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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罪犯

三类罪犯
三类罪犯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三类罪犯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司法【2014】7号《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一个13亿人口大国的日理万机的总书记,专门对监狱工作提出如此细致如此明确的指示,不禁让人感动和深思。

可见,近年来少数犯罪分子“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高层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如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又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多,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上述案例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统一简称为“三类罪犯”。三类罪犯往往被视为监狱罪犯中“有能耐的人”,或为贪官,或为富商,有丰富的人脉资源,有充裕的金钱后盾。

近年来,为三类罪犯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相对突出,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减假暂”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导致腐败滋生。

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中央、最高法、司法部等都针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提出了从严的要求。

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1月21日印发)。《意见》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作出从严规定。即“三类罪犯”呈报减刑除要具备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较其他罪犯均延长,幅度均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2014年4月29日发布)。《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38号),进一步重申了要严格把握“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严格规

范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工作。

笔者欲从监狱行刑“目的性”这一角度,来解读对“三类罪犯”高度关注的缘由。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设置监狱目的是为了关押犯了罪、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犯罪分子自由,使之在高墙之内行刑,其目的又是什么?

现在我们很注重服刑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回归问题,于是将改造犯罪分子、教育矫治罪犯的思想和行为,当作监狱行刑的重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

其实,监狱行刑目的绝不仅仅是改造、矫正、教育。它应该是互相联系的三个层次:惩罚(报应)、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社会回归(改造教育矫正)。

惩罚(报应)是行刑的第一个目的层次。公民犯了罪,危害了人民和社会,理应受到惩罚。判刑后关押在监狱坐大牢失去人身自由,社会大众认为,这就是对其犯罪恶行应有的惩罚,是其应该得到的报应。这个报应,在人们的心目中,对于有权有势为富不仁的罪犯,对于危害社会深重的罪犯,必须罪加一等从严判处。于是,社会公众看见当官的、有钱的犯罪分子坐牢后,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前回家,逃避服刑处罚,就深恶痛绝,就监督举报,甚至有的即便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的案件,也会质疑,甚至在网上炒作发泄不满。因为报应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了几千年,认为世上没有因果报应就不正常,就不应该。

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行刑的第二个目的层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何况高等动物的人,何况复杂的人类社会。有些人,是对社会具有极大威胁的破坏性肇因,最为突出的就是涉黑涉暴犯罪,这些人必须要放在监狱这样一个特殊的地方,必须让其与社会隔绝,必须“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二十多年后再放出去(限制减刑政策),让时间去消解这一枚又一枚的隐患炸弹,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社会回归(改造教育矫正)是行刑的第三个目的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犯罪后判刑入狱坐牢,刑满释放之后还要回归社会。如何防止再次犯罪,如何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如何使其自食其力,行刑过程就是教育过程、就是改造过程,就是矫治过程,就是学习谋生技能的过程。当前,我们各方面工作在与全球化接轨,在与世界先进理念接轨,监狱行刑工作也不例外。当前,将监狱行刑的社会回归目的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空前重视。

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几千年惩罚报应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在一个基数有13亿多人口犯罪总人数必然较多的特殊大国,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转型特殊国情的国度,社会回归绝不应该是行刑的唯一目的(其实,犯罪的贪官、富商,其社会回归能力毫无问题),否则,就会出现偏向,社会大众不满意,人民群众不答应。

明白了监狱行刑的三个目的层次,我们就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强化制度保障,深化狱务公开,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就会对监狱机关的职能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就会对立体式执法监督模式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回应社会关切,一切以人民满意为根本,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社会大众认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司法体制要不断深化改革的目的。

监狱的头等大事是什么?平安。

平安监狱的湖北路径

(来源:4月29日《湖北日报》)

2009年以来,湖北监狱系统坚持以“中部领先,走在前列”工作目标为统领,坚持抓规范、强基础、严执法,提升监狱工作水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创建法治平安监狱,

全省监狱连续6年实现“四无”(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狱内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连续6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监狱实现四无目标先进单位”,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平安之路,受到司法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平安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夯实基础筑平安

湖北监狱敢为人先,抢抓机遇,全面实施布局调整战略,全面加强安全警戒设施建设,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完善“五项机制”、“三道防线”,大力打造“四防一体化”,切实筑牢平安建设基础。

全面实施布局调整战略。2009年以来,我省监狱系统按照国家“五部委”提出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的任务要求,结合湖北监狱实际,提出了“农业监狱向城市转移,适当减少监狱数量,扩大关押规模,提高建设水平”的监狱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南水北调移民安置任务,抢抓机遇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实施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建成了一批标准化、人性化、园林化、信息化、特色现代化监狱。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7个,完成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9亿多元。在布局调整实施过程中,重点加强了监狱AB门禁、围墙岗楼、电网照明、视频监控、隔离防护设施等安全警戒设施和教育改造设施建设,实现了“两门”(AB门中的人行门、车行门)、“两网”(电网、隔离网)、“一平台”(监狱监控报警系统平台)和“一哨”(武警执勤哨)共管联控。

大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部“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体系、三个信息资源库、十个应用系统”要求,围绕安全稳定建成视频会议、IP应急指挥电话系统、AB门门禁系统、会见监听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紧急按钮报警系统和服刑人员外医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和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罚、分级处遇等执法环节网上管理,并自动生成电子资料;围绕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建成了服刑人员服刑指导网和服刑人员教育网站,实现了网上学习、阅读电子图书、开展心理矫治等“一网通”。2012年6月,司法部在我省召开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现场会,推广湖北信息化真用、实用、管用经验。

大力加强武警执勤设施基础建设。健全与驻监武警、地方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狱处突力量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强化与驻监武警联合演练,实现监门两警“双检双控”,特殊时期联合检查,切实增强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合力。

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近年来,以整治狱内违纪行为和清查危险违禁物品为重点,先后开展了“百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防服刑人员脱逃专项整治”、“违禁品进监专项整治”、“双违清查”等一系列活动。6年来,全省监狱共整治各类安全隐患2369个,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

6年磨一剑,湖北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创历史佳绩:全省押犯监狱实现连续6年“四无”,连续10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连续15年无传染病暴发流行、无服刑人员中毒中暑死亡事故。

规范管理创平安

湖北监狱始终以管理为安全之要,以规范为安全之基,坚持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不断推进监狱管理创新,促进了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整体提升了监狱安全防范水平。

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从2009年开始,湖北监狱先后开展了“深入排查整改隐患、规范监狱内部管理”、“监狱内部管理规范年”、“监狱规范管理深化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等贯穿全年的大型专题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六个方面“78条规范”要求和省局“十项规范”(规范安全警戒设施、规范狱政管理、规范刑罚执行、规范狱内侦查、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劳动改造、规范教育改造、规范警察队伍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台账管理、

规范信息报告及处理)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监狱规范化建设。

创新推出“四个管控”。加强新形势下监狱狱情研判,推出“四级狱情分析制度”,即省局每季度、监狱每月、监区每半月、分监区每周分析研判狱情。结合湖北实际,创新推出“四个管控”管理措施,即抓好周界管控,加强监狱门禁管理系统、监控设施、报警器、围墙电网等各项设施设备管理;抓好区域管控,强化对服刑人员活动现场的区域管理,推行网格化巡逻;抓好人头管控,对服刑人员实施面对面的直接管理,推行点名查人条形码信息管理;落实动态管控,做到“三大现场不离人”、“24小时不脱管”,杜绝监管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监门管理制度,推行了生命探测技术的建设和应用,推广了“机场式安检”模式,严防服刑人员藏匿脱逃和违禁品流入监内。

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服刑人员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劳动现场规范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和素养,连续5年实现服刑人员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被省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加强生活卫生管理,抓好食堂建设达标,严禁“三无”食品进监。加强监狱与地方卫生部门协作,强化卫生防疫安全和重点疾病管理。加强服刑人员传染病与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推进服刑人员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和医疗保险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规范化监区建设。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收集整理汇编《监狱管理工作手册》,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制定民警24小时工作流程,明确民警岗位职责,实现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制度化、民警一日工作规范程序化。大力加强规范化监区达标建设活动。目前,全省共命名107个省级规范化达标监区。

公正执法铸平安

湖北监狱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了执法培训常态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过程公开化和执法监督立体化,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面规范执法程序。湖北监狱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编印了《刑罚执行工作手册》,构建刑罚执行工作“三个一模式”:一套刑罚执行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模型、一套刑罚执行的工作软件、一套配套的工作流程与台板,建立了原县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等重要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提级审查和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备案审查制度,在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办理各环节,形成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相互监督的刑罚变更工作体系。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全省监狱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大力推进监狱、法院、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狱内科技法庭建设。目前,湖北监狱与驻监检察机关实现网络链接。

深入推进狱务公开。湖北监狱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文明,积极深化狱务公开,把监狱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以广华监狱为深化狱务公开试点,统一狱务公开内容、统一狱务公开流程、统一狱务公开监督,除保密政策规定不得公开的外,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内容共计13条32款119项,确保了狱务公开无“死角”、“全覆盖”。

规范服刑人员考核奖惩。修订完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考核程序,科学限定民警自由裁量,实行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日结日清、公开公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对三类服刑人员重点是职务犯的行政奖励情况进行了清查,不符合立功条件的坚决予以撤消。

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湖北监狱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筑牢立体化“防火墙”;落实监狱局长、监狱长接待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信息监督员,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和对执法情况的回访跟踪,主动回应人民群

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邀请检察官和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服刑人员积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刑罚执行程序和实体到位。

科学施教促平安

湖北监狱坚持以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扎实开展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

坚持以文化人,打造监区文化新品牌。湖北监狱确定了“新时空、新文化、新人生”湖北监区文化总品牌,“一个监狱一个文化品牌、一个监区一个文化特色”的监区文化建设方向,通过3年的规划和实施,先后命名了荆州监狱“楚韵”、沙洋陈家山监狱“心桥”、琴断口监狱“知音”等23个“三新”监区文化特色品牌。精心打造评选“新程之星”、监区文化节和监区文化活动日、东湖论坛等活动品牌。

坚持以法塑人,强化正面进攻教育力度。湖北监狱创新“常规教育、专项教育、社会化教育”模式,营造教育改造新常态。规范服刑人员入、出监教育和思想文化教育,把好改造的“入口关”、“出口关”和“核心关”,连续12年开展“中华魂”读书活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服刑人员参加高自考,全省监狱12年累计有3559人获得单科6041本结业证书。常态化开展专项教育。先后开展了“认罪悔罪”、“感恩系列”、“法律与道德”等3个3年教育计划以及“书香监狱”教育、“孝文化”教育、“红色文化进监狱”活动,启发和引导服刑人员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突出网格化社会帮教。初步建立起以省局、监狱、社会、服刑人员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志愿帮教队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人员为主体的“网格社会教育”体系,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网格帮教覆盖面达80%,帮教志愿者队伍达1100多人。

坚持以心育人,不断提升科学施教水平。湖北监狱创新开展“融冰行动”、“向导行动”、“春风行动”、“三辨一识”、新“四知道”竞赛、“特别家书”等活动,整体推进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春风行动”对重点服刑人员“春风疏导”、针对特殊服刑人员“春风矫治”、针对服刑人员共性问题“春风熏染”,以及开展“珍爱生命”等专题思想教育、团体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咨询,消除了多起服刑人员自杀脱逃、行凶、抗劳等安全隐患。“融冰行动”实施个别教育“双百工程”、顽危犯“攻坚工程”,落实“十必谈”制度。创新开展听音辨人、见影辨人、看字辨人、谈话识人等“三辨一识”竞赛,积极探索实践循证矫正理论、开展“向导”竞赛、“向导”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系统的民警优质课评比、竞赛活动,成立了以骨干个别教育能手领军、3—5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民警参与的民警工作室,形成攻坚转化重点顽危犯的向导团队和拳头品牌,引导服刑人员迷途知返。

砺炼精兵保平安

湖北监狱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按照“五个过硬”的队伍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监狱“铁军”。

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09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抓一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队伍建设年”、“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民警队伍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坚持素质强警不松懈,切实提高队伍能力素质。采取专家讲座、党课辅导、集中研学的形式,实施远程视频教学,大规模培训民警,提高民警“五项能力”;深入开展“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民警创建活动;按职位制定“能力席位”标准,建立责权分明的岗位职责体系。持续开展“三辨一识”、处置突发事件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和特警队技能比武活动,民警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切实打造纪律严明监狱民警队伍。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强警务督察,推进《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内务管理规定》落实;建立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提高民警岗位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和完善“1+6”惩防体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民警纪律作风更加优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全系统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王文广、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沈新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9398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司法部、省厅表彰。“千帆竞发逐浪急,风鹏正举海天阔”。湖北监狱系统民警职工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统领下,按照“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抢抓湖北加快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机遇,激流勇进,抢前争先,全面提升湖北监狱工作水平,打造平安监狱,实现湖北监狱工作新跨越,为“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越狱

9月2日4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发生了3名在押重刑犯杀害一名监管民警后,身着警服脱逃的恶性案件。到目前为止,有两名逃犯已经被抓获,另一名仍在追捕中。这起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此事件有两点要以正视听:

(一)越狱事件总是发生在监狱?

发生这起“越狱”事儿,告诉了人们这样一个常识,越狱并不都是在监狱发生的,在看守所也可以发生。看守所里关押三类人:尚没有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等待最高法复核的罪犯、判决后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看守所属于公安部门管理。

监狱关押的是判处徒刑的罪犯,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监狱属于司法部门管理。但是,有一个特例,设在北京的秦城监狱,是全国唯一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监狱,专门关押“高级别”罪犯(为何没有划归司法部管理,不解?)。

(二)《保密法》对中央电视台“例外”?

近期,央视在全国人民面前播放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三个逃犯,勒死看守所警察的监控视频。外行看热闹,作为内行的我们,感到吃惊不已。

其一,罪犯关押场所,属于涉密机构,《保密法》要求不能随意拍摄,不能随意公开。否则,将带来安全隐患(如劫狱、冲监事件发生),将追究责任。

其二,该案尚在侦查中,作案细节的播放,等于公开证据,如果嫌犯或相关人获悉,就可能采取对策,影响侦查、起诉,不利于今后案件的审理。

其三,会造成对被害民警家属的心理伤害,没有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受害者家属情何以堪?

因此新闻对侦查阶段案件的报道(包括薛蛮子案件、郭美美案件等),要适度,要合法合规,应以不妨害侦查以及保障被害人、被告人应有的隐私人格为限。

央视在《保密法》面前,决不能是个“例外”。央视报道亟需规范,必须首先遵守《保密法》,做到既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适当透露有利公共秩序的信息,这才是新闻报道的“度”。

个案案例

经典案例】社区矫正缓刑个案案例——郭宏洲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作者:普惠编辑更新时间:2011-10-8 17:28:33 浏览次数:6323 一、基本资料 案主:黄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4年X月X日 文化程度:初中 婚姻状况:已婚 职业状况:曾经在部队服兵役,在社工的帮助下,目前在东莞市沙田镇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担任保安一职 犯罪情况:黄某于2010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验期自2010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04日) 二、个案来源

社区矫正个案。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主属缓刑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由派出所移交到镇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衔接准备工作后,社工通过建立案主材料档案,走访村居社区,对案主的情况进行了基本了解。并在6月24日入矫仪式上,社工与案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初步建立了工作关系。 三、个案背景资料

四、问题分析 (一)理论视角 1、偏差行为理论。偏差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在所属的初级团体中学习行为规范,如果这个初级团体的行为模式本就偏离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那么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学会偏差行为。因

而解决偏差行为的方法是重新社会化,鼓励人们增进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同时劝阻人们减少与非法行为模式的接触,以避免受到不良影响。综合案主的问题分析,案主自幼丧母,父亲又经常赌博,心情不好时便对案主施以拳脚,案主又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导致案主长期对父亲的怨恨和逃避行为。因此,在缺失母爱的情况下,案主更会变得比较孤僻,处事方式也会与一般人不同,所以社工应该引导他学习正确面对困难,减少他内心的萎缩感,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需要面对的困难。 2、社会互动理论。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模式的养成是在与他人、与团体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案主部分错误行为的养成是因为长期处于错误的互动模式中,因此遇到问题都用一贯错误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社工必须引导他明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3、人在情境中理论。人在情境中理论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发展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政府都应该负起的责任。这里社会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黄某的犯罪行为往往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通过改变黄某目前的生活环境,能够促进黄某个人的改变。 (二)问题界定及分析 从与黄某的接触以及对所收集的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司法社工将黄某的矫正问题初步确定如下: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郭健尚波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及评价 罪犯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层次、分类机构等,下面分别论述。 (一)分类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罪犯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类。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1989年,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1994年,《监狱法》中又增加了按改造表现进行罪犯分类。 性别和年龄是罪犯的自然属性,刑期、犯罪类型是罪犯的法律属性,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分类都属于客观分类。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经历了从客观分类到主观分类再到客观分

类的轮回①,我国目前是以客观分类为主,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按人身危险性和改造表现、矫正需要的主观分类,但主观分类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罪犯分类体系中地位还不突出。 按年龄分类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没有分押。我国各省区基本上都只有一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只用于关押未成年男犯,未成年女犯与成年女犯一起关押。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②二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管、分教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省份对未成年犯的管教工作没有严格贯彻?以学习为主?的要求,在劳动项目和劳动时间也没有上区别对待。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女犯来说,因为长期以来与成年女犯关在一起,因此难以体现未成年犯管教的特色。 按犯罪性质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性欲型、其它类型等的局限和缺陷日益显现。罪犯分类,从根本上说,应当是?人?的分类,而不是?行为?的分类。以犯罪性质为分类标准,是犯罪行为的分类,该分类存在分类标准不统一、未遵循分类的穷尽性原则和排它性原则等问题。③如财产型罪犯是以犯罪目的为标准进行归类的,暴力型罪犯则是以犯罪 ①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②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将青少年犯分别关押。 ③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正义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3747866.html,/shownews.aspx?articleid=13436.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同名13056)

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 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 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 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 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 定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 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 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 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 一、罪犯基本信息 安某某~男~40岁~离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期自2009年7月起~身体情况较差。 二、罪犯的基本特点、改造中的优势、难点和潜力,罪犯自我认知情况 ,一,罪犯的基本特点 1(认罪悔罪~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犯罪~法院判决过重。 2(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较为内向、自卑~为人比较计较~和同犯常为写小事争吵~对改造中一些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 3(该犯入狱后曾因胃出血住院治疗~身体一直不好~多次申请调到老弱病残监区养病。 ,二,改造中的优势 1(纪律意识强~服从管理~遵守监规~入狱后未因违规受到过处分。 2(服从工作安排~虽然身体不适~但每月仍能完成劳动任务。 3(该犯十分重感情~自诉自己和妻子原都在外打工~收入不错~小孩生活条件较好~现在妻离子散~儿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儿子~感觉很伤心~对儿子十分牵挂~可以从帮 1 / 11 助该犯儿子入手~对该犯进行感化。 ,三,改造中的难点 1(该犯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砍死妻子情人陆某是事出有因~妻子不忠在先~且陆某先对其拳打脚踢~自己是正当防卫~才把对方砍死~应该算防卫过当~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

2(刑期长~死缓刚改判无期~常感叹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亲生厌世思想。 3(该犯体质较差~又因病住过院~冬天常穿两件棉衣还不觉得暖~自认为符合老弱病残犯的条件~多次申请调老弱病残犯监区改造~不安于现状。 4(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力给其汇款加菜~狱内生活比较清苦。 ,四,改造中的潜力 利用该犯对儿子的感情和牵挂~通过监狱的“帮扶行动”~让其儿子来监探视~同时联系爱心企业和个人对其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进行资助~解决该犯后顾之忧~缓解该犯的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同时可以藉此转变该犯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和对思想改造的抵触。 ,五,罪犯的自我认知情况 该犯原和妻子在外打工~因妻子与他人有染~商量离婚及财产分配问题不合~一怒之下持刀将妻子脚砍伤~将其妻情人陆某 2 / 11 砍死。该犯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14岁,儿子9岁。入监后该犯与妻子离婚~妻子带大女儿回娘家生活~儿子跟随该犯妹妹生活~自诉妻子对儿子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自己家里很穷~家里只有80岁的老母亲~父亲和两个哥哥都已去世~两个妹妹出嫁后也很困难~儿子跟大妹生活~大妹夫是残疾人~家里也有小孩~担心儿子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自己和妻子原都在外打工收入较高~小孩生活条件都不错~现在妻离子散~儿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儿子~感觉很伤心~对儿子十分牵挂。自己现在坐牢~体质较差~又没有钱加菜~面对漫长刑期~感觉很难坚持~对所犯罪行感觉很后悔~表示自己会努力改造~洗刷罪恶~也希望有社会爱心人士能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帮助其儿子~使其能够健康成长。 三、罪犯服刑改造计划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2014年罪犯分类问题研究征文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摘要:随着当前新疆整体形势的严峻性,监狱如何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教育迫在眉睫,不仅是优化监狱行刑资源的需要,防止罪犯深度感染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规范监狱设施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模式的时代抉择。通过罪犯的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押犯矛盾、警力不足、监管设施缺陷等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监管安全。 关键词:时代背景罪犯分类价值分析 一、设置罪犯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高发,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危害,乌鲁木齐“5·22”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也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同时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危安犯”关押人数逐年上升的局面,监狱如何行之有效的做好对“危安犯”的收押、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一)罪犯分类概念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类处遇的一项监狱

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二)设置罪犯分类收押设想 当前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设施老化,不能满足于目前的监管设施要求,如何取长补短化薄弱为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就如何设置分类管理、收押谈谈个人观点:根据每个监狱有自身的优点及不足,如何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就要针对监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比如,某监狱划分为5个监区,在这5个监区里面基础设施及民警的执法能力各不相同,面对目前的“危安犯”如何收押?可以把5个监区划分为:高度戒备监区、中度戒备监区、一般监区、入监监区及出监监区。把基础设施完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分配到高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较完备,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分配到中度戒备监区;把基础实施一般,民警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分配到一般监区。其目的就是将一少部分罪重刑长、危险性高的罪犯进行集中在高度戒备监区,分类施教,防止其危险性的发生及其他罪犯的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监狱尚未建立不同等级警戒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收押标准,所有监狱在

博爱安全网三类人员试题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试卷2016(五)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试卷
第 1 部分: 单选题 共 10 题,每题 4 分 第 1 题: 报考专职安全员的人员应当具有_________。
A、中级职称 B、高级职称 C、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D、以上三者
用户答案:C 正确答案:C 第 2 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几个月内申请证书延续
A、1 个月 B、2 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用户答案: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安管人员”更换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合格证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处_________罚款。
A、5000 元以下 B、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C、4000 元以下 D、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用户答案: 正确答案:B
第 4 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共__________条。
A、5 条 B、6 条 C、7 条 D、8 条
用户答案: 正确答案:C
第 5 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

A、3.0 B、4.0 C、5.0 D、2.0
用户答案: 正确答案:C
第 6 题: 国家安委会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_______学时的安全培训。
A、8.0 B、16.0 C、24.0 D、32.0
用户答案: 正确答案:D
第 7 题: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 款的承包行为属于__________。
A、违法分包 B、违法发包 C、挂靠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 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类人员”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

监狱案例分析

监狱案例分析 网上这样的题太少了,不好找,为了和朋友们交流,我特搜集了一些题型,以方便大家。 案例分析 一、罪犯刘某正在监狱服刑改造,1998年夏季,刘某纠集10余名罪犯,围攻、殴打监狱人民警察,并裹胁他犯参加,不允许其他罪犯参加正常生产、学习及劳动,造成监内秩序非常混乱,影响极坏。 问:1、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答: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因为刘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2、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对刘某的犯罪行为,监狱应立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罪犯张某,27岁,因盗窃一头耕牛,被判处有其徒刑10年。张某对判决不服,在服刑期间,多次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先后三次驳回上诉,张某仍继续申诉。监狱对张犯的申诉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量刑不当。 问:1、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某继续申诉,监狱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张某的申诉,多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张犯继续申诉,应当允许,监狱对其申诉应当照转,不得扣押。 2、监狱根据罪犯张某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监狱根据张犯的申诉,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提请复查。

三、陈某在着手强奸妇女孙某的过程中,孙某反抗,正在厮打时,孙某的丈夫卫某从外回家看见,顺手操起一根木棒,猛砸陈的后脑,致陈某死亡。 问:1、卫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卫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因为卫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卫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卫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罪犯王某,199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此,监狱于199年4月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发现其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案罪,未经人民法院判决。 问:1、对罪犯王某适用假释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对王某适用假释恰当。根据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王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如何处理? 答:罪犯被假释后,在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有漏罪未经判决,应撤销假释。 五、李某私接高压线在河中电鱼,虽经他人劝阻,但李某置之不理,致使一名在河边洗衣服的妇女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1、李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犯罪?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犯罪人分类中人格分类模式的研究(一) 一、人格权的定义 人格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人格的定义同样广泛的见于哲学、生物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在哲学上,康德的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人格主义学说的起点,其认为人格具有崇高的价值,应形而上学地和各种事物区分开来,而主观的经验是最后的心理的判断标准。在生物学上,认为“人格是社会的刺激价值,别人对一个人作为刺激物而作出的种种反应,表明那个人的人格”。在社会学上,认为“人格是文化的主观方面,或社会的有效性。”1]在法学上,认为“做人的资格就是取得权利的资格,法学上称主体资格为人格”。2]在心理学上,有学者认为“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机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3] 对于犯罪人格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群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的总称,它是一种反社会人格。”或“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问题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4]还有学者认为“犯罪人格是指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生成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5] 上述前两种观点都认为犯罪人格只有犯罪人才具有。我们分析发现,一些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同样具有与犯罪人一样的人格特征。如果说一个人是在实施犯罪后才具有犯罪人格,就好比说这种人格是在实施犯罪的那一刹那间最后形成了,此前的就不是犯罪人格,这显然是与人格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矛盾。我们认为,犯罪人格同样为潜在犯罪人所具有,这种人格的本质在于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并能导致犯罪行为的生成。鉴于此,我们较为同意上文中的最后一种观点。 值得商榷的是,犯罪人格究竟能否“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在心理学上,这与“个人—情境”的争论紧密相关,普遍的观点认为,行为是由个人与情景的互动所决定的,人格特质并不具有跨情景导致行为的完全一致性。美国犯罪学家萨宾(T.R.Sarbin,1979)从哲学层面区分了最初原因(originalcause)、直接原因(efficientcause),以及有效原因(effectivecause)或形式原因(formalcause)。直接原因是犯罪行为的前体,原则上讲,人们之间的各种行为在这种直接原因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6]我们并不否认,犯罪人格在一定情景下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但这种原因可能是原发性或继发性意义上的,并不见得就是直接意义上的,而且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想犯罪,但客观上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格环境或者说情景条件,才能共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并不能说人格能够直接导致犯罪。至于犯罪人格究竟应界定为一种“身心组织”还是“心理特征的总体”,我们认为这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有关,传统的观念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只涉及人类的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而自20世纪二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心理学被认为是对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直到七十年代又改变为心理学是对行为和心理历程研究的科学。7]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人格是指具有严重反社会倾向的,能够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特定的身心组织。 二、为何选择“人格”作为犯罪人分类的标准 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的标准通常包括年龄、性别、人格类型、犯罪动机、犯罪的历史等。从20世纪30年代起,相关学者对已经提出的犯罪类型学研究进行了分类和整合,提出了若干犯罪类型学的框架。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8]:德国犯罪学家埃克斯纳(FranzExner)将以往的犯罪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性格学分类;②犯罪社会学分类;③犯罪心理学分类; ④遗传生物学分类;⑤刑事政策学分类;⑥以现行法律为标准的分类。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StephenSchafer)将以往的犯罪人类型学研究分为7类:①法律类型学;②多因论的类型学;③社会学的类型学;④心理学的类型学;⑤体质类型学;⑥规范类型学; ⑦生活—倾向类型学。

最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资料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

2016年管理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2016年管理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一、某校决定采用“满勤给奖”制度来加强管理,出满勤的发奖金20元,如果上课、教研组活动、政治学习一次缺席、两次迟到者,该月就没有奖金。这种办法实行后第一个月效果很好,无人缺席、迟到,教学秩序趋于正常。 两个月后,工作一直认真负责的王老师,因患病请假2天,病未痊愈,就来上班了,却被扣发了当月的奖金;李老师经常是小病大养,自由散漫,实行“满勤给奖”后,人是来了,课也上了,但教学效果差,奖金却照拿;赵老师在月初的第一周就迟到2次,在他看来,一个月的奖金已经没了,于是在后几周的工作就随随便便了,何必准时来上班呢? 针对上述案例,你对“满勤给奖”的激励方式有何看法?你认为应该怎样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分析 (1)满勤给奖”的激励方式对教师不适合。 (2)其主要理由:不符合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教师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教师工作有松散化和弹性化的特点等。以全勤奖激励教师,不会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3)激励教师应关注教师对职业成就的需要,也就是鼓励教师搞好教学工作本身,而出全勤的教师并不能说明教学工作就是优秀,激励方式要适合教师工作的性质。 (4)本案例是实际应用型的案例,分析思路可以是开放性的。以激励理论(双因素理论等)或学校组织特点等分析都是可以的。但以上的答题要点要包括进去。 二、报载:“欧盟委员会2003年9月8日宣布,欧盟将从本月30日起实行

更为严格的烟草警示规定,要求烟草生产厂家用黑色大号字体将警句印刷在白底香烟盒上,警句在烟盒正面所占面积不得少于30%,背面不得少于40%。警句包括:‘吸烟会造成慢性疾病和痛苦死亡’及‘吸烟会引起性无能’等14条”。 你认为这种做法会有效吗?其心理依据是什么? 分析 (1)欧盟对于烟草的警示做法会有效的。 (2)其心理依据主要是:关于态度改变理论中的认知不协调理论。 (3)根据认知不协调理论,要改变人的态度,先要使其产生认知不协调。在烟盒的重要位置明确标明吸烟的危害,就是引起吸烟者认知上的注意,使其认知与以前的认知及行为产生不协调。这样就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改变原有态度。不去吸烟或减少吸烟,使其认知与行为协调。二是不改变态度。但是为吸烟的行为寻找一种辩护理由。 三、某校三位青年教师同时进校任教,同住一间集体宿舍,业余时间关系密切,引起学校一些人的议论。一次,学校定于晚上召开全校职工大会,三位青年教师为看一场难得的音乐会,分别请假。这件事使学校领导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教师集体,就要制止这种小团伙的发展,严肃处理这次音乐会事件。另一种认为:他们的交往不算反常,不能扣“小团伙”的帽子。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 你认为哪种观点是正确的?请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 该校三位青年教师的交往不算反常,不能简单扣上“小团伙”的帽子。他们借故不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而去听音乐会的行动是不正确的,应予以帮助教育。其原因如下:正式群体之中应该允许非正式群体存在,其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则是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中的一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9-01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构建科学分类体系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科学分类体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对罪犯实行分类,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监狱学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曾经掀起了罪犯分类工作的高潮。近些年来,监狱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罪犯分类方式也不知不觉地随之变化和发展,本文在对中、西方监狱关于罪犯分类方法的起源、发展系统回顾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近些年来我国罪犯分类工作的变化,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历史局限性,并结合国际潮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罪犯科学分类体系建设的初步构想。 【关键词】 罪犯科学分类改造质量 【正文】 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是新世纪中国监狱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的稳步实施,有赖于监狱工作从各个层面上广泛推行。其中,作为监狱基础性工作的罪犯分类,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罪犯改造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众所周知,只有采用科学方法对在押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准确鉴定,才可以为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当前,罪犯分类制度作为一种行刑科学化、个别化的有效载体,代表着国际行刑发展的趋势,正在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罪犯矫正制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如何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对我国刑罚执行工作而言,仍是一个全新的命题,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罪犯科学分类问题做一些初步探索。 一、罪犯科学分类的重要意义 监狱作为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地方,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要在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下而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确定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这无疑对监狱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可以解释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再仅仅是建立在监狱安全和稳定上,而是要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努力将罪犯由不和谐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将不稳定力量转化为稳定力量,将破坏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把罪犯改造成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平安奥运”做出更大的贡献。 诚然,以改造人为中心,不断提高罪犯的认罪率和改好率,是《监狱法》赋予监狱的根本职能。但由于罪犯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特殊社会群体,以致改造罪犯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积累、相互衔接的过程。而罪犯各个改造阶段的密切关联性,则要求监狱必须首当其冲地认真研究罪犯分类的科学性。因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础是对罪犯实施针对性教育,而实施针对性教育的前提是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分类是认识自然事物的重要途径。一般的分类是通过对自然界各种事物进行整理,使复杂无序的事物系统化,从而达到认识和区分客观世界,并进一步掌握客观世界的目的。早以为历史所反复证明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监狱工作经验,也充分说明做改造罪犯的工作,只有以科学认识罪犯为基础,根据不同罪犯的不同特性,“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收到“攻心治本”的成效。综合当代中、西方监狱学理论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罪犯科学分类的重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是维系监狱安全稳定的根本手段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试题--安全管理及答案说课材料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试题—安全生产管理 姓名: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A.负连带责任B.负相关责任C. 负总责D. 不负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兼职B。专职C。业余D。代理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人员担任。 A.技术职称B。工作年限C。执业资格D。行政职务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 操作的,应当()。 A.马上报告有关部门B。找有关人员协商C。立即制止D。通知项目负责人5、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专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 进行论证、审查。 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安全负责人D。专家 6、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项目经理B。技术人员C。值班人员D。考核人员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A.安全提示标志B。安全宣传标志C。安全指示标志D。安全警示标志 8、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 A.划分明显界限B。实行封闭围挡C。设置围栏D。加强人员巡视 9、作业人员有权()。 A.拒绝接受施工交底B。修改交底方案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0、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 A.检查B。验收C。审定D。核实 11、()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 格。 A.《没备安全运行条例》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C。《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条例》D。《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1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一次B。二次C。三次D。多次 13、三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指()。 A.死亡30人以上B。死亡10~29人C。死亡3~9人,重伤20人以上 14、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A.2 B。8 C。24 D。72 15、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作为指导思想。 A.质量第一、安全第二B。效率第一、质量第二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6、施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施工员B。项目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D。安全员 1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

浅析顽危罪犯的转化个案4

目录 一、罪犯基本情况 (2) (一)家庭情况 (2) (二)主要简历 (2) (三)犯罪事实 (3) 二、犯罪行为表现分析及改造情况 (3) (一)认识扭曲,行为表现为抗拒改造 (3) (二)自我封闭,不适应监内生活 (3) (三)具有悲观情绪,并且放任自流 (3) (四)情绪不稳定,导致存在危险 (4) 三、转化顽危犯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4) (一)充分了解犯情 (4) (二)细致入微、持之以恒 (4)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5) 四、顽危犯转化的基本方法 (5) (一)化解对立局面,与其沟通 (5) (二)加强认罪服法教育,树立悔过之心 (6) (三)消除自卑心理,增强改造积极性 (6) (四)摒弃恶习,培养劳动能力 (7) (五)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巩固改造成果 (7) 五、结论 (8) 参考文献 (9)

浅析顽危罪犯的转化个案 张婷 指导老师李静实践指导老师卢春娥 【摘要】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中心工作就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而其中对顽固危险罪犯的教育改造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重点和难点。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以理服人,因人施教,循序渐进,是教育转化顽危罪犯的必经之路。通过民警对一个顽危犯的成功转化,“解剖麻雀”,力求探索一些转化顽危犯的基本规律,总结出经验,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转化体系,以期在实践中得到启示,为教育改造工作指明方向,提高教育改造效率。 【关键词】顽危犯转化个案教育改造 一、罪犯基本情况 张犯,女,现年40岁,贵州兴义人,初中文化程度,已婚,无政治宗教信仰。该犯于2009年11月因故意杀人、放火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家庭情况: (二)主要简历: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摘要: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 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分类管理; 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 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 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 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 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忽视。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 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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