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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相关时间数字考点汇总

2015中级经济法相关时间数字考点汇总
2015中级经济法相关时间数字考点汇总

2015《经济法》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1/2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10%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六、30日

1、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应当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八、年数

1、全民所有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4年。

6、合作企业的董事任期为3年。

>>>>>1年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股权回购】回购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除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其余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限制交易行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年

1、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其余部分应于2年内缴足

2、当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或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连续2年亏损,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3年

1、董事的最高任期。

2、监事的任期为3年。

3、股票上市一般条件: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股份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年

1、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5年

1、投资公司应于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2、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配股利,股东可请求股权回购。

3、基金上市条件: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九、人数

1、全民所有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一个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3、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4、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9、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人至13人)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十、解散

1、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解散:特别注意两个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特殊原因);公司的解散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出现15日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清算时通知、公告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十二、善意第三人

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十三、价款支付期限

1、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募集方式设立不得分期缴付出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5、一次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收购方式下购买金的支付: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一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十四、重大事项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

2、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多选题)(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6、合作企业的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企业的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合并或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中级经济法公司法有关时间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关于时间的相关性规定

事由起点时间

股东要求撤销违法或不符合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登记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公司名称、法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

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清算自清算结算之日起30日内

拒绝股东查看公司账簿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优先购买权自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

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协议不成向法院起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

创立大会召开时间自股款交足之日起30日内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自出现应召开临时大会的情形之

一的

2个月内会议召开之日前15日内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出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

股东临时提案通知股东时间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董事会召开时间通知董事时间于会议召开前10日内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自上市之

日起

1年内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转让股份限制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注销时间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股份转让或注销时间自收购后6个月内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职工自收购后1年内公司收购异议股权转让或注销时间自收购后6个月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制备时间在召开股东大会前20日内公司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时间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合并决议公告时间自决议之日起30日内

公司合并、减资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时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间

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解散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时间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公告时间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时间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公司解散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间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201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论(☆)(注意与“合同法”结合考核主观题) 1.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章:公司法(☆☆☆)(注意与“证券法”结合考核综合题) 1.股东出资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背上述忠诚勤勉义务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P54)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及答案解析 (WORD版本真题试卷+解析答案,建议下载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 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 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 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年)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 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 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 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 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 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 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折旧的方法: 一般直线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 资产损失 1.自行计算扣除与审批扣除: 资产损失的认定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注意】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2)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 (3)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者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1.资产重组税务处理的原则: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分配给投资者 B.增值税免税项目 C.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D.个人消费 3.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4.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6.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为()。 A.1年 B.30日 C.2年 D.3个月 7.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A.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8.甲广告公司(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2018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2018年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考点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增值税优点 (1)中性税种; (2)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 【考点二】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增值税的类型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考点三】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提示】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考点四】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一)一般规定17% 销售货物17%: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评析】代销和委托代销紧密相连,从经济交易顺序看,甲企业委托代销在前,乙商场代销在后;从纳税顺序上看,乙商场代销行为首先视同销售,委托方甲企业收到清单或货款后也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答案完整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答案完整版 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答案(完整版) 一、单选题 1.【参考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 选项C。(教材121) 2.【参考答案】B 【解析】保险金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在约定的保险时间到来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题目中事先约定的保险 金额为60万元,所以应支付的保险金的金额就是60万元。(教材 p209) 3.【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 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p272) 4.【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规定,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 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 丙达成的协议并未通知乙,所以协议不成立。P83 5.【参考答案】C 【解析】A属于不征税收入,教材p393,BD选项属于免税收入。

6.【参考答案】A 【解析】选项BCD均属于免税收入,教材p371-p372,A选项属 于零税率,教材p368. 7.【参考答案】A 【解析】销项税额=(200+120)/(1+17%)*17%=46.5万元。P335 8.【参考答案】B 【解析】销项税额=【2925*80/(1+17%)+(2340+585)*20/(1+17%)】*17%=42500(元)。(P336) 9.【参考答案】A 【解析】小规模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 增值税。(P333) 10.【参考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30+5.3/(1+6%)】*6%-17=15.1万元。奖励费属于向购买方收取 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P335。营改增应纳增值税的 计算在教材P364。 11.【参考答案】C 【解析】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P390. 12.【参考答案】D 【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 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股 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P392 13.【参考答案】A

中级经济法总结归纳

总论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则不用。 2、赠与为多方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的成年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6、合同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7、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8、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 9、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12、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1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经济仲裁 1、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无效。 3、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开庭审理时提交仲裁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继续受理。 4、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讲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一方请法院裁定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多选题) 多项选择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选项AB);(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选项C);(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选项D)。 【知识点】证券发行(P169) 2.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答案】ACD 【解析】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优路网校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选项A);(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选项CD);;(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选项B);(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知识点】证券发行(P173) 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A.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B.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C.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C。(教材121)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参考答案】B 【解析】保险金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在约定的保险时间到来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题目中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所以应支付的保险金的金额就是60万元。(教材p209)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延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延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

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p272)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规定,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通知乙,所以协议不成立。P83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

2021年中级经济法年历年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取题 ◎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是()。 A.承销团承销合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 B.发行证券票面总值必要超过人民币1亿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加承销证券公司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重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履行地为丁地。依照《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成立地点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要约,规定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回答,乙公司表达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与否乐意选购布艺沙发。依照《合同法》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时间是()。 A. 4月3日 B. 4月4日 C. 4月5日 D. 4月8日 ◎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批准,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某些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毕工程质量浮现问题,给甲公司导致100万元经济损失。依照《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表述中,对的是()。 A.由乙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局限性某些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策中明确,甲公司此前所负债务由新设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公司贷款12万元,现丁公司规定偿还。依照《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表述中,对的是()。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物发生意外毁损。依照《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物损失承担表述中,对的是()。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甲小学为了“六一”小朋友节学生表演节目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商定在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权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权 (一)股东权的分类(P52)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原告,公司和相关股东为连带共同被告。连带就意味着公司责任不独立,责任不独立就不具备人格。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转让(P5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转让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P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

中级经济法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四、质押(★★★) 1.动产质押(2009年单选题) (1)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解释1】质物的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解释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解释3】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2)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相关链接】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权利质押(2010年单选题) (1)有价证券的质押: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15年中级《经济法》专题讲义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经典试题 【案例1】(2006年)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案例2】(2010年) 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 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3】(2014年)

2019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2019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已经结束,考生朋友们开始着手备考了,想要一次性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考生朋友可以借助中华考试网——钻石集训营,特别适合无基础、首次报考,急于快速通关的考生。一网打尽考试重难点、划考点,让你的备考效率提升10倍。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2019年中级经济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将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题共30 分,每小题1 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国家。”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 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2.甲、乙公司于2016 年2 月4 日签订买卖合同,3 月4 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逐于 4 月4 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 月4 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 月4 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 月4 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 月4 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 月4 日起归于无效 3.张某向王某借钱2 万元,借据约定2011 年12 月1 日前偿还。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其向王某重新作出书面保证,2013 年1 月10 日前一定偿还。下列有关该保证的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保证使王某对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B.该保证使王某对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中 断C.该保证使王某对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D.该保证使王某对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丧失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多选题) 多项选择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选项AB);(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选项C);(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选项D)。 【知识点】证券发行(P169) 2.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答案】ACD 【解析】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优路网校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选项A);(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选项CD);;(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选项B);(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知识点】证券发行(P173) 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A.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B.投保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C.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D.投保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历年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历年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理财计划的是()。A.最高收益理财计划 B.最低收益理财计划 C.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D.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多选题 2、与单笔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识别不同,商业银行在识别和分析贷款组合信用风险时,应当更多地关注()可能造成的影响。 A.宏观经济因素 B.企业经营风险 C.行业风险 D.区域风险 E.企业管理层风险 单选题 3、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席位时,应出示或提供的材料不包括()。A.会员资格证明文件 B.证券公司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 C.经营证券业许可证 D.营业执照(副本) 简答题 4、平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等四地上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从2011年起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了将内部控制措施落到实处,2013年4月,平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平安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1)平安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极为重视,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负责,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评价,具体由内部控制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评价。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由平安公司总经理亲自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 (2)平安公司在每个季度召开的工作进度总结会上,董事长一再强调,通过内部控制,绝对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为此,要求内部控制部门不惜采取一切代价,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预算控制、信息管理和内部监督等五要素着手,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采取SWOT分析、头脑风暴等风险识别技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进行敏感分析和压力测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风险规避、分析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策略,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3)在企业层面控制上,平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对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做到相互分离、形成制衡。董事长主要把握对外投资的重大方向和生产经营的重大战略决策,凡是对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一律由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执行生产经营具体工作,凡是日常支出在2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4)鉴于社会上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平安公司意识到作为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根据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要求,平安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平安公司董事会决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责任报告,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披露企业的相关战略、政策、管理和绩效。 (5)企业文化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平安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为了坚持做到诚实守信,董事会特别强调,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该慎之又慎,没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不要签订,以免失信于客户。多年来的坚守,使平安公司获得了高度的社会评价。 (6)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平安公司根据筹资战略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定筹资计划。在筹集资金过程中,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制定筹资方案,经财务经理审批后,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到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方式筹集资金。董事会强调,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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