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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

2013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
2013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宪法(控权法)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四、行政法

2.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条阅读】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主要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题】 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不成立,“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

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题1】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2006/4/5)

【例题2】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2010/4/7)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陈述与申辩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例题·多选题】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2012/2/77)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疑编号50605001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选项A、D正确。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

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

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

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

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

回避。而选项B反映了行政责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行

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选项C反映了合法行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即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 撤销,赔偿

(2)合法行为→ 废止,补偿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②为了公共利益【例题】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2007/4/7)违反了新来保护原则,既不合法亦不合理。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效能: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2/76)

A. 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 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 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 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答疑编号50605001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

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

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概述

一、行政组织

§2.行政机关

二、中央行政机关

【例题·单选题】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2/40)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疑编号506050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三、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例题·不定项】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2/98)

A.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 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 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答疑编号506050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选项A 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项B 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 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 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3.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续表

§4.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七种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2、嘴的机关×2、司法机关×2、行政机关×1,非工勤人员

二、基本管理制度 1.职位分类、职务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国务院增设的种类。

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15级)。

【例题·不定项】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2/98)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疑编号50605002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聘任制公务员。

选项A 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可

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 正确。《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 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不能为10年。

选项D 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3.公职的履行(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2/39)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答疑编号50605002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 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 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 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 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2009/2/42)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疑编号50605002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

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中,选项A、C属于调任,选项D属于挂职锻炼,而选项B不属于交流制度的任一方式。

4.公职的退出(出)

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5.公职的保障

【例题·不定项】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2006/2/93)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疑编号5060500203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的权利。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 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 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 错误,应选。根据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 项错误,应选。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洲理论加强班吴鹏行政法讲义Word文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民告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牛乐网 §3.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合法性、合理性。(03/4/8/论述)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依法治国、公平正义。(06/4/5/论述) 中国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谈谈你的看法。(10/4/7/论述)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撤销→赔偿;废止→补偿) 例: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行政法原则。(07/4/7/论述)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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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吴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班讲义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大唐考资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3396075.html,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见§4)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工作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 居委会村委会 §2.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1.组成部门(27个)。 2.直属机构(16个)。 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5.办公机构(1个)。即办公厅。 6.办事机构(4个)。 7.议事协调机构(29个)。 8.直属事业单位(17个)。 §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 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3396075.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卷一:114 卷二:103 卷三:116 卷四:106 司考出成绩已经过了一周,终于有勇气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虽然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对司考依然充满敬畏,始终觉得自己的幸运儿,忘不了考完卷四后在考场外驻留久久不远离去。在过去一年复习司考的过程中,挥汗如雨,挑灯夜读,有过欣喜也有过焦虑,有时倍感挫折,有时又豪情万丈,司考真是让我五味杂陈,尝尽了人生百味。 第一次接触司考是在15年年底发布的意见,因为该意见我才知道非法本可以考司考,那会我正在制定自己的16年的学习计划,本来是想考CPA,在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司考后,我终于在2月份决定16年考司法考试,在这段时间司考就像我的女神,让我心动,又让我敬而远之,这个时候我主要是看看别人的司考经验,问那些高分通过司考的人,他们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好好复习,司考并不难,真是非常感谢他们,他们的鼓励让我有了勇气开始了司法考试,让我有勇气学习那将近1000万字的复习资料。我当时按图索骥,按前人的经验制定了复习思考的计划,我也把司考复习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修阶段,2月份到3月份,大概花了1个月,我在这个阶段主要培养对法律的兴趣,该阶段以听课为主,听不同老师的课,选择以后阶段的老师,司考总共考八门,我建议大家在先修阶段选好老师,认准一个,因为听课非常耗时间的,以厚大为例,你要把厚大所有课程听完,就算加速2倍,也要将近300个小时,只听强化班和119阶段的课程也要将近200小时,这两个阶段的课程都是必须听得。如果你每门听3个不同老师,光听课就至少要500小时,而且不同老师之间有些观点可能会有冲突,又会耽误你时间,但我建议有些科目多听一个老师,但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多听几位老师也无妨。在这个阶段我确定了刑法听刘凤科,民法听钟秀勇,行政法听吴鹏/徐金桂,刑事诉讼法左宁/杨雄,民事诉讼法戴鹏/郭翔,法理宋光明,商经梦萱,三国法殷敏。这个阶段是我复习司法最开心最放松的阶段,每天就以听课为主,大概了解法律的知识体系,让我对法律产生了很大兴趣。在这个阶段,我大致明确了复习时间的投入分配,时间最多花在民法,商经,法理这三门,其次是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三国法花最少时间,当时我根据前辈人的总结推断出刑法,刑诉,行政法难提分,民诉又比较简单不需要投入太多,故这四门没有投入太多时间,最后考试结果我卷2 考了103分,卷1考了114,卷三考了116 ,分数和我的时间投入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也证实了我的复习策略成功了。顺便说说我对一些老师的看法,我买的是厚大的学习资料,行政法为什么选吴鹏,民诉为什么选戴鹏,刑诉为什么选左宁?徐老师的行政法不能说讲得不好,徐老师讲的太细了,重点不突出,需要记忆的太多,所以我果断选择了吴鹏老师,但要想在行政法上拿高分,估计还得听徐老师的;而民诉选戴鹏,刑诉选左宁是因为他们讲的课逻辑性强,比较强调理解。我对自己能力的分析是强在逻辑和理解,弱在记忆,我针对自己的特点选择了老师,我选择的老师都是重在理解,重在讲思维的老师。

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二

第三章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 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无责: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执行性 2.裁量性 3.单方性 4.权责统一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比较: 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某县有20家烟酒批发企业。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2.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正式立法: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有行政主体=①国 务院②规章机关③规章以下机关④被授权组织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43)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疑编号50605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选项A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裁决。选项B错误。能够确定如何适用,采取特别 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选项D错误。哪个错撤销哪个,而不是一并撤销授 权。 三、行政法规 1.

2.制定程序 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 审查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可以听 证→法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提请 国务院审批) 决定 公布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国务院公报和全 国性报纸刊登→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30日内由国务院办 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 要求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疑编号506050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 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 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史上最完整的吴鹏司考解题方法

司法考试是一种考试,而任何考试都有技巧。选择题怎么做?给大家还原一下命题过程。选择题是客观题,但是客观题主观化,绝大多数用一个小的案例带出知识点。 例如:1、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题方法:A选项,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拿不准可以干掉,有误差但是误差较小;B一名,一个正常表述;C十年,数字,错误;D看见批准,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方法小归纳: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注意说的是行政法部分,其他科目不适用),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例如:2、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做题方法:C.D有“立案调查”同一核心名词的,司法考试两个选项有统一核心名词,必然一对一错;单选题寻找特殊性,找最特殊的,ABC均为“即应”,D为“即不应”,D很特殊选择D。 例如:3、[09司考真题卷二第42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做题方法:(1)AB有“高校”这个相同的核心词,必然一对一错;AC都有“调入”一个为事业单位一个为国有单位,类似的关系,选A就必然选C,干掉AC,本题目为单选,因此选B;(2)本题选择不属于(选非题),典型的1比3结构,找特殊项,每个选项最后一个字,本题即选择B。 司法部命题有三个规则:

司法各学科老师推荐

司法考试复习个人经验 很多讲司法考试的老师都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确实有其道理。毕竟,目标并非考满分。学会放弃,心态才能更平稳。 一、老师选择 录音课件很多,所以挑选适合自己的比较重要。最好是选择比较“知名”的,因为毕竟经验丰富,对考试的脉络把握较好。每个老师能讲司法的老师,说明一定有其过人之处,但由于学生往往会有个人的喜欢,所以,说白了,还是要挑自己听得下去的老师。下面只是记录和阐述一下自己个人的感受。 民法:张翔 强烈推荐张翔老师~~很有条理、很有逻辑地将民法中的原理贯穿在讲解中,不仅对于考试,对于真正系统地理解民法,也很有帮助。钟秀勇的知识点比较全,如果复习初期时间比较充裕,也可以听,但内容一定要自己消化。 民诉:杨秀清 杨老师讲课信息量很大,很有条理,许多上课时没有注意的地方,她都指点出来~~条理性也很强。 刑法:阮齐林、刘凤科 阮齐林老师的课件,由于语速略慢,说实话开始听的时候觉得很想睡觉,但阮老师的学问绝对是一流的,建议在复习初期听,对刑法会有新的更为系统的认识。 因为刘老师是张明楷老师的弟子,虽然有些理论和课上老师讲的不同,但是,为了应试...有些现在虽然依然觉得有些牵强... PS:两位老师可能因为学派不同,有些问题会有不一样的见解,大家自己抉择吧~~ 刑诉:刘玫 很强大的气场~~逻辑感极强~~内容容量大,如果能真正理解消化,受益匪浅~~~ 行政法:吴鹏 推荐!行政法可能由于和日常生活距离较远,比较不讨人待见~学的时候觉得好像都懂了,但做题又很受打击…听过其他老师的,但还是最推崇吴鹏老师。有条理,让人知其所以然。

商经:李文涛、张海峡 李文涛老师对商法精髓的解说,说明法条背后的法理,有利于考T试时对不熟悉的内容进行推理,提高正确率。 张海峡老师的口诀比较有名,个人感觉一些没有什么科学规律遵循的纯记忆的经济法方面的法条,比如证券、银行法之类的,口诀帮助很大,免去花费大量备考时间。 宪法: 比较“鸡肋”的学科,很杂很碎,占分不多~有空的时候翻翻~~~ 三国法:杨帆(女) 三国法好像一直是“重者恒重”。杨老师重点拿捏的不错~~~学法网上会有些高手总结的重点汇编,考前看看也挺有用的。 第四卷:准备的比较晚,所以练的很少。考前两周的时候,偶然看到了陈璐琼老师的“模板”,感觉很有帮助,特别是关于社XX义法治理念的部分。(在新浪爱问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有时间,不妨多练练手。注意卷面的工整、整洁以及字数要求。考试的时候感觉时间较紧,基本上写完最后一个字,差不多就打铃了~~~ 二、资料选择 真题:有老师说,如果真题认认真真做三遍,肯定能过。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参考过去的经验帖,张能宝的那套真题解析刚出的时候就买了一套。讲解比较细,但后来确实发现了一些错误。比如民法中,依然采取旧法解题;保险法中也有概念性错误。但总体而言,就我个人情况,学习法律时间较短,知识点有限,在复习初期这套书还是有很多启示的(有人推荐万国的一套,但本人没有用过)。 张能宝的解析,是按照科目分类的。我个人觉得,除此之外,有必要准备一套按年份分类的真题。我买的是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大全》(虽然里面有些答案是错误的,但总体上瑕不掩瑜),这个是很多年的,九十年代的卷子好像意义不太大了,但至少近五年的一定要做。因为司法考试题总是有重复性的,有时候会换个角度考,有时候会真题再现。而且,在使用时,可以将答案写在纸上,在答案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勾出每次做错的题,可以发现每一次做,错题越来越少,比较容易树立自信心,产生成就感,学习起来就越来越有干劲儿啦~~~但不管买的是什么真题,做一道,理解一道,搞懂一道,很重要。我有些题就在做的时候连蒙带骗,可能第一次蒙对了,但第二甚至第三遍的时候错,比较受打击,所以还是要扎扎实实,不要急躁。 模拟题:根据经验帖,“白皮书”、“红腰带”都买了,但个人感觉,白皮书意义不太大,特别是后期复习时,本来时间就比较近,有时间的话还是多做真题吧。复习初期如果确实很有时间,因为该书是按知识点划分,题目比较细,做做确实会查缺补漏(但有些答案确实有些问题)。“红腰带”可以做过两遍真题之后再做,就当做考前练练手吧。

目前最强大的行政法口诀

司法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口诀 碣 石 仙 人 二00七年 (此口诀是在林红潮老师讲义兼采吴鹏、张峰老师讲义的基础上提炼编写而成,)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授课提纲目录) 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法总论公务员法-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履行、公职的丧失、纠纷解决机制 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行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政争议结构—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法—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学—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 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 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 (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1:(2006/4/5/论述)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例2: (2010/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 → 撤销,赔偿 (2)合法行为 → 废止,补偿 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为了公共利益 例:(2007/4/7/论述)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效能: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0-2013行政法发展硕士论文

1.《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初探》,姜保红,兰州大学,2006年,硕士 2.《现代行政法发展新趋势下的行政合同》,张冲,东北大学,2008年,硕士 3.《行政法治问题研究》,吴鹏,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4.《行政法治的理性思考》,丁莉,武汉大学,2000年,硕士 5.《我国行政法治人文精神探究》,李爱,宁夏大学,2011年,硕士6.《论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和途径》,薛红文,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7.《论私产保护与行政法治》,李会勋,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8.《乡村社会的行政法治秩序分析》,岳逸飞,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9.《论中国行政法治的实现机制》,窦玉前,东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0.《行政法治: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陈桦,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 11.《论行政法治下的行政公平》,吴晓华,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12.《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何寿生,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硕士 13.《行政法治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陈冉,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14.《论行政法治理念的塑造》,范钦召,上海大学,2007年,硕士15.《WTO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陈振海,华东师范大学,2002年,硕

士 16.《论行政法治下的政务公开》,陈富华,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17.《论强化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道德建设》,郭彩霞,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 18.《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曾湘芝,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9.《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潘波,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 20.《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视野中的行政法治》,刘国栋,内蒙古大学,2006年,硕士 21.《WTO与中国行政法治若干问题研究》,刘丽,湘潭大学,2003年,硕士 22.《试论行政法治背景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姜连洲,贵州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23.《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行政法治思考》,汪燕,中南民族大学,2007年,硕士 24.《中国当代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典化》,沈福俊,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硕士 25.《论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效率》,孙德武,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 2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行政法治建设探析》,徐连栋,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硕士

零基础非法本在职 10个月449分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分享

估分卷一108,卷二96,卷三109,卷四104,总计417,实际卷一113,卷二120,卷三121,卷四95,总计449 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写一遍心得,因为估分后认为自己过360没问题,已经转入了注册会计师的预习当中,马上要去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了,想来想去还是写下一篇经验心的,给明年学习的同学一点参考,但是由于大量精力投注于注会,有些东西已经忘了,特别是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各个班名字基本都忘了,就记得强化班和冲刺班两个名字了,所以后文有时候写的不对或者措辞有问题,大家可以根据时间大概知道是什么班的,我是新疆的,前两天打电话到司法局,除了司法部的公告提到的材料以外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材料,连成绩通知书都是现场取,心里也很高兴,看到这两天版里面那么多同学纠结于这么多问题,还是感觉新疆这里不折腾。 我是2010年十一月中下旬开始复习的。说是在职,但是有点名不副实,实际上相当于辞职在家复习,因为工作原因,上班没什么事,都是上班时间学习。时间加起来大概10个月,前9个月有效复习时间每周5天,周末要照顾一岁的孩子不复习,上班时间是5小时复习时间,最后一个月上班时间大概还是5个小时,周末也会每天复习3个小时左右(其余时间还是要带孩子),但是因为我听课件速度是1.25至2.0倍不等,实际复习时间不止这个数,但是时间还是稍微不够,因为真题只做了两遍,如果再有半个月时间,做完三遍,分数会更高。复习时建议先听一遍全部的强化班课件,复习顺序建议按照我下面的各科介绍顺序学习,即便法理学和宪法,法制史都要学一遍,这一遍不需要做题,只要你对整个司法考试各科有个感性认识,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就行,不要给自己加太多压力。之所以不要去做题,是避免打击学习的信心,如果你是从11月下旬开始听课的话,听完大概到了2月中旬,听完这一遍你可能最开始听的就已经忘了,这就要开始第二遍的复习,经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听课的速度应该可以提升到了1.5倍左右了,要求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这一遍复习完大概就到了5月中旬了,第二遍的时间有点紧张,所以最好多多压缩第一遍复习时间,尽可能的加速播放,我使用的是KMPlayer,可以使用shift加+或-来5%的调速。听第二遍的时候有新课件就听新课件,务必于5月中旬结束,因为这时候新的三大本和考试大纲基本就出了,培训机构的2012强化班也开始了,开始听新课件进入第三遍复习,主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和变化的内容,第三遍也是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第三遍争取在7月中旬结束。第四遍就要听培训机构的课件了,特别是冲刺班和主观题班的课件,千万不要放过,这是提分的关键,因为这个时候真题已经出完,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已经基本确定,培训机构的老师基本就能凭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大概确定考试重点,所以这个时候不要埋头学习了,多去学法网论坛看看,多找找课件,这个阶段的课件时间不长了,一般几个小时,用加倍速度听,很快就可以听完,选住几个前三遍适合你胃口的老师,一旦出了新的他的课件,立马听。第五遍其实不能称“遍”了,这一遍就是三大诉讼法、商经、三国法和理论法学的背诵上了,最后这两个月(也就是第四遍和第五遍)抽时间再做一遍真题。 很多人一直纠结于看不看三大本或专题讲座,我的答案很离索,不看,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应试考试,你就是在应试,而培训班的老师就是带着你应试,告诉你什么考,什么不考,所以不要舍近求远。听课件、看讲义、做真题就是你的学习方法。往年真题就是明年的考题,坚信这个观点不会错的,记住应试有应试的规则,法律素养在考试过后再培养不迟。 前三遍主要解决刑法和民法两块,附带解决行政法,刑诉和民诉轻轻带过(今年正对刑诉和民诉进行修改,但是我还是建议听一听,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个了解,但千万不要记忆),其他课件正常学习,第四遍要大幅压缩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学习时间,因为这两科主要在前三遍解决,到后面提升有限,在前三遍没得到解决,到后两个月基本也得不到解决了,第四遍和后面的第五遍时间主要放在三大诉讼法、商经和三国法上,最后一个月每天一个小时背诵一下陈璐琼理论法学45表。

司法考试方法论_吴鹏老师

司法考试方法论 吴鹏 一、司法考试的规律总结 司法考试到今天,08、09年考试通过率大幅度提高,以前通过率较低,最低的时候仅为百分之六点多,一般都是百分之十几。而08、09年,通过率大幅度提高,平均通过率在20%左右。总的说来,每年会有百分之八十多的考生在考试中“死掉”。 有一个令人绝望的“烧开水”理论:很多考生年年考,每年都是差几分,就像烧开水一样,烧到九十几度而没有开,下一年从凉水开始烧,又烧到九十几度,年年烧开水,年年烧不开。烧到最后,对自己彻底没有信心了,为什么自己年年失败?我们不要“烧开水”,要争取一年通过。我来告诉大家,怎么样去拼,怎样比别人的通过率要高。 首先,总结一下司法考试的规律和趋势: (一)难度加大,灵活度加大,偏难古怪。这是因为,司法部要确保85%的考生不能通过,所以题一定会难、活,知识没有弄清楚一定会答错。请大家注意,司法考试题目,每题都有陷阱,一般的题一个陷阱,难的题两到三个陷阱;一般的题,的陷阱,难的题,很深的陷阱。所以,做题就是在和陷阱作斗争。考完试后,我们已经不再相信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东西,然后我们就可以做法律的职业人了。 (二)广度加大,深度加大。司法考试考了这么多年,很多考点都已经考了十遍以上,年年都考,新的考点已经很少了。所以,扩大考察面是一个趋势,命题人都在盼着新法出台,都在找过去考察的死角,出一些新的题目。同时,深度也在加大,以前出题程度较浅,现在完全不同了,仅靠记法条没有用。有的人把去年的题做对了,但是做今年的很相似的题,却一做就错,原因就是学习的深度不够。

(三)理论性加大,应用性加大。过去我们考题,只是考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只要把几个“重点法条”背住,就可以过。但是现在,只背几个法条,而不去理解,肯定过不了。现在不仅要全面的了解,而且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同时,考题与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很多考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都是由现实的案例改编而成的。所以,我们不仅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而且要知道法条的具体应用。 司法考试的特点:难、活、广、深、实、虚,很多人感觉无从下手,很迷茫,甚至很绝望。其实,司法考试真的有窍门。任何考试都是竞争性考试,水涨船高,你的任务就是要成为那百分之十几的人,你过了,别人没过,这就是你的目标。 下面,我讲司法考试两个最重要的规律,作为考生们的准备方向。把握这两个规律,司法考试过关,真的不难。 (一)考点重复,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每年70%的考分,还是在常见的考点上,考生的任务是考360分,考生只要把这70%、420分的知识点拿下,也就过关了。剩下30%的知识点,蒙对一个算一个。所以,在准备考试上要有针对性,在全面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大放小,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知识上,次要的、边边角角的、很久没考过的,可以少看。司法考试的真题,是最重要的参考资料,考生要做三遍以上。 (二)名师名校、名书名辅 所谓名师,就是出镜率最高的老师,司法考试一线名师有十几位,每个部门法1-2位。二线名师有十几位,名气要小一点。司法考试的名师,就是这30多位。大家可以上网去查,所以听他们的课。大家都讲,我的行政法讲得不错,其实一点科技含量也没有,就是靠重复。每年40遍,十年400遍。每年要出几本书,十年几十本。课讲几百遍,书出很多本,重点、难点、考点已经烂熟于胸。有些知识点,告诉大家不用看了;有些知识点,记住三句话;有些知识点,记住一句话就够了。就这么简单,就是经验的长期积累。 所谓名校,就是名师集中的学校。名校和名师在长期合作中,相互信任,紧密配合。现在的名校有5-6家,其它的学校还有一些,但是名师越来越少,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精编]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产生原因是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程度裁量权 2.考虑相关因素:即正当考虑原则。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例1: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禁止各级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2002年,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某市政府予以审批,并通过规章《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资企业承诺固定回报。2005年,市政府单方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原通知要求“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对某市政府的做法进行评论,论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06/4/5/论述)例2: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5.91%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和解后以撤诉结案。总体上看,法院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例: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77/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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