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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2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安仁县龙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423600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安仁县龙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村已建标准厂房内

建设单位安仁县龙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为租用厂房,租赁三楼面积约1000m2,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年产树脂工

艺品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安仁县军山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前,生活废水依托所在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待安仁县军山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目生活废水处理后排入安仁县军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乐江。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碱洗废水、水洗废水和水帘柜喷淋废水,需定期更换的碱洗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为危废,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洗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中和+混凝沉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碱洗工序用水,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拌料、打磨和修边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浴除尘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真空成型、喷漆、彩绘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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