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 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 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11〕70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12月15日,德州市陵县发生一起非法制作、储存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12月18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在仲宫镇一民房内查获非法藏匿的烟花爆竹2100余箱。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2月16日,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春节邻近,烟花爆竹产销进入高峰期,是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和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是对各级各部门履职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广大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近期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及时研究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督促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联合执法、重点管控等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非法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凡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企业的驻厂安全督导员要忠于职守,大胆工作,坚决杜绝突击生产、“三违”和“三超一改”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严把销售许可关,科学合理的布设零售网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准经营。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整

顿,并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

请各市安委会及省有关部门于2012年1月3日前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传坤,05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