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整理境外法院判决书双认证使馆公证认证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

整理境外法院判决书双认证使馆公证认证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

整理境外法院判决书双认证使馆公证认证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
整理境外法院判决书双认证使馆公证认证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

整理境外法院判决书双认证使馆公证认证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

当前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人士在逐渐增减,同时在国外登记离婚的人士也是逐渐增加,在国外办理离婚与国内的离婚手续是有所区别的,在国外不管是经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所获取的离婚证也就是法院所给的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明。境外苏出具的法院判决书是不能直接被中国当局所认可,需要到国内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国内法院会对国外法院判决书开展认定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离婚判决书认定需要提交基本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双方户籍证明

3、需要撰写一份婚姻关系解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住哟啊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目前国籍、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美国法庭判决前后经过(起诉时间、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日期)、申请国内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审查认定的理由。

4、

美国法庭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经中国驻美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法庭判决书。

境外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所需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境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原件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以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境外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办理步骤:

1、首先把资料准备齐全委托该国当地的公证律师或者是公证人办理文件公证

2、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该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境外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办理所需要的时间通常是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

来源于:伊顿法律事务所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验分享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 验分享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验分享。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是美国文书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前提。 办理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由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人员的交往也日益频繁,送到对方外使用的文书也日益增加。如果都要一一进行认证,就会大大增加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量,也增添了文书使用者的麻烦。因而,海牙国际司法会议在1961年制定了《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文书使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毋须再对文书签发国的文书进行认证(但是为了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公约规定了附加证明书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该公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公约仍适用于我

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书,是一份由中国驻美使领馆出具的,一等秘书签字,用于美国的文书在中国使用的一种领事行为。 美国文件办理美国大使馆认证: 美国成为众多出国人士聚居之地,当前入驻国际市场投身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成为首选的进军市场之一。成立一家美国公司是入驻美国市场的基本手段,近年来这种现象一直都处于增长的局势,两国之间公司文件的传递、交流和使用,日益频繁。 (一)美国公司文件在中国使用为什么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由于在美国所领取的公司文件是属于外国文书的,在中国是承认其按照美国合理的法律申请的文书的,由于中国不能辨识拿到中国使用的文书的真实性,因而需要通过国际通用的辨认文书中真伪的方式,也就对文书进行公证认证,之后所取得的文件才能认可。

(二)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什么? 1、美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的护照扫描件 (三)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的步骤是什么? 1、准备好文件先由美国国际律师对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再送往美国国务卿进行认证 3、最后送往中国驻美国领事使馆进行认证 (四)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所花费的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左右,我公司会尽快帮您办理。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判决书的种类: 将法院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判决书的种类有两种,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 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书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参考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 官方判决书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简称.);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Appeals Reports”(简称“Mich. App.”)。 美国现有3个比较大的法律图书出版商出版非官方判决书,第一家为“西方图书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第二家为“律师出版公司”(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第三家为“学徒殿堂图书公司”(Prentice Hall Inc.)。例如西方图书公司整理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Supreme Court Report”,(简称.);律师出版公司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简称);这两套书是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累积一段时间后,才出版成册。有些判决集出版速度较快,一个星期整理出版一次;也有当天下午出版还未登录案号的当天判决,如“United States Law Weeks()”,“United States Supreme

美国法院体系

The American Court System 美国法院系统 2.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联邦法院体系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 is basically a three-tiered model consisting of (1) U.S. district courts (trial courts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and various courts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2) U.S. courts of appeals (intermediate courts of appeals), and (3)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联邦法院体系模式基本上由三个序列组成(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拥 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和各种各样的有限管辖权的法院,(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仲裁法院)和(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Unlike state court judges, who are usually elected, federal court judges—including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S. and confirmed by Senate. All federal judges receive lifetime appointments (because under Article 3 they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 与州法院法官通常由选举产生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 的大法官们——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 身制(这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他们品行端正因而受任终身‖所规定的)。 a. U.S. District Court 美国联邦区法院 At federal level, the equivalent of a state trial court of general jurisdiction is the district court. There is at least one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every state. The number of judicial districts can vary over time, primarily owing to population changes and corresponding

法院判决书

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X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 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X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系未成年人;2.认罪态度较好;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XXXX年X月X日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 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人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或认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作证、I-20表等);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涉及房产、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房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

票、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诉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 办理在华寄养儿童申请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申请书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持美国护照,加入美国籍或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但不方便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按以下流程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州务卿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4953774.html,/html/cjwt/2503.html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的判例

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二十六日以5:4做出判决,命令各州应当给予同性婚姻登记同时要承认他州登记的同性婚姻。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见书得到其他四个大法官的同意,成为法院的判决书,另外四个大法官提出了不同意见。 本案以俄亥俄州的奥贝格费尔(Jim Obergefell)诉侯吉斯(Hodges, 州卫生部主任)为主,同时合并讨论了密西根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的三个案子。这四个案子共有14对同性伴侣和两个失去同性伴侣的同性恋者。这四个州的法律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联合,故州政府不予登记本案原告的结婚申请。原告于是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法院否定州的婚姻法违宪。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但是,州政府上诉到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庭。该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这14对同性配偶和两个丧偶者最后只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审核。联邦法院予以同意调卷审核。最高法院审核的结果是否定了第六巡回法庭的判决,给予同性婚姻合法化。 肯尼迪大法官专门介绍了奥贝格费尔的遭遇。奥贝格费尔二十多年年前和另一男子(阿瑟)相爱,生活了二十多年,阿瑟在2011年罹患不治之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症)。在他去世前(2013年),他们从俄亥俄州到马里兰登记结婚,这时阿瑟已经不能动了。他们乘坐医疗飞机去马里兰,在飞机上登记了结婚和举行了婚礼。几个月后,被称为丈夫的阿瑟去世。可是俄亥俄州不承认其婚姻,否认奥贝格费尔具有死者的配偶权利。 合并本案的另外一对同性伴侣的案情是这样的:来自密西根的蒂波尔和偌丝双双是护士。2007年她们举行郑重仪式,然后生活在一起。她们收养了三个孩子。按照密西根州的法律,只有异性夫妻或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她们俩不能共同收养孩子。这样,孩子一旦有紧急事情,另外一方不能享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包括监护权等。 肯尼迪大法官还介绍了第三个案子。在美国陆军后备役服役的一级中士德廓和廓斯图拉相爱。在2011年德廓接到命令奔赴阿富汗之前,他们两个来到纽约登记结婚。一年后,德廓从阿富汗回到美国。他们两个在田纳西定居。德廓在田纳西服务于美国陆军后备役。可是他们的婚姻不被田纳西州所承认。他们为此还得穿越在州际之间。肯尼迪大法官评论道,一个“为国服务、保护美国宪法的军人,还得承受如此之重。” 肯尼迪大法官开始分析和判断法律,为批准同性婚姻找法律根据。他首先承认婚姻是社会治理重要的基石。为此他说孔子教导我们“婚姻是统治的根基” (援引《礼记·昏义》里的“昏礼者,礼之本也”)。他还引用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等人的言论,以证婚姻对社会和秩序的重要。但这些关于婚姻的观念都是基于异性婚姻而言。国内有人在没有读该判决的情况下批评肯尼迪不当引述孔子是不妥当的。肯尼迪大法官没有说孔子支持同性婚姻。 在陈述了传统的婚姻观后,他马上强调说,婚姻观是变化的。他简述了人类社会从宗教、政治、财富的联姻到自由和自愿婚姻,从妇女权利的剥夺到妇女的解放,从禁止不同种族的通婚(美国有些州历史上禁止黑人和白人结婚)的过程。通过这些论述,他想告诉人们,对同性婚姻的讨论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婚姻观上,要“与时俱进。” 接着,大法官讨论了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和处置方式的变化。他说过去同性恋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美国精神科学会在五十年代曾将同性恋当成精神病的一种。但是现在这些看法和处理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

1 Cite as: 562 U. S. ____ (2011) Per Curiam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GARY SWARTHOUT, WARDEN v. DAMON COOKE MATTHEW CATE, SECRETARY,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 v. ELIJAH CLAY ON 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No. 10–333. Decided January 24, 2011 P ER C URIAM. I California’s parole statute provides that the Board of Prison Terms “shall set a release date unless it determines that . . . consideration of the public safety requires a more lengthy period of incarceration.” Cal. Penal Code Ann. §3041(b) (West Supp. 2010). If the Board denies parole, the prisoner can seek judicial review in a state habeas petition. The California Supreme Court has explained that “the standard of review properly is characterized as whether ‘some evidence’ support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inmate is unsuitable for parole because he or she currently is dangerous.” In re Lawrence, 44 Cal. 4th 1181, 1191, 190 P. 3d 535, 539 (2008). See also In re Shaputis, 44 Cal. 4th 1241, 1253–1254, 190 P. 3d 573, 580 (2008); In re Rosen-krantz, 29 Cal. 4th 616, 625–626, 59 P. 3d 174, 183 (2002). A Respondent Damon Cooke was convicted of attempted first-degree murder in 1991, and a California court sen-tenced him to an indeterminate term of seven years to life in prison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parole. In November 2002, the board determined that Cooke was not yet suitable for parole, basing its decision on the “especially cruel and callous manner” of his commitment offense, App. to Pet.

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判决书的种类: 将法院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判决书的种类有两种,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书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参考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 官方判决书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StatesReports”(简称U.S.);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AppealsReports”(简称“Mich.App.”)。 美国现有3个比较大的法律图书出版商出版非官方判决书,第一家为“西方图书公司”(WestPublishingCompany),第二家为“律师出版公司”(LawyersCooperativePublishingCompany),第三家为“学徒殿堂图书公司”(PrenticeHallInc.)。例如西方图书公司整理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SupremeCourtReport”,(简称S.Ct.);律师出版公司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StatesReportsLawyersEdition”,(简称L.Ed);这两套书是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累积一段时间后,才出版成册。有些判决集出版速度较快,一个星期整理出版一次;也有当天下午出版还未登录案号的当天判决,如“UnitedStatesLawSta tesSupremeCourtReport(F)&(F.2d.)】及《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集》【FederalSupplement(F.Supp.)】。西方图书公司为方便读者查询资料,将美国分为7个区域,将每一区域内的各州最高法院判决各集为一套书,其分别为(1)《太平洋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PacificReporter(P.)&(P.2d)】;(2)《西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NorthWesternWesternEasternReporter(A.)&(A.2d)】;(6)《东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SouthEasternReporter(So.)&(So.2d)】。西方图书公司也有针对某些特定案件判决,集为一套出版,例如有关亲属法的判决选集(TheFamilyLawReporter)、有关新闻法的判决集(TheMediaLawReporter)或有关联邦程序法之判决集【FederalRules 判决书的结构 一般正式的判决书中会列出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及审判法官的姓名。从出现法官姓名以下的文字为本案的判决内容。不过有时候,判决书中出现“PerCuriam”,指全体法官一致的判决结果,以法院的意见代替某个法官的姓名,其目的为避免政治上或社会上的不良作用,由法官全体对审判负责。有时也用“MemorandumOpinion;MemorandumbyCourt”表示。这些名称以下出现的内容就是判决的内容。 我们藉由西方图书公司出版的判决书结构来说明判决书包括的内容。开头(CaptionofOpinion)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原告是Plaintiff;被告是Defendant;上诉人是Appellant;被上诉人是Respondent)。EloyceDeshotelv.TheAtchison,Topeka&SantaFeRailwayCompany,andWilliamFloyd 表示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亦称为案名;审判的法院(用“InBanc”表示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成的判决)、审级(SupremeCourtofCalifornia)及案件作成判决的日期(July31,1958.)。接着是出版公司刊登出对于本案全案事实与审理摘要与判决结果(录入确定原判决为affirmed),称为“主旨查询索引”(KeyTopic)(例如以Damages115K37表示)。记载双方当事人律师姓名后,以下就是法院正式的判决书(OpinionoftheCourt)。 每一判决皆有案号(Citation),案号可显示出本判决可由哪一本书的第几页可以找到。本案判决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 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法官意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以美国为例) (一)抬头部分(Heading) 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 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 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原告)诉(被告)(审理法院)(判决日所属年份) 注意: 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初审案件:原告plaintiff, 被告:defendant 中级上诉法院:原告appellant,被告appellee 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方:petitioner,被上诉方:respondent

首例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案

首例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案 1994年2月24日,经罗宾逊公司介绍,三联实业公司与卓诚公司(罗宾逊公司的亚洲代理经销商)在中国宜昌签订了买卖合约。按照合约,三联实业购买罗宾逊公司R-44直升机一架,加上在中国的安装和试飞费,总计29.3万美元。没想到这架直升飞机一上天便折戟。1994年3月22日15时45分,三联实业公司安排R-44直升机进行首次载客,但起飞六分钟后,这架崭新的直升机就坠毁于重庆丰都境内的长江主航道上。机上3名游客遇难身亡,飞行员受伤获救。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机械故障,与生产质量有关”。 2001 年1 月,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在中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高院”)提起诉讼(“中国诉讼”),要求被告罗宾逊公司承担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的直升机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该诉讼程序中的传票、诉状、出庭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04 年2 月送达至被告罗宾逊公司,但罗宾逊公司并未出席其后的开庭审理,也未申请延期诉讼或采取其他措施。同年12 月,湖北高院在罗宾逊公司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中国判决”),支持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罗宾逊公司向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支付总计2000 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赔偿金及相应的利息。为了使中国判决得以执行,2006 年3 月,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并在具有相关专长的美国律师的协助下,在美国联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关于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请求。 经过长达三年多的双方争辩及法院审查过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2009 年8 月作出判决,同意承认与执行本案的中国判决。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由此将获得总额约650 万美元的赔偿及相应的利息。罗宾逊公司不服,于当年10月向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2011年6月底,罗宾逊公司履行相关赔款义务。

美国文件的两种公证认证方式的详细介绍

美国文件的两种公证认证方式的详细介绍 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美国公证认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海牙认证,而另一种则是使馆认证,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加入了海牙公约,而海牙认证文件则是在这些已经加入公约的国家之间使用,其流程会比使馆认证的流程相对简单一些,但只能够在海牙国家间使用,香港和澳门是承认海牙公约的。因此海牙文件可以在香港和澳门之间使用。我国不属于海牙国家,因此,文件在国内使用必须要做使馆认证才可以。 所谓美国大使馆认证,即对美国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美国大使馆认证是美国文书拿到美国之外使用的“签证”。 美国认证是美国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美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美国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美国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美国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美国使馆认证。 办理美国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美国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是为美国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美国文件在美国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美国大使馆认证国际公证的用途 大使馆国际公证认证是一份最权威的政府文件,由出具该证书的所在国律师、该国外务部和中国驻该国大使馆一级秘书对这个注册证书的认证。其主要的用途在于该公司以国外公司的身份到中国来投资时,

中国受理外商投资时所需的一份认证,证明其公司在当地的使馆认证,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范围 凡美国出具的、发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如:美国公司文件、生活担保书、职业证明书、商标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学历证书、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必须先办理认证手续。 1、个人需要认证的文件包括: 领养、婚姻状况、身份、亲属关系、工作经历、出生/死亡证明、无犯罪记录等; 2、公司需要认证的文件包括: 注册证书、股东懂事名册、公司会议记录册、法人资格、劳动协议、资产证明、委托书、合同文件签名等。 美国海牙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是委托美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美国文件进行公证;公证员证明该美国文件为真实的副本 第二步:其次是美国州务卿对美国文件进行认证;美国州务卿认证会在公证员公证的文件前加一页,装订在一起,这一页上有美国州务卿的签字和盖章,并且加签说明文件是做海牙认证的。用于证明干正源的签字和印章属实 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是委托美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美国文件进行公证;公证员证明该美国文件为真实的副本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 领事公证简介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领事认证简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美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或各州州务卿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公证 vs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公证: (一)须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到领馆办理(任何人都不能够代办)(三)领馆一次办理即可完成 办理领事认证: (一)持中国护照美国护照均可 (二)一般需经过当地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领馆认证三步(三)不用自己亲自跑领馆,可以委托代办

领事认证须知 一、认证程序 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已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4953774.html,/category/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 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 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 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三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代表组成的司法会议负责,具体由司法会议下属的美国法院管理局管理。各州的管理体制不同,此次考察的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州首席法官负责,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州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事务。 法官的产生、任用与管理制度。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要经历一个严格的进选审查过程。当联邦法院法官空缺或由法律规定增加法官职数时,国会议员、在职法官都可以向总统推荐法盲人选,经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联邦调查局、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政治背景、个人品行、司法观点和价值取问、司法能力的评估、确认、审查后,总统从审查后的名单中提出拟任法官人选,并经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表决通过,由总统正式任命法官。总统提名法官带有较强的党派政治倾向,一般从长期追随、支持和同情本党的法官中进行提名。卡特、里 根、布什和克林顿四任总统提名的联邦法官,与总统为同一党派的占89.4%。此次考察的康涅狄格州设有专人组成的司法选拔委员会承担法官的选任工作(其中州长提名6人,议会提名6人)。当法官候选人提名后,由司法选拔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估,由州长提名,议

人在国外如何对授权书及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人在国外如何对授权书及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人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或认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作证、I-20表等);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涉及房产、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房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存折、

股票开户凭证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诉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 办理在华寄养儿童申请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申请书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持美国护照,加入美国籍或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但不方便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按以下流程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州务卿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最高院案例分析(附判决书)

最高院指导案例分析(附判决书) 案情: 这是一个最高院的再审案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罗列本案主体如下: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成干,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成干,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谢成干。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谢祖建。 再审申请人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成公司)、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谢成干因与被申请人谢祖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2014)闽民终字第169号民事判决。 雄成公司、鑫隆公司、谢成干共同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谢祖建并没有将诉争款项1300万元支付给雄成公司。谢祖建在一、二审法院审理本案期间,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雄成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以及2012年

5月24日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书》已经履行,即没有证据证明谢祖建已经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一、二审法院仅以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的案外人翁孝松给黄赛枝和谢成干的汇款,作为认定谢祖建已经履行支付借款义务的依据,实属认定事实错误。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谢祖建一直强调2012年7月28日还款100万元、2013年1月7日还款200万元、2013年3月15日还款200万元系雄成公司偿还的借款,并不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偿还的款项,而一、二审法院无视当事人的陈述,认定鑫隆公司还款事实,实属错误。(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谢祖建并没有提供借款,故雄成公司与谢祖建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及《借款补充协议书》并没有生效。一、二审法院判决雄成公司对谢祖建承担还款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间系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产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效果,如果谢祖建要求鑫隆公司、谢成干承担保证责任,应在保证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谢祖建并没有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鑫隆公司、谢成干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

1 Cite as: 558 U. S. ____ (2009) Per Curiam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JOSEPH E. CORCORAN v. MARK LEVENHAGEN, SUPERINTENDENT, INDIANA STATE PRISON ON 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 No. 08–10495. Decided October 20, 2009 P ER C URIAM. An Indiana jury convicted Joseph Corcoran of four counts of murder. Corcoran was sentenced to death. After Corcoran’s challenges to his sentence in the Indiana courts failed, he sought federal habeas relief. Corcoran argued in his federal habeas petition that: (1) the Indiana trial court committed various errors at the sentencing phase; (2) his sentence violated the Sixth Amendment; (3) Indiana’s capital sentencing statute was unconstitutional; (4) the prosecution committed misconduct at sentencing; and (5) he should not be executed because he suffers from a men-tal illness. See Corcoran v. Buss, 483 F. Supp. 2d 709, 719, 726 (ND Ind. 2007). The District Court granted habeas relief on Corcoran’s claim of a Sixth Amendment violation, and ordered the state courts to resentence Cor-coran to a penalty other than death. Id., at 725–726. The District Court did not address Corcoran’s other arguments relating to his sentence, noting that they were “rendered moot” by the order that Corcoran be resentenced because of the Sixth Amendment violation. Id., at 734. The Seventh Circuit reversed the District Court’s Sixth Amendment ruling. Corcoran v. Buss, 551 F. 3d 703, 712, 714 (2008). Then, without mentioning Corcoran’s other sentencing claims, the Seventh Circuit remanded “with instructions to deny the writ,” stating that “Indiana is at liberty to reinstate the death penalty.” Id., at 714. Cor-coran sought rehearing, arguing that the Court of Appeals should have allowed the District Court to consider his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