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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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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446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unsafe behavior in a coal min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

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

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

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

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160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160页)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等职能,预防和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要求和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煤矿法人、矿属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必须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状,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矿长负责牵头,由法人代表、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的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安全矿长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的原则、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 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必须符合七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则的要求。 六、通过审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交由矿综合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七、煤矿综合办必须安排档案室对所发布的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备案、备查。矿井地处高寒地区,每年元月份凝冻较为严重,对交通、通讯、供电影响较大。 第二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 年 以来,除1999 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09版) * * 矿务局 二 0 0 九年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返回目录**矿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每一位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矿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装订成册,安全责任制度要上墙。 三、安全责任制应根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中的职责范围,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单位或部门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和人员。 四、原煤生产单位要按(**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其它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顺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作业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做到有什么工种,就应该有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位。 五、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达到更具有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六、矿务局各级安监(检)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在实施安全监察时,若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或者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失职予以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高度危险性;事故;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技术管理具有前瞻性、规划性、指导性及基础性的特点。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1.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为此,必须把煤矿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进而酿成事故。 2.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 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技术可行、其次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 3.煤矿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8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

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管理对象: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

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技术面貌,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1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十分复杂,环节众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到煤矿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酿成重大事故。2技术管理是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和完善的《作业规程》的核心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作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计和

设备能力的选型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有力,这些都必须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对比,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是煤矿的基础,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作业规程》是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规定了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目前,在《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1)有的《作业规程》写得较为笼统,欠具体化。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在《作业规程》中也照写禁止空顶作业,现场条件需要工人进入无支护区进行临时支护怎么办?在临时支护没有完成前,工人在无支护区作业算不算空顶作业?(2)有的单位为了怕承担事故责任,便将《作业规程》写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根本无一点针对性的东西统统罗列进去,甚至原封不动地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抄了进去。而且每发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内容。这样发展下去《作业规程》会成什么样子?但对此作法似乎是谁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改变。(3)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安全系数多大比较合适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数过小,会出现工人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regulations on coal min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前言:信函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本文档根据信函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各地方煤炭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xx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根据~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某某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某某监察分局)对某某地区煤矿企业贯彻《特别规定》有关精神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

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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