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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2年400辆纯电动车将运营

海口市2012年400辆纯电动车将运营
海口市2012年400辆纯电动车将运营

海口市政府付出决定:补贴等实施经费投入达8亿元,在全市将有400辆纯电动车运营。方案已经开始实施。

海口:2012年将有400辆纯电动汽车投入使用

2011年08月27日09:51

来源:盖世汽车网

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海口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已经通过选址意见书,地点位于椰海大道。

首批充电桩布点海府路等地

据介绍,海口首批投入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南方电网海口市供电公司承建,共12个,分布于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及海府路。这些充电桩使用简单,装有充电插头,只需要将它连接到汽车的充电接口上,然后把专用的充电IC卡插入充电桩,根据屏幕提示选择充电方式,设定充电参数(充电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并按下确认钮就能开始充电。

充电站使用面积近3000平米

按照《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海口将建设4个大型电动汽车充电站和759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从去年开始,海南电网紧紧抓住海口市获批国家第二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机遇,积极开展海口1000辆电动汽车

充电站建设前期工作,开拓新兴电力市场。

目前通过选址意见书的充电站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界处西南侧,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使用面积2908.717平方米

400辆电动汽车明年将投入使用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预计到2012年海口将有400辆纯电动汽车投入使用。预计到2020年,海口50%以上的公交车、出租车、新增公务车均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由海口带动全岛,将海南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岛。根据实施方案,到2012年底,海口将建设大型充电站2个,公交客车充电站4个,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将达到1:1.8以上,预计各级政府补贴等实施经费投入达8亿元。作者:王辉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广东发布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

信息来源:[慧聪网 ]

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广东四年后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国际前列、产业链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

《计划》要求,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广东当前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今后将坚持市场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优惠和宣传引导相结合,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广东建成为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计划》提出,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是《计划》主要任务之一,其中,将综合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技术标准等手段,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应用。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当划设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划设。 划设非机动车道时,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保障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海口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

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 海口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目录》。目录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予以更新。目录具体编制的程序、内容等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目录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口质监部门提出,海口质监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 1人限办理1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 临时通行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算。有效期限届满后,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12省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一览 看谁最严

12省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一览看谁最严 电动车时代网讯,近期,很多经销商反映,电动车市场不好做,与新近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政策有很大关系。据电动车时代网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新执行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共有12个,其中电动车市场受影响最深的分别是上海、中山、海口、湛江、福安等城市。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进入2014年都有哪些地区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政策,和具体的政策执行内容。 政策出台地区:新疆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上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5月1日起,新疆电动自行车出行须挂牌带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严禁酒后驾驶和载客营运。 政策出台地区:四川省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延长执行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停止上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2014年4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紧急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四川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政策出台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行驶罚款1000元 2013年3月,中山市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 如今已渡过缓冲期,按照《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4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14年5月4日 执行时间:2014年8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罚款200元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5月4日发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各地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免费上牌 3年淘汰超标车 4月1日起,福建莆田荔城区和城厢区率先试点电动车免费登记挂牌,7月31日前,合标车与超标车均可持身份证或暂住证、电动车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超标电动车,将暂时发放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牌),3年内逐步淘汰,在市区禁行。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海口市电动车摩托车科目一非机动车复习题

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试题 1、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3、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不按导向行驶 5、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3人 6、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闯绿灯 C、不准疲劳驾驶 7、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超限载物 8、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 B、不准手持遮阳伞 C、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逆向行驶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1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闯红灯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不安装遮阳伞 1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闯绿灯 B、不准超限载物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7、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大声喧哗 1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逆向行驶 1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2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2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接打电话 2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2011年9月1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8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等,应当加强驾驶电动自行车知识和通行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 第八条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颁布后60日内,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入《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目录》如有修改,应当重新公布。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海口五个经适房小区价格出炉 最高3800元

海口五个经适房小区价格出炉最高3800元/㎡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时间:2013-05-15 08:50 ?春游开车户外郊游必备物品 ?遨游奔走触碰心灵的旅途 ?鸿洲埃德瑞自由/尊享行 ?独家定制,只属于你的时尚诺摄影 海口五个经适房小区价格质疑声中出炉配售方案今日公布 最低3450元/m最高3800元/m 关于海口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问题,社会上有不同数据的版本。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目前五个经适房小区价格已经物价部门核准,最便宜的3450元/平方米,最贵的3800元/平方米。 网帖海口经适房价格偏高位置偏僻 经适房小区建在荒郊野外 10月26日,网友“海盗丽人”发帖称,海口经适房第一批准购通知书终于发出,可是拿到准购通知书的人都郁闷了。这次通知的福秀小区和南江花园两个经适房小区建在荒郊野外,去看房的人心里都凉了。福秀小区不通公路,没有公交车,没有路灯。这样的小区房价每平方米3400元,南江花园更是每平方米高达3700元。 网帖称,位置偏还不算,可是6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使用面积才46平方米,公摊面积占到20%以上,折合成使用面积价格,每平方米超过5000元。“海盗丽人”称,价格最低的福秀小区总房价大约22.5万元,首付款6.7万元,贷款大约16万元,如果还款期数为120期,每月要还1780元左右。海口经适房售予对象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买了这个保障房,全家要喝西北风了。 公交线路不通没有菜市场

网友“七炫”跟帖说:“我也去看了这两个小区,位置不仅偏僻,周边交通设施也不好,福秀小区连出入的公交车都没有,方圆1公里内没有菜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竟然要价每平方米3450元,实在是太贵了。” 网友“说两句”说,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也就罢了,但应该解决基本的生活便利设施问题,公交线路要赶紧跟上,菜市场和幼儿园要赶紧配套。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很小,公摊面积却那么大,真的说不过去。 另一名网友说:“毛坯房加上装修费,减去公摊面积,算下来每平方米要六七千元,而且位置偏远,如果骑电动车上班可能半路就没电了。”一位网民说,等了一年,终于拿到准购通知书,但是这么高的房价,这么大的公摊面积,拿到准购通知书到底是幸运还是不幸? 定价海口经适房价格今日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市民可任意到5个小区选房 昨日,在海口市住建局第四季度发布会上,该局副局长卓桂勇透露,关于海口市经适房的配售方案11月3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见表格)。 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海口市经适房价格目前已经定下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公布。 卓桂勇说,凡是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市民可任意到5个小区选房,然后向各个区住保中心申报,届时市住建局将把所有申购人输入电脑摇号产生购房序号,排在前面的就买房。摇号地点定在海甸岛怡心路原住建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小区价格 南江花园1006套3700元/平方米 福秀小区510套3450元/平方米 风翔花园2699套3500元/平方米 南海花园728套3600元/平方米 水滨花园572套3800元/平方米 建经适房 “暗中”赚多少钱? 福秀小区和南江花园都是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南江花园项目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江花园的户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内,使用面积为 47-48平方米,虽然小区相对偏远一点,但将来会在一楼配套商铺,还会在小区周边配套两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83656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18年1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建、规划、工商、安监、公安、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六条质监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学校、有关社会团体等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第七条鼓励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并根据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

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doc

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 多家媒体均报道了《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被列入郑州市人大20xx年立法规划的消息。下文是我收集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今年或流产因立法复杂治理难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的出台仍然遥遥无期。 从未有一个行业像电动车这样,全国"树敌",全国"封杀",全国疯长。 近日,多家媒体均报道了《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被列入郑州市人大20xx年立法规划的消息,一时间,郑州市300多万辆电动车将上牌,并给予路权保障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然而,小金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管理办法》因"争议很大"被市人大会放弃审议,也就是说《管理办法》的出台仍然遥遥无期。 郑州市饱受电动车的困扰已经多年,一方面,从来没有哪个城市像郑州这样拥有如此多数量的电动车,数百万民众依赖电动车出行;另一方面,电动车对交通秩序的干扰,连带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让政府部门头疼不已。郑州市酝酿出台《管理办法》已经多年,好不容易到"临门一脚",却放弃了,这说明《管理办法》的内容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争议和矛盾。这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悄无声息"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人大会对草案内容三缄其口,小金多次沟通,至今不能一窥草案真容可见一斑。

不过,与郑州市情况类似的南昌市,却要在9月1日开始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了,目前该市1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正在依据《办法》挂牌,同为省会城市,同为电动车大市,郑州市在制订办法时,极有可能会参考南昌市的管理办法,从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到郑州市的"纠结"和"为难"。 电动车问题由来已久,积重难返,属于"痼疾"。怎样做到既能规范电动车使用,又能合理合法保障数百万人的权益,确实考验郑州市政府的智慧。 郑州管理电动车的难处 纠结一:啥样的电动车可以登记挂牌 "南昌条例"第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只有这些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 对照此规定,郑州的电动车可能七八成以上都不符合登记条件。据一家多年专业从事销售电动车的业内人士介绍:郑州市目前在路上跑的电动车,绝大多数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而应被称为电动摩托车。 据了解,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计划修改电动车国家新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并计划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实施。但是,该标准规定于20xx年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电动自行车从电池续航能力方面,显然不能满足人们长距离出行的需求,但是如果允许电动摩托车登记挂牌,则无疑赋予了电动摩托车"机

海口市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考试题目

海口市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考试题目

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试题 1、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3、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不按导向行驶

5、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3人 6、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闯绿灯 C、不准疲劳驾驶 7、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超限载物 8、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 B、不准手持遮阳伞 C、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逆向行驶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1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闯红灯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海口市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考精彩试题目

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试题 1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3、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不按导向行驶 5、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3人 6、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闯绿灯 C不准疲劳驾驶 7、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超限载物 8、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 B不准手持遮阳伞 C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逆向行驶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1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A、不准闯红灯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不安装遮阳伞 1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A、不准闯绿灯 B不准超限载物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7、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大声喧哗 1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逆向行驶 1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2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2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A、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接打电话 2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左顾右盼 2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A、不准超限载物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2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A、不准不安装遮阳伞或B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C不准逆向行驶 2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A、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电动车一旦出现违章行为,就要进行处罚。那么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呢?下面让小编给大家介绍电动车违章处罚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电动车违章处罚标准 问题一: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灭失、丢失、被盗或损坏怎么办?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问题二:目前海口有些路段没有非

机动车道,电动车在这些路段该如何行驶? 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问题三:在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押电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处以罚款处罚的。交通违章处理方式 1、办理条件

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窗口办理。 2、办理流程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对违章通知单进行微机录入——对暂扣的证件、车辆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不扣车、不扣证——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注明“外商”字样——请当事人签名——做登记转案处理。 3、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4、受理时限 交通违章处理业务窗口8小时工作时间内随来随办。 5、收费标准 违章肇事机动车保管费5元/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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