款利息,并完成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3.计算项目各年还本付息额,并将数据填人项目还本付息表。 4.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的项目总成本费用。 5.列式计算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中运营期第1年的净现金流量。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2、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合同价为200万元,工期6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5%;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保留金总额为合同价的3%,按每月进度款(含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10%扣留,扣完为止;预付款在工程的最后3个月等额扣回。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增加的工程量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料单价法计价,间接费费率8%,利润率5%,综合计税系数3.41%;发生窝工时,按人工窝工费50元/工日、施工设备闲置费1 000元/台班补偿。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遇勘探中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处理该障碍物导致直接工程费增加10万元,措施费增加2万元,人工窝工60工日,施工设备闲置3台班,影响工期3天。 事件2:为了保持总工期不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基础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同意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赶工,但需增加赶工费5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费用补偿要求。 事件3: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为此增加了工程费用2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了验收,验收结论合格。施工单位以通过验收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增加的2万元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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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张老师做法不对,对《指南》的理解不充分。《指南》不是标尺,要意识到幼儿年龄有个体差异,教育幼儿要有针对性,不能搞“一刀切”,《指南》只是设定了3——6岁幼儿身心具有普遍性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的目标,只是一个参照,不是评判幼儿的标尺。教育教学实践一定要遵循孩子学习与发展的规律,不可以简单轻率地对幼儿发展的好坏做评判。统一测试的方法弊大于利,对幼儿身心健康伤害很大,不可运用到幼儿园中。 案例分析2:王老师的做法不对。《指南》中提到要为幼儿提供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王老师却在活动中为了完成语言领域的一个目标,将活动“任务化”,要进行“一刀切”,这在幼儿园是绝对不允许的。《指南》要求幼儿要自尊、自信,敢于在集体面前大胆表现自己,喜欢参与各项活动,但不是要求幼儿在同一时间必须掌握同一目标,幼儿园是要注重个体差异的。在活动中应当抓住孩子的兴趣,可以丰富教具、或用动漫、或将故事游戏化,同时可以将故事放在语言角,让孩子教孩子,也可以放在表演区,让孩子尽情表演,不受语言限制,尽情发挥自己的语言魅力。 案例分析3:两位老师的理解都有缺陷。不管是哪个年龄段的幼儿,都应该培养其合作意识和精神,合作是人与人之间为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彼此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一种行为方式,合作是幼儿适应社会、立足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质。所以,“分工合作”是幼儿从小就应该养成的一种习惯,而不是到了大班才开始的,只是每个年龄段要求不同,小班幼儿年龄小,自控能力差,他们在交往中往往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就需要老师来引导他们,教给他们合作的方法、规则及技能等,让每个孩子都能体会合作的快乐。 案例分析4:案例中张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指南》并不是一把标尺,是发展指南,不是发展标准。刘老师的做法很好,我们要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体差异,支持和引导孩子向更高水平发展,作为幼儿教师,不能简单对照《指南》对幼儿进行评价和衡量,更不能为了追求达标而对幼儿进行强化训练。针对小红这样的孩子,老师应多多帮助他首先克服他的心理紧张情绪,然后,我们可以慢慢地、循序渐进地在区域活动中帮助他,教给他怎样拿筷子,怎样夹东西,千万不可急于求成,对孩子进行强化训练。 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指南》时,要融会贯通地理解《指南》所倡导的理念,用一颗爱心、耐心去关心帮助每一个孩子,学会观察孩子,从而理解孩子、尊重孩子,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为幼儿成长创设宽松、和谐的条件和环境,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让他们阳光成长。 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尤其是语言活动,我们要求每个孩子都能背会儿歌,而且故事也要讲下来,否则,就会斥责孩子,挖苦孩子。在学习了《指南》后,才知道语言活动要为幼儿提供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而我们却在活动中为了完成语言领域的一个目标,将活动“任务化”,要进行“一刀切”,这在幼儿园是绝对不允许的。《指南》要求幼儿要自尊、自信,敢于在集体面前大胆表现自己,喜欢参与各项活动,但不是要求幼儿在同一时间必须掌握同一目标,幼儿园是要注重个体差异的。在活动中应当抓住孩子的兴趣,可以丰富教具、或用动漫、或将故事游戏化,同时可以将故事放在语言角,让孩子教孩子,也可以放在表演区,让孩子尽情表演,不受语言限制,尽情发挥自己的语言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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