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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提高农民收入

论如何提高农民收入
论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最大的市场无疑在农村;靠九;价格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在广大中西;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政府的价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关键是要作好以下几篇文;转到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上来;确保农产品需求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出口和农产品加
论如何提高农民收入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最大的市场无疑在农村;靠九亿多农村人口消费结构升级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将是持久的和不可估量的。只有农民的收入和购买力上去了,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根本途径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新途径、新领域。同时,要调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价格政策 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

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农产品价格下降是近年来农民来自农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首先必须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事实证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在绝大多数地区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力度,为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提供健全的微观基础。近年来,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有了一定的进展,如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直接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人员大幅度减少。但从总体上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严重滞后,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巨额亏损挂账给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银行带来了沉重包袱。国家粮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还要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国有粮食企业首先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核心是政企职能分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职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政企不分而又让国有粮食企业行使政府调控市场的职能,就会出现或者市场无法稳定、或者财政难以负担的状况。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政府可通过适当的经济政策来稳定市场,关键是完善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有效途径是掌握一定数量的粮食储备。从近年的情况看,政府收购专储粮对于稳定市场起了很大作用。在市场价格关系理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已经健全,并能有效地起作用以后,可逐步调减粮食定购量,逐步过渡到只管按保护价

收购专储粮。应把现有的国有粮库办成真正的企业化经营的仓库,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投资建立并经营粮库,将部分专储粮的储存委托给持有许可证的粮食仓储企业去完成。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粮食专储制度必须的财力保证,要保证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

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政府的价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粮食价格已达到或超过国际市场水平。到2000年11月底,我国小麦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损耗、关税等,下同)高26%,玉米高32%,大米高8.6%,大豆高38%,豆油高86%,花生油高23%。今后,农产品提价的潜力会越来越有限。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关键是要作好以下几篇文章:第一,跳出长期以来片面重视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圈子,要把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放到第一位。第二,跳出小农业的圈子,做好发展大农业这篇文章。第三,打破农产品自求平衡的圈子,要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域性产业带,提高农业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第四,要改变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三个环节相脱节的状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采取"公司带农户"的模式,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这是解决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第五,要改变过去催种催收的老办法,把工作重点

转到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上来。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此外,要处理好国家粮食安全和结构调整的关系。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保护和提高国内粮食生产能力,防止出现全局性的粮食供求紧张局面。

确保农产品需求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出口和农产品加工业

告别短缺经济,我国农业增长面临的需求约束越来越大,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努力扩大农产品需求。

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增加农产品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从中国农产品的价格走势来看,中国粮食、棉花的价格已失去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中国蔬菜、水果、畜产品的质量很低,而农产品加工和运销更为落后, "入世"后这些农产品的出口能否大幅度增加是不确定的。目前,我国水果出口量仅占水果总产量的1.2%,蔬菜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重也很低。我国花卉种植面积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总和

的20%-30%,但出口创汇总额却只有世界花卉贸易总额的0.5%。现在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能力还极其有限,"入世"以后很难期待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会有很大增长。因为按照WTO贸易规则的要求,国内实行的一些阻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必须废止,例如出口补贴、价格支持、对国有企业营销贷款的支持(贴息)、种子肥料等投入品的补贴等等,都在禁止之列。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余地。"入世"后中国的小规模经营农户与发达国家的大农场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展开直接竞争,后者不仅在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优势明显,并且常常得到政府高额补贴。相比之下,中国农业生产劳动成本虽然低廉,但生产率低下,尤其是在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方面的投入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些都制约着农产品出口的增长和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为了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今后应大力发展优质果、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增加养殖及加工品的生产;应该利用加入WTO的过渡期,制定投资、技术、价格、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农民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是扩大农产品需求的重要途径。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主要是由居民对农产品的直接消费需求和工业部门对农产品原料的中间需求两方面构成的。有关研究表明,农产品加工业的中间需求已超过直接消费需求而成为影响农产品总需求的主要因素,农业的增长日益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的拉动。随着社会需求多样化,农产品加工业将向农业提出生产加工型专用原料的要求。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落后,一些行业在低水平上盲目外延扩张,高档产品生产能力不足,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滞销积压现象严重。要加快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拉动作用。金融机构要按照农产品加工业的要求合理调整贷款结构,适当增加贷款总量。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加工企业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在关税和增值税上给予优惠。支持和鼓励国内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对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自营出口权。最后,要从大农业、大食品战略高度出发,深化农产品加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严

重滞后。199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30.4%,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5%,发达国家为75%。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化水平比同等工业化国家滞后24.2个百分点。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积聚的过程,也是城镇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要强化大中城市的承载力和辐射功能,以城市为中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服务性产业,以这些产业的扩张来增加劳动力就业数量。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

大、中城市就业,并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劳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转移的重要保障。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特别是在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和就业制度方面还不适应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一整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健全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小城镇

现在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从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特别是从提高乡镇企业就业容量的要求看,今后乡镇企业在产业结构上必须实施以下两大调整:一是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下一步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城市,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2/3),而内地的比重则很小,尤其是西部地区只占1/10。乡镇企业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二是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另一重要内容。目前乡镇企业中80%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很小。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三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9216个,居住在镇区的人口1.7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5亿

人。当前,小城镇规模过小,城镇功能不健全、不完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偏高、使用效率低下,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受阻、就业门路狭窄。小城镇建设投资巨大,资金不足成为当前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小城镇发展也面临着体制性障碍,除了户籍制度等城乡分割体制外,土地、行政管理、财税、投融资、社会保障和区划体制等都限制着小城镇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在统一规划下,以现有的县城为骨干,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建制镇重点加以发展。必须尽快消除各种体制障碍,使小城镇在户籍、建设用地、投融资、财政、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为小城镇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城镇建设。国家应在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近几年,中西部地区、中低收入阶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负担过重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产生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根源并未彻底根除,相反,在农产品价格下降、农业收入减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改革农村税费征收方式,它是中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税费改革后,要确保实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从试点情况看,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方式进行调整、税率提高的情况下,负担分摊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仍然存在,以农业为主的中低收入农户负担率可能会有所加重。应注意中低收入农业户和非农业户负担分摊问题,进一步完善税费制度改革方案,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税费改革还要同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应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目前,乡村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全国乡村两级负债总额高达352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298万

元,每个村20万元。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中央财政每年将拿出200亿元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解决改革后出现的基层经费的正常开支缺口。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基础上,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制定省对县转移支付方案。随着国家税收状况的改善,国家可考虑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或将从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获得的税收按一定比例留给乡镇财政,以使乡镇财政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等公共事业。为了确保规范农村税费关系,还要加快农村税

费立法步伐,强化依法管理税费,依法遏止乱收费,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下决心精简财政供养人员。


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和农村设施的投资不足,欠帐较多。应结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对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些设施的投资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制约着农村市场的开拓。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科技状况远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发展农业科教事业、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必须有强大的投入作保证。要增加对农业研究和推广的投入。发展农村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农方针,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关键。1996年至1998年,全国中学的教育经费平均增长率为12.16%,而同期农村中学教育经费的增长率仅为2.69%。同期全国小学教育经费的平均增长率为9.55%,而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的增长率仅为6.53%。农民的教育费用负担正在变得日趋沉重。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不少农民很难承受相对高昂的教育费用。1999年全国贫困县每个学生的学杂费为526元,相当于当年人均收入的40%。对于占贫困县总户数13%、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农户来说,仅仅学杂费就很难负担。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学龄儿童的辍学率为7.85%,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要逐步增加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要变革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

增加农村信贷资金 使农民能够真正得到金融服务

如何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使农民能够真正得到金融服务,是当前一个很大的问题。

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创新。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00年10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14244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9%;各项贷款余额10338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7%。在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下,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能不能解决、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状况。

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对其产权和组织制度进行创新。鉴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规范应该坚持" 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其重新定位。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把它改造成股份制、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甚至比较贫困的地区,改革的方向则应是把它变成区域性的政策性银行,或者是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机构。在介于二者之间的一般地区,则应是继续沿袭现行体制,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还需要注意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产权结构和法人体制的改革,优化其内部经营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比如开拓票据贴现业务等等);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大力度解决其现阶段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

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建设,实现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平等发展,促使其努力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加快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乡镇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农村工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之

一。1998年对占国内生产总值30%的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只占全国贷款发放总额的5.44%。自1995年以来,乡镇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占全国贷款发放总额的比重一直呈下降之势,1995、1996、1997、1998年分别为11.27%、8.5%、7.09%和5.44%。在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信用社贷款所占比重1995-1998年已经由25.5%下降到18.4%。乡镇企业融资难,不仅表现在银行融资上。实际上,近年来,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有关政策的调整,乡镇企业来自其他渠道的资金增长也都面临着相当的困难。

与其他类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城镇大企业相比,乡镇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平等的资金供给条件,更难以获得贷款、特别是大商业银行的贷款。这种情况使得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要么停留在小打小闹式的内源融资阶段,要么不得不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严重妨碍其发展和融资能力的提高。

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一方面,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对其融资的不利影响,保证中小企业能够获得与大企业基本平等的信贷供给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乡镇企业的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出在作为乡镇企业主体的中小乡镇企业上。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可以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建立专门的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

面向包括中小乡镇企业在内的整个中小企业,建立一般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当前,可以在已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加上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后集体因出售、租赁企业或企业改制收回的资金,吸收部分社会资金及企业入股资金,以及将乡镇企业每年新增地方税的20%左右以财政入股的形式,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形成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根据基金的规模及运行状况,循序渐进地在县、市、省三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将目前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主要功能,转变为从事企业债务融资担保。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对于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应该实行免税免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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