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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恢复高考让我志向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

恢复高考让我志向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

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8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学习,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2009年在武汉大学工作,曾任武汉大学副校长。2009年到中国政法大学任职。(弘利教育)

曾主持和参加中外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主编或参编的著作60余部,在中外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作200多篇。学术成果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等。个人曾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等荣誉,2004年入选国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从初识法律的懵懂到心系法治人才培养,他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从起步探索到体系完善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更牵动着他的心。

人生轨迹发生三个变化

我1975年高中毕业后就下乡了。1977年10月,我得知国家恢复高考制度的消息。那时,我们赶忙准备高考,准备时间非常有限,我印象中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准备时间,而且要边工作边备考。

那时候也没有什么参考资料,大家把能够找到的与高考有关的资料都找来看,时间非常紧。我就这样参加了1977年的高考。

其实那时候我对法律还没有什么深刻的认识,我读《毛泽东选集》和《马克思传》的时候发现,革命导师列宁是学法律出身的,他是在喀山大学读法律。马克思最初上大学时也是学法律的,他是波恩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所以我对法律有一点点印象,但是法律究竟是什么,我当时并不是很清楚。所以那时候看到湖北财经学院有法律专业,我就报了法律专业。

我觉得恢复高考给我的人生轨迹带来三个变化:一是从一名下乡知青成为一名大学生;二是从偏远山区来到了白云黄鹤的大城市武汉;第三个变化最重要,它让我从过去没有明确的人生方向变成了志向成为一名职业的法律人。

在大学学习四年法律,不仅让我系统学习了法学的知识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在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我印象比较深的有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在1980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第二件事是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我们能够制定出这样一部宪法是非常大的法治成就。现在,宪法实施了这么多年仍然不落伍,仍然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纲领性文件,说明当时的宪法制定得很好,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其三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这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而且对我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全面地部署。

我从1978年开始接触法律至今,令人难忘的事情很多,但是这三件事最令我难忘、印象深刻,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法治人才培养坚守五个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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