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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齐物论7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这一节就讲一句话,非常地难懂,甚至可以说是整篇《齐物论》最难懂的一句话。特别是头一句话。说“指非指”,“马非马”。这个论断不是庄子提出来的,是和庄子同时的一个“名家”叫公孙龙子提出来的。这个公孙龙子写了两篇文章,一篇叫《白马论》,论证的是什么呢?非常有名。叫“白马非马”;另外一篇是《指物论》,论证的便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首先简单地说一下公孙龙子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是战国末年赵国人。能言善辩,曾为平原君门客。前面我说过名家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惠施,一个就是公孙龙子。

那么公孙龙子这个人的思想是怎么样的呢?他是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什么叫“离坚白派”呢?这是从他另一篇文章叫《坚白论》来的。说一块又硬又白的石头,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如果从视觉来看,叫“白石”;从触觉来看,叫“坚石”。你光去看,是看不出石头的坚硬,光去摸也摸不出石头的白色来。所以他主张将“坚石”和“白石”严格地分离开来看。这个就叫“离坚白派”。他的思想的精要,便在于一个“离”字。他认为每一个概念都是独立的,有它的自性。故曰:“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这个公孙龙子也写了一部书,书名当然也是叫《公孙龙子》。这部书一共有六篇:迹府第一,白马论第二,指物论第三,变通论第四,坚白论第五,名实论第六。其它几篇还易看懂,唯有《指物论》被说成是《公孙龙子》中最深奥、最难解的,这是已被公认的。要看懂《指物论》,必须先把《名实论》,《坚白论》,和《变通论》看懂了。这样子《指物论》才有解。名实为根,坚白为干,变通为枝,而指物为叶。至于《白马论》,其实是把《名实论》,《坚白论》,《变通论》浓缩为一篇,举例说明。可以说是“开花之作”。所以公孙龙子以“白马非马”之论名扬天下,便是这样来的。

换句话说,只要读通了《白马论》和《指物论》两篇,就可以说通晓了公孙龙子的思想的精髓。而要读通这两篇,另外三篇不通,《白马论》还能勉强读通,而《指物论》是万万读不通的。至于《迹府》,可以说是序,读不读没太大关系。

而这里庄子提到了“指非指”,“马非马”。你如果不读通《公孙龙子》,就没有办法真正理解。而接下来一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又是这篇《齐物论》精要之一。那么读到这里,就觉得非常地难受

了。如咽在喉。不过也不用太担心。
其实如果读得细心的话,会发现其实后面一大段文字,都是论述这一句话:“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一直到哪呢?一直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你看,这个是不是将“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再重述了一遍啊?所以这一句话是总起句。庄子为了说明什么叫“以明”,如何“如明”,先以公孙龙子的思想设喻,总领下文。

在这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句话,不妨简单地说一下《白马论》和《指物论》的大要。在说这两篇之前,先要说《名实论》。前面说了,《名实论》为公孙龙子思想之根。所谓“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所以先把根搞清楚。

《名实论》开篇明义: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

首先,这个“物”是客观的。天地为物,天地所产的万物也都是“物”。有了客观存在的“物”,人们就要对这个“物”有所认识,这个叫“物其所物”。如果这个认识客观地反映了这个“物”,没有添加其它的东西,这个叫“实”。所以“实”是在感性认识范围内的。那么人们有了感性认识,下一步就转化为理性认识,这个叫“实其所实”。那什么叫“不旷”呢?“旷”的本意是“光明”,“明朗”的意思,引申一下,又有“广阔”,“开朗”的意思。所以在这里,“不旷”,也就是客观地认识事物,不给事物加上其它的外延的含义。这样叫“位”。所以这里的“位”,意思就是给“实”定了一个范围。所以后面说:“出其所位,非位。”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人们对物的认识,就客观了,不会超出物本身的含义了。这个叫“正”。不偏斜,为正。

所以这里就是人们对“物”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一个过程,要客观地反映物,就要做到“不过”,“不旷”。这样才能“位其所位”,才能达到“正”。

那为什么公孙龙子要提到“正”呢?还是为“名”而来的: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
所以“正”是为了“正其名”。而公孙龙子所谓的“名”,是非常严格的定义。要求“唯一性”。也就是一个“名”只能对应一个“物”,一个“物”也只能对应一个“名”。“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如果不唯一对应

的话,那这个“名”就是不对头的。“白马非马”的论断,就是从这里引
申而来的。

之后,公孙龙子更进一步说: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这里进一步强调了“名”与“物”的唯一对应性。“当”,是“相当”,“相等”的意思。所以一个“名”只有和“物”相等,或者说等价,这个“名”才能承当起称谓这个“物”的角色,这个就叫“正名”。

如果名不正的话,不能相当的话,“不当而乱也”。

然后,公孙龙子更加严格地界定“唯一性”: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所以物的名,要止于此物。这样的名,才是可行的。如果这个名,既可以说是此物,又可以说是彼物,那就是不可行的。

好了,这里大要地介绍了一下《名实论》,其中心要义就是“名”与“实”的严格的唯一对应性。理解了这一点,“白马非马”的观点就很好理解了。

为什么公孙龙子说“白马非马”呢?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意思就是“马”这个“名”,唯一定义的是马的“形”。而“白”这个“名”,唯一定义的是“色”。那么“色”的概念和“形”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所以“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名”。而两个不同的“名”又唯一对应两个不同的“物”。所以“白马非马”。

可能还是不好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陈说一下这个“白马非马”的思想。我们前面说了,公孙龙子的思想在于一个“离”字。所以要紧紧把握这个“离”字来理解他的思想。这里就是把“白马”和“马”两个概念分离开。相对于“白马”来说,反映了两个信息,一个是色,一个是形。而“马”只反映了形的信息。这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为了说明这一点,公孙龙子举了个例子: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这个例子文字非常简单,不用解释了。重点在于一个“一”字。强调的便是《名实篇》里所说的“名”与“实”的严格唯一性。“马”和“白马”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两者不可对等。所以“白马非马”。

好了,《白马论》简单地介绍了一下。下面我们简单地说一说《指物论》。这篇《指物论》

难懂,不单是其思想和思路难以把握,在在于一个“指”字非常难理解。这个“指字”在整篇文章中,简
单地说,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定”,意思就是物的命名;一是“旨义”,为人们对物命名后,这个命名所具有的意义。简单地说,前者为“物”的内含,后者为“物”的外延。而《指物论》的中心要义就是:一个物的内含不等于物的外延。内含为物固有,而外延为人定义。不可混为一谈。所以“指非旨也”。

我们在这里不讲解《指物论》。讲解《指物论》非常的麻烦,文字非常的曲折晦涩,思路非常地难把握。一下子讲不清楚。这里举几个例子,浅显地谈一谈《指物论》的这个思想。

比如说“警服”。那么我们一想到“警服”这个名,就会想到那样一件衣服,这个“名”与“物”的对应,就是“指”。“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也。”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有名,万物之母。”所以说“物莫非指”。那除了这件衣服我们还会想到什么呢?想到“正义”对不对?这就是我们对于“警服”这个“物”的理解产生的外延,这就是“旨”。那么穿警服的是不是都能维护正义呢?不对吧。不然怎么会有“衣冠禽兽”这个词呢?所以“警服”这个“物”,不一定就具备“正义”这个“旨”。这个叫“指非旨”。这便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旨”的要义了。

公孙龙子在这里提出“指非旨”这么个思想,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也是指出了人们对外物认识的一个很严重的误区,认为作为“物”,就一定具备其外延了。这个叫什么,叫迷信。不能客观地认识事物。这可不单只是在小事上。比如秦始皇的梵书坑儒,就是认为儒家都只会纸上谈兵,没有实际的用处。还有清朝的文字狱,以及中国近代的文化大革命。其根本原因,就是错误地认为“指即为旨”。所以公孙龙子提出“指非旨”这个概念,就是让人们客观地去认识事物,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外物,要抓住外物固有的本质,而不是人们给它赋予的外延。

同样,“白马非马”也是说的这个道理。你看,穿警服的不一定都能维护正义,不就是“白马非马”吗?

所以公孙龙子这个思想,要人们看外物的本质,而不要被人给外物命名后所产生的外延所迷惑,和庄子这篇《齐物论》的思想如出一辙。所以庄子在这里举出这两个例子,是有非常深刻的含义的。

好了,庄子在这里要说“以明”,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但庄子认为,公孙龙子的“以马喻马之非马”,“以指喻指之非指”,还不能“明”。意思是这样的说法会让人觉得有诡辩之嫌。

所以庄子换一种方式来说明,叫“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什么意思呢?

公孙龙子的做法,是通过严格的命名,来从
本质上认识外物。庄子觉得没这个必要。为什么一定要给事物命名呢?为什么我们去认识外物,一定要通过命名这个媒介呢?再者说,这样的做法真是可取的吗?人们对外物的命名,真能这么严格吗?

《齐物论》这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言”和“物”之间的关系。“言”真能反映“物”吗?庄子认为不能。所以在后来的文章庄子才会说“道不可言,言则非也”。意思其实就是认为公孙龙子的这种做法,对外物严格的命名方式,是不可行的。为什么?庄子前面也说了:“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为什么是小成?因为后面庄子会说:“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你没有那个时间,也没那个精力什么都知道,所以会“有所至”。一旦“有所至”,就是“小成”。而“言”,一旦用语言这种工具去表达,就会“隐于荣华”。那这里就有个问题:既然通过“知”是没有办法“大成”,这样“道”便会隐于“小成”。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解“道”了呢?当然不是。老子《道德经》第一句话就说:“道可道。”我们是有办法了解道,得道的。那和前面不是矛盾了吗?其实并不矛盾,只是我们的途径错了。我们没有办法通过“知”或者“言”来得道。但是有其它的办法。这就是这一篇《齐物论》要告诉我们的。所以这篇《齐物论》主要说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没有办法通过“知”或者“言”来得道。所以庄子花了很大的力气说本心会变为成心,因为什么?不是情,是知。然后又说“知”会“有至”,这样就是“小成”,就会有偏见,就会有是非。这一部分,到目前我们看到的这一段为止,讲得差不多了。庄子一直在否定“知”。那么下面就会说另外一个问题:既然通过“知”不能得道,那怎样才能得道?上文点了一句“莫若以明”。那什么叫“以明”呢?下文就会说:“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这个就是告诉你,如果不通过“知”或“言”来得到,怎样才能得道。至于这个“不用而寓诸庸”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们接下来慢慢说。

所以庄子在这里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意思是否定公孙龙子通过严格命名来认识外物的方法。认为更好的方法是否定“名”,而直接通过外物来了解外物。而从某种角度来说,庄子的“齐物论”,可以说是公孙龙子“实名论”的一

个引申,也可以说是公孙龙子思想的一个引申。因此庄子在这里以“指非指”,“马非马”设喻,然后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这一句话千万不要理解错了。如果理解成
“天地间只有一种命名,万物可以等同于一匹马”,这个就是“齐物”了。而庄子并不是要“齐物”,而是要齐“物论”。这里说“天地一指”,“万物一马”,是指天地命名虽多,万物虽众,都可以从“指非指”,“马非马”这个角度去看。认识事物就从事物本身来看。什么都这样做。“皆可如是观”。而且你再想一下,我们如果把“名”否定了,直接从外物的本身去认识外物的话,从感觉上是不是就轻松很多啊。所以庄子才会这么潇洒写意地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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