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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告全体考生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告全体考生书各位CET考生,2014年6月份CET考试在即,本次CET考试规则及内容与2013年12月相同,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考试继续使用多题多卷(含作文),同一考场使用多套(30套)试卷,考场内每个考生试卷类型均不相同,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进行区分,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揭下粘贴到答题卡1指定区域,未贴条形码的将按违规处理,责任自负。考生须在试卷册背面指定区域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具体见附件1。

2、本次考试题型与以前相同,具体试卷结构及考试材料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试卷结构及题型分布,合理分配时间,准确作答。

3、考生须持证参加考试,证件含准考证、身份证和电子学生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入座。

4、考生自备必需文具和能够接受到本校调频台信号的耳机。手表、手机、无线耳机、电子储存设备一律禁止携带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5、CET考试时间为145分钟,中途考生不允许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禁止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6、本次考试设置无线电监控区,非考试人员禁止进入相关区域,违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7、为严肃考风考纪,确立诚信之本,考试作弊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学位授予资格。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盐城工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关于2014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考试提示

2014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为“多题多卷”模式,即在同一考场内采用内容不同的试题组成的多套试卷实施考试,多套试卷之间的难度差异通过试卷之间的等值计算来得到平衡,因此考生的报道成绩不会因其所答试卷的不同而受影响。

请考生在正式开始作答前,按要求正确填写(涂)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后,还应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至答题卡1左上角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正确填写试题册背面的准考证号和姓名。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漏贴条形码将按违规处理。

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部分试题,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答作文期间考生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考生应停止作答,监考员将回收答题卡1,考生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1.正确填写试题册背面的准考证号和姓名。

码粘贴框内。

在答题卡1指定位置上作答。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附件2:

2014年6月CET试卷结构及考试材料一、试卷结构

二、考试材料

附件3:

2014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举

报电话及信箱

201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日进行,为加强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监督,防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向上的学习氛围,盐城工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欢迎广大考生监督举报。

电话:0515—88168027

信箱:jjjc@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5253957.html,

盐城工学院纪委监察处

盐城工学院教务处

附件4:

国家有关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摘要)

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规定严肃处理,以下是规定摘要: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学生应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正确认识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和长远影响,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因一时冲动留下诚信污点而遗恨终生。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5:

盐城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盐工发〔2009〕46号

为严肃考纪,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学生诚信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考试违纪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违纪为考试违纪最严重等级。

二、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课程试卷考试或考查以及学校作为考点的参加全国或省有关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各种考试。

三、学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三级考试违纪:

1.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的;

2.开考后,不听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携带的书籍、笔记本和复习资料等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

3.事先在课桌椅、墙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在开考前被发现并主动清理的;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等用品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提前交卷后,不听监考教师劝阻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的。

四、学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二级考试违纪:

1.携带电子存储设备(规定可以带入的除外)和手机进入考场的;

2.夹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并偷看的;

3.在身体及衣服等处书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并偷看的;

4.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抢夺、巧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的;

7.交卷后趁监考人员不注意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在评阅试卷中被认定为答卷雷同的。

五、学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级考试违纪:

1.在考试过程中,在考场内外相互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2.由他人代替考试及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或设备传递考试信息的;

4.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作弊的;

5.盗窃课程考试试卷的;

6.在校期间,认定考试二级违纪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7.考试后以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加分的。

六、处理程序

1.考试三级违纪,由监考教师现场认定,经监考教师批评教育后,学生本人能够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可不追究其过错,但教师需在考场记录中说明。认识态度较差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考试二级违纪,由监考教师认定,填写考场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上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不同,给予留校察看一学年(12个月)以内处分。如果再次考试违纪,按规定程序,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决定上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3.考试一级违纪,由监考教师认定,填写考场记录,收集违纪证据及违纪学生对违纪认识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经分管领导召开的办公会批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决定上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4.情况复杂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处分事宜,报请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盐城工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实施细则》(盐工发〔2006〕76号)同时终止。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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