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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附件2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常规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水利枢纽、航电枢纽、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相关流域和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梯级布局、开发任务、开发方式及时序、调节性能和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

第三条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占用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的河流和区域,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相协调,且不对上述敏感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条项目改变坝址下游水文情势且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生态流量泄放等生态调度措施,明确生态流量过程、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项目对水质造成不利影

响的,应针对污染源治理、库底环境清理、库区水质保护、污水处理等提出对策措施。兼顾城乡供水任务的,应提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等措施。存在下泄低温水、气体过饱和并带来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分层取水、优化泄洪工程形式或调度方式、管理等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相关河段水质应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应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得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重要三场等生境、物种及资源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其中,栖息地保护措施包括干(支)流生境保留、生态恢复(或重建)等,采用生境保留的应明确河段范围及保护措施。水生生物通道措施包括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等,应明确过鱼对象、运行要求等内容,并落实设计。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应明确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并包括鱼类增殖站地点、增殖放流对象、放流规模、放流地点等内容。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利影响。

第六条项目对珍稀濒危等保护植物造成影响的,应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项目对珍稀濒危等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救助、构建动物廊道或类似生境等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项目建设带来地下水位变化导致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应提出针对性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陆生动植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次生生态环境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风景名胜区等景观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利影响。

第七条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等应提出防治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

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不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八条项目移民安置涉及的农业土地开垦、安置区、迁建企业、复建工程等安置建设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针对城(集)镇迁建及配套环保设施、重大交通复建工程、重要水利工程、污染型企业迁建等重大移民安置工程,应提出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第九条项目存在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水体可能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等环境风险的,应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第十条项目为改、扩建的,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并提出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优化环境保

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和相关规定,应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期环境监理、运行期环境管理、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明确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投资、进度和预期效果等,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

第十三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一、了解项目背景 1、了解该项目用地是否经过土地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了解该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了解当地的产业和发展总规划 二、项目开展 1、实地调研 厂址(四周边界情况、用地情况、居民点分布) (1)场地建设情况(已建设的房屋不考虑施工影响) (2)该地生态状况(植被、河流等) (3)保护区 敏感点确定(要有照片) (1)居民点(距离、方位、影响人数、居民点名称) (2)河流(方位、距离、水文特征) (3)地下水(有无水井、温泉等) 2、进行公共参与(环评报告书有要求) (1)贴公示(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需对公示进行拍照) (2)对相关政府部门(村镇居委会等)及公众(附近居民点)进行问卷调查 3、安排监测(联系监测公司,了解监测因子) (1)声(场界噪声、居民点噪声) (2)气(居民点空气污染) (3)水(河流、地下水) 三、编写环评报告 1、分配章节(看导则、了解评价内容和重点)

2、书写 (1)总论(体现标准要准确、评价等级) (2)工程分析(用总结性的语言分析污染源及要采取的措施) A、工况(现有状况、遇到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B、污染源分析(污染物种类、量、浓度) C、概述污染防治措施 (3)环境概况 A、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B、当地规划概况 C、环境现状(通过监测,包括背景值的调查和现状叠加) (4)施工期环境影响 A、生态(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占地情况) B、噪声(施工机械噪声) C、水(施工期生活污水、设备废水) D、气(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 E、固废(生活垃圾、土渣、建筑垃圾) (5)运营期环境影响 A、噪声(产生噪声设备、位置、原强)预测并作出等声线图 B、水(排放的污染因子对水环境的影响、属于正常还是非正常排放) C、气(气象参数,包括:风速、方向、预测敏感点增量) D、固废 E、生态(主要针对生物量方面) (6)环保措施(分施工期和运营期,其核心因子为公共参与) A、通过公示反映出来 B、问卷调查情况(调查人员信息、调查结果) C、意见反馈(对于反对者的意见回访)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保险柜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 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784万元,向宁波泰佳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租用其位于北仑大碶普陀山路28号的厂房,从事保险柜的生产,投产后可达年产保险柜25000台。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仑发改备【2015】30号”文件对该项目备案登记。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刮灰废气、喷塑粉尘、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在各焊接工位上方配置移动式吸尘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统一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打磨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尘屑和磨料的纤维尘,基本在操作工位附近自然沉降,经收集后与金属边角料一起外售。 刮灰废气:①干燥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②打磨粉尘:加强粉尘的清扫收集工作,减轻粉尘对车间环境的影响。 喷塑粉尘:将喷塑线及固化炉布置在独立密闭的车间内,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涂室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固化炉固化有机废气:主要影响车间内环境,烘道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后经由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少量二氧化氮、烟尘等大气污染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理地点及时间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委会、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中心、国际旅游度假区 地址: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8542222-88277;2、60893790;3、68800000-107; 4、50797128; 5、68588980; 6、68396761; 7、68003694; 8、20991078; 9、68102086; 10、58698715;11、68286637,传真:50186105,电子邮箱: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7117716.html,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4.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7. 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8.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一、概述 (1) 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建设项目必须作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岸工程建设 海岸石油开发 河口、海湾、海域排污 (2)海洋环评任务 查清受纳污染物的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区内海洋生物种群的数量及分布,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海域环境功能要求。 预测项目建成后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海岸工程引起的海域地形地貌的变化、流场和余流场等水动力条件的变化、物质浓度场和生态系统的变化等。 根据环境结果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操作安全、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 二、海洋环评工作等级的划分 划分为三级,划分依据为: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20000,5000,1000,500m3 /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 受纳水域规模:小型半封闭海湾,其他海域(开敞海域和大型海湾) 三、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1.海域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地理位置 地质地貌及沉积物类型 气象特征:气温、风向、风速、降水量 水文特征:潮位、潮流、波浪 海洋自然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2.沿岸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城市规模、性质、行政区划、人口 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海域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目标 3.污染源调查

入海点源:入海河流、混合排放口、直排和市政下水排海口。 入海面源:乡镇农村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化肥、农药、生长剂等。 养殖污染源: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网箱养鱼。 海上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海洋倾废。 4.海洋环境调查 (1)现状调查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范围:海洋0m等深线~1-2km等深线——向海;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顺岸。 影响评价范围:根据潮流场范围确定,如一般将整个海湾作为评价范围。 (2)调查断面和钻孔设置 断面方向与海岸垂直,在主要排污口设主断面,在主断面两侧设3~5个辅助断面,每个断面3~5个测站。 (3)调查时期 一、二级:枯、平、丰水期 三级:枯期 5.海洋生物调查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范》: 微生物:总异养菌、大肠杆菌、弧菌、烃类异样化菌 浮游植物:种类、数量、初级生产力 浮游动物:种类、生物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实施机关 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电子文档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八、办理地点 朝阳区霄云路1号,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项目60日内、报告表项目30日内、登记表项目15日内 承诺时限:报告书项目25工作日、报告表项目15工作日、登记表项目10工作日 十一、办理科室 审批科 十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该项目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准的说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准予备案的有关文件 4、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非办照类项目)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建设单位为非个人,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执照复印件) 5、提供规划条件复印件(建设类项目)或产权证明(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需提供项目所在房屋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7、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或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8、污染物治理方案及治理合同复印件 9、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意见 13、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法人委托书》、《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方式:登陆朝阳区环保局网站-下载中心-建设项目审批中下载 十三、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及网上提交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附件一: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五年五月

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火电、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交通及港区码头等建设项目执行相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报告表中专题评价执行本规定相应要求。 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1.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准确描述项目拟建地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规范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渔业水域、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规范描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玫瑰图。说明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以及生态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概况 1.2.1 区域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现状。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太湖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清水通道、沿岸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内容。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臵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阐述实现区域规划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条件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 说明本区域是否属于“两控区”或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等。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内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如废水实行区域集中处理,须列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1.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目的 为提高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报告审批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环境保护局对中站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已列入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除外)。 工作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不合格 不同意 说明原因 初审 受理、公示 提出审批意见 书面说明 发文、公示 行政相对人申请 资料存档 拟批复、公示 首席代表签发

程序说明 行政相对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份和电子版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纸件份)。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对行政相对人报送的材料进 行初审:一方面对照技术评审意见检查环评报告修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是否落实。 行政相对人递交的资料齐全后,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进行受理,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办理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具体承办,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环评报告拟批准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报首席代表审批。 首席代表签字审批后,进行环评报告批复后公示。 行政事项服务科将审批意见回复行政相对人。 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归档入库,并移交相关科室。 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版)、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办理此项目不收费。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条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do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 1、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 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 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 2、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 ③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 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报告表(登记表)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原则上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指一定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规定的容许容量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收到污染的尺度,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允许的限制或排放量(浓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环保局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3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环保局窗口 3、受理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58 二、收费名称、依据、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按并联程序办理受理和审批手续。 2、不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由综合窗口转环保窗口受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3、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审核申报资料; 5、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两份及电子版。 2、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 3、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 4、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六、备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在环保部、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 3、首席代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责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4、分管领导审定签发(1个工作日) 责任人:颜昊联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5、窗口发放审批文件。(0.5个工作日) 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经审核,属于并联 审批事项的,综合 窗口按并联程序办 理受理手续。 不属于并联审批事 项的,到环保窗口 办理受理手续。 1、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0.5 个工作日)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2、审查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2个工作日) 责任人:孟晨赵旭东电话:86785244 86785241 需要整改的,申请 人根据意见限期整 改。(办件计时暂 停)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是整个论文的重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向其委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提交的工作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项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9]。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也就不同。虽然如此,但其基本格式、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次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共分为十五章: 第一章总论:包括项目的背景;编制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第二章建设区域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社会环境概况;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总平面布置及场地利用;公用工程;填埋工艺方案; 第四章工程分析:包括工程污染源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周围生态质量现状预测与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影响分析;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Reply docu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 ocument in April 编订:JinTai College

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4篇 前言: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本文档根据批复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 2、篇章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3、篇章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4、篇章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档 篇章1:4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档 关于20xx年4月1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

以公告,公告期为20xx年5月4日-20xx年5月1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批复的写作格式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受理审批三个阶段。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要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节比较多,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要很长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阶段一般为2个月左右,编制时间长短主要是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技术评估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理审批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整个程序需要4个月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一)审批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主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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