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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信报箱采购合同

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出卖人:

项目名称: 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恒大华府首二期

签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迎宾北路大唐金座19层

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3)

第二条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标准 (3)

第四条货物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

第五条货物的交货时间 (4)

第六条验收方法 (4)

第七条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4)

第九条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5)

第十条知识产权 (6)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6)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6)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7)

第十四条廉洁条款 (7)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7)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8)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8)

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合同

买受人: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信报箱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恒大地产集团与郑州新景观环境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1)、货物名称:住宅楼信报箱

2)、规格:每组尺寸为1085*895*340(mm);每户尺寸为240*120*340(mm)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货物的质量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安装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并合格。

3)、技术标准:

a、信报箱制作应符合《楼房信报箱标准》的要求;

b、信报箱尺寸为:深度340 mm,宽度240 mm,高度120mm;

c、信报箱材料采用201不锈钢,具体厚度要求详见下表:

信报箱各部位材料厚度(mm)

主框架、面板、顶板、底板、侧板 1.0

隔板0.6

衬板0.8

前开总门门框0.8

d、丝网印刷

第二条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货物的数量:本次采购共25组信报箱。

2.计量单位:组。

3 . 计价方法:包干总价。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

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

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甲方验收后,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甲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货物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运货并负责安装。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订货清单上甲方指定的楼盘,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五条货物的交货时间

以甲方下达的订货清单指定的时间为准。甲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测量条件后提供订货清单。乙方需在甲方提供订货清单 7 天内完成订货清单指定货物的制作,并根据甲方通知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及时进场安装,每批货物进场安装工期最长为 7 天。

第六条验收方法

一、样品封存:乙方提供样板,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对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样板。

二、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签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合同书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三、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或损失,由乙方无偿更换。

四、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等;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报检的单据等。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第七条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信报箱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元(元整)。

2、信报箱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括货物的材料费、信报箱的设计、生产、安装、印刷、锁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相关税费及利润、各类风险、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3、货款的结算方式:

1)、信报箱的加工制作不付预付款;

2)、信报箱运至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40%;

3)、该批信报箱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付该批货款的50%;

4)、所有信报箱安装完成乙方结算资料齐全后10日内办完结算,办理完结算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5)、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天内无息付清。

第八条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 1 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质量保证书。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 3天内提供更换货物,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但甲方委托的维修方应具备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5、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条知识产权

1、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2、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其它相关证照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信报箱,不再另外收取施工费,安装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

2、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乙方安装完毕后7天内进行验收),对工程验收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一日内整改完毕,甲方应在乙方整改完毕后一日内重新验收。重新验收后由甲方出具收货单,收货单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

3、货物及安装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在已安装完毕且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安装过程中的风险责任。乙方安装工作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装修、设备设施、管线等,否则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付工程费用及终止合同,由此给承、发包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期限内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款1000元的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负责到施工现场测量订做货物的尺寸,结算时按实际竣工数量乘以本合同相应的单价据实结算。因乙方测量尺寸误差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十五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

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两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经济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的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积极主动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如甲方人员违反上述廉洁条款,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行举报:

举报电话:020-********、137********潘先生

020-********、158********李先生

举报传真:020-********

举报电子邮箱:HDDC110@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6348717.html,

举报受理部门: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0楼

集团公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2、乙方承担工程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及损失

3、甲方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

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4、乙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

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的通讯地址为:,邮政编码为:,电子邮件为:,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

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乙方其他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准备好充足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保证24小时不间断施工作业;

3)、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分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现对其所施工范围内甲方分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且按照损坏物件价值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并且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附表1: 《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工程投标报价表》

附表2: 《主要材料及价格表》

附件3:举报渠道告知函

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1 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报价表

项目名称工程量(组)每组标准(mm) 每户尺寸(mm)

综合包

干单价

(元/组)

综合包干单价中包干总价

(元)

主材费人工及辅材费

包头恒大华府

首二期信报箱采购

25 1085*895*340 240*120*340

合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注:综合包干单价包括货物的材料费、信报箱的设计、生产、安装、印刷、锁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相关税费及利润、各类风险、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9

附件2:

主要材料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规格/型号品牌备注1

2

3

6

7

8

9

10

11

……

附件3:

恒大地产集团

举报渠道告知函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敬请各单位在与恒大地产集团各单位、部门业务交往工作中,将我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0-********、137******** 潘先生

020-********、158******** 李先生

举报传真:020-********

举报电子邮箱:HDDC110@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6348717.html,

举报受理部门: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0楼

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欢迎举报!!!

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

附件4: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包头·恒大华府首二期信报箱采购工程》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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