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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与负责人双双

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与负责人双双
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与负责人双双

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与负责人双双被罚!

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自行验收,生态环境部门抽查、监督,这本是发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好事。

但偏有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明明项目建设不符合验收标准,却要弄虚作假、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结果不但企业被罚了30.6万元,企业直接负责人也被罚款5万元。今天说的,就是这样一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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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V1.1 版, 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它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立),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经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 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 -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资料

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 一、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二、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核对环评和批复——编写验收报告——梳理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组织专家等单位进行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公示(1个月)——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 公示流程: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名单)。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注:不论在哪个网站公示,需要一个公示网站链接,保证能看到公示内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因此,项目固废和噪声应按照原验收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交河南省环保厅单独验收。 整体项目验收流程见下图所示。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环办[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环办[2002]148号),决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公示,现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民主监督、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2、按我局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二、公示对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涉密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公示办法由负责受理的环境保护局自行规定。 三、公示时间要求 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方式 将拟批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按月在国家环境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布,同时,将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基本情况等材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5834634.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5834634.html, )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5834634.html,)公布(保留时间1个月)。 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视情况还可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五、公示的操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并在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公示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3、经审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前,由总局监督管理司向总局办公厅提供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包括电子版),项目名单在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在总局网站和评估中心网站公示。 4、项目公示期间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有专人值班,同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电子信箱。 六、公示意见的处理 1、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向反映问题的人员、单位进行反馈。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验收审批的依据。 七、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验收公示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一、公示材料的内容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因

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时间:2017-1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是环境监测依法 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验收监测中处理好以下问题至关重要。 1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验收监测的基础。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均在收集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准文件、有关环保设施的初步设计要求和指标、企业基本概况、试生产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污染物排放管网图、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资料。在现场勘察前, 承担任务人员需认真研读, 尽可能弄清项目与验收监测的有关信息, 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 这样既可防止现场勘察时遗漏, 也可发现工程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 现场勘察和生产负荷的确定 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 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及布局、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辅助工程、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

等。详细检查生产记录, 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 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核实实际产品、工艺、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此外, 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如有异常情况, 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3 监测方案的制订 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指导书。在资料收集、研读、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制订项目的监测方案, 重点明确验收监测所需达到的生产负荷、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一类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质量控制手段等。告知企业做好开设监测孔、搭建监测平台等准备工作, 同时写明监测合同签订时间、现场监测时间、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和经费概算等。 4 监测与核查并重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同时也是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在具体实施时,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软性”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中的要求;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专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2879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环评办理流程

环评办理流程 一、编制所上项目的工程项目情况,报当地经发局备案 编制工程项目应包括本企业财务情况、资金情况;所上项目的资金来源,厂房建在哪里、该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市场分析、该项目工艺情况、使用什么设备、工艺流程、使用什么材料、环保方案、消防方案、职工安全方案、能源方案(如煤、水、电、气等)、项目收益测算等,编制好以上项目报当地经发局审批,经发局同意后会发给企业予以备案的文件及备案通知书。 二、环境评估 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找当地环保局联系环境评估,环评机构会根据所上项目工程大小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决定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环评报告书,这当中企业要提供所上项目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另外,有没有噪声、如何解决;有没有工业废水,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气有害气体,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渣,如何处理;各种工业废弃物如何处理等等;)企业还要根据环评机构提出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找到检测机构对企业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提供给环评机构,企业还要对企业附近居民、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征询居民对企业上这个项目的意见将调查结果提供给环评机构。一切材料提供完整后,环评机构会为企业编制环评报告表或环评报告书并进行报纸网络公示,然后环保局会组织召开专家会对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专家会提问题并建议修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开始生产后联系环保局进行环境验收,验收合格得到批复后环境评估完成。 以上两项工作全部完成,如果顺利的话,预计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费用根据工程项

目大小及工程内容、检测项目不同会有很大差别。 环评办理流程 一、立项 1.编制工程项目书 2.携带工程项目书到所在区经发局申请项目立案(去之前先询问下办理立案需要 提供的材料) 二、环评 1.备案完成后,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 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 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 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一般在5万元以上,视投资额而定。 3.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 4.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 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等)、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 行 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 huanpingchu2017@https://www.wendangku.net/doc/8e5834634.html,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简化后的内容可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4、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建议;5、污染物总量控制;6、评价结论。五、环评文件编制及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环评文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

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受委托的验收调查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表)。 第六条省环保厅自受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保验收;或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受委托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七条验收公示按《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制度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之欧阳家百创编

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 欧阳家百(2021.03.07) 一、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2017.10.1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发布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二、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核对环评和批复——编写验收报告——梳理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组织专家等单位进行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公示(1个月)——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 公示流程: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时需要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名单)。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注:不论在哪个网站公示,需要一个公示网站链接,保证能看到公示内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三、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因此,项目固废和噪声应按照原验收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交河南省环保厅单独验收。 整体项目验收流程见下图所示。 图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流程 3、企业须准备的环保验收基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水、气、声、渣等);(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3)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 (5)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6)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8)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9)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等);(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委托书。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公示)

竣工验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公示) 胜辛路以东、叶城路以北地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主要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办公及商业的生活污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量约319.59m3/d,合10.64万t/a。废水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餐饮业厨房油烟气、地面机动车辆尾气、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尾气、垃圾房臭气。餐饮业厨房燃气为天然气,燃气燃烧所排放的污染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排放到集中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房运行时及时清运垃圾,使收集站边界处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空调外机、排风机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各设备机房内贴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边界噪声达到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办公、商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005.06t/a。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虽然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已经严格控制施工污废水、扬尘排放,对施工噪音控制的成效也较为明显,周边居民几乎没有投诉。但对于以后入住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减少污染的排放: 1、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经验,环保做不好,并不是我们没有环保制度,也不是我们没有环保设施。而是我们没有环保的意识,环保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所导致。故我们确定以物业公司为主要管理责任人,成立环境保护小组,从思想上、制度上对每一位成员及员工灌输环保意识及理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污废水的排放:定人、定岗、定时对小区内所有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雨污水管道能有效畅通,沉淀井格栅井能有效作用。 3、餐饮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厨房废弃食用油脂,定期清理检查井及隔油池。 4、噪声控制:定期检查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废气控制:监督每家餐饮企业必须确保厨房废气在开业前就

企业环保管理手册

企业环保管理手册 1、企业环保手续就是否合规 ?企业建设项目就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就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就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就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就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就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就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就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与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企业如何自主环保验收

企业如何自主环保验收 一、编写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二、验收意见整改

实用!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8.9.30

实用!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但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六、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保自主验收简明步骤 注意事项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国道212线重庆至合川高速公路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212线重庆至合川高速公路 建设内容:渝合高速公路主线全长57.8Km,均处于重庆市境内,起于重庆市余家湾,沿途经马鞍石、蔡家场、周家院、尖山子、北碚、西山坪、草街镇、东阳、盐井、沙溪庙,止于合川,终点(K58+300)接合川涪江二桥南岸引道。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山岭重丘区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 建设单位: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管辖的北碚区和合川市。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投资31.4亿元人民币。其中,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约1.4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 工程建设情况: 2003年全线设计通行能力100082~20456辆/日(折合小客车),2010年为16918~32152辆/日,2020年为31184~54056辆/日。监测期间交通量(折合为小客车)为9818辆/日,约为2003年预测的平均量(折合成小客车,15461)的三分之二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根据沿线地形、水文和农灌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布设桥、涵工程,公路排水系统由截水沟、边沟、排水沟通过沿线桥涵直接排入天然沟渠中,并在局部路段加密设置通道和涵洞,尽可能保持和恢复原有生态格局,完善农业水利设施。调整临时用地地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8月

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 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6日,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对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检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根据《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性质、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汽车拆解车间1座、废旧汽车存放区(设顶棚)1座,原料存放区1座,配套大型车、中小型车拆解线各1条,并配套建设其他相关设施,年拆解回收报废机动车2000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2018年1月企业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00辆/年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淄博市桓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4日以桓环许字【2018】125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8年6月,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淄博同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

XX市XX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模板】

**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2017年9月12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组对**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还有项目建设方相关人员。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经营状况,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项目位于**市**区大良红岗工业区大墩七街6号,项目主要从事仓储(水处理药剂)。审批规模为:叉车、台秤各1台;推车3台。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厂界设有围墙,减少机械噪声对外环境影响;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已按照标准规定妥善收集、存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

2017年9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 联系地址:**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环保科(邮政编码:******) 电话:0757-********, ******** 传真:0757- ******** 电子邮箱:(******)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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