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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院收费标准以及律师费用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院收费标准以及律师费用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院收费标准以及律师费用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法院收费标准以及律师费用

打官司就是诉讼,诉讼到人民法院的,需缴纳诉讼费等费用,有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打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钱呢?

一、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1.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①非财产类案件是指: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②财产类案件是指: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

以10万元的财产类案件为例:根据现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300元。

2.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①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②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元至10万元标的数╳0.01+20元

10万元以上标的数╳0.005+520元

3.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律师费。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

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打官司请律师是很有必要的,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律师的费用或根据地区、律师经验、所代理的案件的不同而产生很大区别,所以在此不表。

三、其他费用

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法院还会针对一些具体事务的实际支出收取费用,比如鉴定人员、证人等等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其他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

综上所述,诉讼所涉及到的费用其实和案件的性质有很大关系,针对不同的案件,法院、律师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具体的案件还需要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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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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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一、单项选择题 1.9月13日许某和李某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15日法院通知许、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 A.9月13日 B.9月15日 C.9月16日 D.9月17日 答案:C 2.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是()。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C.调解达成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D.调解达成协议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答案:A 3.原告张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房,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但法院送达调解书时,被告拒绝签收送达回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盖章,所以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 B.原被告虽然已经签字盖章,但是被告拒绝签收调解书,所以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效力 C.此案法院不应调解,房地产案件最好还是判决 D.被告拒绝签收调解书,表明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调解,所以被告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B 4.张某与李某产生领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3.35)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5.王某与赵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王某签收后,王某就协议书中有关财产问题反悔,只能向法院() A.上诉 B.另行起诉 C、申诉 D、要求重新调解 答案:C 6.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2000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2000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2000年5月20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00年6月18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杨迪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

调解基本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二、合理合法原则 合理合法原则实际上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纪律: ①不得徇私舞弊; ②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③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④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⑤不得吃请受礼。 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打官司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开车撞伤人逃逸了、对方欠债不还且否认债务、公司要破产,员工的工资还没支付、被他人砍伤、故意打伤、勒索财物等,这些情况下,有可能要到法院上见,那么打官司流程是怎么样?打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打官司简要流程 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依据;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案件受理后,缴纳立案费用。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 5、开庭审理阶段;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8、双方不上诉,对方又不赔偿,当事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打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处理的案件不同,律师的资历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很大的浮动,各省份也有各自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以上为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每个省份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具体的以当地的为准!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1)侦查阶段: 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 2000~10000元/件。 2、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行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5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 ?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 ?(1)从适用的法院看,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2)从适用的程序看,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外,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3)从适用的审理阶段看,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4)从适用的案件看,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调解。 ?(5)根据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民事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6)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 ?(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 ?【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这是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的重要区别之一。不论是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当本着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法院不得强迫。 3,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在法院调解中特别是在调解成功的案件中,需要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主张,才能达成协议,结束诉讼程序。 ?可以说,没有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就没有法院调解制度。 ?另一方面,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的过程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 ?(1)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中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起着指挥、组织和监督的作用,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引导,以保证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2)同时,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法院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协议一经生效,就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谈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谈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论文关键词:法院调解原则适用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调解原则又可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调解原则又可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自愿合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一个特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要求,以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不仅能够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担,还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增强团结。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适用法院调解原则,解决民事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应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但不适合进行调解的案件,例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不应调解结案。 2、调解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同时,调解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 3、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应和判决一样,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法院调解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外,调解还应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4、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无论是按普通程序的,还是按简易程序,无论是在庭上还是庭下,能够调解的,都可以调解。 5、应正确认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具体适用何种方式,除要根据当事人意愿外,还要看社会效果。如当事人不愿再继续调解,或者经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2018年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 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 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 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 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 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会根据案件性质、标准、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等不同的情形收取律师费用。 例如说: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性质类案件相对收费标准就比较高。当然根据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能力程度、经验程度和知名度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均是分阶段收取费用的。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双方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②审查起诉阶段; ③审判阶段;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一般是以上阶段的2倍。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在检察院期间作为律师可以做许多工作,比如说会见、阅卷、整理案卷材料、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调取证据、当然也可以像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为开庭做庭前的一些准备。当然根据犯罪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做完这些情况之后,就走入下一个阶段,也就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到了审判阶段,律师会更加的提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一个相应意见。从检察院阶段到法院阶段,这就相当于是经过了两个阶段了。收费应该按照2个阶段收取。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 对大家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诉讼费标准

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大连市律师协会五届六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辽价发(2007)62号] 、[辽价发(2008)83号]、大连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2007)490号]、[大发改收费字(2008)545号]文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0元/件。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6000元/件(不含再审)。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承办集团性犯罪或其它重大、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表二收费标准数额除2的5倍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计时收费:根据律师资历、能力等,200—3000元/每小时。 七、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 八、上述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备案和公示后实施收费。 本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新诉讼费用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费用= 标的额×本级费率+ 本级速算增加额) 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0 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1 万-10 万元0.025 -200 10 万-20 万元0.02 +300 20 万-50 万元0.015 +1300 50 万-100 万元0.01 +3800 100 万-200 万元0.009 +4800 200 万-500 万元0.008 +6800 500 万-1000 万元0.007 +11800 1000 万-2000 万元0.006 +21800 2000万元以上0.005 +41800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至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过 5 万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100 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 元至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 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 元。

调解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调解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调解原则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个广泛适用的准则,具有优良的司法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因此,如何依法适用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原则的适用力度,达到定纷止争、息诉平访的社会效果是司法领域的一个主流问题。 一、调解原则在审判实践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快速上升。在现有的司法资源条件下,如何增强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机能,如何将有限的审判资源在各类纠纷中合理配置,减少诉累,以达到纠纷解决效果的最优化,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统一,是目前审判工作中着重考虑的问题。因此,加大采用高效便捷的调解制度已经被纳入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但是,审判方式改革以后,由于调解制度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和其在实践中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优势的充分发挥,需要在审判改革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目前,一是调解方式缺乏规范的可操作调解程序问题。只有程序的内在契合公正的运行方式能逻辑地产生出可令人接受信服的裁判结论,这也是程序法自身独立价值之所在。然而,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民诉法对其程序要求十分粗略。尽管法律规定要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但由于这一要求与调解程序设立的宗旨有一定距离,而且缺乏保障贯彻的有效机制,因而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遵守。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已全面确立、物质利益成了最普遍的社会追求的背景下,调解制度本身设计的随意性、灵活性弱化了程序的规范和约束功能,极易导致审判人员中立地位的丧失和司法行为的失范。 二是法官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由于案件千差万别,当事人的心理对抗程度以及对待调解的态度差弃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很高的驾驭调解能力,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广博的理论知识、灵活的处事方式。要针对个案特点,积极、主动、灵活、有的放矢的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来疏导矛盾、化解纠纷。而事实上,由于目前缺乏科学、具体的调解操作规程,再加上受法官自身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的限制,在调解过程中,不能综合运用调解方法,正确、恰当地把握当事人矛盾特点,而是机械地、过于程式化地、盲目、孤立地调解,达不到调解息诉止争的目的和效果,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

诉讼方案及律师费报价

诉讼方案及律师费报价 致欧国华先生: 欧先生请求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重新办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案,欧先生委托我所于2013年8月9日向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1998年4月28日佛山市乡村俱乐部开具的佛山市华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邓广华先生和欧国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30%和70%的股份,该公司于2000年3月3日注销)名下的球会入会费发票项下的财产权益为欧国华先生和马瑛女士之财产,与邓广华先生及佛山市华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实质关联。有鉴于此,要求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重新办理欧国华先生及马瑛女士的佛山高 尔夫球会会员卡。因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我们准备方案如下: 1.拟再次发律师函至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要求其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答复,否则视为拒绝重新办理欧国华先生及马瑛女士的佛山高尔夫球会会员卡。律师函收费(含起草、打印、EMS快递律师函的费用)1000元。 2.若没有回复或者回复说不予办理,我们将以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拒绝重新办理欧先生及马女士的高尔夫球会会 员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涉讼,欧先生与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重新办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纠纷一案涉及的财产标的为28万元(以法院确认为准),律师费报价如下: (1)法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涉及财产的案件,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2)律师费报价

陕西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陕西律师费收费标准

HT-2020-0103 编号: 陕西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陕西律师费收费标准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

法院调解原则的实践运用

X X 大学法院调解原则的实践运用 学生: 学号: 班级: 专业: 系别: 指导教师:

容摘要:中国是一个素有调解传统的国家,古代历史中曾有的一些基层职务,如亭长、地保之类均可对乡里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以促成和解,而不使之诉之于官府,因此国人多有“厌诉”和息事宁人的心态。在现实中,人们有求和的心态,法官亦有促和的意向。所以,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均是我国调解制度得以萌生和发展的肥沃土壤,但是本文在此并不想讨论调解制度的优越性,相反却是要讨论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弊病。因之,在笔者有限的知识和视野,本文将针对法院调解原则的弊病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调解法院调解调解原则 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处理纠纷的传统方式,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并被誉为“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美国最高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Warren Burger也对中国的调解机制大加赞许。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调解制度或许还算得上是我国的一项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这与国人厌恶诉讼和追求和谐谦和的传统心态有很大关系。在众多的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之中,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简化了司法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缓和了社会矛盾,的确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因而,调解制度不失为一种“良法”,但是,再好的法律也会因执

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而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恶法”,更何况我国的调解制度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调解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暴露,所以笔者认为,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尤其是法院调解并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有效和最合理的方式。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应用幅度、围甚至远胜于裁判方式,从1990年到1993年,我国民事和经济纠纷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一直高达60%左右,一向被视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当前法院调解制度受到的批评和诟责日多,究其根底,实践中对法院调解原则的错误认识和偏差是最重要的原因,本文力图对法院调解原则重新审视、阐释,希望能从根本上对法院调解制度在审判制度改革大潮中的进一步发扬、完善有所裨益。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确立原因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说服和疏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准则。在民事诉讼中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在世界各国法律中并不少见。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65的意大利《民事

论法院调解制度

论法院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7-28 【我要纠错】【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谭宝昌内容提要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原则很好地体现了法院调解的本质,但由于我国采取的调审结合、交互运行的调解模式往往会造成调解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因此本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重点分析我国调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并就如何对其进行制度完善和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法院调解制度完善改革建议 一、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调解制度可谓源远流长,原始社会纷争的解决基本上都采用民间调解的方式,到了阶级社会,调解更是被官吏及普通老百姓所接受,调解制度在中国古代之所以这么盛行,是由于深受儒家贵在持中、贵在尚中思想及"合文化"的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儒家的纲常伦理深深的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普通性的社会规范和社会行为的价值标准,这种文化传统使调解的

作用经久不衰。同时也正由于调解的盛行,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整套的制度,为以后西方国家把调解作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借鉴提供了依据。当然,这种制度辨明是非、平息纠纷对于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对于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发展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又因为调解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及宗法关系的基础上的,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秩序为目的,忽视了个人的权利,所以又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它要求通过劝和的办法折中妥协的解决双方的纷争,追求息事宁人的效果,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从而不利于法治的形成,与现实的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法权要求明显相悖。 现阶段,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比率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与判决相比仍占绝对多数,这也与我国现存的民事审判方式有关,在我国的审判方式中,调解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已形成"调解型"的民事审判方式,这种模式虽然已暴露出许多弊端,但并不全是调解制度本身的问题,调解作为处理和消弭纠纷的一种方式,确实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和重要的作用,且与我国特定的文化历史、法律传统、心理定势、经济基础、基本国情等诸多背景因素紧密相连,在审判实务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实用价值,如避免可能因此而造成的反目成仇,促使他们心平气和的达成协议,以及对改革我国诉讼模式的超职权主义也可起一定的作用。 (二)法院调解的基本模式 根据调解和审判间的关系的不同,各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以下3种模式:

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一般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计件手续费收取,每件计1000-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执行标的金额按比例收费,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级,累计收费: 1,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7%但不低于5000元的; 2,争议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3,争议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6,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 二,一般民事诉讼需要律师吗 1.如果您不了解案件的实质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诉讼程序,找律师可以节省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您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您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表您;如果您可以同时执行以上两项操作,则无需律师。哦,算了,有些人觉得没有律师就没有面子,他们也会找律师。 3.在民事诉讼中聘请律师的好处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撰写诉状,提供证据和辩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和法规帮助,根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法律利益,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从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并提出了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具体要求;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时,他们可以从他们那里了解有关案件;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时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候审,律师在知道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后,并与调查机关会面后,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保释候审的条件时,可以申请保释。;代理投诉和指责。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指控和从侦查机关获悉的案件信息,律师认为有根据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代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它得到纠正。

刑事案件找律师一般需要多少钱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是需要请律师的,因为如果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无法争取到轻判、缓刑等。但是请律师是需要花钱的,那具体花多少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以上这些费用和下列因素密切相关,消费者可以进行了解。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

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2011年8月1日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

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核心内容: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的形式、调解的成本、调解协议的效力等不同。民间调解的范围比法院调解的范围要广得多。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一、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二、调解的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三、调解的成本不同 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2、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

得强迫。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是非分清了,才有教育当事人的说服力,从而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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