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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

会议纪要

鲁高法【2008】243号

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省民事法官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等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精神,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高快好省”地妥善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开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省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29日在威海市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发表了重要书面讲话,李勇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周玉华院长和李勇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分析探讨了当前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以及面临的主要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民事审判工作,研究讨论了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坚定了理念,明确了任务,凝聚了力量,必将对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议就某些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问题

会议认为,婚姻家庭案件面广量大,收案总量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而且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关系到我国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

构建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和指导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物权法》等相关民事法律的颁布实施,婚姻家庭案件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婚姻家庭案件适用法律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依据《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会议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若干问题达成倾向性意见:

(一)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该问题的处理涉及到《物权法》的适用问题,《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在维持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有条件地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即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分割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的典型形式,是否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予以分割,《婚姻法》未明确规定。共有基础丧失,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有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法律未具体规定,尚需要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在此之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以“重大理由”为事由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对于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关于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应否支持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费用也不断增加,成年子女特别是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抚养费等费用相应地不断增长,单纯依靠子女自身的劳动收入很难完成学业,尤其是父母离异的,子女的教育费用更难以为继,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以往审判实践中一般支持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的诉讼请求,但《婚姻法》修改后,将成年子女排除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因此,对于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等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处理该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五)关于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婚姻关系的处理问题。实践中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如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由他人代为办理登记;以他人的名义或者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一方以虚假身份领取结婚证,而并非婚姻当事人等等均是婚姻登记过程中存有瑕疵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此,对因婚姻登记中的瑕疵引起的婚姻关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

(六)关于婚姻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加以处理:一是婚姻当事人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属于以协议离婚作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应认定协议不生效。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依据;二是婚姻当事人签订的以履行夫妻忠实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以限制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婚姻自由原则为内容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七)关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主文如何表述的问题。目前,离婚案件中,不准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判决主文的表述方式很不统一,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表述方式为“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另一种表述方式为“不准许当事人离婚”。对此,会议经研究认为,对于判决不准当事人离婚的案件,在判决主文中采纳“不准婚姻当事人离婚”的表述方式比较妥当,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离婚案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采纳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则有违民事诉讼理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等社会文化价值理念的逐步提升,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日渐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社会公害逐渐增多,进而增大了人身伤害的危险空间,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结构和类型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比例在下降,而各种特殊侵权案件、新类型侵权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特别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物件损害赔偿案件、危险行为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等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与此同时,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不断增长,动辄索赔上百万

元的案件屡见不鲜,体现了赔偿由低额化向高额化发展的趋向;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权利的范围不断扩展,由原来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扩展到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个人责任、自己责任逐步被团体责任、社会责任所取代。此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理论价值越来越凸显,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践的发展对侵权责任法理论的推动作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若干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但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为此,与会人员对当前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一)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二)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精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诉到法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

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由此造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二元化”,但在实践中,与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行为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妥善解决赔偿标准上的不平衡问题,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按照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的数

额的,可酌情提高赔偿数额,但最高不应超过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

(三)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由于受到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影响,实务中出现了患者要求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机构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冲突现象。这种情况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坚持医疗事故鉴定优先的原则,支持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对于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四)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五)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仍以机动车运行支配和机动车运行利益归属为标准,凡是符合其中一个标准的均应当为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加以判断。

(六)关于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物权法》规定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既非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亦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会议认为,出卖人已经为出卖机动车辆交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在保险期限内亦不能免除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限额赔偿责任。

(七)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相对比较合理,但实践中不易操作,鉴于挂靠经营的不法性以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关于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属于一种法定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能够区分赔偿

项目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加以区分,不能区分的,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总额内承担责任。

(九)关于机动车一方自愿参加机动车商业性保险,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在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同时,还可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选择参加商业性保险。对于机动车一方自愿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性保险的性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

(十)关于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裁判依据。

三、关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立法机关加大了劳动立法的力度和广度,2007年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从而使我国的劳动法制体系逐步完备。劳动立法的发展和完善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向,今年上半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36%,远远超过其他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给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其次,新的法律规定如何在审判实务中贯彻落实也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较大的挑战。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牢固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贯彻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指导方针,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权利,充分体现劳动法关于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指导思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职能作用,把推动构建和谐的

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实际,会议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达成了倾向性意见:

(一)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适用问题。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于劳动合同法等没有明确规定将劳动法作为其立法依据,且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已经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对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来具体适用和援引不同的法律。

(二)关于仲裁时效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适用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为一年,且规定了中止、中断的情形。仲裁时效作为一种特殊的时效制度,其与诉讼时效在性质上、法律后果上都是一致的,但劳动争议诉讼中是适用仲裁时效,还是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一直是实务中有争议的问题。对此,会议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劳动关系的动态多变,需要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尽快主张权利,因此,在劳动争议诉讼中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其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加以特殊的司法保护,因此,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用人单位追索工资等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并援引时效制度作出裁判,但当事人提出抗辩的除外。

(三)关于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引发的纠纷如何受理的问题。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平等就业原则,是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劳动者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范围仅限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过程中的就业歧视所发生的纠纷;对于招用人员简章和招聘广告中的歧视内容所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四)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在具体处理中,对于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签订的,应当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不宜强制裁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无论与其聘用的劳动者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视为建立劳动关系,《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招聘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雇佣关系的意见不再适用。

国家机关与其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争议,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人事争议的范围;事业单位与其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也属于人事争议的范围。

(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是否影响劳动合同效力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说明义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则上不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证据证明具有主观上隐瞒、欺骗对方的故意,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构成欺诈,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关于法律规定的支付令失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分别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付令程序引入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这对于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完全履行和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但支付令失效后,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两法未明确规定,对此,会议认为,对于当事人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失效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理中经审查,调解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的,支付令失效后,该纠纷仍应按照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加以解决。

(八)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设计了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由于法律规定的受理法院不同,势必造成同一案件在诉讼程序上的冲突。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加以处理:对于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的,应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撤销仲裁的,人民法院已经分别立案的,应先中止劳动者起诉的案件,待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终结后再行审理。

(九)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同时并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关于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未经工伤认定的,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实践中,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工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或者申报工伤后未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委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不能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处理。

(十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未受理或者未裁决的案件如何受理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或者受理仲裁申请45日内应当及时受理或者作出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依法受理或者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受理或者作出裁决的事实。

(十二)关于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目前,人事争议案件不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上都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给人民

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人事争议案件与劳动争议案件在纠纷性质、解决机制和处理程序上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因此,我们认为,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程序的参照。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加以处理。该意见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发展,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的卖方地位,使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更为严重,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依法公正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应当如何把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无效。这里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加以确定,主要审查项目用途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否则不宜轻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由于中标通知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然无效。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结算依据的认定问题。一是关于建设部制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格式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问题。该条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根据该解释精神,只有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才可以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二是对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适用问题。该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因建设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只是部颁规章,且工程结算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重大权益,因此,该规定不宜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依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确定问题。根据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承担代表政府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检验的职责。该规定标志着我国传统的由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制度已经废止,确立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

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备案的制度。实务中,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由各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后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依据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争议的,应当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确定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

对于建设单位拖延竣工验收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3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四)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改善家庭居室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由此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但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中的空白。所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问题。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多项格式合同文本,这些文本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通用条款既是国家为加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范,也是建筑行业中众多交易习惯的总结和体现,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条件。实践中,应当注重对建筑行业

交易习惯的运用,对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在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纳通用条款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会议认为,在我国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是党和国家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既定政策。《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该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维护农村广大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研究和学习,特别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三农”的各类纠纷案件,全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会议就当前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人)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全部调整家庭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应否受理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旨在于长期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但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改变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秩序,重新调整发包土地的现象仍比较普遍,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

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受理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范畴,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具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没有达成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对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形成了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分配补偿费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问题,应当属于立法解决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成员资格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关于房地产案件和《物权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会议认为,《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学习《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加强《物权法》适用的研究,及时调整审判思路,将《物权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正确审理好房地产案件不仅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审理房地产案件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以裁判手段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会议对房地产案件处理中的有关问题达成一些倾向性意见。

(一)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物权法的重要精神,实践中要谨慎正确地认定房地产合

同的效力,防止出现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认定合同效力,而不能直接援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如果违反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将导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确认合同无效;二是只要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确认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颁布的几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

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否认该行为在民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范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否定其在民法上的效力,因此,只要违反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的,才应当认定房地产合同无效;三是根据《物权法》关于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房地产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房地产的物权变动则受物权法的规制,房地产合同的效力不受房地产变动要件的影响。

(二)关于房地产合同中违约金制度的适用问题。房地产合同中适用违约金的情形比较多,但审判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判断标准以及如何调整等问题认识不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但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严厉惩罚违约方。由于支付违约金是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对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进行调整,对于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合同法的规定干预合同的明确约定;关于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的方式问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张的方式不宜苛刻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提出,也可以通过抗辩的方式主张,均可视为当事人提出申请;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问题,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

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三)关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私有房屋和“小产权房”的效力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与物权人特定的身份具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建立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问题,我国法律包括物权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裁判。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中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随意转让和抵押,可见,国家现行政策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按照《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据此认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

同为无效合同,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居

民宅基地和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由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将会扰乱现行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

房屋的,原则上也应当确认为无效。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的“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由此,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小产权房”

合同实质上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也不可能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因此,“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四)关于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否受理的问题。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在于是否适用房改政策或者如何适用房改政策,则不属于民事权益之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物权变动手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出卖人已经将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亦实现了对商品房的占有,此时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六)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传统审判实践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视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效力的表象,对于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卖租赁房屋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物权法》实施后,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被规定为一种物权,而是一种债权,也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出租人违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而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宜确认为无效。对于承租人的权利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加以保护;对于出租人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没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山东济南商河2019-2020年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生物 - 副本

八年级生物测试题 (100分6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6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个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所列的四个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 1、“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每年春季,商河县殷巷镇李桂芬村的 300年以上树龄的梨树竞相开花,放眼望去,犹如雪霁天晴。一朵梨花中最重要的 结构是() A.花托和萼片B.花瓣和花托C.雌蕊和雄蕊D.萼片和花瓣 2、黄瓜顶上生长的黄色小花为() A.雌花B.雄花C.两性花D.花序 3、菜豆种子和玉米种子结构的相同点是() A.都有一片子叶B.都有种皮和胚 C.都有两片子叶D.都有胚乳 4、西瓜子(种子)、葵花籽(果实)分别是由下列哪项发育而来的() A.子房壁、胚珠B.胚珠、子房 C.胚珠、子房壁D.子房、子房壁 5、将浸泡过的玉米种子纵切,在剖面上滴加碘液,看到的现象是() A.胚变成蓝色B.子叶变成蓝色 C.胚乳变成蓝色D.种子变成蓝色 6、“大豆磨成白乳浆,轻熬细点泛琼光。”、“芝麻点缀马蹄平,皮脆瓤酥泾渭明。”分别描述了商河的两大名吃——老豆腐和马蹄烧饼,老豆腐含有的蛋白质、马蹄烧饼含有的淀粉,分别来自于黄豆和小麦种子的的哪个结构中() A.子叶、胚乳B.胚芽、子叶C.胚乳、胚根D.胚乳、子叶 7、番茄的果实里有多粒种子,原因是() A.果实里有多个子房B.胚珠内有多个卵细胞 C.胚珠内完成了多次受精D.子房内有多枚胚珠 8、一株小小的黑麦可以长出1400万条根,植物根的生长与哪两个区域有关()A.①和②B.②和③C.①和③D.②和④ 9、颗粒完整而饱满的种子分成甲、乙两组,在25℃左右下分别播种,甲组种在肥沃湿润的土壤里,乙组种在贫瘠湿润的土壤里,这两组种子的发芽状况是() A.甲先发芽B.乙先发芽C.同时发芽D.都不发芽 10、如图所示甲、乙分别为大叶黄杨植物体上保留顶芽和剪去顶芽的枝条,从枝条的发育情况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政府市长吕珊珊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政府市长吕珊珊:抢抓机遇放大优势奋力 打造"三区"前沿特色城市 昌邑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渤海莱州湾南岸,属环渤海经济圈,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19个县市区之一,又同时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前沿。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我市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一黄一蓝”两个经济区域规划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发展机遇,充分挖掘和发挥区位、空间、资源等比较优势,牢固树立蓝色、高端、生态的经济发展理念,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为主线,在“好”上做文章,在“转”上下功夫,在“快”上求突破,围绕加快滨海昌邑、科技昌邑、魅力昌邑、活力昌邑、富裕昌邑、幸福昌邑“六个昌邑”建设,全力发展蓝色经济和高效生态经济,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0.29亿元,同比增长14.3%;完成财政总收入22.5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42亿元,分别增长24.6%和29.7%;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6.3亿元、增长22.6%;城乡居民人均储蓄26046元,增长16%;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24.22 亿元,增长14.4%;农民人均纯收入8815元,比上年增加1172元。今年1—5月份,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2.1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38亿元,分别增长45.7%和35.7%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23亿元,增长31.7%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本外币余额224.84亿元,比年初增加14.13亿元。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健康的发展势头。 (一)科学规划定位,提升发展标准。积极与“黄、蓝”规划对接,坚持高点定位、科学规划,立足昌邑实际,科学投入、高水平建设,统筹推进滨海、城区、昌南“三大板块”协调发展。一是把滨海板块作为“三区”建设的主战场。积极发展高端蓝色经济、高效生态经济,努力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科学开发、海洋优势产业培育方面全面推进、率先突破。获准设立正县级规格的昌邑滨海经济开发区后,充分依托北部沿海的空间容量和资源优势,大力加快产业、园区、项目、港口和新区建设。在空间布局上,修订完善了532平方公里昌邑滨海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完成了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营镇总体规划。工作中,坚持以海带陆、海陆一体、协调发展,突出抓好“一镇、两港、三园区”。“一镇”即下营镇,以恢复下营镇建制为契机,规划建设居住、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功能区,把下营镇区建成滨海开发的前沿阵地。“两港”即潍坊港东港区(下营港)和下营渔港,以港口扩建为依托,加快形成集海洋运输、渔业捕捞、海水养殖、临港仓储物流为一体的新型港区。“三园区”即滨海经济开发区按照“东、中、西”3个区域来摆布。东部的下营工业园重点建设以医药和染料中间体为主导的专业化工园区,并以建设潍坊港东港区(下营港)为契机,大力发展临港现代物流、绿色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海洋渔业、滨海旅游及其他涉海产业,打造高效生态、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中部的柳疃工业园在承接建设污染小、附加值高、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的同时,重点规划发展电子软件、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人员通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差不多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差不多民事法律,关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阻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爱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制造社会财宝的积极性,但经济进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定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阻碍,依照党和国家的经济进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特不注重对物权的平等爱护,平等爱护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又符合我国民法平等爱护的差不多原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进行平等爱护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的现实需要。要注重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既要准确把握物权登记的制度功能,严格贯彻物权公示和公信制度,又要依照案件类型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不依照登记、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刻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要重视拆迁补偿权利的专门性,合理解决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要合理协调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正确认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不同功能,贯彻落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2018-2019学年七年级(下)期末数学试卷(含解析)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2018-2019学年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题14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42分:每题中只有一个答案符合要求)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0.64没有立方根B.27的立方根是±3 C.9的立方根是3D.﹣5是(﹣5)2的平方根 2.若m>n,则下列不等式正确的是() A.m﹣2<n﹣2B.C.6m<6n D.﹣8m>﹣8n 3.为了解全校90名教师对教务处工作的评价,任选了12名教师进行调查,记录如下: 由此可以估计出全校对教务处工作很满意的教师约有() A.8名B.15名C.30名D.60名 4.如果点P(a﹣2,b)在第二象限,那么点Q(﹣a+2,b)在() A.第一象限B.第二象限C.第三象限D.第四象限 5.不等式组的解集在数轴上表示正确的是() A.B. C.D. 6.已知是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则a﹣b的值为() A.﹣1B.1C.2D.3 7.用加减法解方程组先消去y,需要用() A.①×3+②×2B.①×3﹣②×2C.①×4+②×6D.①+② 8.不等式6﹣4x≥3x﹣8的非负整数解为() A.2个B.3个C.4个D.5个 9.如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若a ∥b ,b ∥c ,则a ∥c B .若∠1=∠2,则a ∥c C .若∠3=∠2,则b ∥c D .若∠3+∠5=180°,则a ∥c 10.已知点A (m +1,﹣2)和点B (3,m ﹣1),若直线AB ∥x 轴,则m 的值为( ) A .﹣1 B .﹣4 C .2 D .3 11.若方程组的解中x 与y 相等,则m 的值为( ) A .10 B .﹣10 C .20 D .3 12.乐乐观察“抖空竹“时发现,可以将某一时刻的情形抽象成数学问题:如图,已知AB ∥CD ,∠BAE =92°,∠DCE =115°,则∠E 的度数是( ) A .32° B .28° C .26° D .23° 13.小明在某商店购买商品A 、B 共两次,这两次购买商品A 、B 的数量和费用如表: 若小明需要购买3个商品A 和2 个商品 B ,则她要花费( ) A .64元 B .65元 C .66元 D .67元 14.关于x 的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有三个整数解,则m 的取值范围是( ) A .5≤m <6 B .5<m <6 C .5≤m ≤6 D .5<m ≤6 二、填空题(本题5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5.要了解一沓钞票中有没有假钞,采用的合适的调查方式是 .

祖国变化-家乡变化 山东昌邑作文

我的家乡在山东昌邑,那里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是著名的“丝绸之乡”,是东夷文化的发源地,是一个美丽的地方。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家乡日新月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听妈妈讲,改革开放以前,家乡贫穷落后:人们住的是低矮的小平房,青石铺成的街道凹凸不平而且很狭窄,“风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是故乡真实的写照。那时候,人们每天忙碌地工作,但收入也仅能养家糊口而已,谁家有辆自行车就算很富有了。 如今,我的故乡旧貌换新颜;一座座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有显示现代特色的大酒楼、办公楼,还有别致的居民楼,最高的有20多层呢!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水泥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一辆辆奔驰的汽车犹如一条条长龙,川流不息。街道两旁的绿化带形成了一幅亮丽的风景:树木枝叶茂密,生机勃勃;草儿郁郁葱葱,迎风舞蹈;花儿五彩缤纷,千姿百态,引得无数蜂蝶流连忘返。每当夜幕降临,马路两旁的“荷花”路灯,发出柔和的光,让人觉得神清气爽。那五光十色“灯树”,彩灯闪烁,仿佛天山的星星在不停地眨着眼睛,看得人眼花缭乱。 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电脑、电视、冰箱等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用品,小轿车也走进了千家万户。佳乐家、家福乐、中百等大型购物广场里,各种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每天,顾客盈门,络绎不绝。 娱乐场所也越来越多了:有三角广场、北海公园、还有市委广场等。清早或傍晚,广场上热闹极了!有唱歌的、有跳舞的、有打太极拳的、还有舞剑的……

昌邑的母亲河—潍河两岸修建了绿博园、潍河湿地公园,是历届中国绿化苗木博览会举办地,是国家4A级旅游景点,以它独有的风姿吸引着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我的故乡在滕飞,我爱我的故乡。

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针对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昌邑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东省昌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2019-2020学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九年级(上)期末化学试卷

2019-2020学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九年级(上)期末化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1~10题每小题3分,11~15题每小题3分共50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目的要求) 1.(3分)生活中有太多的变化,下列“变”中只涉及物理变化的是() A.积雪“变”水B.葡萄“变”美酒 C.米饭“变”馊D.纸燃烧“变”灰烬 2.(3分)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活动在中国杭州举行。活动的主题是“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 下面做法符合这主题的是() A.大力开采矿物,保障金属材料的使用 B.推广利用太阳能、风能,缓解温室效应 C.将农作物秸秆就地焚烧,增加肥效 D.生活中尽量使用含磷洗衣粉便于给水体提供养分 3.(3分)化学与我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日常饮食摄入钙、铁元素越多越好 B.用生霉的大米制米粉 C.多喝碳酸饮料替代饮水 D.加入适量碳酸氢钠焙制的面包 4.(3分)如图所示实验操作中,正确的是() A.取用固体粉末B.给试管中的液体加热 C.称量固体药品D.过滤操作 5.(3分)城市“共享单车”给人们的绿色出行带来了方便,随着夏季气温的升高,“共享单车”的充气轮胎容易发生爆炸的微观实质是() A.分子受热分解,分子数目增多 B.分子运动速率加快,分子数目增多 C.分子本身的体积变大,分子运动速率加快

D.分子运动速率加快,分子间隔变大 6.(3分)富硒大米中所含硒元素具有防癌、抗癌作用.请根据图所给信息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硒元素属于金属元素 B.硒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为78.96 g C.在化学反应中,硒原子易失电子 D.硒原子的质子数为34 7.(3分)下列对相应微粒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易失电子B.易形成阴离子 C.带正电荷D.化学性质稳定 8.(3分)面值100元的新版人民币的数字“100”采用变色防伪油墨印刷,垂直看为绿色,倾斜看为蓝色.防伪油墨中含有MgF2,其中F元素的化合价为() A.+1B.+2C.﹣2D.﹣1 9.(3分)在细菌作用下,可以用氨气处理含有甲醇(CH3OH)的工业废水,有关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5CH3OH+12O2+6NH3═3N2+5X+19H2O,则X的化学式为() A.CO2B.NO2C.CO D.H2 10.(3分)下列各物质分别久置于敞口的容器中,其质量增加但不变质的是()A.浓盐酸B.浓硫酸C.Na2CO3D.NaOH 11.(4分)在滴有石蕊试液的碳酸钠溶液中,加入过量盐酸,加盐酸前后溶液的颜色依次为()A.紫色、红色B.红色、蓝色C.蓝色、红色D.红色、无色 12.(4分)下列各组物质中,按照混合物、氧化物、酸、碱的顺序排列的是()A.冰水共存物、液氧、硫酸、火碱

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及趋势。 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核心指标从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 (1) 第二节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昌邑市生产总值同全国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东省昌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昌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昌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东省昌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东省昌邑市第一产业增加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009-03-22 11:22 鲁高法【2008】243号 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引起社会关注的案 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同时全省民事法官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等新的 挑战。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省法院党组理 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精神,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高快好省”地妥善审理好各类民事案 件,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司法公正,进 一步开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省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29日在威海市召开了全省民事 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 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发表了重要书 面讲话,李勇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周玉华院长和李勇副院长的重要 讲话精神,认真分析探讨了当前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以及面临的主要形势,安排部署 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民事审判工作,研究讨论了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坚定了理念,明确了任务,凝聚了力量,必将对全省 民事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议就某些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 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LDAR实施方案-最终版

山东昌邑石化 泄漏检测与维修项目 实施方案 2015年9月9日

目录 1. 公司简介 (2) 1.1.业务领域 (2) 1.2. 主要客户 (2) 1.3. 团队建设 (2) 2. 项目概述 (3) 2.1. 项目背景 (3) 2.2. 法规标准 (3) 2.3. 装置简介 (3) 2.4. 主要目的 (4) 2.5. 工作内容 (4) 3. 项目实施流程 (6) 3.1. 项目对接会、资料收集与培训 (6) 3.2. PID图纸审核、确定LDAR范围 (6) 3.3. 装置基础数据采集 (6) 3.4. 路径规划、现场挂牌 (7) 3.5. 信息录入、建立数据库 (7) 3.6. 现场检测 (8) 3.7. Bayeco-LDAR软件培训 (8) 3.8. 项目整体培训 (8) 3.9. 项目验收 (8) 4. 人员安排 (9) 5. 项目进度安排 (10)

1.公司简介 1.1.业务领域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环境)是工业VOC(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锅炉低氮燃烧和PM2.5污染治理专家,致力于为中国能源石化企业和工业企业提供世界一流的气体环保解决方案。海湾环境服务领域包括石化行业(炼化基地,油品码头,油库,油站,化工园区,罐区仓储基地),喷涂,包装印刷,燃煤燃气锅炉等行业。 1.2.主要客户 海湾环境是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等公司的认可。成功为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提供了气体环保解决方案,减少了城市油气、VOC和PM2,5颗粒排放。 1.3.团队建设 海湾环境拥有国际化的高素质管理技术团队并聘请多名中国国家工程院原始担任顾问,公司在引进美国技术的同时注重自主研发创新,拥有多项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山东省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重要指标即年末总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把握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 (1) 第二节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指标分析 (3) 一、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总人口现状统计 (3) 三、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占全省年末总人口比重统计 (3) 四、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总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总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潍坊昌邑市年末总人口同全省年末总人口(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潍坊昌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潍坊昌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潍坊昌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潍坊昌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潍坊昌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谭玲春时间:2012-08-20 查看(124) 评论(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全文 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第一中学2021届高三阶段性考试生物试卷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第一中学2021届高三阶段性考试 生物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30个小题,共60分,每小题只有1个正确选项) 1.下列有关某生物体各细胞分裂示意图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图①处于减数第一次分裂的中期,细胞内有2对姐妹染色单体 B.图②处于减数第二次分裂的后期,细胞内有2对姐妹染色单体 C.图③处于减数第二次分裂的中期,该生物体细胞中染色体数目恒定为8条 D.四幅图可排序为①③②④,可出现在该生物体精子的形成过程中 2.下图甲表示某动物精原细胞中的一对同源染色体,在减数分裂过程中该对同源染色体发生了交叉互换,结果形成了①~④所示的四个精细胞:这四个精细胞中,来自同一个次级精母细胞的是( ) A.①与②B.①与③ C.②与③D.②与④ 3.如图表示果蝇精原细胞在分裂过程中细胞内染色体数目、核DNA分子含量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其中图1中的乙曲线表示减数分裂过程中的染色体数目变化。下列有关分析正确的是( ) 图1 图2 图3 A.图2中HI段只有1个染色体组 B.图3可表示有丝分裂或减数分裂 C.图1中EF段和图2中BC段变化的原因不同 D.基因重组可发生在图1中的CE段和图3中的jk段

4.人的褐眼对蓝眼为显性,其相关基因位于常染色体上,某家庭的双亲皆为褐眼。其甲、乙、丙三个孩子中,有一个是收养的(非亲生孩子)。甲和丙为蓝眼,乙为褐眼。由此得出的正确结论是( ) A.孩子乙是亲生的,孩子甲或孩子丙是收养的 B.该夫妇生一个蓝眼男孩的概率为1/4 C.控制孩子乙眼睛颜色的基因是纯合的 D.控制双亲眼睛颜色的基因是杂合的 5.果蝇的长翅对残翅为显性,由位于2号染色体上的一对等位基因控制。若一对杂合的长翅果蝇交配后,繁殖出了8只果蝇,则这8只果蝇的表现型是( ) A.都是长翅B.都是残翅 C.6只是长翅、2只是残翅D.以上三种都有可能 6.番茄的红果(R)对黄果(r)是显性,让纯种红果植株和黄果植株杂交得F1,F1再自交产生F2,淘汰F2的黄果番茄,利用F2中的红果番茄自交,则F3中RR、Rr、rr三种基因型的比例是( ) A.4∶4∶1 B.3∶2∶1 C.1∶2∶1 D.9∶3∶1 7.种动物的毛色有黑色、灰色、白色三种,由两对等位基因(A、a和B、b)控制。现让该种动物的两黑色雌雄个体经过多代杂交,统计所有后代的性状表现,得到如下结果:黑色个体63只,灰色个体43只,白色个体7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两黑色亲本的基因型都是AaBb B.后代黑色个体中约有7只个体为纯合子 C.可以确定控制毛色性状的两对等位基因的遗传遵循基因自由组合定律 D.后代灰色和白色个体中均有杂合子 8.据下图能得出的结论是( ) A.乙个体自交后代会出现3种表现型,比例为1∶2∶1 B.丁图个体减数分裂时可以恰当地揭示孟德尔自由组合定律的实质 C.孟德尔用丙YyRr自交,其子代分离比表现为9∶3∶3∶1,这属于假说—演绎的验证假说阶段 D.孟德尔用假说—演绎法揭示基因分离定律时,可以选甲、乙、丙、丁为材料 9.果蝇的后胸正常和后胸异常是由一对等位基因控制,卷翅和非卷翅是由另一对等位基因控制。一对后胸正常卷翅果蝇杂交的子代中出现了后胸异常雌果蝇,雄果蝇中的非卷翅个

2017-2018学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八年级上期末考试数学试题含答案

八年级数学期末试题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计48分) 1.下列各数中最小的是( ) A.π-B.1 C.D.0 2.下列语言叙述是命题的是( ) A.画两条相等的线段B.等于同一个角的两个角相等吗? C.延长线段AO到C,使OC=OA D.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 3.点P(3,-5)关于x轴对称的点的坐标为( ) A.(3,5) B.(3,-5) C.(-3,5) D.(-3,-5) 4.如图,雷达探测器测得六个目标A,B,C,D,E,F出现,按照规定的目标表示方法,目标E,F的位置表示为E(3,300°),F(5,210°),按照此方法在表示目标A,B,D,E的位置时,其中表示不正确的是( ) A.A(4,30°)B.B(2,90°) C.C(6,120°) D.D(3,240°) 第4题图第5题图 5.如图,阴影部分是一个长方形,它的面积是( ) A.3cm2 B.4cm2 C.5cm2 D.6cm2 6.某班为筹备元旦联欢晚会,在准备工作中,班长对全班同学爱吃什么水果作了民意调查,再决定最终买哪种水果,下面的调查数据中,他最关注的是( ) A.中位数 B.平均数 C.方差 D.众数

7.下列各式计算正确的是( ) A.282-=- B.2 (2)4-= C.2(3)3-=- D.164= 8.在△ABC 中,∠A=∠B+∠C ,∠B=2∠C -6°,则∠C 的度数为( ) A.90° B.58° C.54° D.32° 9.20位同学在植树节这天共种了52棵树苗,其中男生每人种3棵,女生每人种2棵. 设男生有x 人,女生有y 人,根据题意,列方程组正确的是( ) A.523220x y x y +=??+=? B.52 2320x y x y +=??+=? C.20 2352 x y x y +=?? +=? D.20 3252 x y x y +=?? +=? 10.已知直线2y x =与y x b =-+的交点的坐标为(1,a ),则方程组的解是( ) A.1 2 x y =?? =? B.2 1 x y =?? =? C.2 3 x y =?? =? D.1 3 x y =?? =? 11.关于一次函数y=-2x+b(b 为常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 B.当b=4时,直线与坐标轴围成的面积是4 C.图象一定过第一、三象限 D.与直线y=-2x+3相交于第四象限内一点 12.一次长跑中,当小明跑了1600米时,小刚跑了1400米,小明、小刚在此后所跑的路程y(米)与时间t(秒)之是的函数关系如图,则这次长跑的全程为( )米。 A.2000米 B.2100米 C.2200米 D.2400米 二、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13.实数-8的立方根是__________. 14.如图,在△ABC 中,D 是BC 延长线上一点,∠B=4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记录工作汇报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会议通知 XX医院全体职工: 为全面落实市卫健委扫黑除恶“八开展八跟进”和中央专项斗争“回头看”整改工作。经院领导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19.04.10上午8:00 会议地点:三楼护办室 参加人员:全体职工 请个职工安排好时间,准时出席。 院办室 2019.04.0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记录 时间:2019.04.10上午8:00 地点:三楼护办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全体职工 会议纪要:为全面落实市卫健委扫黑除恶“八开展八跟进”和中央专项斗争“回头看”整改工作。 会议摘要:1.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2.多重措施并举,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 3.为保证本院和谐的工作环境,加强对扫黑除恶的摸排力度。 4.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 会议小结:本次会议统一了对扫黑除恶的思想意识,统一了行动方案,为后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黑恶势力线索摸排表 单位:时间:年月日 附注:1.线索来源,在选项后面“□”划“√”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为全面落实市卫健委扫黑除恶“八开展八跟进”和中央专项斗争“回头看”整改工作。我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搞好宣传,多重措施,倾心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一、我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㈠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办室,护办室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落实到下属各科室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㈡加强扫黑除恶的宣传,提高职工对扫黑除恶的认识。 组织我院全体员工,解读市卫健委扫黑除恶“八开展八跟进”和中央专项斗争“回头看”整改工作,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和重点,营造良好的治安氛围;在我院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标语;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㈢加强摸底排查,突出重点。 在我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对全院开展自查,坚决做到“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梳理和摸排,确保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我院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我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在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上应加强力度。 2.摸排力度不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中考化学一模试卷

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中考化学一模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目的要求) 1.(3分)物质世界充满了变化。下列过程中没有发生化学变化的是() A.焚烧秸秆B.葡萄酿酒 C.冰块融化D.酸雨腐蚀文物 2.(3分)第46个世界环境日,中国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列行为中,不提倡的是()A.尽量选择自行车和公交车出行 B.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回收利用 C.大量使用塑料袋方便购物 D.植树造林,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3.(3分)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舌尖上的中国》很受观众欢迎,该节目主要介绍中国的饮食文化“饮食健康” 是人们普遍的生活追求。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用甲醛溶液浸泡海产品防腐 B.焙制糕点用小苏打作发酵粉 C.习惯用“可乐”替代白开水 D.肉类制品添加大量的防腐剂 4.(3分)如图所示的基本实验操作中错误的是() A.测溶液pH B.检查装置气密性 C.过滤液体D.稀释浓硫酸

5.(3分)了解化学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下列做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是()A.点燃氢气之前,必先检验氢气的纯度 B.家中天然气泄漏,立即打开排气扇的电源开关 C.炒菜时油锅起火,立即用锅盖盖灭 D.为防止煤气中毒,室内用煤炉取暖时保证烟囱畅通 6.(3分)元素周期表中铝元素的部分信息如图甲所示,其原子结构示意图如图乙所示。下列结论不正确的是() A.铝的原子序数是13 B.该原子在化学反应中易得电子 C.铝的相对原子质量为26.98 D.化学反应中铝原子易失电子变成Al3+ 7.(3分)一些食物的近似pH如下表: 食物苹果西瓜牛奶玉米粥 pH 2.9~3.3 5.3~6.3 6.3~6.6 6.8~8.0人的胃液中含有盐酸,对于胃酸过多的人,空腹时最宜使用上述食物中的() A.苹果B.西瓜C.牛奶D.玉米粥 8.(3分)芯片是电脑、手机、“智能家电”等的核心部件,是用纯度极高的单质硅(Si)制成的。然而,自然界里并没有这种高纯硅,人们可以利用石英砂(主要成分是SiO2),通过化学方法制得99.9999999%的高纯硅。制备高纯硅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化学反应为:2C+SiO2 Si+2CO↑,该化学反应属于() A.分解反应B.化合反应C.置换反应D.复分解反应 9.(3分)用分子的相关知识解释下列生活中的现象,其中错误的是() A.“酒香不怕巷子深”,说明分子在不停的运动 B.热胀冷缩,说明分子的大小随温度升降而改变 C.100mL酒精和100mL水混合后体积小于200mL,说明分子间有间隔 D.湿衣服在夏天比冬天容易晾干,说明分子的运动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最新)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任务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 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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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邑市2017高考英语一轮阅读理解新编一 2016高考英语阅读理解集训。 B、C、D)中,选出最佳选项。 Enjoy all the benefits and more with your membership to our Loyalty Program! Whenever you pay with your membership account, you’ll earn a Star. Collect more Stars, earn more rewards. Three ways to join us Buy a Starbucks Card handy to create an account. Track your Star s online or through the mobile app, and we’ll send an email when you’ve earned a reward. You can also join from your phone. Downl oad the Starbucks? App. One of the most exciting benefits of being a member is using our mobile app to: pay for purchases; view your Stars and rewards; access iTunes? Pick of the Week; see current offers. Or you can join with specially marked coffee purchased at the grocery store. Enter your Starcode (limit 2 per day). Look for the Starcod e symbol on specially marked Starbucks? products where you buy groceries. Three levels with increasingly greater rewards To reach each level in our Loyalty Program, you need to collect more Stars. ( Remember, to earn a Star you must pay with a registered Starbucks Card. ) Welcome level To earn your first rewards, just register a Starbucks Card. Birthday drink or treat on us; birthday coupon (忧惠券) for 15% off a purchase a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5804912.html,. Green level Collect 5 Stars within 12 months and you’ll be in the Green level. ?What is included in the Welcome level plus ♀Free in-store refills (续杯) on hot or iced brewed coffee or tea Gold level Collect 30 Stars within 12 months and y ou’re at the Gold level. ?What is included in the Green, level plus ♀A free food or drink item after another 12 Stars earned. ♀Personalized Gold Card 1.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a way you can apply for membership? A. To enter a Starcode from specially marked Starbucks? products. B. To buy a Starbucks Card over the phone. C. To update the Starbucks? App from the official website. D. To buy a drink at a Starbucks on weekends. 2. With the Starbucks? App, you can ________. A. change the prices B. earn a Star C. pay for rewards D. view current offers 3. With a Starbucks Card of Green level, you will get ________. A. a free cake B. personalized Green Card C. free in-store refills D. all purchases 15% off 想要体验星巴克更多美味的饮料吗?这里有银星级会员(Welcome Level)、绿色会员(Green Level)和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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