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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四)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条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第十一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二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伪造

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 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 (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 (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

料; (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着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3 科研学术材料 4-4 培训材料 (一)4-1学历学位材料 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方法步骤 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核。收到档案材料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严格审核,整理的第一个环节还是审核。审核不仅贯穿收集整理工作始终,而且还贯穿在编打目录和整改工作的始终。干部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二是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是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并且整理归档工作必须在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除了审核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第一步,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注意,过去学生登记表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修订中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政形成的材料。注意,过去更改或认定姓名的材料是归在第一类的,此次调整到了第五类;“三龄一历”认定材料统一规定归在第五类。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民主党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问责材料、处分材料、上级决定解除处分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

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知识测试题 考试题 试卷 试题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科室: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起施行 A、2018年12月20日 B、2018年11月21日 C、2018年09月21日 D、2018年11月20日 2.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名专职工作人员。 A、1 B、2 C、3 D、4 3.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整理合格后,一般应当在月内归档。 A、1 B、2 C、3 D、4 4.查阅档案应当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A、1 B、2 C、3 D、4 5.1990年中组部召开第三次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修订完善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印发)。 A、1990年3月 B、1990年4月 C、1991年3月 D、1991年4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6分,共30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适用于。 A、党政领导干部 B、机关公务员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D、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A、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B、加强顶层设计 C、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D、注重效用发挥 3.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遵循原则? A、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B、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C、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D、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F、及时高效、以人为本 4.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原则有? A、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 B、“凡进必审” C、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 D、以上都不是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有具体措施? A、严明“建”的职责 B、严肃“管”的纪律 C、严格“用”的程序 D、严抓监督惩处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5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2.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3.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4.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周喜强 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干部和选配干部的基础,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面临不少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开发档案本身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使干部人事档案成为真正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已成为一个崭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坚持从“三个结合”入手,对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实践与探索。 一、坚持档案审核与干部工作相结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严格审查干部本人档案。对此,我们注重在三个“严”字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烟台市直卫生系统下属20各直属事业单位,8000余名干部职工。早在1998年,我们就成立了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并在7个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处级单位

设立了档案室,建立起了市局与局管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市局、局管单位分别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和审核工作。明确了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科室在干部考察过程中的业务分工,落实了档案审核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共同负责干部档案审核,形成了管档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格局。在信息中心内部,还建立了档案审核初审、复审、总审三级把关制度,确保了审核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2004年,全省干部档案审核会议后,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审核程序,制定了《信息中心与干部科室有关工作衔接的意见》,规定干部科室要在确定考察人选后三日内,将拟提拔或任用人选名单和档案送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照档案审定干部“三龄一历”等,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研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下发后,我们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三是严格审查内容。针对档案材料短缺、信息不准不实等问题,1999年以来,我们结合填写《干部履历表》、领导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 例 Examples of cadre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近几年来,在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工委组织处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抓基础、抓制度、抓队伍、抓管理,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工作内在质量,学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格局。我们以档案达标复查工作为契机,实行目标管理,尽力抓好案卷质量,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特有的作用,使档案更好地为教育服务。近年来,我校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力争在新条件、新形势下,使档案工作跃上新的台阶。现将近几年来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配备1名兼职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96卷,退休干部档案60份,代管原校办厂职工档案18卷,死亡档案17份。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抓基础、抓制度、抓管理、抓队伍,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立足于巩固基础,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内在质量。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目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严格工作标准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标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上狠下功夫。 一是狠抓了归档材料的日常收集和鉴别工作,加强档案内容建设。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根据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采取定时收集、定向收集、跟踪收集、补充收集等方法,确保归档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对收集上来的干部档案材料,严把鉴别关,达到了干部档案能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干部全貌的要求。 二是强化了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在整理中,严把分类关,做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下面为您解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总则 《条例》印发目的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条例》适用范围 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作了如下调整和完善 ①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②加强顶层设计 ③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④注重效用发挥 何为干部人事档案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②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③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④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⑤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管理体制和职责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中央组织部: 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中央组织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常用文件选编1概论

第一讲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概述 第一部分干部人事档案总体发展情况 一、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合起来的个人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档案事业是一项崇高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落实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和发展 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归纳为六个阶段。 (一)形成阶段(建党以来——1956年8月) 建国初期,适应革命与建国初期的形势需要,干部档案工作逐步产生,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反映干部政治身份、政治历史和工作表现的材料,为后来建立干部档案打下了一定基础。 7

(二)建设和发展阶段(1956年——1966年) 1956年8月上旬,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同年9月,颁发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干部档案整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干部档案工作的正式开展。 (三)受干扰、破坏阶段(1966年——1976年)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全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四人帮”的黑手同样伸向了干部档案工作,档案管理人员遭到迫害,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干部档案材料遭到泄密。 (四)重新恢复阶段(1976年——1990年)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干部档案工作拨乱反正,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1980年2月,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完善了制度法规。 (五)新的发展时期(1990年——2000年) 1990年12月4日,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会后重新修订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了《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1995年11月28日,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了一批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1996年6月,上海市召开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同年4月,中组部重新修订颁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更加完善、健全了收集归档制度。主要成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市委组织部汇编出版了《干 7

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模板

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本范文有完整的逻辑框架,内容详实,稍作修改 可直接使用,参考和实用价值高! 近日,通过集中研讨、收看视频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 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下面谈一下本人学习《干部人事档案 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的40周年。在这一年,迎来了机构改革,宪法修正案、各项制度与条例的 完善等,使全面深化改革迎来了跨越式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认真遵照执行。距离上一次颁布《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20多年过去了,在这个2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中国的干部人事工作也有了探索创新,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之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不仅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激发干部

动力的一个抓手。《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比较,特别突出了全面从严要求。不仅在总则第五条将“依规依法、 全面从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之一,还在第六章“纪律和监督”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 出了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档案问题,比 如档案造假问题,档案篡改问题,尤其是在年轻干部的选拔上,在公 布干部履历上常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问。比如15岁就当女干部的山西临县安家庄原乡党委书记曹莉,因档案造假在2011年被免职。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运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有所提升,弥补了 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一些不足,但从党内法规层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就 成了当务之急。 《条例》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 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 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提出“三个凡必”提升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地位与作用。 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全面规 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 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把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档案工作进行了 有效对接,并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环节进行了激活。 《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具体要做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丰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 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 我局人事劳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事劳动工作服务水利事业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和自身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为我局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和改革创新的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活动,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头脑上的清醒,切实在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上动脑筋,在改进作风、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上见成效。 2、加大改革创新步伐,力争突破工作难点。按照厅人劳处的要求,选择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干部选拨、评价、培训、交流及单位内部改革等方面争取有新突破。 二、以落实干部人事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按照我局科室(单位)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认真做好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探索我局中层干部目标责任管理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转变。 4、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的,积极选送干部到省委党校、行政院校等各级学校进行培训,认真做好参训干部服务、管理及考核工作,使干部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第 2 页共 5 页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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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XX集团公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文件状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公司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实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迅速行动、突出重点、认真细致地逐条逐项按照上级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整理。 一、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领导十分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紧紧围绕调查队组织、人事工作中心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材料的收集和案卷的整理,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单位非常重视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管干部人事档

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综办处和具体工作人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准确、真实地保存好各种档案。档案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和深入的开展,努力开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三、归档与整理情况 在上级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相关领导就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将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并明确了时间、要求和标准。同时,我们严格按照文件,以《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逐份清理干部档案,对照《档案审核主要项目》,对所缺材料逐项进行登记、索要。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鉴别,剔除不应归档的材料,使归档材料真实可靠、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归入干部档案。 在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中,我们做到认真鉴别、

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就是干部历史的记录,就是考察了解干部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就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干部履历表》的信息就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与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与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与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就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就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 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 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其她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就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就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与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与《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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