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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自测题(学生版)—第13章 冲突、权力和权术

组织设计自测题(学生版)—第13章 冲突、权力和权术
组织设计自测题(学生版)—第13章 冲突、权力和权术

自测题—第13章冲突、权力和权术●名词解释

○职权

○中心地位

○集体讨价还价

○竞争

○对抗

○决策前提

○相依性

○权术活动的领域

○授权

○群体间冲突

○劳资团队

○谈判

○网络中心性

○不可替代性

○组织权术

○权术模式

○权术性策略

○权力

○权力来源

○理性模式

○群体间冲突的根源

○战略权变因素

○增进合作的策略

○增强权力的策略

●简述题

○组织间冲突发生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什么?

○组织间冲突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什么是“理性模式”,社么是“权术模式”?○请说明权力的含义。

○请说明权术的含义。

○请说明组织权力的含义。

○请说明职权有哪三个特性。

○权力的纵向来源有哪些?

○权力的横向来源有哪些?

○增强权力的四种策略是什么?

○权术性策略有几种,是什么?

○增强合作的策略有几种,是什么?

●论述题

○组织间冲突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案例

【组织行为学课件】权力与冲突

案例分析成绩2002级第十讲 权力和冲突本讲主要内容一权力概述二权力与威信三有关权力的其他问题四组织中的政治行为五冲突管理六群体间关系一权力概述权力的定义权力是一个人或群体对其他人或群体施加影响使其按照施加者的意愿去行事的能力权力的特性1权力具有情景性2权力是潜在的 3权力是依赖的函数 4被影响者的行为有一定自主权5权力可应用于群体内和群体间行为的概念上领导与权力的关系联系领导者将权力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区别 1目标的相容性方面不同 2影响的方向不同 3侧重点不同权力的基础弗伦奇RP French和瑞文B Raven 的分类法强制性权力奖赏性权力法定性权力专家性权力参照性权力◆权力过程模型接受权力作用的对象所具有的特征个性自信心低的人具有外控性或具有依从性人格的人容易服从权威需要有强烈情谊和归属需要的人易服从和接受权力的影响性别过去的研究表明男性较倾向独立自主女性则较容易接受权威影响文化社会文化价值观对人们接受权力影响的能力有重大影响情景性因素重要性个人或群体拥有的资源的重要性是决定权力的重要因素对于组织来说总是力图避免不确定性的发生减少不确定性的能力能提高一个群体的重要性进而提高其权力稀缺性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拥有的资源越稀缺他们就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不可替代性一种资源越是没有替代物拥有这种资源的个人或群体的权力就越大合作策略▲组织中的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采取何种态度和方式交往称为合作策略合作策略对个人或部门的权力也有影响它由三种形式▲协议式双方就未来如何交往进行有保证的控制通过谈判达成一定的谅解与协议这种协议增加了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的稳定性从而使双方各自获得一定的权力▲容纳式把交往对方的成员吸收到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中来以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加控制与影响力▲联并式通过建立联盟合营合资合并等方式以减少不确定性权力的运用过程顺从接受影响是为了取得奖酬或避免惩罚顺从是工具性的交换性的认同接受影响是为了跟施加者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关系内化受影响者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与他自己的价值观一致他关心自己行为的内容相信这样做是正确的合适的权力的维度权力的领域指权力所影响到的人的多少或群体的多少如一位科长的权力领域不仅是

组织结构设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就是符合题目要求得,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得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得主要缺点就是( ) A、多头领导 B、不利于调动下属得积极性与主动性 C、结构复杂 D、不利于明确划分职责与职权 2、部门划分就是组织结构设计得内容之一,它主要就是解决组织得( ) A、横向协调问题 B、纵向结构问题 C、横向结构问题 D、职权划分问题 3、下列哪种组织结构又称为“斯隆模型”( ) A、多维立体结构 B、矩阵结构 C、职能型 D、事业部制 4、在实际工作中,实际上不存在纯粹得( ) A、职能型组织结构 B、直线—职能参谋型组织结构 C、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 D、直线型组织结构 5.直线型组织结构一般只适用于() A.需要按职能专业化管理得小型组织 B.没有必要按职能实现专业化管理得小型组织 C.需要按职能专业化管理得中型组织 D.需要按职能专业化管理得大型组织 6.层次划分主要解决得组织问题就是() A.横向结构问题 B.纵向结构问题 C.横向协调问题 D.纵向协调问题 7、下列组织结构中分权程度最高得就是( ) A、直线型 B、事业部型 C、直线—参谋型 D、直线—职能参谋型 8、在组织结构上既有按职能划分得垂直领导系统,又有按项目划分得横向领导系统得组织结 构就是( ) A、多维立体组织结构 B、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C、职能型组织结构 D、矩阵组织结构 9、管理层次就是组织中建立得授权级别得数量,就是企业纵向管理得等级层次,又称为() A、组织结构 B、管理跨度 C、控制幅度 D、组织层 10、把按职能划分得部门同按产品(或工程项目、服务项目等)划分得小组结合成得一种纵横交错得组织形式就是() A、职能型结构 B、参谋型结构 C、矩阵型结构 D、直线 型结构 11、按照组织结构得分类,集权制得组织结构形式就是( ) A、直线型结构 B、职能型结构 C、事业部型结构 D、矩阵型结构 12、从组织工作角度瞧,下面哪种情况会造成组织工作得窒息?( ) A、高弹性得集权 B、中等弹性得集权

谈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的冲突问题

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的冲突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权利冲突资料图片 问题的提出: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的冲突 张恒山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当法律提供了正当自由的一般约束条件,从而使自由作为权利得到界定后,法律必须进一步解决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不同种类的正当自由(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比如,游行示威者有游行的权利,而普通市民有通行的权利,当游行者阻碍了公共交通时,如何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再如,学校的教师、学生有安静地听课和学习的权利,而小贩有自由叫卖的权利,当小贩的叫卖声传入学校课堂,学校师生认为小贩的叫卖声干扰其教学时,是应当禁止小贩叫卖,还是应当要求学校师生容忍叫卖声?他认为,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时,首先应当坚持这样的原则: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的原则。具体地说,当两种权利冲突时,首先要考虑哪一种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更具有一般性。对一般性的利益应给予优先保护。在上述两种冲突中,普通市民的通行权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安静教学权所涉及的利益更具有一般性,因此,前者应优先得到满足。但是,对一般性权利的优先满足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特殊的权利要求。由于特殊权利要求本身也是正当权利,所以,要给以兼顾。于是,在解决权利冲突问题时,还应坚持兼顾特殊利益的原则。当法律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考虑对两者的兼顾满足时,通常应要求特殊权利不得侵害一般权利,即一般权利应成为特殊权利的限制。在一般权利不受侵害、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特殊权利可以行使。所以,游行示威不能在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上随意游行,而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不至于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地域游行。小贩也并非不可叫卖揽客,但是,他必须离开学校一段距离,以其叫卖声不至于干扰学校教学工作。 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冲突的案例 实践中会经常出现这样的案例:在我们乘公共汽车时,有乘客发现钱物被盗后报警,然后全车人被拉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检查,或全车人不准下车留在车上停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前来破案(我自己在北京就有过这样一次遭遇,停留约一小时)。倒不是全车人被怀疑为盗贼(其中也包含着这样的假设:在没找出盗贼之前,每一个乘客都可能被怀疑为盗贼),而是全车人的人身自由权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和侵害,这也是一种权利冲突,即被盗人的财产权和全车乘客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之间的冲突。 以下是几个类似的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冲突的案例:

基本权利冲突观点评析_兼论基本权利冲突存在的空间

2009年10月第22卷第5期 阴山学刊 Y I N S HAN ACADE M I C J OURNAL Oc.t2009 V o1.22No.5基本权利冲突观点评析 )))兼论基本权利冲突存在的空间 李样举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摘要:基本权利冲突是在基本权利从主观的公权逐步演变为客观的价值体系与相应的制度,特别是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适用于私人之间关系后产生的现象,无论从宪法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层面来看,基本权利冲突都是切实存在的。在界定基本权利冲突时,不仅要考虑到它产生的背景、根本属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以及权力分立的政治原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基本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间的差别和基本权利冲突存在空间的有限性。 关键词:基本权利冲突;社会实力主体;泛化说;虚无说;公权力介入说 中图分类号:D911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869(2009)05-0080-06 近些年来,学界对基本权利冲突的讨论呈现白热化的趋势,1学者们认识不一,见仁见智。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为便于叙述,笔者把这些观点总结如下:/泛化说0、/虚无说0和/介入说0。以上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法律权利冲突和基本权利冲突之间的关系,并对基本权利冲突存在空间做出了界定。但是,对于其中一些认识,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以上观点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值得商榷。 一、/泛化说0面临的理论困境 /泛化说0认为,几乎所有法律权利的冲突都可以推及为基本权利的冲突,所有法律冲突都在基本权利冲突射程之内,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基本权利冲突涵盖了一切法领域的冲突。如:在盗窃案中,小偷与被偷人之间存在劳动权和财产权两种基本权利的冲突等。就司法过程而言,/泛化说0主张法官在法律已经对具体案件争议事项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要把法律权利冲突上溯推及为基本权利的冲突,从宪法层面重新加以价值衡量。[1]从泛化说的主张我们不难看出,其不但否认基本权利冲突与法律冲突之间的区别,模糊了两种冲突之间的界限,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违对立法机关的尊重 立法机关是一个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立法机关在各国称谓不同,但都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民意代表机关和最高权威机关,尤其是在议会主权至上的国家更是如此,其他机关对它都要保持高度的尊重,自然司法机关也不例外。虽然在政治体制不同的国家,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同,但是,总体看来,无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在奉行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和相互牵制构成了一个民主政治体制国家运作的整个过程。三者之间地位上的平等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促使它们在机关运作中相互之间保持尊重成为必然。首先,就司法过程而言,其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都要保持高度遵守,虽然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创制一些判例,但是司法机关的丝毫的能动和前卫都会招致各方面的非议,因此而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政治风险。这使司法 *收稿日期:2009-05-18 作者简介:李样举(1983-),男,河南周口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生,论文有5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辨析6等。 1虽然各种观点中在表达宪法上的权利时用语不一:有的用宪法权利,有的用基本权利,但是从其要表达的意思来看,无论是宪法权利还是基本权利指向都是一致的,笔者在本文当中统一使用基本权利一词。

设计公司岗位职责与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门分类 一、管理经营部: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科室经理、科室副经理、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专员、文员 二、工程技术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科室总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 第四条管理经营部职责 公司发展规划、业务、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报价管理、报酬管理、项目主管及联系人),协调评审主管部门、同行事项。 一、内控管理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利。 2. 针对公司的发展计划,组织审定各项考核标准,引导下属确立个人目标及达成计划(由月目标分解细化周计划、日计划)。 3. 监督部门员工按时提交周/月//年度计划表与工作总结。 4. 积极带领部门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力度,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任务。 5. 负责本部门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分析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6. 权责分明——经理与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以身作则,树立威信;带领团队团结协作,提升团队向心力,凝聚力,打造一支极富战斗力的精英团队。 7. 敢于承担责任的能力。项目及团队的成功与否,团队业绩(目标)的完成与否、员工的能力高低,均取决于——带队人。 8. 了解每位员工的思想动向,关心员工生活,从细节做起。 9. 对于部门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工作氛围等部门情况,部门经理应做到有效引导、监督到位、适时激励。 10. 员工生病或生日等个人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致电或信息问候,以示关心; 11. 员工思想有波动时,及时沟通谈心,了解其最真实想法,争取把问题尽快解决, 12. 内部矛盾力求内部解决,不要扩大化; 13. 积极帮员工分解目标,协助完成实施计划等; 14. 不是员工需要考虑的问题,应及时制止,让其专职做好本职工作; 15. 管理讲究“恩威并施”,工作时该严厉时须严厉,休息时该放松即放松; 16. 言必行,行必果。作为管理者一定要说话掷地有声,说到做到,有始有终,对员工如是,对公司亦是,方可有较强的执行力,从而建立威信。

解析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中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 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中 第一,中国正在发展中的、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原有的、尚未彻底转轨的计划经济的矛盾和冲突。中国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多年以来,经济生活确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生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化上。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一经济体制的重大变化,带来了中国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紧紧地依附在计划经济这样一个经济齿轮上运转。人们的生产、销售、消费等活动和行为,既受计划的调节、安排和控制,也依赖于计划。社会中的个体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更谈不上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体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主体性的社会状态下,权利体系以及权利意识就不可能发达,一切都是上面“安排”好了,大家循着这样的“安排”生活就行了。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都在强大的行政控制下被淹没了或被掩盖了。因此,就权利范围而言,不可能形成严重的对立和冲突状态。权利冲突的前提首先是权利要被认可,尤其是要被法律承认。在一个权利不被承认的社会里,也就不可能谈得上权利冲突了。一切都是义务,或者以“人民内部矛盾”为由而付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则打破了这样一种凝固的、僵化的社会状态。生产、销售、消费等活动均以市场为主导,人们的选择性增强了,随之自主性、独立性也在增强,人开始成为主体。市场化以及经济结构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各经济主体之间出现了差异和竞争。这样,社会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主体性、差异性、竞争性等等,为权利的发展以及相伴随的权利冲突创造了社会经济条件和因素。[1]但是,由于我国确认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在1992年(即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至今才10年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想在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中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不可能的。因此,目前的情况是市场经济发展了,但不完善;计划经济隐退了,但未完全转轨。我们现在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并存的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结构并存的局面,本身就预示着两者之间各自特性的矛盾和冲突。这也为权利冲突埋下了伏笔。

设计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公司组职架构 总经理 客服部主管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项目管理部 项目一部 设计 促销类主管 项目二部设计 执行 项目三部 经理 设计师 策划 车间组 助理 () 维修员门卫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 () 工程监理 ()总经办助理 绩效主管 () 行政人事专员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

部门职责 财务部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财务部 部门属性:后勤类 管理职能:计划控制、资金业务管理、出纳事务、会计账簿事务、决算事务、税务、成本核算事务、固定资产、业务合同管理、部门评价 部门职责: 1.财务制度和流程编制、实施、报告、监督。 2.财务预算编制、控制。 3.资金筹措、使用与调配。 4.公司所有印章保管。 5.现金收支、银行结算事务。 6.会计账簿记账、整理与保管。 7.成本费用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8.员工借款管理。 9.期末决算及决算报告。 10.税务申报。 11.分部门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与报告。 12.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登记管理。

行政人事部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行政人事部部门属性:后勤类 部门负责人:顾佳佳 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行政和人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权限,并承担报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的义务。有权参加各类经营管理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经营过程实施行政和人事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工作计划编制、实施与报告。 2.行政人事类制度制定、实施。 3.办公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实施与控制。 4.人员录用、任免、提薪、调动、奖惩、离职等各项业务的办理。 5.行政人事资料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6.员工考勤管理及计薪工作。 7.绩效评价事务。 8.薪金、津贴、奖罚核算。 9.外来人员接待与洽谈。 10.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1.劳动关系、劳资协调事务。 12.文书收发处理。 13.员工各项福利事项办理。 14.办公固定资产登记、借贷、保管。 15.通讯管理。

论权利冲突

一、权利冲突的概念 了解概念有助于我们更为准确的研究问题,有的放矢。有学者认为“权利冲突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样具有法律上之依据的权利,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他们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 ①还有学者认为,“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法律模态。”② 笔者认为,权利冲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主体针对同一客体,依据各自所主张的正当权利所产生的矛盾。这里的正当权利包含两层意思,合法及合理。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以上两个作者均忽视了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概念之间的区别。笔者认为,权利滥用与权利冲突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广义的权利冲突包括权利滥用,狭义的权利冲突并不包括权利滥用。而我们研究的权利冲突应该指的是狭义的权利冲突。因为权利滥用问题涉及到一个权利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恰当。这就涉及到一个权利使用的对错问题。我们可以划定权利的界限而解决权利滥用的问题。而我们研究权利冲突,并不是为了分清哪个权利使用的对,哪个权利使用的错。因为权利冲突里的权利使用是没有对错的。而我们是试图解决那些,都是正确使用得权利之间产生了冲突,我们如何划分出一个清晰的界限来解决这个冲突,这是我们研究权利冲突的目的。所以,我们这里研究的权利冲突应该是狭义的权利冲突。 权利冲突是否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郝铁川教授在《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的文章中错误的认为权利冲突是个伪命题。他一方面错误地把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的概念相混淆,从而得出权利冲突问题是个伪命题的错误结论。因为权利的滥用涉及到权利的恶意使用和超出一定界限。而这种界限则是郝教授说的权利都有一个自己的界限。而权利冲突中所涉及的权利,是合法而且是合理的权利。因为这个权利的适当性,就不存在一个适当的权利还存在一定界限的问题。两个适当的权利之间会产生重叠。而这就是权利冲突。另一方面,即使按照郝教授的理论“任何权利都有特定边界,权利边界通过立法技术、司法解释、法律原则、公序良俗等是可以划定的。守望权利边界,就不会发生权利冲突;各种权利相辅相成,互不隶属,试图通过划分权利位阶来化解权利冲突,是徒劳无益之举。”反驳说任何权利之间都是有界限的,两个适当的权利之间即使重叠也会是有界限的,因为两个权利抵触,而最终都是会有一个结果的,这个结果就是权利之间的界限。我们姑且相信这个结果是正确的,但是他犯了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世上没有绝对的事物,也没有绝对的权利冲突,有的只是相对的权利冲突。而我们研究权利冲突,正是为了寻找这么一个公平,适当且正确的结果。我们并不能没有因缘,而直接把这个结果当成原因而否定权利冲突的存在。 在确定权利冲突是一个问题后,我们进一步研究权利冲突。研究权利冲突,首先要明确我们研究的权利是什么。按照罗伯特·阿列克西的分析,把权利构成分为“外部理论” ①王强,《商标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冲突与整合》,摘自《知识产权文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②宋景,《权利冲突与合法行使权利》

制作公司组织结构图的方法

制作公司组织结构图的方法 导语: 公司组织架构图的作用不言而喻,那么究竟如何绘制组织架构图呢?其绘图方法最推荐的还是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绘制。在本文中,我们就将为你推荐一种非常好用的绘制方式。 免费获取组织架构图软件: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3686717.html,/orgchart/ 用什么软件绘制公司组织架构图? 绘制组织架构图,最好选择一款专业并且操作难度不大的组织架构图软件,比如亿图图示。亿图图示是一款专业的图形图表设计软件。软件采用最简单的拖曳式作图方式,无需任何基础也能快速掌握,自带近千种模板,上万个符号可以自由使用,即使是新手也能非常容易的制作出专业精美的组织架构图。

如何制作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1步:在模板中,选择需要的模板类型,双击,进入编辑界面。 第2步:从左侧符号库中,双击、或者拖拽一个“职位”图形到画布上。

第3步:将鼠标放到图形上,此时会出现一个类似=号的按钮,点击,就可以快速添加下一级。并根据企业组织结构,点击按钮,将整个结构框架画出来。 第4步:架构画好之后,点击图形,再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位一一输入到对应的图形中,点击空白处可以结束文字编辑。

第5步:可能有时候我们画完所有的结构后,会发现整个图变得很宽,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浏览。这种情况,我们只需要将横向的图形,竖向显示就可以大大节约空间。 操作方法很简单,鼠标单击选中图形后,图形的四周会出现几个绿色的点,拖动这些点,就可以将图形缩窄、拉长,而且图形上的文字,也可以变成竖向的显示的文字。 温馨提示:使用开始菜单下“排列”中的“大小”功能,可以快速将多个图形设置为等宽、等高、相同大小。 第6步:按住Ctrl键,鼠标一个一个选中图形,或者鼠标左键不松手,拉出一个选框,将需要修改颜色的图形,全部选中。然后在“开始”菜单的“样式”设置中,选择需要的颜色类型,点击颜色,就可以立即进行替换。反复这个操作,可以将整个结构图用不同的颜色,将部分区分开。

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1](一)

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区别——兼与张翔博士商榷[1](一) 摘要宪法权利冲突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解决的冲突,而是作为“人”的基本需要所产生的人性自我冲突。法律权利冲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前者是指立法者在将抽象的宪法权利变成具体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是指法官在个案中面对具体的法律权利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冲突。在违宪审查中并不涉及权利冲突问题,它只反映权利与权力(或权力与权力)的冲突。关键词宪法权利冲突法律权利冲突立法中的权利冲突司法中的权利冲突违宪审查“权利冲突”问题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在宪法学者参与这一话题时,往往把“权利冲突”等同于“宪法权利冲突”(或“基本权利冲突”)。2]笔者认为,“权利冲突”与“宪法权利冲突”(或“基本权利冲突”)不是一个概念,二者之间是有差别的,明确区分这种差别也是有意义的。一、宪法权利冲突立宪者在宪法中肯定的权利有许多,这些权利之间是否会发生冲突,怎么发生冲突,在什么意义上发生冲突?也就是说,当人民制定宪法时,他们是怎么考虑自己的这些权利的?首先,他们肯定自己要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国家不得侵犯;同时,他们要求每个人要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禁止特权。在宪法权利关系中有国家权力与个人宪法权利的关系,也有个人宪法权利之间的关系,但前者的冲突不是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权利与权利的冲突),后者才是。在论述宪法基本权利的冲突时,我们不要忘记宪法基本权利的对立面主要是国家权力,而不

是其他的基本权利,尤其在中国,尤其在现阶段。宪法中的权利大多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其具体的界限通常在法律规范中,宪法最多只提供一个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如“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笔者认为,个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应当是一种具体的法律权利冲突,而不是抽象的宪法权利冲突。在权利领域内,宪法主要是解决作为共同体中的个人应该享有什么权利,而法律的任务主要是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因此作为权利冲突,宪法面临的宪法权利冲突与法律面临的法律权利冲突是不一样的,应当说后者在实际生活中更常见,也更具有现实性,而宪法权利冲突可能是一个与现实生活有相对距离的问题。那么,宪法权利冲突究竟是指什么?笔者认为,是作为“人”的各种基本需要之间的冲突,是人性本身所导致的冲突。我们在自己的各种需要面前往往处于一种顾此失彼的尴尬境地,如果我们只需要劳动权而不需要表达自由,我们就很可能成为劳动的工具,如果我们把言论自由看得比名誉、隐私等人格权更重要,我们就会因为尊严没有保障而生活在痛苦之中,如果我们认为游行示威的权利高于人身权,就可能放纵自己的行为出现暴力伤害,如果我们认为宗教自由是至高无上的,那么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就可能因为居于其下而受到侵害甚至被剥夺。因此宪法权利之间的冲突不是张山与李四的冲突,不是具体的甲和乙之间的“言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冲突,”不是某个人或某群人“游行示威自由的行使导致交通堵塞影响他人行动的自由”,3]而是我们每一个人与自己的冲突。制宪者要考虑的是,作为人类的一份子,我们每一个

设计企业的组织机构及构架图

设计企业的组织机构及构架图 公司组织机构是以组织目标为出发点,以活动分析划分为依据而设置的,它是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最高领导机构。 1.设计企业组织机构的内容。 公司组织机构包括3个部分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议制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作为合议制机构,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议合议决定,任何一个董事都无权决定公司的事务,除非董事会授权他这样做。 公司执行机构是指由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执行性机构。它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策。 监督机构是用来监督执行的。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需要。为了防止他们滥用权力,违反法律和章程,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及股东要对他们的活动及其组织的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权由公司的监督机构来执行。 2.设计企业组织架构的原则。 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因素包括企业制度、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经营战略3个方面。 企业制度是决定组织制度的首要因素。其中,公司制企业部门设置较多,因此其管理层次较复杂。 企业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技术、文化和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等。最重要的是企业环境的不确定性。 企业经营战略包括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环境以及组织目的,它是组织要素的总和。组织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脱离一定形式的组织内容,或者脱离一定结构的孤立的组织要素,都是不存在的,不可想象的。有些管理书

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

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郝铁川 近年来,权利冲突继20世纪80年代权利义务、20世纪90年代权利本位之后成为法学界的一个新的热门话题。这是权利本位问题讨论的延伸与深化。既然要以权利为本位,那么当一个人的权利与另一个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该以何人的权利为本位?可见,权利冲突问题的提出是有意义的,它把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权利本位的激情呼唤,转变成了对权利本位的现实论证。 一、守望权利边界,何来权利冲突 我认为,被学界搞得沸沸扬扬的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场误会,是一个伪问题。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大家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的特定边界(范围),只要人们找到边界,不越雷池一步,根本就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这种边界,有的被立法者明确标出;有的因为立法粗糙而被疏漏需要去解释;有的被法理统摄;有的被公序良俗昭示。守望权利边界,即可避免权利冲突。下面我们以若干案例和事例加以说明。 1.英国连体女婴分离手术引发的所谓一个人的生命权与另一个人生命权的 冲突。 英国一位名叫马耳他的孕妇在伦敦圣玛丽医院生下了她的连体婴儿。这对姐妹一出生腹部就相连,脑袋各朝一边。姐姐茱迪体内有一套健全的心、肝和肺,而妹妹的这些器官却没有生理功能,甚至连大脑都没有发育完全,全部依赖姐姐的这套器官维系生命。圣玛丽医院的产科医生在诊断书上写道:如果不施行分离手术的话,那么两人共享的一个心脏和一对肺叶将很难承受日益增大的压力。这对小生命最多只能活3~6个月,就算奇迹发生的话,也绝对不可能长大成人。但婴儿的父母固执地认为医生无权提前剥夺她们中任何一个的宝贵生命。于是,他们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医生企图“谋杀”自己的孩子,请法官们做出生死抉择。英国高等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分离手术必须进行。孩子的父母立即提出上诉,这桩案子呈送英国上诉法院。该院法官作出的裁定是维护一审判决。最后,连体女婴茱迪和玛丽终于在英国曼彻斯特圣玛丽医院接受了分离手术。《医生道德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尔逊表示,法院的这个判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换取另一个人的生命。 我觉得,尼尔逊的观点是不对的。从形式来说,连体姐妹二人各有独立的生

几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疯狂的架构 - 国内六大著名科技公司组织结构图一览 业界分析 疯狂的架构!科技公司业务图解:1.华为,技术创新引发矩阵结构变化;2.阿里巴巴,马云的影子无时无处不在;3.新浪,依托微博画了一张大饼;4.百度崇尚简单;5.联想,大小通吃但又左右互搏;6.腾讯,产品与部门关系千丝万缕,QQ是所有产品与服务的基石。 6月27日,Web设计师Manu Cornet在自己的博客上,画了一组美国科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在他笔下,亚马逊等级森严且有序;谷歌结构清晰,产品和部门之间却相互交错且混乱;Facebook架构分散,就像一张散开的网络;微软内部各自占山为王,军阀作风深入骨髓;苹果一个人说了算,而那个人路人皆知;庞大的甲骨文,臃肿的法务部显然要比工程部门更加重要。

真是一组有趣的图,它很快风靡网络。6月29日,它传入中国,在新浪微博上被转发了一万多次。 据此,《第一财经周刊》也尝试着炮制了一份中国主要的科技公司的结构图—百度、腾讯、华为、联想、阿里巴巴、新浪。结果发现,它们也是彼此风格迥异。不同的公司成长历史、不同的业务架构和不同的管理风格,让它们的架构图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华为

华为与很多强调组织结构稳定的企业不同,华为建立的是一种可以有所变化的矩阵结构。换句话说,华为每次的产品创新都肯定伴随组织架构的变化,而在华为每3个月就会发生一次大的技术创新。这更类似于某种进退自如的创业管理机制。一旦出现机遇,相应的部门便迅速出击、抓住机遇。在这个部门的牵动下,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形—流程没有变化,只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的次数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形是暂时的,当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整个组织结构又会恢复到常态。 阿里巴巴

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一)

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一) 内容提要: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广泛地存在于法制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是存在于司法审判中和日常生活中。本文作者通过对司法审判中和日常生活中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观察,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重视的法律理论问题,如权利冲突的界限,权利冲突的实质,权利冲突的原因,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权利冲突的功能等等。作者认为,要解决好权利冲突问题,有几个关键点应该强调:其一,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个权利平等保护的观念,而这一看似已经解决的简单的问题,其实还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其二,权利冲突的解决是一个法制机制的综合性的作用过程,而不只是靠一个单一的法制机制的解决手段;其三,在综合性的法制机制中,作者更加看重和强调立法对于解决权利冲突的作用和意义。关键词:权利冲突,权利平等,权利种类,司法过程,立法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有大量的权利冲突现象存在。这些权利冲突现象既存在于一些立法中,更多地则存在于司法过程、执法过程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之上,总是存在着一些需要我们关注的理论问题。而权利冲突作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有许多需要我们予以关注的理论命题和理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为什么权利冲突变得这么普遍和广泛?它的原因是什么?它的实质、界限是什么?如何解决权利冲突?我们应该确立哪些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是否存在着某些原则?这些都是研究权利冲突问题必然要涉及到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生活实践和法律实践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不可能一下子会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完满的答案,但我们应该重视它们、研究它们。因此,我拟对以下几个有关权利冲突的理论问题作一点初步探讨:权利冲突的界限;权利冲突的实质;权利冲突的原因;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权利冲突的功能,等等。一,权利冲突的界限我这里用“权利冲突的界限”这一命题,是想用来指称什么才是我所想说的、所想表达的“权利冲突”?我想先用“排除法”来分析这一问题。首先,违法犯罪行为是不是权利冲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能是合法行为,不可能是合法性权利,因此也不可能具有正当性。其次,侵权行为(行政侵权、民事侵权、司法侵权)是不是权利冲突?这有点儿复杂。一般来讲,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性权利和合法性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从侵权行为的种类来看,有过错侵权行为、无过错侵权行为;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客观过错侵权行为,等等。有些侵权行为属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不属于权利冲突,因为这种行为不具有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有些侵权行为的行为本身属合法权利和正当权利,如娱乐权(打麻将),采访权等,但在行使过程中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发生了权利冲突。无论是民事侵权,还是行政侵权、司法侵权,都存在着这样两种可能性,即违法行为的侵权,或合法权利、正当权利行使中的侵权。于是,我想给“权利冲突”给出一个界限,即什么才是我所说的权利冲突?我认为,权利冲突应该是指合法性、正当性权利1]之间所发生的冲突。通常来讲,权利冲突发生于、存在于两造或两造以上之间,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法权利主体之间。它们可能发生于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个体与国家之间,也可能发生于团体与团体、团体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但实践中,我们往往多注意到的是那些个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现象,而不大关注个体、团体、国家三者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权利冲突现象和问题。什么又是合法性、正当性权利?首先它指法定权利当是无疑的。两个法定权利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是典型的权利冲突现象。这里的难点是,推定的权利,或者说道德权利、自然权利属不属于权利冲突的一方或双方因素?从权利冲突现象来看,推定权利、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也可能是导致、发生权利冲突的一个因素。因为有的权利冲突现象的产生、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道德意识或主观观念的因素所致。在非法律领域,这种推定权利、道德权利是有着很重要的理论分析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它也可能会对立法产生影响。因此,从发生学和现象学的角度来看,权利冲突既包括法定的权利冲突,也包括推定权利、道德权利等的冲突。但如果进入到现实的法律领域,尤其是进入到诉讼领域时,有法律意义的是法定的权利冲突。推

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规则

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规则 --中国法律经验的总结和评析 常鹏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 物权/债权/权利冲突/优先效力 内容提要: 物权法中的权利冲突表现为物权和债权的冲突以及物权之间的冲突,解决前一冲突的规则通常是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根据法律的特别安排,租赁权等特定债权能优先于物权;解决后一冲突的规则通常是顺位,即根据物权设定先后次序来排列同一财物上负担的限制物权的实现顺序,此外,还有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等根据物权特性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来决定物权地位的特殊规则。 由于物权的客体通常可反复利用,但又具有稀缺性,在负载某特定物权之外,它还可能成为债权或者其他物权的标的物,一旦客体的价值有限,就会导致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物权法学理中所说的物权优先效力就是解决这些冲突的基本规则,其重要意义毋庸赘言。物权法上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物权与债权的冲突以及物权与物权的冲突,由于物权和债权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这两类冲突的性质也完全不同,分别要适用不同的规则,解决前一冲突的规则属于外部规则,后一规则是内部规则。不过,任何一部物权法都没有集中规定这些规则,它们分散于同一物权法的不同部分、甚至于不同的法律中,我国同样如此。本文主要根据我国法律文本和实践,总结相关经验,以供适用和检讨。 一、解决权利冲突的外部规则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债权是特定人之间的请求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权能,正是因为物权的直接支配功能,导致其与债权无法两立时,能排斥债权而优先实现,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物权优先于债权"。但这并不绝对,法律中的权利无非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当特定债权被赋予特殊价值时,它将排斥物权,从而形成例外。 (一)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 学理上一般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细化为以下两种情形:(1)在某财产既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又为物权的客体时,无论物权成立时间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2)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存有限制物权,就出卖该特定物所得的价金,限制物权人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效力。[1]情形一又可以细分出以下规则: 第一,当非同一权利人的所有权和债权共同指向某物时,只要所有权人不受该债权约束,由于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强烈的对抗力和排他性,而相对性的债权只能约束特定当事人,要承受所有权的排斥,故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第二,某特定财产既是不以租赁为内容的债权给付(如买卖、借用)的对象,又是限制物权的客体,则无论成立时间的先后,限制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人既不能请求除去该物权,也不能请求物权人交付或者移转该财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66 条、《物权法》第190 条第2 句,某特定财产既是限制物权的标的物,又是租赁合同的客体,由于租赁合同具有物权化的特点,此时,应参照物权之间的内部效力规则,成立在先的物权能排斥成立在后的租赁债权。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 条,在一物两卖等同一财产被处分数次的情形,先通过公示取得物权者,即使其债权成立时间在后,也能排斥成立时间在前的债权。 情形二之下的规则大致包括: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梅夏英)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 梅夏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6-3-14 [摘要]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本文在从制度入手,对权利冲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释。作者认为,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而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倾向。 [关键词]权利冲突抽象性生活事实制度化 权利冲突是法律上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权利意识和权利理论占主流的国家,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造成理论上和实践中无休止的争论。尤其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上,随着权利种类的扩展,以及权利的分化,新的权利冲突更是层出不穷。如何理解权利冲突现象,以及如何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实乃一项艰巨的课题。 一、权利冲突的成因:抽象概念与生活事实的冲突 有权利存在就有权利冲突,这是论证的基础。但关于究竟权利是什么,至今仍未有明确的结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冲突,如何便转化成权利冲突?比如,在相邻关系中,或新闻自由和隐私保护的纠纷中,存在的冲突属于事实上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而且需要公共机构予以解决。但在民法上,则转换成所有权之间的冲突,或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这种转化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上的加工制作,使现实冲突转变化法律冲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法律理论来加以解决。但问题在于,这种转化是否具有必然性,以及权利理论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解决冲突。 生活中存在各种冲突是客观事实,人们本来就生活在一个冲突的世界中。如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就说:“我不了解,任何经过这五十年参加实质工作的人怎么能不得到两项结论:利益的冲突和集体的行动。”[1]冲突在通俗意义上可以描述为“利益冲突”,但仅仅“利益”一词也并不能说明冲突的实质。因为利益也是由制度决定的,没有制度基础的利益只是虚幻的利益。如优先权和抵押权的冲突,只是表述了一件事实,即优先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有争夺优先受偿权的欲望,但究竟利益属于谁所有,则由法律来加以判定,在此之前,双方都可以主张利益,但这种利益本身是未定的,仅是冲突而已。只有在法律进行合理分配以后,利益才能成为确定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将冲突归为利益冲突,在理论上是一种本末倒置,利益冲突并不能合理描述冲突的实质。 在此分析基础上,将民事冲突归结为“权利冲突”是否就妥当呢?不然。因为权利是一抽象的概念,权利冲突更多地体现为“概念”的冲突,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就权利的内涵而言,历史上法学家们所提出的“意思说”、“利益说”、“自由说”、“资格说”、“主张说”、“规范说”等等学说,都不能科学、完整地说明权利的真正意义。其原因在于,上述学说总是假想权利背后有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本质,这种本质能一以贯之地解释权利的根本特性,但其结果其是不容乐观的。[2]但反过来说,如果不能找出权利的本质或特性,那么这种抽

设计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

、公司组职架构 客眾部卞轡 设 il 项n 竹理部 頊冃三都 总经理 4阿纲 绩效卞皆 0 口蚱办助円 和曲人生专员 穴汁 财齐I fr 顶H -部1 促销交左管 执和 经埋 策划 丄_ 丿 - ,1 助理 "() ——览修员? L J 工畀监郅L 匸程监理 <) I'J v TF 【监理 <)

部门职责 财务部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财务部 部门属性:后勤类 管理职能:计划控制、资金业务管理、出纳事务、会计账簿事务、决算事务、税务、成本核算事务、固定资产、业务合同管理、部门评价 部门职责: 1.财务制度和流程编制、实施、报告、监督。 2.财务预算编制、控制。 3.资金筹措、使用与调配。 4.公司所有印章保管。 5.现金收支、银行结算事务。 6.会计账簿记账、整理与保管。 7.成本费用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8.员工借款管理。 9.期末决算及决算报告。 10.税务申报。 11.分部门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与报告。 12.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登记管理。

行政人事部工作职责 部门名称:行政人事部部门属性:后勤类 部门负责人:顾佳佳 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行政和人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权限,并承担报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的义务。有权参加各类经营管理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经营过程实施行政和人事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工作计划编制、实施与报告。 2.行政人事类制度制定、实施。 3.办公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实施与控制。 4.人员录用、任免、提薪、调动、奖惩、离职等各项业务的办理。 5.行政人事资料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6.员工考勤管理及计薪工作。 7.绩效评价事务。 8.薪金、津贴、奖罚核算。 9.外来人员接待与洽谈。 10.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1.劳动关系、劳资协调事务。 12.文书收发处理。 13.员工各项福利事项办理。 14.办公固定资产登记、借贷、保管。 15.电话通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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