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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异地机构需科学考量

合作未必“分校区”、共享未必“研究院”——地方与高校科研

院所合作共建异地机构需科学考量

何峰山东大学(威海)

随着合作共享、创新驱动成为社会的共识,地方政府愈加重视科技和高等教育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出台了关于创新载体建设、资源共享、人才培育、教育现代化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纷纷提及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异地共建“研究院”、“分机构”、“分校区”,高校与科研院所日益成为地方争抢的宝贵资源。

一、地方政府“求才若渴”

深圳市于2016年10月出台《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走出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路”,并在土地供给、教师住房保障、人才服务、办学经费等方面对强化高等教育发展予以保障。山东省于2017年5月印发《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争取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技术交易所等高校科研院所新设分支机构,支持青岛与同济大学、四川大学、美国佐治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建设分校区和研究院等多项举措。在此次异地合作共建中,地方政府明显占据主动。

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国家和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双一流”战略,各省也相继出台了“双一流”建设办法,积极推进我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转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

想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新生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的过程中,需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人才、科技、智力、文化等方面的支持,实现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优势。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作用。而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省会和直辖城市分布较为集中,其他城市分布数量明显减少,致使部分地方高等教育这一保障社会运行的子系统明显偏弱。引进优质资源,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异地共建便成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推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有效举措。

二、高校科研院所“乐见其成”

我国自1999年实施大学扩招以来,高等教育规模迅速增长,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师生学习、生活、工作条件也需要不断改善提高,高校原有的办学空间同办学规模、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了院校的调整与改革,院校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办学空间的分散。据不完全统计,39所985高校现有校区数量已达140个,其中山东大学仅在济南的校区数量就多达6个。面对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关键机遇期,高校急需通过办学空间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内涵发展。囿于自筹资金困难、城市人口扩张、区域发展布局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高校在现址优化扩充办学空间的难度较大,异地合作共建便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现实路径。

异地合作共建成本相对较低。虽然共建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政府建设、筑巢引凤,有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多种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但无论哪一种模式,高校科研院所都享受到了土地无偿或低价供给、配套经费支持等一系列地方给出的政策优惠。异地合作共建是社会职能的外向型拓展。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职能。异地共建机构的设立,使得其职能发挥有了新的实体依托,辐射区域进一步扩大,可以在同社会的协同发展中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异地合作共建有助于促进本部的增量发展。依托异地共建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开展合作办学、实验中试、教学实践等新的教研活动,在项目申报、资金申请、政策优惠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在当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各类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项目,从而实现同本部的良性互动。

三、异地共建需“三思而行”

我国的第一座大学城—东方大学城,坐落在河北廊坊,2000年9月开城,至今累计有70多所院校(机构)在此办学。2004年9月时有36所院校入驻,到2014年仅有9所入驻。国家审计署在2004年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也发现,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违规审批、占用土地和银行贷款比重高等问题。虽然现阶段的合作共建同“大学城”建设有所区别,但也提醒我们在异地共建各类“研究院”、“分机构”、“分校区”时,应当予以多方面的科学考量。

一是规模与效益。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科技、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能够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社会效益是根本。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指标来评价科教产业,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效益”、不计“成本”。异地共建各类分支机构的基础是地方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互补、目标是互惠共赢,必须保持规模的适度合理:从地方经济社会的实际和发展需求出发,科学确定引进的目标、数量、层次,避免“同质化”,避免为了争取共建而在引进政策上盲目攀比、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为了片面追求“聚集效益”、盲目建设高教园区、成为一场“圈地运动”;在单个分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降低公共政策执行成本,避免出现楼宇长多大量闲置的“空壳”现象;科学设定科研院所分支机构的运行机制,避免在增设地方所属公益事业单位、配备地方所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盲目扩张。

二是增量与存量。各地均有一定量的教育资源,同时在经信、科技、农业等部门又有一批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该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有造纸科学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纺织科学研究院、轻工研究所、化工研究所、机械研究所、半导体元件实验所等直属单位。在推进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每个高校科研院所都不应当缺位,既包括存量又包括增量,一方面要依托共建机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创新优势,构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增

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量培育优质资源;另一方面要通过共建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激发原有机构的内在潜力、推进原有机构的优化整合,优化存量科教资源。共建的实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新一轮科技、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予以通盘考虑,立足存量、培育增量,实现科技教育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质量。

三是管理与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指出“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异地合作共建必须要遵循科研规律和教育规律,杜绝“急功近利”。签署合作协议、建好基础设施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让协议落实、让承诺兑现,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够真正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方面管理上“不越位”、给高校科研院所“一片自主天空”,松绑减负、简除烦苛,激发广大教育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服务上“不缺位”、给高校科研院所“一个优越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让广大教育和科研人员“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同地方发展的深度融合。

四是分支与本部。我国的高校异地办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顺应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创新。高校异地办学可以继承本部的办学理念、内在文化,借鉴办学经验、发展路径,依托人力资源、教学资源,保证了异地办学的高起点和快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转向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异地办学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核心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的关系、

实现分支机构同本部的良性互动发展:在办学形式上,是校区还是分校、是研究院还是独立学院;在管理体制上,是一体化延伸管理还是相对独立管理;在办学层次上,是和本部保持一致还是校对较高或者相对较低;在办学特色上,是本部相关学科的整体迁移还是学科的增量创新发展;在办学保障上,主管部门、校本部、地方三者如何投入,异地共建机构如何自身造血。

异地共建当“志同道合”。对我们国家来讲,科技和教育在现阶段依然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推进合作共建,应当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积极推进科技教育资源的供给侧改革,但如果共建机构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效率的低下、管理的混乱和竞争的无序,从而导致科技和教育资源的结构性产能过剩。

合作未必“分校区”,共享未必“研究院”。在共建中,不同政府主体应当“各尽其责”,省域合理布局、市域为主推动、县域经济参与;共建机构要坚持科学发展,坚持长远规划、切合实际需求、发展规模适度;共建机构要加强内涵建设,优化异地管理、凝练办学特色、推进协同发展;有效发挥共建机构的职能,重视项目合作、多方主体参与、提升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名校与名城携手、校地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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