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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作业标准规范

外观检验作业标准规范
外观检验作业标准规范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制:

校核: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6年5月日实施日期:2016年6月日

***************集团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本标准由工程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技术部产品科。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6年5月发布。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规范内容及要求 (2)

1、术语和定义: .......................................................................................................................................... 2~7

2、外观技术要求: ...................................................................................................................................... 7~9

3、外观检验要求: .................................................................................................................................... 9~16

外观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根据产品要求及生产技术水平而制定,作为产品外观是否合格判断的依据,同时兼顾已形成惯例的一些共识,并参考已在执行的部分检验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在本文中未出现的外观缺陷种类属于不允许范围。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

三、规范内容及要求

1、术语和定义:

产品

指公司确定的、处于向客户发货状态下的物品,如整机、模块、散件

A级表面

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能经常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B级表面

在产品正常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或者打开门板之后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

客户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或在拆装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金属表面

包括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面

拉丝

是一种砂带磨削加工,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并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例如发纹不锈钢

基材花斑

电镀或氧化前因基材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镀前划痕

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细线型

浅划痕

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既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凸凹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深划痕

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既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凸凹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凹坑

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者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凸凹痕

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凸凹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抛光区

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冲裁毛刺、焊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烧伤

拉丝处理或打磨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水印

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痕迹

水纹

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缩水

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的收缩现象

气泡

指塑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气泡

砂眼

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的疏松针孔。

披锋

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去掉后的毛刺,金属板材冲裁和金属切削后的毛刺

露白

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雾状

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局部无铬层

指镀铬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铬层未电镀上的现象

修补

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异物

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颗粒

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挂具印

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裂纹

材料(如尼龙、塑胶、压铸件、热处理后零件)中出现的介质不连续现象

图文损伤

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造成的图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现象外购件

指不是由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一些成品采购件或元器件等

1.32色差

同一套产品不同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零件表面颜色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不一致,或同一表面变色、脱色、掉色

1.33喷涂毛刺

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1.34皱皮

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35桔皮

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涂层或者粉末上粉不良出现类似桔子皮的皱纹

1.36 针孔

在底漆或面漆喷涂后,涂层表面呈现出密密麻麻的小孔症状

1.37垂流(流挂/滴流)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38露底、掉漆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1.39起泡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2、外观技术要求:

2.1 总则

2.1.1 原则:

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1.2 公司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臵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三个等级,既:A 级、B级和C级表面。

2.1.3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表2 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不同一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2.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的要求和各工序检验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如下);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2.1.5 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

2.1.6 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压痕等。

2.2 印刷图文

对于印刷图文的要求按照每个合同的具体要求执行。在外部表面的印刷图文周围20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表面缺陷。其它按表2 执行。

2.3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2.3.1 拉丝或喷砂后再进行折弯,容易在折弯变形部位出现裂纹。应控制裂纹深度,必要时以签样标准加以限制。

2.3.2 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纹理、光泽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装饰纹被压平或有压过痕迹),可以接受。

2.3.3 对于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凸凹痕迹,属于正常的加工痕迹;但在要求较高的装饰性表面(如喷有机涂层的外部表面)应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

2.3.4 镀彩锌零件先电镀后压铆时,压铆区的电镀层外观在颜色或光泽上有变化、但镀层及钝化膜无损伤,不作为缺陷。若钝化膜有损伤,可对钝化膜部位进行涂漆(金色)修补,该修补不受表2 的面积限制。

2.3.5 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压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3.6 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尺寸规定,即可接受。

2.3.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通孔的零件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孔内较难镀(喷)上。因此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保护作用的干膜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的腐蚀物。(同时需注意满足尺寸要求)。

2.3.8表面处理的挂具印应安排在C级表面。对于只有A级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臵,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2.0 且P≤4(S及P的含义见表2)。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2.4.1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铝制零件有时会在化学处理后、在其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这种缺陷不允许出现在面板类零件等外部表面,但可用于其它表面(前提是该材料的其它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而且花纹比较均匀)。但若是批量性,则按2.1.1规定执行。

2.4.2由电镀锌板或电镀锡板(马口铁)制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断面会出现锈迹。只要这种锈蚀现象只发生在断面上,而没有延伸到平板区域,切呈零星点状、不成片,则认为可接

受。

2.4.3镀锌钢板、耐指纹板、覆铝锌板在折弯时出现的模具压痕处膜层损伤,只允许出

现在内部表面。

缺陷的改善

2.5.1对于基材花斑、或镀前划痕、或者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

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既应采用较细的磨料,表面粗糙度

Ra低于1.0μm),且打磨后的基材必须符合零件尺寸要求。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

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限制如表2;当超出限制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

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同时也应满足本文2.1.1的原则:不能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

的抛光区。

2.5.2 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丝、喷砂或焊补之后打磨抛光的方法加以补救。但要求

拉丝、喷砂或抛光后整个表面纹路均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0μm。(建议:拉丝

用的砂带型号最终为400目以细),其它要求不变。(注意:本文中其它地方所提到的“喷砂”

和“拉丝”,不包括本节所述的情况。)

2.6 特殊情况

2.6.1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A级表面上,正视其磕碰凹痕深度不能超过0.7mm

(如图2),宽度不限;数量每条边不多于2处。

0.7mm

图2:棱边上的磕碰凹痕

2.6.2无色氧化处理的铝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对待。

2.6.3当用数控冲床进行加工时,由于机床台面对板材的磨擦作用会出现一些轻微的磨擦

痕,既外观上此种擦痕较宽,无凹入感.此类极轻微的擦痕可以出现在内部表面上,不受表2 限

制。

2.6.4螺钉头上若出现槽口明显变形、或表面膜层破损,均不允许。若槽边缘出现的轻

微毛刺,在外部表面上不允许,在其它表面,以目视没有明显的变形、或凸起、或膜层脱落等

缺陷。

2.6.5对无凹入感的镀前划痕,当其与轮廓边平行者,允许L≤300且P≤2。(L及P的含义见表2)

3.外观检验要求

3.1目视检测条件为: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光线分别与被检查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查(参见图1)。要求检查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0。

3.2检查时,每一表面按其面积或该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表1。当缺陷所在的检测面尺寸超过表2中对应的最大一类时,则将该表面划分为几个这样的最大面对待,且划分方法因保持同一方式(既始终按面积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分)。

3.3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

注:重点合同可根据实际要求加大检查力度。

3.4 喷涂件检验要求

3.4.1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4.2 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3.4.3 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QE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并签订《品质问题对策书》。

3.4.4同一表面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 N 。

3.4.5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以规定缺陷间距为半径的圆周内,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3.5.磁性测厚仪法

利用电磁场磁阻原理,以流入钢铁基板的磁通量大小来测定涂层厚度。适用于以冷轧板、镀锌板为基板的彩涂板涂层厚度的测定。若涂层厚度低于 3μm时则本方法不适用。当彩涂板基板为冷轧板时,选取距试样边缘距离大于 25mm 的 3 个不同位臵,用磁性测厚仪直接进行涂层厚度测量,并记录厚度值。当彩涂板基板为镀锌板时,选取距试样边缘距离大于 25mm 的3 个不同位臵,用磁性测厚仪测量镀锌层和涂层的总厚度。用对镀锌层无腐蚀作用的脱漆剂将涂层去除,在同样的地方测量镀锌层厚度(或用已知锌层单位面积重量换算成锌层厚度),总厚度与镀锌层厚度之差即为涂层厚度。3 个不同测量部位涂层厚度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试样的涂层厚度,以微米(μm)表示。

3.6 划格检验

将试样放在平整的平面上,用划格器或刀具在试样的涂层上用均匀的压力和相同的间距(1-2mm)以平稳的手法划出平行的切割线(6 或 11 条),所有的切口需穿透到基板的表面,切入基板不能太深。再与原先的切割线成 90°角垂直交叉划出平行的 6 条或 11 条切割线,形成格子图形。用胶带粘住和压紧划格区域,以确保胶带与整个划格区域全部粘住,然后用与试样表面成垂直方向的力迅速一次拉下胶带。所划格区域涂层底部不能存在刮腻子现象

3.7 划格试验等级

按下表的 6 级分类,评定试样划格试验等级。

3.8喷涂件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

3.9 喷涂件检验内容

表1: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表2:非喷涂件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

注①:表中的L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为“mm”;

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mm2”;

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电子电器产品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一.机械测试标准 B随机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规定严酷等级的随机振动测试 试验设备:振动仪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样品不包装,处于通电状态,牢固固定在测试台,试验参数:频率范围5-2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频率范围20-50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20Hz处),其它-3dB/℃T .轴向:三个轴向,持续时间,每方向1小时,共3小时,持续时间结束,取出样机进行测试后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裂开异常。 C包装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模拟运输过程中振动对产品造成的影响 试验设备:振动测试仪 试验样品:2 carton 试验内容:振动宽度(Vibration width):2mm/2.8g;扫周率(Sweep Frequency):10 to 30Hz;方向(Direction):六个面(x.y.z axis);测试时间:30分/每个面(30 Minutes per axis),测试完成后检验产品的外观结构及各项功能。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异常。

二.存储温度测试标准 A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6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试验后检测。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2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放置期满,被测样机进行试验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三.高低温测试标准 A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20±3℃,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55±2℃,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C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40±2℃,湿度达到 95%,持续9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D冷热冲击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讯速变化的能力 试验设备:冷热冲击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导通或不带电池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高温为6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低温为-2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转换时间不大于15秒,循环次数为12次(1循环周期为4小时),循环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小时,放置期满,被检样机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产品外观和结构正常。功能、性能方面正常。 E结露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结露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手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整机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前言 (2)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缺陷名词 (4) 5缺陷判断列表 (6) 6检验环境及条件: (7) 7检验方式和接受抽样标准 (8) 8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8.1 常规检验 (9) 8 . 2 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判定: (10) 8 . 3装配检验项目判定: (10) 8.4 外观检验项目判定: (12) 8. 5包装检验项目判定(岀货检验) : 15 8 . 6硬件类检查标准: (15) 8. 7包装检验项目: 15 更改记录 、/、、 刖言 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所有手机的生产、检验工序有序进行,本标准为过程质量控制、在线模拟用户检验、例行检验、 最终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特编写本标准

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产品的各种质量检验。 执行者 生产部、品质部、硬件部、软件部、结构部、工程部、售后服务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成品质量检验标准》,本次标准修订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质量部提岀 本次标准修订部门:项目部 本次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次标准审核人: 本次标准发布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年4月首次发布。 手机产品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司所生产的所有GSM CDMA TD-SCDMA WCDM等手机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供应xxxxxx有限公司的零件,机构组件,半成品等…外观检验标准,除客户特殊规定和检验指导书明确规定外,IQC﹑LQC﹑IPQC﹑OQC检查员以此规范为依据判定外观允收和不允收的标准。. 2.目的: 2.1为保证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2.2用于规范和统一进料零件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3.职责及权限: 3.1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3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4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4.检验条件: 4.1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不使用任何辅助工具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验过程中只考虑零件外观质量。 4.2照明条件700~900Lux(勒克斯) 4.3检验距离40mm+/5mm 4.4检验时间10s+/5s 4.5检验角度90°+/15°(检视期间可上下左右转动产品) 4.6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5.缺陷分类及定义: 5.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为产品存在下列缺陷: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 5.2.4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5.2.5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5.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终端客户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6.表面定义: 6.1 A面:正常使用中,客户直接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顶面) 6.2 B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偶尔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左右侧面和背面)6.3 C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内表面)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手机整机外观检验通用规范V1.0

DKBA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 DKBA2094-2008.10 手机整机外观检验通用规范 2009年01月17发布2009年02月01日实施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All rights reserved

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产品检视环境及术语 (4) 3.1产品检视环境 (4) 3.2术语 (5) 4手机整机外观检验要求 (5)

修订声明Revision declaration 本规范拟制与解释部门:无线终端产品线平台化组CMF小组 本规范的相关系列规范或文件: 《手机注塑件及喷漆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金属件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印刷工艺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镜片外观检验规范V1.0》 《手机按键外观检验规范V1.0》 相关国际规范或文件一致性: 参照并替代的其它规范或文件: 本规范版本升级更改主要内容:V1.0版本,无升级信息 规范号 Doc No. 主要起草专家主要评审专家 Dkba2094-2008.10 戴小军、罗建红、孙宝成、 徐珍果、黄波、肖建军、 刘方成、吴建广、夏红华、 赵小平 研发:罗建红、孙宝成、徐珍果、黄波、刘文斌、孙锁平、于宗国、张海波、方旭东、张海琪、朱奕豪、刘大鹏、莫允、曲辰、尉莉、谭茂怀TQC:吴占荣、贺海舫、张宝兵、夏勇 MQE:周莹、王红四 PQE:刘钟江,张郡

1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华为通信公司研制和生产手机产品的研发、试生产、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对手机整机的检验。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为通信公司终端产品手机的整机外观检验,包括壳体装配间隙、段差等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为通信公司终端产品手机的整机外观检验,适用于终端产品手机的研发、试生产、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 如出现对标准理解不一致或标准中未涉及缺陷定义的情况,由研发、TQC、MQE、PQE 商讨定义解决。 3产品检视环境及术语 3.1产品检视环境 温度、湿度: 温度,25℃±3℃;湿度,50%±20% 距离 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mm±50mm 位置 产品检视面与桌面成45度,上下左右各转动45度 照明 100W冷白荧光灯(光源在检测者正上方),光照度为1000±200Lux 检视时间 标准检视时间为10±5S。允许最长检视时间15S。在这15S内缺陷仍不可见,则此检视件视为合格 检视人员要求 检视人员视力需在1.0以上(含矫正视力)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723)

确认审核制定 林钟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应范围 1、明确公司的质量要求,建立和规范在制品的检验方法,使生产和检验有标准可循。 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生产车间制程检验。 二、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影响,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在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即可以判断为不合格)。 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断: 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断; B级表面:产品组装后不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产品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有签样品的,如果样品与作业标准书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 5、所有的部品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特殊情况下外观质量的判断处理: 1、喷涂所有产品的挂具印必须在产品的B级面或C级面。 2、对于铝制品存在卡槽、组装后有死角的部位,喷涂时较难喷到,允许出现涂层偏薄现象,但不能看到发白本色现象。 3、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有一定的规律性。 4、冲压、折弯过程中产生的压痕或刀痕,喷涂后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 5、在铆接、焊接背面所呈现轻微凹凸痕迹,可接受,但表面如果要求较严的客户,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6、在运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凹坑,铝制品、铁制品A级面正视凹坑深度不超过的可接受,但只允许出现1个。 7、产品外露的螺丝、铆钉头如果在装配后出现螺丝、铆钉头部或铆接位边沿出现毛刺均为不合格,其它面在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涂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彩色电视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彩色电视机整机检验规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公司CRT类彩色电视机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包括检验方法和规则) 是整机QC检验和QA检收产品时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 2.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及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的一部分。所有标准及文件都会被修订及更新,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及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3174-1995 PAL-D 制彩色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GB 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17625.1-2003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 GB 13837-2003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379-1988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观试验评价方法 GB 12281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与其它设备互连配接要求 SJ/T 10512 电视广播接收遥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960-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7309.1-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考虑射频和视频电性能测量以及 显示性能的测量 SJ/T 11285 彩色广播电视接收机基本技术参数要求GY/T 129 PAL-D 电视广播附加双声道数字技术规 范 GB/T 14219-1993 中文图文电视广播规范 GB/T 4877 电视中间频率 SJ/T 10326 广播电视接收机群时延特性 GB/T 10239-2003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 Q/SCWR 002-2003 彩色电视机企业标准 Q/SCWR 003-2003 数字高清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企业标准3.一般要求 3.1正常测试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1 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 参考文件 3.1 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 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 GB/T2828.1-2003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 定义 4.1 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 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 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 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 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使用, 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 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于 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T2828.1-2003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类; 5.2 接受标准:AQL(Cri:0,Maj:0.65,Min:1.5)

5.3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 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明系通 模拟日光。 5.3.2 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 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 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 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不符合 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 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 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即使在 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 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现象, 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 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 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 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面与底,各类 镶嵌件,按键等。 6.6 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电池、SIM卡、电池门, 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计最小2Kgf的抗冲击性能。 6.7 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7 区域分类(移动电话可看见的表面和显示按以下区域分类)

新版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pdf

生效日期2011.11.10 修改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人日期修订內容备注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1.11.10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 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举例: 1)机箱的前面和顶面; 2)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前面也是A级表面。通常贴面膜的拉手条表面都是A级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举例: 1)机箱侧面和后面; 2)如果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后面也是B级表面。通常镀镍和喷涂的拉手条表面是B 级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举例: 1)机箱底面; 2)如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内部或拉手条装配后还需贴面膜等做装饰性处理,一般 是C级面 3)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或做拉丝处理的都是C级面。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A级面B级面C级面 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 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产品检验标准规范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及指标要求与检验判定原则。 2. 范围 适用于OEM 项目。 注:若新产品不断推出或本标准有些项目未涉及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 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3. 定义: 3.1缺陷分类定义: 致命缺陷(Cri ):有可能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重缺 陷(Maj ):造成手机不能使用的缺陷或不符合手机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或严重影响 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主要 有: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 性能参数不符合规格标准; 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 结构件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轻缺陷(Min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影响产品使用,不造成用户感受严重不好的缺陷。 可接受缺陷(Acc ):在评价时使用,出厂检查仅供参考。 3.2缺陷名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件装配的缝 隙。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岀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同色点 与相邻区域属同一色系但色调有差异的点 硬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 痕。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 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 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 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1.目的 L 最新资料,作WORD 来档,可编辑修量改求】 明确相关的测试方法

整机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HM-IPQC-001 版本号/修正号:B0 佛山市慧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检 验 标 准 项目:整机外观 编号:HM-IPQC-001 版本:B版 制成:李平 审核: 批准: 发放部门:□生产部□检验部 □采购部 发放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佛山慧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机及五金、塑胶类 外观检验标准制定:LiPing 审核: 批准: 版本:B 页次:第 1 页共4页 日期:2011年12月19日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生产的所有机型及原材料五金、塑料类的外观、结构检验及合格判定。 二.根据AQL抽样表格对不合格分类之规定,将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缺陷分为A类、?B类、C类。 1.A类缺陷: 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为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2.B类缺陷: 使产品性能降低,但为一般用户可以接受的缺陷。 3.C类缺陷: 对产品使用功能无影响,属制造不精细的缺陷。 三.抽样判定:根据AQL一次正常检查抽查方案,抽样频度一般为每100台抽查 一次,随机样本20台。 A类:AQL=0.65 Re=1; B类:AQL=1.5 Re=2 C类:AQL=4.0 Re=3。 不合格数大于拒收数Re,则该批100%返检. 四.处置方法: 1.对于检验合格的批次,允许其入仓或发货。 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批次,生产部对其进行返工,并100%检查,重新交检验部 门抽查。 3.根据正常检验的情况,确定检验的严格性,方法如下: a.一般开始使用正常检验。 b.正常检验→严格检验:连续抽检5批中有2批被拒收。 c.严格检验→正常检验:连续5批被允收,则调回。

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20210222103750)

1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参考文件 3.1各款手机的ID 图及相关文件; 3.2各款手机的MD 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GB/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定义 4.1Cri ,Critical Defect ,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 成威胁的缺陷; 4.2Maj ,Major Defect ,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 的功能或严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Min ,Minor Defect ,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Acc ,Acceptable Defect ,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 程质量评估时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封样,Golden Sample ,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 签名认可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 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 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5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 样,II 类; 5.2接受标准:AQL (Cri :0,Maj :,Min:)

5.3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 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 以上的照明系通模拟日光。 5.3.2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 度范围 内旋转。 5.3.3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 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 30cm 。 5.3.4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 受,对于不符合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 以以下具体的描述进行判定。 6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 同的是即使在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 平面的现象,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6.4镜高:是指装配后的Lens 表面与其装配体同一面的表面之间的高度差。 6.5装配主体:是指被装配物体的最主要的装配体,如主机的面与底,翻盖的 面与底,各类镶嵌件,按键等。 6.6组件或配件:指组装在主体上的组件,在这份文件上指Lens 、电池、 SIM 卡、电池门,其配合应良好,取卸灵活。各部件配合良好,满足推力 计最小2Kgf 的抗冲击性能。 6.7符号定义:N:Number (数量) D: Diameter(直经) L: Length(长度) H: Highness(高度) B:Beepness (深度) W:Width (宽度) A: Area (面) G: Gap (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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