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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捐赠管理办法(定稿)

校友捐赠管理办法(定稿)
校友捐赠管理办法(定稿)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校友捐赠管理,提高校友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涉外人饮水思源、爱校助学的光荣传统,发挥校友和校友组织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校友及校友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本校积极支持、鼓励广大校友和各地校友组织向母校提供捐赠。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开发校友资源,鼓励校友为学院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友捐赠资产,是指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或校友所在单位,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地校友组织等(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向学院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接受捐赠及对捐赠资产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捐赠自愿。校友捐赠是捐赠人的自主、自愿行为,数额不限。

3.归口管理。校友联络办公室在校友会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校友捐赠相关工作。其它单位与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向校友募集或接受捐赠。

4.尊重意愿。捐赠资产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

5.专项使用。对货币性资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6.公开透明。及时公告捐赠资产的接收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7.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产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校友会理事会指导校友联络办公室做好校友捐赠相关工作。

第五条校友联络办公室统一协调承担校友捐赠的具体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筹集、管理校友捐赠资产。具体职责为:1.提供校友捐赠相关咨询服务和接待工作。

2.制定校友捐赠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审核和签订捐赠协议,统筹捐赠的落实和实施。

4.对校友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

5.指导和协助学院各系(院)、各部门、各地校友组织开展校友捐赠工作。

6.负责捐赠档案的建立、保存与归档。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学院鼓励捐赠的主要形式包括:

1.捐资设立校友基金或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

2.捐献(建)建筑物,捐建(购)教学设施、校园景观、道路及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3.捐赠(购)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4.捐助事业发展项目,如研究机构、实验室、人才培训、学术著作出版等;

5.捐助重大会议、纪念活动等;

6.对母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四章捐赠方式与致谢

第七条捐赠可以以个人、集体(班级、院系、部门等)、各地校友组织等进行,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基金,或采取来校捐赠和邮寄捐赠方式。

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院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1.将捐赠情况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网、校友刊物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宣传(捐赠者不愿公开的应主动说明)。所有捐赠行为均登记造册,存档保管。

2.个人捐赠人民币0.1万元(含0.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或团体、单位捐赠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回赠纪念品一份。

3.个人捐赠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或团体、单位捐赠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回赠纪念品一份。捐资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专项基金且金额达到该条标准的,可获得基金

冠名权。校友捐赠专项基金的名称一般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捐赠人名称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奖学基金”。

4.个人捐赠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团体、单位捐赠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学院将授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育贡献奖”或其他荣誉称号,并颁发捐赠证书,回赠纪念品一份。捐建(购、助)建筑物、教学设施、校园景观、道路及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金额达到该条标准且占受捐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可获得受捐项目的冠名权。

5.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第五章捐赠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校友联络办公室代表学院受理校友捐赠。院内各教学系(院)、行政部门、人员应将有关校友捐赠意向及信息及时报校友联络办公室登记备案。需签订捐赠协议的,一律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名义对外签署,并存档备案。

第十条校友联络办公室对捐赠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建立捐赠档案。

第十一条现金捐赠统一由计划财务处收取,纳入学院帐户统一核算,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第十二条货币性捐赠资产的使用:

1.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对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校友联络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或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

2.非定向捐赠资金由校友联络办公室依据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交主管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3.捐赠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常规支出需由经手人签字再报校友办主任、校友会秘书长、主管院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支出须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提供相关文件、协议或决议材料。

第十三条非货币性捐赠资产由校友联络办公室结合捐赠人意愿和各部门实际需要确定资产使用部门,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非货币性捐赠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登记。

第十四条捐赠资产的使用部门或有关责任部门应定期向校友联络办公室提供资产使用相关情况。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跟踪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等报告,并向捐赠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校友捐赠资产的管理、使用及资金拨付等情况,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或责任部门应按照校友联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校友捐赠的管理与使用接受广大校友的监督。捐赠人有权向校友联络办公室查询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资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捐赠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友联络办公室与捐赠人等各方协商并报主管院领导、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处理。

校友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 办法

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和海南大学(以下称“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自愿捐赠,无偿奉献; (二)兼顾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 (三)倡导感恩,颂扬慈善。 第四条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称“教育基金会”)在学校领导下,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接受捐赠中的各类事项,管理、监督学校各级各类捐赠财产的使用和投资,督促捐赠协议的落实,是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唯一单位。 教育基金会设秘书处,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各类捐赠意愿,扩展捐赠潜在资源,推进落实捐赠项目;

(二)编写并及时更新学校筹资项目目录; (三)协调学校各类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使用事项; (四)监督检查捐赠协议执行情况; (五)审核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六)发布捐赠财产使用情况年报; (七)组织捐赠仪式、鸣谢纪念活动等; (八)建立完善《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等资料档案; (八)做好学校与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接受社会捐赠 第五条学校欢迎社会捐赠,鼓励校内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向学校捐赠财产。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个人在准确掌握捐赠意愿信息后,应及时告知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七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或委托校内有关单位(部门)、个人与拟捐赠者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商定项目联系人。 第八条捐赠协议不得有对捐赠者构成利益回报的条款;否则,不视为公益捐赠。 第九条项目联系人,受学校委托且经捐赠者同意,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了解捐赠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并及时完善严谨的

职业技能竞赛赞助企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赞助企业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合作,为关心XX 行业、XXXXXXXX发展的企业提供展示平台。XXXX赞助企业合作事宜以本管理办法为框架,由XXXXXX负责组织实施。 一、赞助企业合作的宗旨 1.保证和推进项目进程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2.提升项目水平,提升影响力与知名度。 3.为竞赛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4.为赞助企业提供独特的展示平台,通过竞项目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赞助企业的分类 赞助企业分为三个类别: 1.主冠名企业。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并与竞赛长期合作。每年度项目只选一家作为主冠名企业。 2.协办企业。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同时提供实物赞助或一定规模的服务。 3.支持企业。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同时提供实物赞助或一定规模的服务。 三、赞助企业的基本条件 1.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参与竞赛的首要目的。 2.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竞赛的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3.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

4.能在自身市场推广方面为竞赛宣传做出积极努力。 5.具有与往届全国技能竞赛行业比赛合作的经历、贡献且表现良好。 6.同一领域,产品功能类似的企业,在同等赞助费的情况下,按照先后顺序确定赞助企业,赞助过上一年度竞赛的企业具有优先权。 四、赞助企业的内容 1.经费赞助。赞助企业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将赞助经费按时划拨到秘书处指定账户。 2.赛项主要通用器材: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常用工具、考试软件、信号屏蔽仪、比赛用耗材、办公设备及用品、通讯设备、计时设备、评分工具等。赞助企业按照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将设备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3.赛项主要专业设备、软件等(根据赛项技术要求确定)。 4.赛项用品:奖品、纪念品、赛项服装、赛项资料制作、赛项证件等。 5.赛项宣传:网络或平面媒体支持、赛项形象策划、广告宣传。 五、赞助企业的荣誉 1.奖项荣誉 授予竞赛承办单位特别贡献奖; 授予竞赛协办单位贡献奖; 授予竞赛支持单位支持奖。 2.赞助企业领导进入竞赛组织委员会和竞赛专家委员会,参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定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爱心救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我公司员工多数来自农村,普遍存在经济条件较差、家庭负担重等问题,一旦遇上突发事件、家庭变故,他们就会陷入困境。为了让困难员工安心工作,特此各门店建立爱心基金会。 二、爱心基金会的使用范围: 爱心基金会使用范围仅限于各门店内部,不对外使用。 三、爱心基金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成为公司爱心基金会员为自愿行为,在基金会正式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升级为基金会会员,若员工不愿加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退会者将不用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也不享受会员权利。 会员的义务:每月会员本人缴纳5元作为爱心基金,投入爱心基金会。有自愿多交着可以申请多交,金额不限。 会员的权利:监督权、知情权、申请权、推荐权、检举权。 四、爱心基金申请的适用条件: 1、是本爱心基金会会员。 2、公司员工本人及家人(仅限直系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突发重大变故,已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如: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家庭贫困子女考上大学。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者,可提出书面申请。 五、基金会的管理 1、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厨师长为会长、前厅经理为副会长,前厅主管及1名员工,厨房两位师傅为委员。 2、基金会所有资金将开立专门的账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由副会长支付管理,账目由基金委员负责记录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明细。 3、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长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捐助的决定。 ①300元以下的捐助可由两位会长决定(必须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1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三条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四条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是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捐赠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 捐赠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管理系统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 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 3. 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 4.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 严格规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检查。任务是:按照院捐赠管理办

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院残疾人、老人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 1、加强与市外热心于助残、养老事业的各界联系与合作; 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本院批准后施行; 3,、以多种渠道、多样形式筹集本院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 4、审核、办理本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5、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本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 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 8、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三章接受社会捐赠的募集 第六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社会资金募集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第七条各科室自行联系的社会募集活动,应提前向捐赠管理委员会通报,接受有关捐赠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由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捐赠登记。 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将以下列方式致: 1、捐赠管理委员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引导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江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倡导为前提,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管理处、监控中心等单位的对外捐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助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九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引车上路、推荐服务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第十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和工会另行制定规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 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 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 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 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 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

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地区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地区烟草商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局(公司)及各县(市)分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3.0执行政策 执行省局(公司)中烟黔财[2009]9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节”对外捐赠的管理规定。 4.0管理要求 4.1各单位的对外捐赠,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单列上报,没有预算的不予开支。 4.2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对外捐赠项目由政工部门提出捐赠意见,列明捐赠的理由、金额、受益主体,按审批权限报批。 5.0对外捐赠的审批 5.1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单笔捐赠金额在

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权限的上报地区局(公司)审批。 5.2地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捐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5000元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5.3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对同一受赠主体捐赠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5.4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6.0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6.1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监督检查。 6.2地区局(公司)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7.0附则 7.1本办法由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集团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公司,各成员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公司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救济和公益事业。 第四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应当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促进各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条对外捐赠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全资成员公司实行报批制度,控股成员公司实行报备制度。成员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的,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六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量力

而行、程序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捐赠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对外捐赠范围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且为本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九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第十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的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各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二条集团及各成员公司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3320493.html,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

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中国出台新医疗卫生捐赠管理办法

中国出台新医疗卫生捐赠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29日 食品和药品 / 反腐败 2015年10月20日,中国医疗卫生主管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计委”)--出台新规定,对较前适用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管理规定做出了重大修改。该类卫生计生单位包括向百分之九十的中国公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医院和诊所。新出台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新捐赠管理办法,”点击这里参阅科文顿英文翻译文本)取代2007年《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2007捐赠暂行办法”),并立即生效。该新办法用于指导各类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1同时,该新捐赠管理办法也为有意向各级医院、医疗卫生相关的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团组织提供慈善性捐赠的各类单位和自然人提供合规守则。 相比较2007捐赠暂行办法,该新捐赠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和限制性规定做出更加广泛和细致性的规定。首先,新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捐赠人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涵盖向医院以及其他卫计委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作出的捐赠。其次,新捐赠管理办法对允许及禁止性捐赠的情形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再次,该办法还首次引入了捐赠预评估制度,要求受赠单位在接受捐赠前对捐赠和捐赠人做出评估。另外,卫计委还对作出及接受捐赠行为做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限制性程序规定,比如要求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来源做出合法性承诺并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捐赠资金等。最后,该办法还增加了信息公开规定以增强透明度,具体包括要求接受捐赠的卫生计生单位主动公开本单位接受捐赠的程序及情况,接受公众问询和监管部门的审计。 在本电子通讯之后我们附上2007捐赠暂行办法与新捐赠管理办法重要条款的区别参照表。 扩大“捐赠”的适用范围 新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卫生计生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虽然该定义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涵盖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和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对于卫生计生单位的范围,新捐赠管理办法表示其适用于包括医院在内的各类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受卫计委及中药管理部门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中国法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实践中,绝大多数 1该办法已于2015年8月26日生效,但是国家卫计委直到2015年10月20日才将其公开于其网站。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XXXX公益联合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它是由********牵头,社会各界代表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和捐款人监督的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有需要帮助的特困信徒及社会弱者实施捐助的组织。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帮助减轻信徒及社会弱者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你的零花钱,帮助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 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一、*******捐赠作为助困基金会启动费用; 二、****自愿捐款; 三、****捐款;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五、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 六、其他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XXX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秘书长:XXX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召开会议。 3、监理: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协商表决申请者的请求。 4、财务:XXX ,基金的收支均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5、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 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费补助。 3、********** 4、*********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 度。 2、如有特殊困难仍需进一步资助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所募捐款项 全部用于资助该项解决困难。 3、****** 三、爱心基金申办及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决议,超过2/3票数视为决议通过。

票据管理办法

国康门诊部捐赠票据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制定。 一、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 2010〕112 号)第七条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 (三)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 ”。国康门诊部按 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公益事业范围由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审核,可以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领购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三、本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接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 四、本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 五、本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 填写捐赠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 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 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六、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 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七、本单位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区级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惰况。 八、本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 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九、本单位遗失捐赠票据的,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休声明资料等有关惰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本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己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 5 年。 十一、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捐赠票 据,由本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区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区级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十二、本单位撤销、改组、合并的;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 续时;应对本单位己使用的捐赠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捐赠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区级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陕西省民政厅同意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XXXXX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应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引导所属单位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x…2013?10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第二章捐赠定义与对象 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臵的法人合法财产(资金、 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任何单位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 资产; (二)未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的涉密设备;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四)国家特准的储备物资;

(五)受托管财产、已设臵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 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 (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以及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备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七条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捐赠原则 第八条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外捐赠应遵循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下的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对外捐赠规模应控制在20万元以内;净资产不足1亿元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批。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

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票据的规范化管 理水平,加强对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提高票据的有效使用,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支票、汇票等。 第三条公司发票管理按照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票据的登记与领用 第五条公司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票据购入、收取、签发、领用、贴现、背书等业务均需按照编 号办理登记手续,财务部应指定非票据保管人按票据种类分别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应收票据登记簿》、《应付票据登记簿》、《收据登记簿》等并负责序时登记。 第六条公司出纳负责对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的管理,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 贴现、注销及空白票据的保管。空白票据一律存入保险柜,并与作废票据、退回票据分开存放。 第七条银行预留的公司印鉴由出纳和财务部长分别保管。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出纳人员负责银行支付业务票据填列,经财务部长审核后加盖财务印鉴。严禁一人保管或携带全套银行预留印鉴。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财务部长不定期根据登记簿检查票据使用和保管情况。主办会计应于每月末对空白支 票、收据和尚未承兑的汇票进行盘点,编制《票据盘点表》,由出纳和主办会计签字、财务部长审 核后归档留存,若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九条签发支票的规定: 1、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范围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严禁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严禁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2、原则上不得使用空白支票,如因外出采购物品等原因需携带支票,确实无法确定具体受票单位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受票单位可留空白,但日期、用途、金额必须注明。

募捐管理办法

XXX公司募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捐行为规范操作,加强对外募捐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救助募捐活动,有效维护捐款人权利,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捐”,是指公司以公司工会名义倡议,发动公司员工,自发的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个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募捐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组织倡议募捐后,全体员工自发参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要求。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募捐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募捐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募捐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六条公司工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组织募捐: (一)公益性捐募捐,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募捐,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重大疾病、生活特困救助捐赠。 (三)其他募捐,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募捐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募捐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捐赠人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危险、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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