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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宣讲教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专题讲座

主讲人:巩留县东买里乡中学曹学梅

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历史来剖析近年来“三非”活动屡禁不止,暴力案件易发多发等现象后,得出了一个结论: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是“三股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总根源。而“瓦哈比”等宗教极端思想是影响新疆社会问题的现实表现,是当前“三非”活动屡禁不止、暴力恐怖团伙屡打不绝的幕后推手。

州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抵御“瓦哈比”等极端思想渗透专项整治活动,力求各族干部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党委安排部署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三非”专项活动,时间从2013年9月10日——2014年8月20日。分为四个阶段:学习阶段、规范管理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和考核总结阶段。

授课内容:

一、宗教的概念:

宗教:宗教的宗字意为祖先,教字意为教化,合起来就是祖宗之教化的含意。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神通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认为这一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二、宗教的演变史:

新疆宗教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原始宗教阶段。这一阶段从新疆出现原始宗教直到外来宗教传入,历时至少数千至数万年。新疆的原始人也经历了同样的原始宗教产生的过程。他们表现为对日、月、水、动植物以及

图腾崇拜。比如,乌孙人崇拜太阳、古罗布人崇拜麻黄草和小麦等。

第二阶段是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阶段。构成这一格局的宗教除佛教外,还有原始宗教(包括萨满教)、袄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这一格局一直维持到伊斯兰教传入,历时1000多年。佛教是在新疆流传时间最长、信仰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历史上,它对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都曾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佛教与伊斯兰教并立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阶段。在这一阶段,伊斯兰教通过对和田的宗教战争,逐渐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南疆地区,形成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北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格局。成吉思汗征服西域后,在新疆建立了察合台汗国。它后来的统治者秃黑鲁帖木儿及其后裔强制推行伊斯兰教。公元16世纪初,伊斯兰教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哈密。至此,伊斯兰教经过6个多世纪的传播和发展,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地区的主要宗教。从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一段时期所形成的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北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格局演变为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

第四阶段是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阶段。由于维吾尔等民族接受伊斯兰教,原先这些民族信仰的宗教,如袄教、摩尼教、景教便逐渐在新疆消失了。佛教道教主要在汉族中流行。此后,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也相继传入新疆。新疆的宗教格局演变为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三、宗教的五个特性

宗教具有“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

1、宗教的长期性

宗教的长期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历史现象。宗教作为一种远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有着较强的适应性,这是宗教长期性外在因素。二是指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是宗教长期性的内

在因素。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对的。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2、宗教的群众性

宗教的群众性是指我国各民族有不少群众信仰宗教,有的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同一种宗教。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

3、宗教民族性

宗教的民族性是指宗教在各民族中有广泛的信仰。宗教对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艺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以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广泛深刻的影响。我国现有民族中的20个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群众信仰宗教,主要是藏佛教和伊斯兰教。

4、宗教的国际性

宗教的国际性是指某种宗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的信徒,而且这些宗教都有自己的国际性组织,经常通过召开会议,举办文化交流和学术讨论等活动,强化宗教的国际关系。我国宗教,除道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历史上从国外传入的,至今依然与国外保持着宗教方面的联系。因此对国内宗教问题处理是否得当,在国际上都将会发生不同的影响。

5、宗教的复杂性

宗教的复杂性,首先表现为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体系。它不仅是社会意识,还是社会实体;其次,表现为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阶段关系和国际关系,从而使宗教领域中的矛盾多样化。这些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往往与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一旦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相联系时,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四、准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

第一,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他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要防止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样的现象。

第二,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但是宗教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第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宗教也不能以政教分离为借口拒绝政府的依法管理。

第四,各宗教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国家对各宗教一视同仁,不得利用国家政权扶持某个宗教或者压制某个宗教。

第五,信教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津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既要做好教徒,也要做好公民。首先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次才是教民。

第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迷信活动。

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革命、建设、改革的共同目标上来。

五、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多作贡献

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七、正确区分民族风俗和宗教活动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民族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的总称。正确对待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其中也包括那些带有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尊重了这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这个民族。

八、瓦哈比教派极端思想的特点、政治主张危害、持瓦哈比思想的人十种表现形式:

(一)瓦哈比教派的特点及政治主张

“瓦哈比”派,起源于十八世纪末阿拉伯半岛,创始人是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布(1703——1791年),他被认为是近代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者的始祖。十九世纪末,甘肃东乡地区的东乡族马万福(1849——1934年),在西北地区首先创建了依黑瓦尼学派,该派被认为是中国伊斯兰教的尊经派,俗称新教。后来的赛莱费叶是伊赫瓦尼的基础上由尕白庄马福海所传。

“瓦哈比”派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原始教义,反对伊斯兰教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变迁。它与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勾连在一起,产生了宗教极端思想,而且越来越走向激进和极端。倡导复古。“瓦哈比”思想传入新疆后,由于与“双泛”反动思潮的鼓吹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的政治主张基本一致,这正是新疆“三股势力”滋生发展、“三非”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1、思想上极端的排他性和狂热性。以“安拉唯一”排斥一

切,把信奉安拉和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对立起来,以“净化伊斯兰教”排斥现实一切,破坏穆斯林传统文化、传统习俗、传统服饰,制造民族隔阂、煽动民族仇恨,故意制造伊斯兰教与外部的矛盾,让世人都仇恨穆斯林。

2、政治上赤裸裸的反政府色彩,不承认党的领导,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不承认国家的法律法规,叫嚣着行动起来创建一个符合伊斯兰教的组织和国家,提出打倒异教徒,矛头直指党和政府。

3、在中国直接与中国传统文化对峙,企图消灭中国古文明。

4、手段上强烈的恐怖主义色彩,主张用暴力手段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打击政府。

(二)传播方式;

利用留学回国人员传播

利用朝觐在人员中传播

以宣教的名义传播

利用经济手段如建立清真寺等传播

以扶贫、投资等形式在贫困地区拉拢大量传统穆斯林

以翻译伊斯兰教经典为名,篡改伊斯兰教义,通过刊物和报纸、赠送《古兰经》汉译本等达到传播瓦哈比思想的目的

(三)瓦哈比教派的社会危害性

1、传播极端宗教思想

2、制造宗教纠纷,挑起民族矛盾,破坏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与境外伊斯兰反动势力相勾结,对我进行思想渗透

4、沙特王国在全球范围内扶持瓦哈比教派,其对传教人员的进行资助。

5、支持瓦哈比耶教派思想是美国用来搞乱当今伊斯兰世界和中国的很重要手段。

(四)持瓦哈比思想的人十种表现形式:非法宗教十种极端表现

1、礼拜方式不同。持“瓦哈比”思想人员做“乃麻子”时通常三台手。双手抬至胸前,双臂交叉抱住身体,两脚分开跨立,高念“啊咪乃”礼拜时与传统礼拜站姿不同,礼拜结束后不掌手念“都哇”提前离开清真寺。

2、外表不同。持“瓦哈比”思想人员,男子年轻时开始留大胡须,染须;表现女子蒙面纱,着吉利巴甫,穿戴奇装异服,禁止骑自行车,不让使用现代交通工具。

3、不过“乃孜尔”,反对生日聚会,举行歌咏比赛和舞蹈等活动,坟地不念经,悼念亡人不哭泣,不朝拜圣陵,先祖的拱北(麻扎),等纪念活动。

4、婚假不放音乐,不跳舞,结婚时“尼卡”必须由“自己人”来念,只在同一教派内通婚,女孩年龄到 16岁时即可婚嫁。

5、选寺礼拜或不去清真寺礼拜,选寺时去伊玛目不够强硬,允许其“特殊”礼拜方式的清真寺,极端者甚至不去清真寺礼拜。

6、狂热追求“清真”如洗手壶,香皂,牙膏等都必须是“清真”

的才能使用,甚至持有与“异教徒”一般礼节性握手都是“阿拉木”的思想。(“阿拉木”就是不清真,脏的意思。)

7、极端,封闭,固执,持“瓦哈比”思想人员通常是独来独往的,不与邻里交往,自成圈子与传统习俗格格不入,处事极端固执,不容易听取不同意见。

8、“泰比利克”聚会的主要群体,热衷于组织本教派人员聚会,在聚会中非法讲经。

9、习俗不同,持“瓦哈比”思想的人员在新生儿出生7天左右割礼,这会影响生命的。传统的割礼年龄是5—7岁。

10、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反对采取节育措施,一旦怀孕,即认为是“安拉所赐”就是胡达给的。生育是本人的基本权利,生育间隔时间很短,子女之间年龄差有少于一年的情况。

九、我们对合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如何区分?

(一)、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指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依据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或按照各自宗教的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等等。这些宗教活动因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二)、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

对于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自治区制定的《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26)条》有明确规定。26条界定具体内容包括:(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日常生活中以“阿拉力”和“哈拉木”(既清真和不清真)为名约束教民行为,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以上26条活动都是非法宗教活动。

十、了解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1、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哪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

2、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是在宗教的幌子下,通过对宗教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主张,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视和斗争,强烈要求摧毁一切现存秩序和世俗国家,以建立神权政治为目的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

3、什么是非法地下教学经活动? ——非法地下教学经活动,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是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种,主要是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讲经点、私带塔力甫,怂恿未成年人学习经文,迫使未成年人辍学,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行为。

4、什么是非法“台比力克”活动?——非法“台比力克”是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种,主要是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以讲解“古兰经”为幌子,在宗教场所以外讲经、解经、利用婚礼、葬礼、家庭聚会、请客吃饭等各种场合歪曲伊斯兰教教义,鼓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

5、中小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目的所决定的,也是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需要。

6、共青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如果团员信仰宗教就是自我解除科学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思想武装,这不但不利于团员青年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自身本领,不利于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实现心中梦想,更不利于加强共青团的凝聚力。

7、教师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师法》所赋予人民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求教师不但不应信仰宗教,而且更不应该向学生宣传宗教,如果信仰,特别是向学生宣传宗教,本身就直接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8、党员干部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9、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有什么危害? ——一是如果允许共产党员信教,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

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共产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就会导致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三是如果共产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有的地方会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四是如果允许共产党员信教,那宗教极端势力和分裂势力将会如鱼得水、兴风作浪,将极大地破坏我区的稳定形势,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新疆带来更大的压力和难度。

10、为什么说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等同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

11、朝觐相关内容——零散朝觐活动是指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朝觐管理规定,参加朝觐和组织朝觐的违法活动。零散朝觐活动是一种跨国非法宗教活动,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损害了国家形象,也损害了穆斯林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制止;对涉及犯罪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出国朝觐的人员是由政府宗教部门统一组织的自费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言行的人坚决不允许参加朝觐。二是朝觐费用必须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在保证家人正常生活费用的基础上自备;三是年龄一般在50 岁至70 岁之间;四是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共产党员、教师和国家公务员,都不得参加朝觐活动。为了朝觐而退党的,其申请不

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爱国宗教人士要优先给予安排。对私自到境外、区外宗教院校学习的人员,不承认其学历和资格,不安排教职。

12、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主要有: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重婚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

十一、学习系伊犁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木尼尔·木哈买提的《三问“三股势力”:凭什么破坏我们的幸福生活》文章总结:学习好、开展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活动,坚决遏制住宗教极端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坚决同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作斗争,从而不断推动宗教活动依法健康有序的开展,为维护伊犁、新疆的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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