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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基本模板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基本模板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基本模板

附件: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基本模板:

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注:为方便企业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我们以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为案例,制作了本手册。案例中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系虚拟主体,案例所述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及关联业务等情况均为虚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期资料的准备,特此说明。)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新下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文件的要求,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我公司按照以上规定准备2008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本同期资料旨在从中国特别纳税调整税制的角度,分析我公司与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为此:

一、我公司保证根据下列政策法规制作本同期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二、我公司保证实施以下程序,并保证提供任何与同期资料有关的数据及资料

1、整理我公司关联交易的资料,包括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业务流程、与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2、分析我公司和关联公司在关联业务往来中各自承担的功能和风险,并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3、比较分析并选择适当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方法,用以分析和验证我公司与关联公司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4、选取可比企业,说明可比信息来源、可比企业选择过程,实施经济分析;

5、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及利润,确定正常情况下我公司与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范围;

6、根据以上实施程序,制作本同期资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96639号

邮编:250000 电话:0531-96639 传真:0531-96639

电子信箱:bcsn@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2665172.html,

声明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6月10日

企业简介

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YZ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取得商外资审字2001B610号批准证书,系由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和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1年6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号为A370104610789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金12,000万美元,总投资112,000万美元。经营范围:高标号525、625标号以上水泥及水泥半成品,各种水泥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及材料的进口。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96639号。全套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美国德威尔公司技术和设备,设计能力日产水泥4万吨。

XYZ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水泥和熟料两种产品,其中:熟料生产车间将从矿山开采的矿石粉碎后置于石灰石均化场,同时将购入的辅料粉碎后置于辅料堆场;将粉碎后的石灰石和辅料按比例配料经原料积尘进入生料均化库;上述原料经均化库后进入预热器进行预热;原料经预热器后进入回转窑进行焚烧;原料经焚烧后进入冷却机进行冷却,最后进入熟料库;生产出的熟料除少部分直接对外销售外,另一部分转入水泥加工工厂进一步加工产出最终产成品各标号水泥,分别在国内外销售。

图1:XYZ公司生产流程图

XYZ公司的成本核算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公司将购进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分别计入“存货/矿山”,“存货/熟料生产车间”和“存货/水泥加工工厂”科目;

然后,在“制造费用”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制造费用/矿山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熟料生产车间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水泥加工工厂生产成本”。各单位在领用原材料及辅助

材料时分别计入“制造费用”下的三个明细科目。对于各单位领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发生的修理费、折旧费用,以及这些生产部门的人员工资及三费分别归集在机物料、劳保费、修理费、折旧、水电费、运输费及其他科目中。

其次,生产出半成品之后,公司将“制造费用/矿山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存货/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将“制造费用/熟料生产车间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存货/自制半成品”中;

最后,待生产出产成品时,将“制造费用/水泥加工工厂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存货/产成品”中,领用半成品全部计入“存货/产成品”科目下。

XYZ公司的成本核算流程具体见下图所示:

据统计,XYZ公司2008年度增加生产成本共计612,077,262.16元,产品成本内容构成见下表:

表1:XYZ公司产品成本分析表

图3:XYZ公司产品成本柱状图

目录

第一部分组织结构 (1)

一、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

二、企业关联关系年度变化情况 (3)

三、关联方信息 (3)

四、关联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 (3)

第二部分生产经营情况 (4)

一、企业业务概况 (5)

1、企业发展变化概况 (5)

2、所处行业及发展概况 (5)

3、企业经营策略 (5)

4、产业政策及行业限制 (5)

5、集团产业链及企业所处地位 (6)

二、主营业务构成 (6)

三、所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分析 (7)

四、关联交易功能和风险分析 (7)

1、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 (7)

2、各自承担的风险 (9)

3、企业及关联方使用资产信息 (10)

4、《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11)

五、企业集团财务报表 (14)

第三部分关联交易情况 (18)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9)

二、贸易方式及年度变化情况 (19)

三、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 (19)

1、信息流 (19)

2、物流 (20)

3、资金流 (20)

4、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异同 (21)

四、涉及无形资产及对定价的影响 (22)

五、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情况说明 (22)

1、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2)

2、履行情况说明 (22)

六、关联交易定价因素分析 (25)

1、成本上涨 (25)

2、需求市场不景气 (25)

3、价格保护 (25)

4、市场竞争激烈 (26)

5、政策影响 (26)

七、关联交易财务状况 (26)

1、收入、成本及利润划分情况 (26)

2、《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26)

第四部分可比性分析 (28)

一、可比性分析因素 (29)

1、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29)

2、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分析 (29)

3、合同条款 (31)

4、经济环境 (31)

5、经营策略 (33)

二、可比企业功能和风险及使用资产信息 (34)

1、功能 (34)

2、承担的风险 (35)

3、可比企业使用资产信息 (36)

三、可比交易说明 (36)

1、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效用 (36)

2、融资业务 (37)

3、劳务性质与程度 (37)

4、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 (37)

四、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37)

1、可比信息来源 (37)

2、可比公司的选择过程及理由 (37)

五、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39)

第五部分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48)

一、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 (49)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 (49)

2、其他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49)

3、结论 (51)

二、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51)

三、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51)

四、运用四分位法进行比较分析及结果 (51)

1、可比性指标的选择 (51)

2、公司财务数据 (51)

3、可比数据选择以及XYZ公司与可比企业财务数据比较分析 (52)

4、四分位法分析 (53)

5、结论 (53)

第一部分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所属的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旗下有15家生产、贸易、投资型企业,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YZ公司”)是由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和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国境内子公司,其中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持股90%,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持股10%。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XYZ公司的资本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XYZ公司资本控制关系图

注: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10%的股份,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自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份额不足其总份额的5%,故上海XYZ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XYZ水泥有限公司暂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企业关联关系年度变化情况

2008年度XYZ公司关联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联方信息

美国伯克西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克西尔公司”)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为:Jon Huntsman,伯克西尔公司位于美国加州洛杉矶花北大街789号。伯克西尔公司设有董事会,由19人组成,其中12人为公司成员,7人为非公司成员。伯克西尔公司为推动美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伯克西尔公司正在规划不同领域的业务,包括国际贸易,制造,销售等。伯克西尔公司将继续发挥其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公司在贸易领域的国际营销经验,采购高质量的商品,扩大销售基地,以不断地开拓海外资源扩大出口贸易。

表1:XYZ公司关联方信息表

四、关联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

伯克西尔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未享受税收优惠。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第二部分生产经营情况

一、企业业务概况

1、企业发展变化概况

XYZ公司2001年7月开工建设,2004年8月竣工。主要产品为P.Ⅰ62.5 R、P.Ⅰ52.5R、P.Ⅱ42.5R水泥及半成品水泥熟料。公司2005年10月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ISO90020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10月一次性通过ISO90010质量体系认证换版工作。目前水泥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产品销往美国、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2、所处行业及发展概况

2008年是中国水泥产能迅速扩张的一年,当年行业累计投资1,051.5亿元,同比增长60.8%,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20条,折算水泥产能约2亿吨。与此同时,有8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开工建设,并将于2009年建成投产。2008年底以来,为保增长、扩内需,国家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带动了国内市场对水泥的大量需求;同时,近年来中国在非洲部分国家承担了大量的桥梁、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援建项目,也拉动了中国水泥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方式的出口。然而2008年中国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81.4%,比2007年回落2.9个百分点,因此随着新建产能的陆续释放,供过于求的矛盾将依然突出。(出自世华财讯)

3、企业经营策略

(1)市场占有策略

当前,国际水泥市场处于低迷阶段,价格偏低,为了进一步占据市场,XYZ公司从长远考虑,在水泥出口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对国际市场的出口,以便在国际水泥市场复苏的时候进一步扩大海外销售份额。另外,XYZ公司计划2009年度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加大产品及半成品境内销售份额,进一步打开国内销售市场。

(2)产品多元化策略

目前,XYZ公司生产的水泥主要为高标号产品,如P.Ⅰ62.5 R、P.Ⅰ52.5R等,价格较高,主要应用于桥梁、隧道、铁路等,需求量占水泥市场总需求量的份额较小,而占据中国市场大部分份额的为中、低标号水泥,为了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XYZ公司积极研制中、低标号水泥,以顺应国内市场的需求。

4、产业政策及行业限制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正式公布了《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

针对水泥行业,中国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性政策,提高了水泥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新建的水泥生产线,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2007年7月1日起又取消了水泥的出口退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水泥的出口。

另外,水泥产品由于受到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量大、运费占售价比重高、产品保质期较短等因素的影响,在销售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

5、集团产业链及企业所处地位

XYZ公司生产基地位于中国北方地区,是中国较大水泥生产基地。生产的熟料少部分就地销售,另一部分经过再加工生产出水泥部分用于出口,少部分内销。在国内市场,销售受XYZ公司控制,而在海外市场上,销售由XYZ公司和伯克西尔公司共同合作,XYZ 公司产品销售给伯克西尔公司,再由伯克西尔公司销售给购货第三方。XYZ公司在集团水泥产业链中地位相当重要。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3:XYZ公司产业链流程

二、主营业务构成

2008年度XYZ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840,000,000.00元,收入总额为840,000,000.00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00%,主营业务利润为240,000,000.00元,利润总额为63,000,000.00元,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为380.95%。

表2:XYZ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表

三、所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分析

XYZ公司所处地区水泥行业竞争激烈,周边有多家大型水泥企业,部分企业通过整合在该地区扩大水泥市场发展。由于存在一些小型粉磨站,导致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粉磨站的作坊式经营模式生产出的产品在质量上得不到保证,还因生产成本过低进一步拉低了价格。

四、关联交易功能和风险分析

XYZ公司设有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下设三名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财务、销售及采购。XYZ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4:XYZ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1、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

(1)市场开拓

XYZ公司负责国内市场的开拓,具有销售自主权。伯克西尔公司在海外成立的海外建材管理部门协助XYZ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国际市场由XYZ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共同开拓。

(2)采购

XYZ公司向国内非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对非关联方的材料采购计划由XYZ公司独立制定,不受关联方伯克西尔公司控制。XYZ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在综合比较非关联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后,选择最佳供应商。

XYZ公司主要向美国进口设备及备件,在项目建设初期,机器设备由伯克西尔公司负责采购投资。项目运营后的设备采购计划由XYZ公司自主决定。

(3)加工制造

XYZ公司承担主要加工制造功能。一部分产品根据伯克西尔公司的订单进行生产,另一部分产品根据国内市场的水泥销售行情进行生产,前者销售给伯克西尔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客户,后者销售给国内非关联方客户。

(4)存货管理

XYZ公司承担存货管理功能。

(5)质量控制

XYZ公司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承担质量控制功能。

XYZ公司每月定期将生产水泥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确保质量合格。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均由XYZ公司承担质量控制功能。

(6)销售

XYZ公司设有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水泥、熟料的销售。对于海外市场,销售渠道、定价原则和市场的开拓由XYZ公司和伯克西尔公司控制,XYZ公司和伯克西尔公司共同承担海外市场开拓功能。

XYZ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共同与购货方进行谈判后,购货方向伯克西尔公司开具信用证,而伯克西尔公司将订单下达到XYZ公司,XYZ公司按照订单进行生产,同时为了维持XYZ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伯克西尔公司通常在下达订单的同时预付货款,在信用证到期后,XYZ公司将水泥直接发运到购货方所在地,购货方将货款直接汇到伯克西尔公司账上。

(7)付款回收

对于国内市场,付款请求和回收功能由XYZ公司承担,通常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形式。

对于国外市场,XYZ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最终购买方,通常由伯克西尔公司承担收款功能,XYZ公司的货款通常在伯克西尔公司下达订单的同时由伯克西尔公司予以支付。XYZ 公司不承担付款请求和回收功能。

(8)运输及仓储

XYZ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通常不承担运输功能,运输功能通常由购货第三方承担。

半成品熟料存放于熟料库中,产成品水泥存放于加工车间,XYZ公司承担存货的仓储功能。

(9)融资

国内借款由XYZ公司承担融资功能,国外借款由XYZ公司及伯克西尔公司共同行使融资功能。

(10)财务会计及法律

XYZ公司行使财务会计功能,XYZ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由伯克西尔公司研发。XYZ 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共同承担法律功能。

(11)行政管理

XYZ公司承担基本的生产经营管理功能(包括编制财务报告、遵循政府规定等方面)。

人事方面,XYZ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伯克西尔公司直接委派,中层及基层的生产人员由XYZ公司独立任免及管理。

2、各自承担的风险

根据上述职能分析,在关联交易中XYZ公司与其美国关联方伯克西尔公司分别承担的主要风险如下:

(1)采购风险

采购风险是指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使生产厂商遭受损失的风险。

采购风险由XYZ公司承担。

(2)生产风险

生产风险是指由于生产成本的变动、意外事故的发生等使生产厂商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通过关联方伯克西尔公司销售产品的生产风险由XYZ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共同承担;但对于XYZ公司国内销售的部分,出现的生产风险则由XYZ 公司承担。

(3)存货风险

存货风险指企业存货因价格变动、商品过时等因素而使存货价值减少的可能性。通常存货风险与公司持有存货相关。

XYZ公司的主要业务运作模式是以产品订单为起点,根据订单数量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但对于客户临时取消订单而造成的存货积压等损失由XYZ公司和关联方伯克西尔公

司进行协商,共同承担。因此,XYZ公司承担部分存货风险。

(4)销售风险

销售风险是指在企业的营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企业的销售预测与实际市场情况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引起的风险。

国内非关联方销售风险由XYZ公司自行承担,海外销售风险由XYZ公司与伯克西尔公司共同承担。

(5)市场推广风险

市场推广风险是指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

XYZ公司将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给购货方,每批订单的价格由XYZ公司、伯克西尔公司、购货方共同参与协商确定,在发生市场需求变化、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下,风险由XYZ公司、伯克西尔公司共同承担。因此,对于出口部分,XYZ公司只承担部分市场推广风险。

对于内销部分,市场推广风险由XYZ公司自行承担。

(6)债权回收风险

XYZ公司的产成品通过伯克西尔公司销售给第三方,向第三方最终客户回收货款的功能由伯克西尔公司承担,但通常情况下,购货方先向伯克西尔公司开具信用证,在信用证到期后向伯克西尔公司付款,之后发货,不存在债权回收风险。因此,对于出口部分,XYZ 公司不承担债权回收风险。

对于内销部分,债权回收风险由XYZ公司承担。

(7)汇率风险

XYZ公司外销产品以美元计价,原材料从国内采购以人民币计价。由于美元和人民币间的汇率一直处于波动的状态,XYZ公司从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拿到订单到原材料采购、生产、出口销售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期,XYZ公司承担关联交易中的部分汇率风险。

(8)管理及财务风险

管理及财务风险由XYZ公司承担。

3、企业及关联方使用资产信息

XYZ公司房屋建筑物原值为1,357,740,253.76元,折旧年限为45年,年末余值为1,327,568,248.12元。房屋建筑物由伯克西尔公司投资建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产权属于XYZ公司所有。房屋建筑物由伯克西尔公司投资建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产权属于XYZ 公司所有。机器设备方面,以XYZ公司的名义向德国发展银行贷款,该贷款由伯克西尔

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银行股份("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银行股份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盐业集团和新港高科技股份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本行对关联方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同期资料准备要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在企业股权结构中,以下企业须在股权结构中体现,可以图表形式体现: 1)企业的所有直接控股方(注明持股比例); 2)企业的最终控股方; 3)所有当年度与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4)与本企业业务相似或者有业务往来的兄弟公司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1)企业关联关系如果存在重大年度变化,须予以阐述 2)若无重大变化,请予以注明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 1)所有在本年度与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须列表披露基本信息 2)参照年度汇算清缴关联申报中关联关系表(表一)填写。其中,关联企业名称、注册地所在国、实际经营地为必填项 3)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须在表中重点标注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1)针对3中所有企业,标注其适用的税率与当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 2)可直接在3中列表上加列填写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

1)介绍完整的集团产业链情况,即集团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环节业务分别由哪些公司承担,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开展 2)阐述本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及本企业在上述产业链中所承担的职能及定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1)列明当年度主营业务主要由哪几项产品或劳务构成 2)分产品或项目列明收入情况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1)分析企业所在市场的竞争环境,列出企业在市场中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 2)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地位,如所占的市场份额或行业排名等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1)写明企业内部的主要部门结构以及各部门的人数情况,可以图表形式体现 2)须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见2号文附件) 3)结合上表,以文字形式概括总结本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风险定位 4)如果企业在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功能风险不一致的,须分别说明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1)须注明本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为集团主要经营项目 2)如在同期资料上交时无法同时上报,须注明理由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1)请附列当年度汇算清缴上报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2)各项明细请填写本指南附件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规则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10.2.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1.2018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

宣传资料1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就2018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

超声检测报告模板

基桩超声波透射法 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日期: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名称) 年月日

###工程 基桩超声波射法检测报告 检测人员: 检测负责: 报告编写: 校核: 审核: 审定: (检测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声明:1、本检测报告涂改、换页无效。 2、如对本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出后20天内向本检测单位书面提请复议。

工程概况

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工程(概况见表1)的基桩进行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目的是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并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协商),确定本次试验共检测根工程桩。现将检测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测仪器设备、基本原理和标准 1、仪器设备 检测设备采用北京铭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通道超声波基桩检测仪MC-6360”。 2、基本原理 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的基本原理是:由超声脉冲发射源向砼内发射高频弹性脉冲波,并用高精度的接收系统记录该脉冲波在砼内传播过程中表现的波动特性;当砼内存在不连续或破损界面时,缺陷面形成波阻抗界面,波到达该界面时,产生波的透射和反射,使接收到的透射波能量明显降低;当砼内存在松散、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时,将产生波的散射和绕射;根据波的初至到达时间和波的能量衰减特性、频率变化及波形畸变程度等特征,可以获得测区范围内砼的密实度参数。测试记录不同侧面、不同高度上的超声波动特征,经过处理分析就能判别测区内砼存在缺陷的性质、大小及空间位置(和参考强度)。 在基桩施工前,根据桩直径在大小预埋一定数量的声测管,作为换能器的通道。测试时每两根声测管为一组,通过水的耦合,超声脉冲信号从一根声测管中的换能器中发射出去,在另一根声测管中的换能器接收信号,超声仪测定有关参数,采集记录储存。换能器由桩底同时往上逐点检测,遍及各个截面。 3、检测标准 检测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有关规定进行。

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参考文本)

附件4: 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参考文本) 敬启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规定,本文档旨在对【客户全称】(以下简称“【客户简称】”)在xx年度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评估论述和分析说明。 本文档是【客户简称】在【税务师事务所全称】(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协助下撰写的,并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文档。 同时【客户全称】谨就本文档做出以下声明: 我们对本文档中涉及本公司之财务数据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本文档的各类分析和结论均真实反映了本公司与各关联方在XX年度的受测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盖章: 目录 1. 概述 10 1.1 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4 1.2 限制和要求 4 1.3 文档结构 7 2. 公司概况 11 3. 融资结构及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11

3.1 集团融资结构情况 11 3.2 集团及企业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12 4. 关联融资情况 12 5. 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说明 12 6. 结论 9 1. 概述 2.3 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本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规定制作完成。 以上述法规为指导,在对受测关联交易信息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披露各项受测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受测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析说明,并最终形成本文档,以保证【客户简称】能履行准备并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法定义务。 2.4 限制和要求 本文档之分析以【客户简称】特定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不应适用于【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并且【税务师事务所简称】在协助准备本文档时仅从与【客户简称】相关的问题角度出发,未计划或考虑将本文档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此外,本文档的结论也不适用于除【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公司。除了事先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书面同意以外,【税务师事务所简称】不接受或承担因其他任何目的或通过其他任何途径由其他任何第三方在阅读本文档后产生的结果的义务、责任、职责。本文档所含的分析和结论是在以下信息的基础上获得的: ?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包括相关事实、财务和其他背景信息(包括法律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及设

(完整版)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关联交易法律法规检索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第1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 联交易自查报告一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 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任 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 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 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 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 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

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桥梁检测报告模板

某桥梁工程检查报告 现场检测人员: 报告编写: 校核: 审核: 批准: 声明:1、本检测报告涂改、换页无效。 2、未经本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 3、如对本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出20天内向本检测 单位书面提请复议。 4、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目录 1 桥梁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计技术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检测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检测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规范、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检测内容及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查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查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查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测评定标准及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养护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械设备的投入及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构件编号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外观质量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桥面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部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下部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属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主要检测结果对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参考文本)

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参考文本) 敬启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规定,本文档旨在对【客户全称】(以下简称“【客户简称】”)在XX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活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评估论述和分析说明。 本文档是【客户简称】在【税务师事务所全称】(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协助下撰写的,并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文档。 同时【客户全称】谨就本文档做出以下声明: 我们对本文档中涉及本公司之财务数据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本文档的各类分析和结论均真实反映了本公司与各关联方在XX年度的受测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盖章: 目录 1. 概述 (1) 1.1法规依据及文档目的 (1) 1.2限制和要求 (1) 1.3文档结构 (3) 2 企业概况 (3) 2.1 概述 (3) 2.2 组织结构 (3) 2.3 管理架构 (3) 2.4 业务描述 (3) 2.5 经营策略 (3) 2.6 财务数据 (4) 2.7 其他业务 (4) 3关联关系 (4) 3.1关联方信息 (4) 3.2关联方税务信息 (4) 3.3关联关系变化 (4) 4关联交易 (5) 4.1关联交易概况 (5) 4.1.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 (5) 4.1.2.关联交易流程 (5) 4.1.3.功能风险描述 (5) 4.1.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 (5) 4.1.5.关联交易数据 (5) 4.2价值链分析 (6) 4.2.1.企业集团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 (6) 4.2.2.财务报表 (6) 4.2.3.地域特殊因素 (6) 4.2.4.企业集团利润 (6) 4.3对外投资 (6) 4.3.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 (6)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9-035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异议。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58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64.58万元,为预计数额的23.00%。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徐建国、陈寅镐、袁少岚。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一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一:体例结构 问题 作者:TPPERSON(转让定价人) 一、体例结构的主要问题 2009年1月8日税总颁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简称“2号文”)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同期资料的内容体例结构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以及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五大部分26项内容,但税总并没有就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提供任何详细的样本(或模板),因此,根据TPPERSON的总结,目前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流行的所谓“模板”主要有山东国税版、四大版(各个机构有差异)、国际律师所版、国内中介机构版等。 1、“山东国税版”主要按2号文规定的内容体例进行编制,但是内容体系及一些重要内容特别是可比性分析部分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应该当时协助山东国税编制这个模板的咨询顾问机构一方面实操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没有使用或不太会使用OSIRIS数据库),而且很多内容过于简单粗糙(注:就在3月19日TPPERSON还接到安徽某市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电话说他们利用这个“模板”协助企业编制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被当地主管税局打回要求重新编制);

2、“四大版”的一些报告并没有按2号文规定的内容体例进行编制,而是将报告的内容与2号文规定的体例内容编制一个对照表作为附件,感觉有点“画蛇添足”; 3、“国际律师所版”一般是按照国际惯例如美国转让定价规则或一些国际转让定价组织的规则体例编制的(因为他们是律师,也许他们认为他们最为懂得国际转让定价规则),而让一些税务机关的反避税人员反而看不太懂; 4、“部分(主要是对转让定价刚刚接触而没有经验的一些机构)国内中介机构版”由于是完全利用别人的“模板”进行简单改编的,并没有根据受控企业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往往会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问题。 二、专业实务建议 鉴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的编制如同撰写一篇“实证研究论文”,而且同期资料的内容是支持转让定价决策制定过程的档案记录,因此,TPPERSON建议: 1、在2号文规定的同期资料的内容体例结构没有进行修订之前(根据TPPERSON了解,2015年税总将会总结2号文实施5年多经验基础上并借鉴BEPS行动计划之13: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对2号文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还是应该按其内容体例进行编制,并可将其中特别重要且税务机关特别关注的一些内容如“功能风险”部分独立成一章节(注BEPS的基本原则: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4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支持本行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集团综合协同效应的发挥。现将本行201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把控关联交易审核关,勤勉尽职,保障全体股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4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10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4年、2015-2017年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购买CBD-Z15项目部分物业、收购中信国金股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

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4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对于关联自然人的管理,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关联自然人名单的更新。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法人名单被导入信贷系统,作为本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申请,完善监控与报备机制,确保全行关联交易在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2014年,本行针对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成功向两地交易所申请了2014年度交易上限,并顺利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15-2017年度交易上限,涉及八大类业务、涵盖60余项业务品种。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上限的成功申请有助于强化管理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各业务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如果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说明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企业桐城市鸿润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从事羽绒收购、加工及销售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且可以节省运输费、仓储费。根据2016 年度生产计划,就白鹅绒、白鸭绒、灰鸭绒白鸭毛片、灰鸭毛片及其他辅助材料拟与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度采购合同,总体采购金额为28000 万元左右,采购价格不高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当月市场价,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合安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夏吉忠 主营业务: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 2、关联关系 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东股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5%的子公司,但在经营中有着独立性原则。 3、履约能力分析 桐城市鸿润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羽绒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前列,质量稳定可靠,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羽绒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由于公司从鸿润羽绒公司采购不需要运输费用,因此采购价格比鸿润羽绒公司对外的市场报价(含运费)略低。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羽绒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可靠。公司从鸿润羽绒公司采购羽绒,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同时,相对其他供应渠道而言还可以降低一些运费。 上述交易按照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和协作的精神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说明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十陆日

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按税务机关要求需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至二十四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一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参考文本)》

同期资料——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参考文本) 敬启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规定,本文档旨在对【客户全称】(以下简称“【客户简称】”)在xx年度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评估论述和分析说明。 本文档是【客户简称】在【税务师事务所全称】(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协助下撰写的,并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文档。 同时【客户全称】谨就本文档做出以下声明: 我们对本文档中涉及本公司之财务数据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同时,本文档的各类分析和结论均真实反映了本公司与各关联方在XX年度的受测关联交易情况。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盖章:

目录 1. 概述 (3) 1.1 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4) 1.2 限制和要求 (4) 1.3 文档结构 (7) 2. 公司概况 (5) 3. 融资结构及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5) 3.1 集团融资结构情况 (5) 3.2 集团及企业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5) 4. 关联融资情况 (5) 5. 关联融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说明 (6) 6. 结论 (9)

1. 概述 1.1法规依据及报告目的 本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规定制作完成。 以上述法规为指导,在对受测关联交易信息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披露各项受测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受测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析说明,并最终形成本文档,以保证【客户简称】能履行准备并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法定义务。 1.2限制和要求 本文档之分析以【客户简称】特定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不应适用于【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并且【税务师事务所简称】在协助准备本文档时仅从与【客户简称】相关的问题角度出发,未计划或考虑将本文档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此外,本文档的结论也不适用于除【客户简称】以外的其他公司。除了事先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简称】的书面同意以外,【税务师事务所简称】不接受或承担因其他任何目的或通过其他任何途径由其他任何第三方在阅读本文档后产生的结果的义务、责任、职责。 本文档所含的分析和结论是在以下信息的基础上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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