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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七

(一)某日上午9:30左右,控制中心收到警报,发现C座6楼厨房有浓烟冒出,而当时该房房主不在家,事发后房主返回。

问题:1、面对此种情况应作如何处理?

2、发生火警时,我们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答:1、面对此种情况,可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通知安防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2)关闭6楼电源总开关及燃气部阀;

(3)尽快与业主联系通知其返回;(4)业主返回后,协助业主打开门窗;

(5)查明原因并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后进行灭火操作。

2、发生火警时,我们应采取的措施有:

(1)了解和确认起火位置、范围和程度;(2)向公安及消防机关报警;

(3)清理通道,迎接消防车入场;(4)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物资;(5)组织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接近火场,用适当消防器材控制火势;

(6)及时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达为止。

案例分析题八:

(二)某日上午10点左右,物管中心接到住户报告:五幢二单元楼道中弥漫有煤气味。物管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煤气是由301室溢出。但业主不在家,发出通知后业主返回。

问题:1、面对此种情况应作如何处理?

2、发生易燃气体泄漏事件情况严重时,我们应采取何种紧急措施?

答:1、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查明泄漏源及情况;(2)立即关闭本单元燃气总阀;(3)尽快通知业主返回;(4)业主返回后,告诫不可使用任何电器和敲打金属,避免产生火花和爆炸。

2、发生燃气泄漏事件情况严重时,我们可采取的紧急措施有:

(1)通知燃气公司;

(2)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不可使用任何电器(包括门铃、电话、风扇等)和敲打金属,避免产生火花;

(3)关闭燃气阀门、打开所有门窗;(4)情况严重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5)如发现有人员受伤或不适者,立即通知医疗单位急救;

(6)燃气公司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协助其彻底检查,消除隐患。

1、某建设单位在售房期间,为方便购房人上下,提前使用了电梯。在此期间出现了电梯困人事件。问题:1、当电梯困人时,电梯工应采取何种紧急处理措施?

2、电梯故障的后续处理,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1、当电梯困人时,处理措施有:

(1)通过电梯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安抚被困乘客,稳定乘客情绪。同时告知乘客不要自行采取措施,以免出现意外。(2)立即联系其他电梯工盘车解救被困乘客。

2、电梯故障的后续处理工作有:

(1)在解救被困乘客后,乘客若有不适应立即联系建设单位送乘客入院检查,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将电梯困人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建议建设单位对故障电梯立即进行必要检查和修理;

(4)故障电梯在检查检修前应暂停使用。做好电梯安全防护,同时在现场设立标牌、标识,以警示乘客避免意外。

某小区业主反映每天夜间后半夜可听到“嗡嗡”声,影响其入睡,望物管及时处理。经查证落实嗡

嗡声是卫生间排水管及供水加压水管接触发生震动所致,而加压共振是由水泵电源不稳定所致。

问题:1、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2、当业主受到噪声侵扰时,我们应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1、面对这种情况应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寻找噪声源;(2)通过测试比较,查证确定噪声产生的原因;(3)隔离供、排水管,消除噪声。

2、当业主受到噪声侵扰时,我们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1)接到投诉,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2)必要时通过技术手段或设备确定噪声是否超标;(3)判断噪声侵扰来源,针对不同吱声源采取对应的解决措施;

(4)做好对受噪声影响的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夏季某日晚9时,因雷雨天气,小区突然断电,整个小区一片漆黑。

问题:1、面对这种故障,当如何处理?

2、在小区中,我们应如何预防和处理电力故障?

答:1、面对这种故障,可进行如下处理:

(1)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如属内部故障庆立即组织抢修,有备用供电线路或自备发电设备的,应立即切换供电线路;

(2)在处理停电故障的同时,应立即派人检查电梯内是否有人,做好应急处理。同时通知住户,拉下电闸,加强消防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因停电而发生异常情况;

(3)加强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尽力保证住户的安全;

(4)恢复供电后,应检查小区内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的运作情况。

2、在小区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预防和处理电力故障:

(1)如电力部门预先通知小区/大厦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信息通过广播或张贴通知的方式传递给业主,并安排相应的电工人员值班;

(2)若属外部供电线路故障,小区、大厦中有备用供电线路或自备发电设备的,应立即切换供电线路及时供电。若属内部线路故障,应立即查清原因组织抢修及早恢复供电。

(3)在抢修线路时,应立即派人检查并确认电梯中是否有人,以作应急处理。同时,通知住户加强安全、消防防范。

(4)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查小区、大厦的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的运作情况。

(5)物业管理单位在平时也可备些蜡烛,以供业主在停电时使用。

案例分析题十二

某小区徐先生喜欢在三楼的阳台上养花。一天一只猫从另一个阳台跳到徐先生的花盆上,使花盆重心偏移掉下去,正好砸在过路的吴女士头上,吴女士当场被砸昏,被行人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吴女士头部重伤。伤愈后,吴女士向徐先生提出赔偿,徐先生说花盆是猫弄下的,他不庆负责。吴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是徐先生的花盆将其砸伤的,与其无关。

问题:1、花盆砸伤吴女士,徐先生和物业公司有无赔偿责任?

2、如何避免和处理高空坠物事件?

答:1、徐先生和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直十六条“建筑物及其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的规定。可见徐先生及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业公司曾对徐先生进行过劝阻并有劝阻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则可免去责任。

2、避免和处理高空坠物事件的措施有:

(1)物业公司发现住户在高空有危险搁置物、悬挂物时,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共整改并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标识。通过多种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公德,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2)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

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务损坏的,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3)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4)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召集责任人、受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分析题十三

一天,一个新取得驾照的业主将自己的车从公共车库中移位开出。但由于技术不熟练,将自己的车猛撞到车库中另一辆车上,造成另一辆车侧面受损,但开车业主并未受伤。

问题:1、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2、小区中若发生交通意外,我们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1、面对这种情况,可进行如下处理:

(1)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受害车主到场;

(2)如有必要,可对现场拍照,保留相关记录;

(3)对肇事车主进行询问笔录并由双方车主共同对笔录进行签字确认或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笔录;

(4)撤离现场,疏导其他车辆出入;(5)召集双方协商解决。

2、小区中若发生交通意外,我们的处理措施有:

(1)出现交通事故后,安全主管应及时到现场处理;

(2)若有人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

(3)如有需要,应对现场拍照,保留相关记录;

(4)安排专门人员疏导交通,尽可能使事故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5)协助有关部门尽快予以处理;

(6)事后,应地管理区交通路面进行检查,完善相关交通标识,减速带、隔离墩等的设置。

案例分析题十四

2003年7月两名歹徒从小区后门潜入3栋104室内并将业主杀害,劫去财务若干。3栋业主发现情况后,来物业公司报案。

问题:1、接到业主报案,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2、小区中若发生刑事案件,我们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1、接到报案可进行如下处理:

(1)接到业主报案,物业公司庆立即派安防负责人到现场察看,了解情况;

(2)如发生犯罪事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派安防员保护现场直到警员到达;

(3)协助警员维护现场秩序和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4)协助警方处理事件和善后工作。

2、小区若发生刑事案件,我们的应对措施有:

(1)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

(2)如证实发生了犯罪事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留守人员控制现场,直到警方人员到达;

(3)禁止任何人在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前触动现场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关闭出入口,劝阻住户及访客暂停出入,防止疑犯乘机逃跑;

(5)积极协助警方维护现场秩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案例分析题十五

某日,业主周先生来到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员小赵立即起身接待,当赵小姐与周先生沟通时,王先生也来到了物业服务中心。

问题:1、接待员小赵应如何接待这两位业主?

2、我们与客户沟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接待员小赵庆这样接待这两位业主:

(1)周先生来到,小赵应立即起身站姿迎客,并微笑着请对方在对面座位上就座。倒杯茶水,

放到周先生面前说“你请喝水”;

(2)询问周重重的来意并立即着手解决。如有困难,则庆向其他工作人员请求支援或查阅相关文件,尽可能让业主得到满意答复;

(3)小赵在处理周先生问题的过程中,若王先生也来到。小赵应先对周先生对一句“对不起”,您稍等,然后起身迎接王先生;

(4)问清楚王先生的要求后,如果王先生的问题不是一下就能解决,应引领其它同事来支援前线,并将王先生介绍给来接待的同事;

(5)回到周先生旁边,继续解决周先生的问题。

2、我们在与客户沟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物业管理办公区实施沟通时,办公区的相关场所应进行必要布置,做到摆放有序,干净整洁,明亮舒适;

(2)在与客户沟通时,应态度诚恳、神情专注。没有特别的情况,不去做其它与沟通无关的事;

(3)沟通中,物业管理人员要与客户保持适度距离,不应有多余的肢体协作或不恰当的行为;

(4)在与业主正式沟通前,可以以寒暄的方式开场,以缓和后气氛,使双方能更好地交流;

(5)物业服务的沟通,庆根据沟通的对象、目的、内容和地点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沟通方式;

(6)客户沟通的事由、过程、结果应记录归档。对客户所提的要求,无论能否满足,都庆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案例分析题十六

业主张小姐电话报称家中厨房的地漏冒水。维修工小黄带了设备赶到张小姐家并用吸泵试图抽通地漏。但因地漏堵得很死,须用疏通机器才能打通。按公司规定,使用疏通机须收取30元费用。当小黄向张小姐提及费用时,张小姐马上不同意,认为主管堵塞不应收费,并电话投诉小黄。

问题:1、小黄应如何处理与张家的矛盾?

2、我们在物管工作中处理业主投诉的方法有哪些?

答:1、小黄可这样来处理同张家的矛盾:

(1)按规定,主水管堵塞的疏通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支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和责任应由业主承担。若物业公司代为疏通,则应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2)小黄可采取婉转沟通策略,进行疏通试验,并向张小姐加以约定和说明,若第主水管堵塞,疏通后不收一分钱;若第支水管堵塞,疏通后您需支付维修费用;

(3)双方达成协议后,尽快疏通,帮助业主解决积水问题。疏通后,按规定向张小姐收取疏通费用。

2、我们在物管工作中,处理业主投诉的方法有:

(1)耐心倾听,不与争辩;

(2)详细记录,确认投诉;

(3)真诚对待,冷静处理;

(4)及时处理,注重质量;

(5)总结经验,改善服务。

案例分析题六

某高楼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中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小区不安全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08605元。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保安员的责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活动,而不负有保证每个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已按合同配置了24个保安。案发时,当岗、巡逻的人员都未脱岗,也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李某请求。

问题: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应依据什么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3、物业公司是否应进行赔偿?

4、物业公司应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物业公司虽有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治和完全杜绝治安案件。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同时也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并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过失,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保安还是保管、保险、保镖关系。如果只是保安关系,那么保安的范围,保安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都必须具体明确,这样才可以避免合同界定不明确的纠纷。

3、按罪责自负原则,业主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假如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则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

4、物业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有:

(1)认真仔细的起草签订合同,对保安事项、责任、义务要有明确的约定。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安职责、义务,尽量避免在保安事务上出现过失。

(3)虽然物业公司不能确保公共场所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还是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尽力避免小区中的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分析题七

(一)某日上午9:30左右,控制中心收到警报,发现C座6楼厨房有浓烟冒出,而当时该房房主不在家,事发后房主返回。

问题:1、面对此种情况应作如何处理?

2、发生火警时,我们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答:1、面对此种情况,可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通知安防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2)关闭6楼电源总开关及燃气部阀;

(3)尽快与业主联系通知其返回;(4)业主返回后,协助业主打开门窗;

(5)查明原因并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后进行灭火操作。

2、发生火警时,我们应采取的措施有:

(1)了解和确认起火位置、范围和程度;(2)向公安及消防机关报警;

(3)清理通道,迎接消防车入场;(4)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物资;(5)组织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接近火场,用适当消防器材控制火势;

(6)及时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达为止。

案例分析题八:

(二)某日上午10点左右,物管中心接到住户报告:五幢二单元楼道中弥漫有煤气味。物管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煤气是由301室溢出。但业主不在家,发出通知后业主返回。

问题:1、面对此种情况应作如何处理?

2、发生易燃气体泄漏事件情况严重时,我们应采取何种紧急措施?

答:1、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进行如下处理:

(1)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查明泄漏源及情况;(2)立即关闭本单元燃气总阀;(3)尽快通知业主返回;(4)业主返回后,告诫不可使用任何电器和敲打金属,避免产生火花和爆炸。

2、发生燃气泄漏事件情况严重时,我们可采取的紧急措施有:

(1)通知燃气公司;

(2)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不可使用任何电器(包括门铃、电话、风扇等)和敲打金属,避免产生火花;

(3)关闭燃气阀门、打开所有门窗;(4)情况严重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5)如发现有人员受伤或不适者,立即通知医疗单位急救;

(6)燃气公司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协助其彻底检查,消除隐患。

案例分析题十六

业主张小姐电话报称家中厨房的地漏冒水。维修工小黄带了设备赶到张小姐家并用吸泵试图抽通地漏。但因地漏堵得很死,须用疏通机器才能打通。按公司规定,使用疏通机须收取30元费用。当小黄向张小姐提及费用时,张小姐马上不同意,认为主管堵塞不应收费,并电话投诉小黄。

问题:1、小黄应如何处理与张家的矛盾?

2、我们在物管工作中处理业主投诉的方法有哪些?

答:1、小黄可这样来处理同张家的矛盾:

(1)按规定,主水管堵塞的疏通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支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和责任应由业主承担。若物业公司代为疏通,则应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2)小黄可采取婉转沟通策略,进行疏通试验,并向张小姐加以约定和说明,若第主水管堵塞,疏通后不收一分钱;若第支水管堵塞,疏通后您需支付维修费用;

(3)双方达成协议后,尽快疏通,帮助业主解决积水问题。疏通后,按规定向张小姐收取疏通费用。

2、我们在物管工作中,处理业主投诉的方法有:

(1)耐心倾听,不与争辩;

(2)详细记录,确认投诉;

(3)真诚对待,冷静处理;

(4)及时处理,注重质量;

(5)总结经验,改善服务。

例分析题五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在装修管理巡视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违规,据查,第管理人审批有误。

(二)小区中有未佩带标识牌的施工人员在进行装修作业。经询问,其回答是“未来得及办理手续”。

(三)小区高层楼顶堆放了大量的钢材,经了解,是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

(四)高层写字楼在国庆长假期间实施装修。

(五)某业主未经申报,擅自更换了四扇铝合金窗。

(六)小区某装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人用电炉做饭且无灭火设备。

问题:1、针对现场中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2、在装修管理中,物业管理企业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1、针对上述问题庆综合分析和处理:

(1)关于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处理措施是:

①向业主承认错误,说明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出资进行整改。

②加强装修审批环节的管理,要求管理员在审批之前,应去现场查证和落实。

(2)对未有标识牌问题,处理措施是:

①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及装修管理环节,查出漏洞并加以整改。

②要求入场售货员立即补办入场手续,否则拒绝其入场。

(3)对楼顶堆放钢材问题,处理措施是:

①告知业主,此项装修工程须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

②装修前,应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③检查公司在材料进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

(4)对国庆长假装修的问题,处理措施是:

①一般的住宅项目在节假日不宜施工,但写字楼项目却刚好相反,节假日装修不会影响其他业主。

②允许该项目政党进行装修施工。

(5)对更换铝合金窗的问题,处理措施是:

①开出违章整改单,要求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②检查材料进出控制环节的问题,查明原因、堵住漏洞。

③检讨巡楼人员的巡楼工作情况,追究事先未发现业主违章装修的责任。

(6)对现场电炉做饭问题,处理措施有:

①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有序。②如需做饭,应采取较为安全的方式,并有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③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堆放。④现场必须配置灭火装置。⑤若不能按上述要求,可要求停工进行整改。

2、装修管理中物业管理企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严把出入关,杜绝无政府状态。(2)加强巡视,防患于未然。

(3)控制作业时间,维护业主合法权益。(4)加强管理、反复核查。

案例分析题六

某高楼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中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小区不安全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08605元。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保安员的责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活动,而不负有保证每个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已按合同配置了24个保安。案发时,当岗、巡逻的人员都未脱岗,也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李某请求。

问题: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应依据什么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3、物业公司是否应进行赔偿?

4、物业公司应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物业公司虽有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治和完全杜绝治安案件。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同时也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并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过失,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保安还是保管、保险、保镖关系。如果只是保安关系,那么保安的范围,保安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都必须具体明确,这样才可以避免合同界定不明确的纠纷。

3、按罪责自负原则,业主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假如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则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

4、物业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有:

(1)认真仔细的起草签订合同,对保安事项、责任、义务要有明确的约定。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安职责、义务,尽量避免在保安事务上出现过失。

(3)虽然物业公司不能确保公共场所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还是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尽力避免小区中的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案例一、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2日,正丰豪苑丰乐居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处理过程] 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 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案例二、景观瀑布接二连三自动开启责任在谁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9日下午,为迎接参观访问半山豪苑的“省房协年会”各级领导,半山豪苑管理处将椰林园景观瀑布进行开启。下午四点多,“省房协年会”的参观活动结束,管理处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部长关闭椰林园的景观瀑布,工程部所安排的人员因不熟悉设备,导致瀑布接二连三开启,浪费能源,引起投诉。 [处理过程]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小区住户失窃物业公司管理被追责 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得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因物业管理疏漏导致住户失窃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湘阴精密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何女士夫妇30%得失窃损失3510元。 【案情回放】 何女士夫妇就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得业主。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阴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自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得物业费609元。2010年7月27日上午,怀孕得何女士出现分娩前兆,家人连忙将其送往湘阴县康复医院分娩。下午7时许何女士得父亲回家取东西时,发现家中大门敞开,挂在客厅得液晶电视不见踪影,房间里得衣服等物品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何父马上意识到:“家中很可能被盗了”,于就是立即报警,湘阴县公安局得干警到达现场后做了询问笔录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由于现场留下得线索有限,该盗窃案至今尚未侦破。 【法院说法】 盗窃案发生之后,何女士家人找到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处赔偿损失。但就是由于双方对于过错程度得

认定及损失金额得确定存在较大得分歧,最终未能协商一致。于就是,何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给个说法。 何女士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得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所以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调查了解,案发前精密物业公司所管理得精密现代城小区15栋至21栋之间靠西边围墙有一段缺口(案发后已修复),物业公司没有对这一段缺口进行修复,而且,物业公司得保安也未对进出小区得车辆与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从而推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没有过错。何女士得损失,应该由犯罪嫌疑人也就就是小偷来承担,而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女士依约按时向精密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住户得财产尽到合理、谨慎得注意义务。但就是精密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得小区内围墙有损坏时,既没有派人及时修复也没有派人采取必要得安全防范措施,而且对进出小区得车辆与人员没有进行适当得管理,门岗值勤形同虚设,其工作存在重大疏漏,对何女士家中财物被盗所造成得损失负有过错,应当承担30%得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作出前

物业经典案例总结(专业分析)

物业案例总结 第一类案例(物业公司申请撤诉) 分析: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由原告物业公司负担。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类案例 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物业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判)分析一: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经预收,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分析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工会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类案例(房产所有权人欠缴物业费)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事实:物业公司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与房产所有权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服务费用。 结果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逾

期付款违约金(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事实:物业管理为二级,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在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方面存在与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存在质量瑕疵。 结果二:因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物业收取为80%。因物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过程中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违约行为,物业无权向业主主张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滞纳金。(驳回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 5 个经典案例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个经典案例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个经典案例 一、小区居民燃烟花致火灾,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 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07年2月5日浙江永嘉人陈文丰搬家时,在永 嘉华达大厦大院内燃放鞭炮、大烟花,其中威力大的烟花二个各25发,射程超过24层高。当天上午,华达大厦另一业主黄玲玲刚装饰完毕的B幢1503室失火严重受损,有关家具、电器、装璜损失及整修费用达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火灾系由陈文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且华达大厦的物业公司即温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大管家物业公司)对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决陈文丰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416669.15元;大管家物业公司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73529.85元。随后,大管家物业公司等提起上 。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大管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审判决大管家物业公司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物业一业主家中失火消防栓无水物业管理企业判赔18万 一栋小高层楼房失火,消防员赶到却发现消防栓没水,火势造成业主严重损失。昨日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小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失火住户18.4万余元。除夕夜放鞭炮,12楼业主家中遭殃2011年2月2日是除夕,23时许,住解放公园路某小区12楼的李萍送走亲友,准备买点食品回家,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你家房屋失火了!李萍赶紧回身上楼,物业人员已拨打火警电话,10分钟后消防车到达,消防员跑上楼,将水带接上该层消防栓,却没水。只得下楼,从一楼接水灭火。50分钟后大火扑灭,但李萍家的物品绝大部分烧毁,客厅顶部烧得露出钢筋,靠近阳台的墙体装饰物也被烧脱落。经勘查发现,失火原因为外来鞭炮为何消防栓无水?次日,物业公司人员回复消防询问:消防联动系统发生故障。消防栓无水延误灭火时机,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李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贻误扑救火灾最佳时机,要求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经调查,物业公司与李萍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李萍提供被烧物品的部分发票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36篇)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36篇) ◆细查深究——电梯意外受损怎么办 去年某天,某花园富明阁的消防电梯一到底层,就发出异常声响。大堂保安员及时将其关闭,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保养任务的电梯工程公司。 电梯维修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位于一层的地坑中有根不知来自何处的1米多长的镀锌铁管,铁管在电梯工作过程中频繁蹿动,导致12个感应器全部损坏。 于是,管理处围绕铁管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他们首先排除了人为破坏的可能,多方分析后认定,铁管是有人搬出搬入时,用其来支撑电梯门(许多人在搬出搬入时都习惯于这样做,这是危及电梯安全的重大隐患,物业公司应当想一个既方便客户又确保安全的两全之策),而不小心滑落到地坑中的。然后分别找3名大堂保安员,让他们详细回忆近日搬出搬入时有无异常音响。其中一名保安员反映前天下午4时7楼某家搬运垃圾时,曾听到碰砸声音,当时还到电梯轿厢内查看询问,没发现什么情况,便嘱咐了一些注意事项,未予深究。由此断定,铁管十之八九是这家这时掉下的(平时蛛丝马迹了然在胸,遇到问题才能追查根源)。 顺藤摸瓜,管理处找到该业主,介绍电梯受损情况及原因。业主说装修已经结束,责任人无从找起。管理处当即明确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来装修负责人,那么请来装修人员的业主必须负连带责任。业主见百般推托都搪塞不过去,只好把装修负责人领到管理处。装修负责人见到铁管无话可说,按电梯受损配件的市场价格,赔偿了5000多元。管理处避免了经济损失。 点评:应当说在管理实践中认认真真地办成一件事并不难,难就难在时时处处都丁是丁、卯是卯。像这个案例,倘若有一个环节马虎一下,事情恐怕就要不了了之。 ◆保安可以随便进入居民住宅吗(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公司被判赔) 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夜间巡逻中发现该户房门没有锁,怕发生意外,便进屋看看情况。 问题:1、物业公司保安进入居民住宅,是否属于违纪? 2、遇到保安进入居民住宅问题,物业公司如何处理?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类型三、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 点评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这当中既有物价管理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总的来说,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类型四、业委会擅自打官司 案例:本市东部某小区业委会今年共打了5起官司,四输一赢。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业委会委员们再也不用到小区隔壁的咖啡馆碰头开会了。输的官司里有一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商誉,须赔偿几万元,业委会希望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5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因此,业主表示

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各种角度着手,你一定需要了解! 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 案例介绍: 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 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

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3:物业合同争执

高校后勤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高校后勤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见这样或那样的疑难问题,发生这样那样的案例,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是高校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难题,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物业管理,我们将下面的案例的评析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对各地高校的物业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由于各地高校的情况不同,物业管理的模式不同,因而存在着差异性,解决问题也不一定照搬,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解决,但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超出法律和法规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l、保安酒后殴打学生案件 2003年1月2日,某高校物业管理中心的两名保安,外出吃饭,由于喝酒过量,在回宿舍的途中酒醉,行走不便,强行要一名学生送俩人回宿舍,学生没有理会,俩人强行抓住学生,发生了纠缠,并且动起手来,俩人将该学生的眼睛打碎,伤及眼眉。该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眉骨处缝合3针。事发后,其他学生报告给学校保卫处,校保卫处立即将两位保安人员送往派出所,经查属实,被拘留审查。物业管理中心知道此事后,立即由中心主任和主管副主任前往医院看望学生,并表示慰问。同时决定在学生住院期间,每天负责送饭给打伤的学生。在核实了事件发生的情况后,按照规定,对两位保安作出开除的决定,扣罚当月工资,罚款500元。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由于同处一城,立即向学校提出要求,赔偿伤病和精神损失,还要物业管理中心作出检查,否则就要在报刊上予以曝光,还扬言与学校领导很熟,一句话就可以让后勤集团的领导下台等等。针对此情况,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了分析,认为此事发生在保安下班后,个人喝酒过量所导致的,系个人行为,与物业管理中心无关,物业管理中心只是有教育不严的问题。为此,不予理会,仍然每天送饭到医院,并且为其熬制鸡汤等补养品,悉心照顾着学生,一直到其出院为止,并为其交付了住院费和医药费。在这期间,学生家长多次威胁,并四处找人,物业管理中心也没有对其要求作出大的反映,一直拖了近一个月。最后,学生家长提出了让学生补考的要求,不再提要物业管理中心检查等要求了,物业管理中心立即联系了学生处,作出了缓考的决定,解决了学生因伤没有参加期末考试的问题,此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评析】保安打人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以l天至1 5天的拘留。”由于殴打部位在脸部,’可能会造成他人留下疤痕,因此构成了伤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保安系下岗后自己行为,与物业管理中心无关,物业管理中心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应承担教育和管理职工的责任,并且物业管理中心在处理此事中一直以人道主义出发,坚持为被打学生送饭,还为其支付了医药费和住院费,做到了仁至义尽,并以冷处理的办法,最后解决了问题,可以值得借鉴。 2、枯枝掉落砸伤行人案 2003年5月30日,某高校一棵靠近院墙的国槐的一枝枯枝自行掉落在院墙外,不巧院墙外有一位女同志和爱人经过,正好砸在女同志的身上,划破衣服,砸伤背部和手臂。事发后,其爱人给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打来电话,告知情况,主管绿化的副主任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结果与所报事实相符,立即将女同志送往医院医治,经医院检查无大伤,住院休息几天即可。其爱人向校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了赔偿要求,1、负责医疗费:2、补偿精神损失费;3、支付营养费等约3400元,并提出了附加条件,即爱人已怀孕,如保不住再议。物业管理中心没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外人到小区讨债寻仇怎么办? 海丽大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住户因在外欠债而结怨与人,债主先后以正当访客身份到大厦内讨债寻仇,其中一位住户的房间门上还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上了“某某先生欠债还钱”几个大字,一时闹的周围邻居人心惶惶。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及时召集护卫员会议,研究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安全措施:要求大堂护卫员加强与重点住户的沟通,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住户一旦提供“不受欢迎人员”的名单,就严格控制其进入大厦;劝说登门讨债的债主择地与住户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发现债主情绪过激而难以控制,迅速寻求公安人员的帮助;动员屡有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住户暂时异地居住,避免发生意外……。 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整个海丽大厦又恢复了往日祥和的气氛。

点评 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看上去似乎平常,但出一点纰漏就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大错、大祸。一砸自己的饭碗,二砸企业的牌子。所以一定要事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小题大做。 此案例成功之处在于管理处不简单的就事论事,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把可能发生问题或漏洞的地方,都分析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于未然。

案例二、物业项目中有关电梯交接问题 某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仅一天,居民就反映电梯故障频发,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后发现故障原因是控制柜内存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新旧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照交接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交接查验,双方均否认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跟自己有关。由于无法确定是旧物业服务时期的遗留问题,还是最近产生的新问题,新老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承担使用、维修责任。新物业公司为避免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更是将小区内电梯全部停运,居民只得爬楼梯出行。 为保障居民安全出行,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多次协调下,新老物业一起对电梯进行了修理,经过检验机构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将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结束了这场由于“走过场”交接电梯引发的事件。

物业公司安全服务案例

第三单元安全服务 [案例一]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自己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护,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全力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个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案例分析] 这几年因财产被盗业主被杀,把物业管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诉讼已不鲜见,司法界对此观点各异,争论非常激烈。《物业管理条例》似乎对此问题也做了规定,即“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日常的案件中,未能破的案例更多,《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其原因首先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性质应加以明确,是仅仅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还是负有 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之责;其次,什么样的服务就应当获 得什么样的报酬,权利义务应当对等。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 物业管理费是否包括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费用;第 三,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只有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业主被 盗或被杀,物业管理公司未必就一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才应当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因为有窃贼的供词,所以过错责任非常明晰。法 庭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 式管理,而小区的一处侧门却没有锁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 司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属于违约行为,而这与李某的失窃 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其损失最大。这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社会信誉受到极大的损 害,另一方面还要进行经济赔偿,名利双失。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安全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安全工作就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保安队伍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日常的监督和巡查;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 常识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

物业安全管理实操案例20例

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实操案例精选20例 ◆一、细查深究——电梯意外受损怎么办 去年某天,某花园富明阁的消防电梯一到底层,就发出异常声响。大堂保安员及时将其关闭,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保养任务的电梯工程公司。 电梯维修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位于一层的地坑中有根不知来自何处的1米多长的镀锌铁管,铁管在电梯工作过程中频繁蹿动,导致12个感应器全部损坏。于是,管理处围绕铁管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他们首先排除了人为破坏的可能,多方分析后认定,铁管是有人搬出搬入时,用其来支撑电梯门(许多人在搬出搬入时都习惯于这样做,这是危及电梯安全的重大隐患,物业公司应当想一个既方便客户又确保安全的两全之策),而不小心滑落到地坑中的。然后分别找3名大堂保安员,让他们详细回忆近日搬出搬入时有无异常音响。其中一名保安员反映前天下午4时7楼某家搬运垃圾时,曾听到碰砸声音,当时还到电梯轿厢内查看询问,没发现什么情况,便嘱咐了一些注意事项,未予深究。由此断定,铁管十之八九是这家这时掉下的(平时蛛丝马迹了然在胸,遇到问题才能追查根源)。 顺藤摸瓜,管理处找到该业主,介绍电梯受损情况及原因。业主说装修已经结束,责任人无从找起。管理处当即明确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来装修负责人,那么请来装修人员的业主必须负连带责任。业主见百般推托都搪塞不过去,只好把装修负责人领到管理处。装修负责人见到铁管无话可说,按电梯受损配件的市场价格,赔偿了5000多元。管理处避免了经济损失。 点评:应当说在管理实践中认认真真地办成一件事并不难,难就难在时时处处都丁是丁、卯是卯。像这个案例,倘若有一个环节马虎一下,事情恐怕就要不了了之。 ◆二、保安可以随便进入居民住宅吗(保安半夜进民宅物业公司被判赔) 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夜间巡逻中发现该户房门没有锁,怕发生意外,便进屋看看情况。 问题: 1、物业公司保安进入居民住宅,是否属于违纪?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52927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答案参考: 1:上述20户主提出的修复请求合理,因为2003年的房屋到2006年出现渗水现象没有出5年的保修期,所以应该修复,但不应该由甲乙两个物业公司修复,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乙物业做法不妥当,没有尽到为业主服务的责任,物业负责人应该联系施工单位i,或上报上级主 管单位。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2005年8月1日零时。 4,甲物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总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住在19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巨型浴缸入室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 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 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 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 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 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 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 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 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 案例二: 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 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 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 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犯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 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员工安全事故案例

物业员工安全事故案例 通常人们认为,物业管理应该是低风险的职业,只是简单的看看门,扫扫地!其实,这是大众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误解,或者说是由于对这个行业一知半解造成的。另外,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身安全风险也容易被企业所忽略,许多企业还不能从风险的高度的来看待这个问题。笔者研究近年一系列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事件,认为物业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事件所占比重还是比较大的。 案发现场 2008年8月6日8点左右,南京市某小区内一幢小高层电梯发生故障,维修工王某赶来修理时突然触电身亡,倒在水中。据了解,事发原因是电梯安全阀出了故障,因为电梯维修有24小时服务的规定,王某连夜赶来维修。他到现场后发现电梯井内有积水,便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员商议先把水舀出来,在舀水的过程中,王某不知何故碰到了电梯井内的线路,导致当场触电死亡。据现场有关人员分析,当时维修工下到电梯井清理积水,他想拔掉电线插头以切断电源,不料被水浸湿的插头带电,导致他当场触电。“在水中,只要是36伏以上的电压、达到60毫安的电量就可以致命!” 事后了解,死亡员工是该小区电梯维保公司的员工,虽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但这次惨痛的教训,也给我们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无处不在。谈到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人

们首先想到的则是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疏忽,未尽到相应责任,从而给业主带来的人身、财产侵害,很少有人关心物业从业人员在其管理服务过程中,自身也存在着较大的人身安全风险。那么,物业从业人员在其服务工作过程中主要会存在哪些人身安全风险呢? 十大风险 1.自然灾害事件中的人身安全风险。 5·12汶川大地震仍令我们记忆犹新。地震、强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因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无疑会增加风险防范的难度。工作人员在灾害来临之际,出于工作本能和职业道德,通常会自发组织业主及时疏散,从而将宝贵的逃生机会留给了别人,自身安全却不能保证。除此之外,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巡逻、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则可能会遇到空中坠物、水淹等意外伤害。 2.治安交通事件中的人身安全风险。 在日常工作中,物业服务人员也会遇到反恐、防盗、暴力、精神异常等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人员经常与业主打交道,容易产生矛盾,可能受到攻击。三亚物业经理周某被音乐人童孔砍伤致死就是典型事件。另外,车场管理人员在车辆疏导管理过程中也存在被车碰撞的危险等。 3.消防安全事件中的人身安全风险。

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目录 安管服务篇 案例一居功自傲后悔莫急 (1) 案例二处警迅速有勇有谋 (1) 案例三训练有素勇抓鱼贼 (2) 案例四小区安全防范、防范、再防范 (2) 案例五捍卫业主利益勇擒抢劫车犯 (3) 案例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指挥得当控制到位 (4) 案例七有勇有谋智抓车贼 (4)

5 案例九欺骗领导投机取巧 (5) 案例十目无纪律弄虚作假 (6) 案例十一商城铁鹰机智勇猛............................................................6案例十二“五心”服务排忧解难 (7) 案例十三租户跳楼保安员全力救援 (7) 案例十四有勇有谋高空救人 (8) 案例十五工地失火全力以赴 (9) 案例十六提高“执行力”义不容辞 (9) 案例十七门岗大门与车子相撞,责任在谁…………………………………… 10 案例十八脏、臭、累毫不在意 (10) 案例十九租户欠费潜逃保安及时制止……………………………………… 11 案例二十醉汉碎玻璃保安挽损失…………………………………………… 11 案例二十一车辆管理尽忠职责………………………………………………… 12

案例二十二高度警惕保障安全………………………………………………… 13 案例二十三顾客至上情理相融………………………………………………… 13 案例二十四吓阻为主智擒劫匪………………………………………………… 14 案例二十五神勇飞鹰勇擒歹徒………………………………………………… 15 案例二十六宿舍被盗主动出击………………………………………………… 15 案例二十七违纪施工业主投诉劝阻无效严肃查处……………………… 16 目录 安管服务篇 案例二十八山顶见赃物安全管理见盲点…………………………………… 17 案例二十九聚众报复复仇落空……………………………………………… 17

物业管理纠纷五大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五大纠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事件1:老物业公司不愿退出怎么办? 徐汇区一小区2004年底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终由另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之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就这样僵持了三个月后,中标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这是理所当然的规则,因此上述物业公司肯定败诉,劝他们晚走不如早走。 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即新更换物业公司,从而引发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十分普遍,新进物业公司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之举。 事件2:业委会当家人可擅作主张吗? 2004年2月,浦东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擅自将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甲银行账户转到亲戚工作的一家银行去,更糟糕的是这家银行又比甲银行利息低许多。不知情的其他几个业委会委员不想背黑锅,结果业委会内发生意见冲突。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这位主任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 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尚无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的维修基金,像潘多拉的魔盒吸引着小区里个别业主。因此,业委会成员本人的品行和素质至关重要,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的。 事件3:原业委会成员是下届业委会当然成员吗?

2004年6月,闵行一小区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该业委会成员以为自己是当然的下届筹备组成员,既不去报名登记参加筹备组选举,又不理睬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甚至还把地区房地办告上法院,指责房地办违法行政。 律师:目前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这类事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不是换届选举,上届业委会委员不能以当然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而是以普通业主的身份进行重新登记。 近来有关上述问题的信访和诉讼在增多,业委会委员自以为是的行为比较普遍,这与目前上海有关业委会缺乏选举程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分不开,从而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事件4:开发商能随意更换物业公司吗? 2004年3月,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并且打算实行招标。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一举夺魁。由于双方在售房合同写明由这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因而吸引了不少购房者。按理这家知名公司给开发商带来了好处,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等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已不鲜见,但是上述情况则是首例。这家开发商显然出于私利而采取上述手段,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开发商要给予严厉的监督与管理,给他们添上一笔“不诚信”的记录,以儆效尤。 事件5:物业公司与中介为何发生冲突? 近日徐家汇一小区中的物业公司与开设在该小区里的中介公司发生矛盾,原因是中介公司看到该小区房屋出租率非常高,其中许多业务都被物业公司抢了去。最后竟发展到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管理开展中介,中介公司当然于心不甘,双方冲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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