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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试题

大学思修考试试题
大学思修考试试题

大学思修考试试卷A

2013--- 2014学年 1 学期时间100分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48 学时 3 学分考试形式:开卷专业年级:-------占总评成绩 70 %

注:此页不作答题纸,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共10分)

1、人生观的内容是: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其中人生目的是核心。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题2分,共30分。)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ABE)。

A.爱国守法

B.明礼诚信

C.文明礼貌

D.爱护公物

E.敬业奉献

2.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罢工自由

C.人身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3、理想具有的基本特征(ABCD)

A 时代性

B 阶级性

C 实践性

D 层次性

4、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是。(A)

A 诚实守信

B 办事公道

C 奉献社会

D 服务群众

5、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的(D)。

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D.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

6、我国依法治国的客体主要是指(ABCE)。

A.国家事务B.经济事业C.文化事业D.中小企业E.社会事务

7、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ABE)

A.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B.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

D.在规定事项的范围上,包括社会事务的所有内容或情形,成为特别法的母体

E.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8、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下列选项是指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有(CE)

A.个人的社会存在B.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C.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D.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E.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

9、下列行为符合家庭美德要求的有(BD)

A.某父亲长年沉溺于打麻将,从不管教子女B.某丈夫不辞劳苦,20多年精心侍侯卧病在床的妻子C.某夫妇长年热情主动地照顾身边无子女的邻居大妈

D.某儿媳每逢周末都去看望没在一起生活的公婆,帮他们洗刷打扫做家务

10、道德是( BD)。

A.人类特有的现象,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

B.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C.靠国家强制力量来维持

D.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持

11、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有(ABCD)。

A.指引作用B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C.强制起作D.预测作用E.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区别在于,它(B)。

A.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B.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C.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D.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般分为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法、法律适用。其中法律适用中司法的主体是(D)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国家监察机关D.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4、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14岁的人属于(B)。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D.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

15、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ACDE)

A、讲法律

B、讲感情

C、讲程序

D、讲法理

E、讲证据

三、判断与改正(每题2分,共20分)

1.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2.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人生观决定世界观。(×)

4.大学毕业只是告别学校并不是告别学习。(√)

5.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爱国主义已经过时。(×)

6.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利益是相矛盾的。(×)

7.17岁的小张,在南方的一个城市打工、月收入900元,工作中不慎将同事的电脑损坏,他由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

8.国体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的组织机构。(×)

9.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的,即为事实婚姻。(×)

10、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四、辨析题:(每题8分,共16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是矛盾的

答:错误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和他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并为社会和他人所接受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一点说明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必然对立的。

从根本上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发展生产力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应当建立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反映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

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的经济运行机制,对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要遵循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相适应的现实要求,也要承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的重要任务。

2、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爱国主义过时了。

答:错误。

.国家仍是本民族利益最权威的代表,这体现在:

1)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仍是民族存在的最高形式;

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民族、国家仍是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最强大主体,民主国家的地位并未消解;

3)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是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最具实力的力量,民族国家仍是这个民族利益的最强势代表。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24分)

1、徐本禹是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2002年暑假前往贵州支教,2003年考取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结束贵州支教生涯,回校继续深造。2006年12月15日徐本禹作为一位国际志愿者离开中国远赴非洲津巴布韦支教。在徐本禹离开中国之前,动情地说:“贵州,是我永远的牵挂!”问:根据上述材料,运用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关系的理论,谈谈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答:1)人生价值内在的包含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区别、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另一方面,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社会条件:A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要把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建立在正确把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的基础上。

B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个人条件:A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人自身条件出发。

B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

C立足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

D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甲与乙系邻居,2003年5月18日,甲搭乘乙的摩托车时,由于乙刹车时误踩油门与大树相撞,甲被摔倒在地上,造成颅骨骨折。在医院治疗后,甲花去医疗费14500元。甲出院后,乙经常去探望,甲未向其要求支付医疗费,但乙于2004年4月主动给甲送来了8000元医疗费。2005年3月,甲向乙要求支付住院期间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遭到乙的拒绝。2006年2月2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问:甲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03年5月18日发生事故,甲被摔成颅骨骨折,属于人身伤害中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应从受伤之日即该日起算1年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乙在04年4月主动给甲送来8000元医疗费,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005年3月甲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甲主张剩余医疗费的权利,诉讼时效再一次中断,重新计算。2006年2月2日在重新计算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又一次重新计算。故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暨南大学生理学考试试卷

暨南大学考试试卷 一.最佳选择题 (将正确答案前面的字母划上“〇”,每题1分,共40分) 1.组织兴奋后处于绝对不应期时,其兴奋性为 A.零 B.无限大 C.大于正常 D.小于正常 2.静息电位的大小接近于 A.钠平衡电位 B.钾平衡电位 C.钠平衡电位与钾平衡电位之和 D.钠平衡电位与钾平衡电位之差 3.衡量组织或细胞兴奋性高低的指标是: A.刺激频率 B.刺激时间 C.刺激强度 D.阈值 4.可兴奋细胞兴奋时,共有的特征是产生 A.收缩反应 B.分泌活动 C.电位变化 D.反射活动 5.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血压升高的主要原因是: A.增强心肌收缩力 B.加速血液回心 C.增加心率 D.收缩血管,增加外周阻力 6.脊休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A.脊髓的血液供应突然中断 B.脊髓突然失去了高位中枢对其的控制作用 C.脊髓的反射中枢被破坏 一

D.突然切断的损伤刺激所引起的抑制作用 7.体力劳动或运动时,机体主要的产热器官是 A.肌肉B.脑C.皮肤D.内脏 8. 当外界温度等于或高于体表温度时,机体散热的方式是 A.辐射 B.传导 C.对流 D.蒸发 9.关于突触后抑制,错误的是: A. 要通过一个抑制性中间神经元的活动来发挥作用 B. 其本质是一种去极化的抑制 C. 回返性抑制属于一种负反馈抑制 D. 传入侧支性抑制也属于突触后抑制 10.牵涉痛是指 A.内脏疾病引起相邻脏器的疼痛 B.某些内脏疾病往往引起体表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 C.手术牵拉脏器引起的疼痛 D.神经疼痛向体表投射 11.关于视网膜视杆系统特点的正确论述是: A.分布在视网膜中央 B.单线联系 C.含三种感光色素 D.负责暗视觉 12.视杆细胞静息电位负值较小(-30~-40mV)是由于 A.一定量的Na+内流 B.一定量的K+内流 C.一定量的H+内流 D.一定量的Cl-内流 13.每一频率的声波刚能引起听觉的最小强度称为 A.听域 B.痛域 C.听阈 D.痛阈 14.幼年时期缺乏生长激素将造成 A.呆小症 B.巨人症 C.侏儒症 D.肢端肥大症 15.关于糖皮质激素生理作用的错误论述是: A.升高血糖 B.参与应激反应 C.抑制免疫 D.促进儿茶酚胺降解 16.当心脏收缩力增强时,静脉回心血量增加,其主要原因是 A.动脉血压升高 B.心输出量增加 C.血流速度加快 D.舒张期室内压降低 17.通常所说的血型是指: A.红细胞表面特异凝集素的类型 B.血浆中特异凝集原的类型 C.血浆中特异凝集素的类型 D.红细胞表面特异凝集原的类型 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最新版精选2019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完整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大学期末思修考试 2019最新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甲建房,同村乙来帮忙。乙在挖基地时挖出一坛银元,坛中附一张纸,上书“王福根民国6年藏”。此坛银元应归谁所有() A.甲、乙共同共有 B.王福根的继承人 C.国家 D.宅基地所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 2.下列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正确理解的是()AC A.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汇合而成的,个人的正当利益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B.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存在着一致性 C.不包含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 D.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对抗的 3.下列选项中,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 ) A A.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B.国务院副总理 C.中央军委副主席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下面关于爱国主义的论述正确的是( ABCD )。 A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B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爱国主义有不同的内涵 C在共产主义社会,爱国主义会失去存在的条件和意义 D在阶级社会,爱国主义具有阶级性 5.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 D ) A B C D 6.实现人生价值的社会条件包括()。 A、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B、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C、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D、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E、立足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

7.男子穿西装时、要注意"三一定律"、 ( B )应控制在一种颜色、且以黑色为首选,以下哪一个选项不符合要求 A.鞋子 B.袜子 C.腰带 D.公文包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包括(ABCD) 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C.社会主义荣辱观 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二、单选题 9.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一方承担责任。( A ) A、机动车 B、非机动车 C、行人 D、保险公司 10.“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想的实现,需要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做起。这是因为()(标准答案:C) A. 理想是人们为之奋斗的目标 B. 社会实践是产生科学知识的源泉 C. 把理想变为现实,要靠努力奋斗,在实践中才能达到 D. 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会自然得到实现 11.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人生观是( ) (标准答案:B) A. 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 B. 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C. 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D. 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

暨南大学流行病学 试卷及答案

暨南大学考试试卷一、名词解释(请将答案写在后附白纸上。每题2分,共20分) 1. 队列研究 2. 流行 3. 冰山现象 4. 金标准 5. 疾病监测 6. A型药物不良 反应 7. 偏倚 8. 医院感染 9. 暴露 10.失效安全数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 流行病学研究方法主要分为,和理论研究三大类。 2. 偏倚按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和。 3. 形成病因假设时常用的Mill准则包括:求同法,,,类推法和排除法 4. 2004年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法定报告的乙类病种中、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三种传染病采取甲类的防制措施。 5. 院感监测常用的指标有医院感染发生率、医院感染患病率、、和。 6. 队列研究根据观察开始的时间可为和两种类型。 7. 临床试验研究要遵循的三个原则是,和。 8. 病例对照研究类型主要有和。 9. 医院感染的种类包括自身感染,,和代入传染。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请选出一个最佳答案)(每题1分,共10分) 1.某种新疗法可延长寿命,但不能治愈疾病,可能会出现:() A.该病发病率将增加 B.该病发病率将减少 C.该病患病率将增加 D.该病患病率将减少 E.该病发病率和患病率都减少 2.疾病的三间分布包括:() A.年龄、性别和种族 B.职业、家庭和环境 C.国家、地区和城乡 D.时间、地区和人群 E.家庭、社会、国家 3.慢性病原携带者作为传染源的主要意义取决于:() A.职业和个人卫生习惯 B.排菌时间的长短

C.活动范围的大小 D.携带病原体的多少 E.排菌量的大小 4.构成传染病在人群中流行的三个条件:()A.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素养 B.年龄、性别、职业 C.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 D.病情轻重、接触者的多少、疫源地是否经过消毒E.以上均是 5.经空气传播的疾病的流行特征是:() A.疾病的发生与季节有关,多见于冬春季 B.传播广泛,发病率高 C.在未经免疫的人群中,发病率呈周期性变化 D.儿童多发 E.以上都是 6.现况调查主要分析指标是:() A.发病率B.病死率C.死亡率 D.患病率 E.罹患率 7.病例对照研究中,选择新病例的优点是:() A.需要的样本较小 B.保密性问题较少 C.可以减小回忆偏倚 D.费用较低 E.便于发现病例 8.流行病学实验研究中,实验组与对照组人群的最大区别是:() A.年龄不同 B.性别不同 C.目标人群不同 D.干预措施不同 E.观察指标不同 9.为探索新生儿黄疸的病因,研究者选择了100例确诊为新生儿黄疸病例,同时选择了同期同医院确诊没有黄疸的新生儿100例。然后查询产妇的分娩记录,了解分娩及产后的各种暴露情况,这种研究是:() A.临床试验 B.横断面研究 C.病例对照研究 D.队列研究 E.现况研究 10.对头胎的孕妇进行随访观察,询问并记录她孕期的吸烟情况,而后研究分析吸烟史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的联系,这种研究类型是:() A.临床试验 B.横断面研究 C.病例对照研究 D.队列研究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卷

学院2017---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Ⅱ》课程试卷A 说明:1.本试卷适用对象为 班级。 2.本试卷考试形式为开卷。 10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 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 )同意才能通过。 A 全部全国人大代表 B 三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 C 三分之二全国人大代表 D 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 2.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A 可以给予处罚 B 应当给予处罚 C 可以从轻处罚 D 应当从轻处罚 3. 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 ) A 公民甲 B 公民乙 C 公民乙的钱包 D 公民乙的财产权 4. ( )我国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1949年 B1975年 C1954 年 D1982年 5. 8周岁的小明属于(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6. 初中生小刚,将自己春节期间获得的100元压岁钱捐给希望工程。小刚行使了对自己合法财产的( ) A占有权 B 收益权 C 处分权 D 使用权 7. 2018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 A 十二届一次会议 B 十一届三次会议 C 十三届一次会议 8.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 2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9. 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 公证遗嘱 B 自书遗嘱 C 代书遗嘱 D 口头遗嘱 E 录音遗嘱 10. “在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应该被看做无罪的人”这属于( ) A 证据原则 B 有罪推定原则 C 无罪推定原则 10题,每小题3分,共计30分) 1.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有( ) A 2周岁的儿童 B 18周岁的精神病人 C 8个月的胎儿 D 已故、但生前有大量著作出版的作家王某 2.宪法是( ) A 根本大法 B 母法 C 最高法 D 众法之根 3.犯罪的构成是指( ) A 犯罪主体 B 犯罪客体 C 犯罪主观方面 D 犯罪客观方面 4.无效的合同包括( ) A 损害国家利益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 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订立 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 债的分类有( ) A 合同之债 B 侵权行为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6. 《继承法》中的第一继承人是指( ) A 配偶 B 兄弟 C 父母 C 祖父母 D 子女 E 姐妹 7. 刑法的基本原则( ) A 罪行法定 B 罪刑相适应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过错原则 8. 刑罚的附加刑有( ) A 罚金 B 剥夺政治权利 C 没收财产 D 拘役 9.为调整和规范人类社会生活三大领域,相应分别形成了( ) 班 姓 学 ………………………密…………………封………………………线………………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大学期末考试总结范文3篇(完整版)

大学期末考试总结范文3篇 大学期末考试总结范文3篇 大学期末考试总结范文篇一: 光阴似箭,眨眼间大一的生活即将过去,回想起来我真的领到了很多,让我对大学生活、做人做事、理想信念上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肩负着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更是我们在专业学习之外必不可少的。正所谓,想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就必须先学会做人。大学像一个大熔炉,教给了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好人。 众所周知,大学阶段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之一阶段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刚刚步入大学校门的我们,往往对新的环境、新的同学、新的生活、学习方式感到陌生与惶恐。一年的大学生活,首先让我认识并了解的大学时什么样的,让我有勇气去适应新的环境,大胆的尝试各种学生会活动、大胆的与人交流,我不再像高中一样内向。大学的学习生活,我还认识了理想与目标的重要性。在考上大学之后的倦怠期,我慢慢地为自己寻找方向。既来之,则安之。我不再抱怨,我学会了往前看。有了自己为之努力的方向与目标。我明白了什么该做,什么要做,什么要争取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可以尝试着做。我试着为自己定立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大学并不意味着以前所说的解放,大学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想要成功,大学只是基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选择了新闻学专业的我们要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的庇佑下成长,我们的理想也就与社会理想相互制

约、共同发展,我们要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在仰望星空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学会脚踏实地。既要认清、适应大的社会环境又要认清、把握好自己的能力,立志高远、始于足下。 都说人是用感情记录生活的动物。大一这一年,我慢慢了解到了如何更好的处理友谊与爱情,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让我明白什么是最重要的感情,让我更加珍惜大学时光的友谊,让我理性的看待大学时光的爱情。同时,个人就像一滴水,集体就像一片海。让一滴水永不减少只有把水融进大海里。个人只有合理的参加集体的合作与竞争才能更快地实现自己的价值,更快地叩开理想之门。 在大一,专业课的学习让我感到很有兴趣,与此同时我参加了院学生会新闻导报,几个月的时间,我渐渐明白了如何把专业知识放到实践中。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书本里没有的本领与知识,交到了很多朋友,更加自信。 大一上学期就这样匆匆而过,回顾过去,虽然没有努力,但也学了一些东西,总算有一点进步,可能是自己没有真正理解到如何学习,展望未来,希望在下一年中学到的更多。回顾昨天,我百感交集;面对今天;我信心百倍;展望明天,我任重道远! 大学期末考试总结范文篇二: 时光飞逝,转眼间又到一学期的最后阶段了。如今我也快是大二的学生了,在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回顾一下过去,总结一下这个学期的各方面情况,现归纳以下几个要点: 一、学习上,比起大一有了些许退步。经过大一一年的适应,这个学期基本上都已习惯了日常的课程学习。课余时间,我还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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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暨南大学考试试卷

最佳选 择题 (将正确 答案前面 的字母划 上 “〇”, 每题1分, 共40分) 1.神经调 节最基本 的方式是 A.适应 B.反馈 C.反射 D.兴奋 2.内环境 不包括: A.细胞内 液 B. 组织液 C.血浆 D.淋巴液 3.分娩过 程属于 A.自身调 节 B. 神经调节 C.正反馈 调节 D.负反馈 调节 4.组织兴 奋后处于 绝对不应 期时,其 兴奋性为 A.零 B.无限大 C.大于正 常 D.小

于正常 5.静息电位的大小接近于 A.钠平衡电位 B.钾平衡电位 C.钠平衡电位与钾平衡电位之和 D.钠平衡电位与钾平衡电位之差 6.衡量组织或细胞兴奋性高低的指标是: A.刺激频率 B.刺激时间 C.刺激强度 D.阈值 7.骨骼肌是否出现强直收缩主要取决于 A.刺激时间 B.刺激环境 C.刺激频率 D.刺激强度 8.可兴奋细胞兴奋时,共有的特征是产生 A.收缩反应 B.分泌活动 C.电位变化 D.反射活动 9.在一次心动周期中,心室内压力升高速度最快的是在: A.快速充盈期 B .等容收缩期 C.快速射血期 D.等容舒张期 10.当心室处于快速充盈期时,心内瓣膜的情况是: A.房室瓣开,半月瓣关 B.半月瓣开,房室瓣关 C.半月瓣与房室瓣均开 D.半月瓣与房室瓣均关 11.心室肌的前负荷可以用下列哪项指标来间接表示: A.心室收缩末期容积或压力 B.心室舒张末期容积或压力 C.心房内压力 D.大动脉血压 12.窦房结是正常心脏节律性活动的起搏点,因为: A.窦房结细胞动作电位没有明显的平台期 B.窦房结细胞动作电位0期去极化的速率快 C.窦房结细胞动作电位3期复极化的速度快 D.窦房结细胞动作电位4期自动去极化的速度快 13.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血压升高的主要原因是: A.增强心肌收缩力 B.加速血液回心 C.增加心率 D.收缩血管,增加外周阻力 14.在生理情况下,对生成组织液的有效滤过压发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 A.毛细血管血压和血浆晶体渗透压 B.毛细血管血压和组织液静水压 C.血浆晶体渗透压和组织液胶体渗透压 D.毛细血管血压和血浆胶体渗透压 15.当心脏收缩力增强时,静脉回心血量增加,其主要原因是 A.动脉血压升高 B.心输出量增加 C.血流速度加快 D.舒张期室内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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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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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它是() 【答案】D A、情感的唯一产物 B、意志的主要体现 C、通过认识的就可以形成的 D、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 2.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性质和人们所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不同,所处的阶级关系与阶级地位不同,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深度与广度不同,所以形成的理想也必然不同,这说明理想具有() 【答案】C A、社会性和变化性 B、民族性与多样性 C、时代性和阶级性 D、随意性与不确定性 3.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依法治国首先是()。 【答案】B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B、依宪治国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答案】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体现了中华民族的() 【答案】C A、实事求是的精神 B、勤劳勇敢精神 C、自强不息精神 D、艰苦奋斗精神

6.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答案】C A、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B、追求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 C、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D、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和悠久历史 7.下列不属爱国人士的是() 【答案】A A、汪精卫 B、钱学森 C、吉鸿昌 D、邓稼先 8.以下正确的观点是() 【答案】B A、理想与信念具有相同的内涵 B、理想与信念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 C、信念是理想的根据和前提 D、理想是实现信念的重要保障 9.区别高尚充实的人生与庸俗空虚的人生的是() 【答案】C A、有无崇高的道德修养 B、有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 C、有无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 D、有无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 10.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遵循的方针是() 【答案】D A、武力解放台湾 B、反“台独” C、两岸双向“三通” D、“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1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集中整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来谋求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建立() 【答案】D

暨南大学历年考试试题

2008年中央财经大学西方经济学试题 名词解释 1,蛛网模型 2,痛苦指数(((本人不会呵呵考试也没写) 3,逆向选择 4,相机抉择 5,资本深化 6,吉芬物品 二,简答 以上的题目书上都有我就不做了 1,比较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长短期均衡。 2,用博弈分析“承诺和威胁” 3,比较微观S-D和宏观AS-AD模型的异同(我的卷子上就是这个印的,因为不是在中财考的不知道有没改) 4,解释螺旋通货膨胀,和形成机制 三,证明 1,函数U=U(X1,X2)证明边际替代率递减必须满足一个不等式这个用隐函数求导,,把边际替代率表示求出来,然后对边际替代率在求导就可以判断出来了 2,实际价格为P,总利润为派(P),证明在高菜单成本下,企业不会根据价格理论来消除失业。 这个题目具体判断我不会可能整个书上我就没看这个证明方法然后就出了郁闷啊我只是用文字来描述了,,,,,书上也只是一句话说用泰勒证明晕啊数学不出专业出呵呵 2008年暨南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试题 简述5*9' 1.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区别 2.社会福利函数 3.寡头市场弯折的需求曲线, 4.新凯恩斯主义对短期总供给的推导 5.说明石油价格上涨如何影响消费者剩余 论述3*20' 1.运用新贸易理论说明部门内贸易的原因 2.通货膨胀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 3.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计算3*15' 1.关于最优产量和最优价格的计算 2.关于最优效用数的计算 3.关于总需求函数的数学表达式的推导 2007年暨南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画图说明序数效用理论 2、为什么说完全竞争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3、推导出LM曲线方程并简要说明使LM曲线移动的因素 4、简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5、简述“看不见的手”原理与帕累托最优条件 6、简述经济周期的基本思想 二、计算题(每题15分,共30分) 7、某企业短期成本函数是STC(Q)=0.04Q(三次方)-0.8Q(二次方)+10Q+5,其不变成本是多少,最小的平均可变成本是多少? 8、下表是某经济系统1999年度宏观经济指标 项目数量(单位:万亿) 国内生产总值(GDP) ------ 消费数量(C) 5200 投资数量(I) 2800 政府支出(G) 1600 净出口(NX) ------

大学思修考试辨析简答案例分析题大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思修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注重联系实际 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 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6.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7.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1)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 (2)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

思修考试大一案例分析(开卷考试必备)

[转]思修例案分析题来源:张新路的日志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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