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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张煤机展厅、门厅及参观廊装修装修招标文件 (最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业园一期锻造等四车间展厅、门厅及参观廊装饰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L-12010013/3

招标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招标公司

日期:2012年3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业园锻造等四车间展厅、门厅及参观廊装饰装修项目

2 1.1 建设地点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业园

3 1.1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3308 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合格

6 2.1 招标范围展厅、门厅及参观廊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施工。

7 2.2 工期要求2012年4月1日开工,2012年5月31日竣工,总工期61天。其中锻造分厂的大厅工期为45天,液力分厂大厅的工期为55天,铸造分厂的大厅及展厅的时间为61天,圆环链的大厅、展厅、参观廊的工期为61天。

8 3.1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

9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 13.1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请于开标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河北省招标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号:641012019000001336

14 5.1 踏勘现场方式:投标企业自行安排

15 13.10 投标最高限价、最

低限价

本工程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开

标记录界定最高、最低标准,并以此判断投标报价是

否有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全套投标文件内容需制作两份光盘(word格式,其中涉及表格的可用excel格式)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光盘内容与文字内容不一致时以文字内容为准。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址:张家口市(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接收人:河北省招标公司

时间:2012年3月30日08时30分

18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3月30日08时30分地点:张家口市(另行通知)

19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31.4条

20 36.3 履约担保金额不采用

21 31.3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

发出中标通知书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目前资金已落实。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同等建筑规模及以上同类业绩经验三项以上。

2)、投标人须同时拥有设计资质或具有能够证明长期合作设计公司的资料证明文件。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允许由两个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须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分方法和标准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省招标公司505房间,传真:

0311-********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所有澄清的文件均需经省招标办备案,否则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 投标总价;

11.2.6投标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标时要求提供原件,投标单位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1.2.7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1.2.8投标单位同等建筑规模及同类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业绩;(开标时要求提供原件,投标单位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1.2.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企业概况

11.3.2装饰装修方案及效果图

在招标项目土建图纸的基础上,投标单位应对招标项目施工所需的图纸精心设计、完善与补充,与原土建图一起,共同组成一套完整的装修施工方案,新出图纸要有统一编号,重点是增加节点大样以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提供效果图,在不改变原总体效果的情况下表达深化意图。以上所涉及的图纸部分需配有相关的施工工艺说明。

所有投标的图纸只以方案的形式表述,中标后经原土建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正式图纸施工。

11.3.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投标最高、最低限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报价方式,按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计算,无论投标单位在方案、组价、报价中的任何缺项、漏项都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一旦中标,投标价格不再调整。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4 投标人报价参照2008《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河北省有关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办法及企业自身定额进行,并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报价(除13.7之规定的材料以外)。

包干风险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计入总报价中)

(1)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损失费;

(2)施工现场特殊维护费;

(3)建设单位零星用工;

(4)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

(5)赶工措施补偿费;

(6)汇率及关税等的材料价格影响;

(7)其他非建设单位因素造成的施工费用。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工程进展状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和工期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投标人应认真核算工程量,对于工程量计算有明显漏项或显著差异,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确定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7投标最高限价、最低限价

13.7.1投标最高限价、最低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数额。

13.8投标报价的专项要求:

1)、各投标人须对锻造、液力、铸造、圆环链四个分厂单独报价,并汇总后报出总价;其中铸造分厂要求展厅、门厅也要单独分开报价,圆环链分厂参观廊、展厅、门厅三项分开报价。

2)、各投标人报价须单独报出每项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及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必须注明主要材料的产地、厂家、品牌、型号、编号等可

以识别的明显标记。

3)、各投标人须确保中标后在万全县地方税务局为总包单位开具可抵税建安发票,否则总包单位将按照实际缴税标准扣减中标人合同价款作为代扣代缴税费,但不免除中标人向总包人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责任。

4)、投标人须承诺缴纳工程备案时上缴地方政府的工程意外伤害险等政府性收费。

5)、各投标人投标书中须含应缴总包单位的3%总包服务费,且承诺任何清标结果不影响以上费用的缴纳。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本方案、设计中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而引起发生的相关费用。

7)、投标单位须按照提供的图纸及范围说明进行详细计算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并承诺同意发包人对其报价进行包含工程量、报价合理性、主材价格合理性等相关问题的清标,并接受其清标结果。

8)、各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一旦中标后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将墙地砖采购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移给中标人,其投标单价见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并且所有内容应

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内容一致,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 在密封袋上应:

18.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7投标人资质和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以上组成。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 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

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4.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8.4.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4.4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

28.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28.6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由评委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

29.资格后审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0.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前三名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31.5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它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0.5%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条不采用)

36.1 最迟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

36.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7.其他

37.1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有关规定收取。(见招标文件最后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执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08版)“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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