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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

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至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

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的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2、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

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中细微偏差不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事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

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的评审规则及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0.85 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0.85值时(A>M 或A<0.85M),为不影响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89值以内时(0.97M≥A≥0.89M),为合理竞争报价。进入合理竞争报价区范围内的前七名投标报价,参与中标排序竞争,当合理竞争报价区不足三家时,中标候选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4、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M值)至大于0.97M值(M≥

A>0.97M),及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至大于或等于0.85M(0.89M>A≥0.85M)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第二阶段的合理报价中标排序竞争失败,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5、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2)所有投标报价(A)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3)所有投标报价(A)超出合理竞争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6、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925、0.920等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

1.01;三类工程为1.015;四类工程为1.02;

当Ap值小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1.015;三类工程为1.02;四类工程为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调整系数为1.02;

当Ap值在0.94(含)-0.96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3;

当Ap值在0.92(含)-0.94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5;

当Ap值在0.90(含)-0.92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7;

当Ap值在小于0.90M值时,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

1+ A

2

……+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0.89M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7、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1)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3)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及合理竞争报价的排序详见下表;合理竞争报价排序表:

排序投标报价范围划分在合理竞争报价区,合理竞争报

价区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

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

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报价中标排

有效投标报价有效

报价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

控制价0.97值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值

(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

争失败。

不排序

合理

竞争

报价

大于平均值的其余

投标报价

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候

补第四个接近)竞争候补人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前

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进行候补)排序候补人

投标报价大于平均

值(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进行排序)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第

第七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第六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第五

投标报价等于平均

值(P)

当投标报价全部大于等于(P值),

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

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以

此类推)

第四

投标报价小于平均

值(不足三家,最低

投标报价排序第一,

以此类推)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三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第二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合

理最低投标报价)第一

小于平均值的其余

投标报价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及其

余报价,合理最低报价竞争失败,

失去排序资格。

不排序

有效

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

控制价0.89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值

(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的),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

争失败。

不排序

注: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总价低者排序在前或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随机产生排序。

(二)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审核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规费、税金),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计取,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 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4、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强制性条文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四、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措施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其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对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 2、资格标准:

3、响应性清标: 第二步经济商务标。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竞标单位。 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3、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三)谈判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5、竞标人未及时参与谈判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四)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竞标人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竞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竞标文件将被作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

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案例3.25】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析 【案例3.25】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析 案例背景同【案例3.24】,其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计划工期500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月工程进度款为月应付款的85%,保修期为18个月。招标文件许可的偏离项目和偏离范围见表3.39。 表3.39 许可偏离项目及范围一览表

假定承包人每提前10日交付给发包人带来的效益为6万元,工程预付款的1%为10万,进度款的1%为4万。另外,保修期每延长一个月,发包人少支出维护费3万元。 [问题]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设置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2)依据设置的评标标准,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为5800万元,不存在算术性错误,其工期为450日历天,预付款额度为投标价的24%,进度款为80%,其综合单价均在该子目其他投标人综合单价10%内,无单价遗漏项,且保修期为24个月,计算该投标人评标价。

[分析]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折算偏离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然后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其评标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等,详细评审标准为价格折算标准。 [参考答案] (1)初步评审标准,此处仅给出价格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价格折算因素与招标文件中许可偏离项目应一一对应,折算标准如表3.40。 表3.40 折算标准

(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 5800万元-6万元/10日×(500-450)日+ 10万元/1%×(24%-20%)- 2万/1%×(85%-80%)-3万元/月×6月=5782万元。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正确理解最低评标价法

正确理解最低评标价法 2013-08-08 17:25:25 评标办法是招标人阐明招标目的,体现其如何选择中标人方面的意志的重要文件,也是引导投标人确定投标策略,科学合理准备投标的重要文件,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可能最终评审出不同的中标候选人。因此,对于招标人来说,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各类评标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作者在多年的招标采购实践中发现,很多人对最低评标价法存在误解,他们把最低评标价法简单地理解为“最低价中标”,也就是谁的投标价格低,谁就中标。认为这种评标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仅考虑了投标价格,忽略了不同投标人之间商务和技术上的差异,是一种不太科学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较少采用的非主流的方法。其实这些理解都是片面且不准确的。 事实上,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由来已久。1980年世界银行提供给中国的第一笔贷款,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就采用了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在世界银行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最低评标价法是首选的评标办法。在1995年正式出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第一版)2.48段中有这样规定的:“评标的目的是在对各个投标的评标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每个投标对借款人产生的成本。取决于2.57段规定,合同应该授予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但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同时,在2.51段还这样规定:“除了价格因素之外,招标文件中还应明确在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其他有关因素,以及如何运用这些因素来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对于货物和设备评标时可考虑的其他一些因素包括:运到指定现场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付款时间表、交货期、运营成本、设备的效率和可配套性、零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获得性、以及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这一评标原则,在世界银行以后的修订版本中从未改变。由此可见,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方法。它充分考虑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是以价格形式反映综合评价因素的一种评标办法。 对最低评标价法普遍的误解是将其等同于“低价中标”。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活动多头化管理的背景下,各方对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或描述存在着差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中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别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其中对最低评标价法是这样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由此可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最低评标价法并不考虑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因素,而是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评价因素,是真正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和国际上通用的最低评标价法的含义差距很大,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一步: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评标过程的科学、合理和公正性,保护招投标单位的利益,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工程招投标中的商务标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最高得分的评标办法。 (二)对投标人技术标采用符合性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商务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装饰装璜、园林绿化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条件成熟的,商务标也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

(四)对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标可采用符合性审查、经济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其他工程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五)为促进评标定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统一投标报价及评标口径,减少工程竣工结算时的纠纷,现阶段商务标仍采用“明标暗投”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 (六)投标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同时应做好企业内部成本的测定工作,健全成本核算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为适应投标报价改革,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做好准备。 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 (一)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形式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4.其他事项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 Pk=Pp×(1-E%) (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 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分,每减少1%扣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5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形式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3.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 Pk=Pp×(1-E%) (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

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5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6措施项目费评分(本部分总分10分) 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不足5家则不扣除)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为满分10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7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指标分值,但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比重一般不宜低于5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措施项目费评分各项分值设置不得为0,且四项评分满分之和必须为100.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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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形式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1.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1.1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联合体投投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1项规定 2.1.3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2项规定 2.1.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3项规定 2.1.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2.1.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 4.1项规定 2.1.3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1.3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 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 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 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 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 原件与 复印件 查验标 准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 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 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 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 业)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 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 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 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 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 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 人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件 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 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件真 实性证明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后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监督第七条.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措施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其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对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 3、响应性清标:

第二步经济商务标。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竞标单位。 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3、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三)谈判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竞标人谈判。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5、竞标人未及时参与谈判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四)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竞标人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竞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竞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竞标文件。 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工作人员与竞标人进行联络。 4、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五)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作为确定成交候选人依据。 2、参与二次(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 3、本工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各竞标人的最终竞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竞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为竞标最低控制价(竞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此控制价的竞标报价视同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谈判小组将按最终有效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低于成本的除外),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关于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关于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项目能否中标,已成为投标单位企盼的热点。本文从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实际应用入手,试论如何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与同行共商。 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中:条件1,我们可以理解为目前较为常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如百分制评审法)评标定标,即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例如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以累计得分率最高的投标标书为中标。条件2,我们可理解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它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目前世界上各国采用的一种评标办法。如联合国贸易法委会员采购示范法、欧盟理事会有关招标采购的指令、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等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大家知道,评标价是一个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因此,我们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方法。定量综合评议法既适用于大型建设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很大的工程,又适用于多数的技术一般、施工难度不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是: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2、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3、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4、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腐败现象。5、与国际接轨,便于抓住入世机遇。 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探讨 1、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用的基础 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应当逐步改革,面向国际惯例造拢,走市场化管理轨道。关于单价的计划,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一般惯例是:业主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付款。除了完成暂定项目和按工日及机械台班计价的零星工程可以得到额外付款外,其它所有一切费用都必须计入完成的工程量付款中。《建筑工程量计算原则(国际通用)的总则》中也明确规定:工程单价中应包括:1、人工及其有关费用;2、材料、货物及其一切费用;3、机械设备的提供;4、临时工程;5、开办费、管理费及利润等。 企业应该在国家及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编制出本企业的定额,使定额中量与价分离,企业定额水平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而定。 作为企业定额既要考虑到工程的实体消耗又要考虑到施工阶段的实际消耗。施工图纸中的具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2007年07月23日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3、结果公示。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 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的难点所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 1、比较。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采购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 3、表决。“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 五、配套措施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一、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的评审 1、总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果措施项目报价

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2资格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近几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和逐渐完善,作为评标方法之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越来越多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应用。由于这种方法与以往普遍使用的限制报价的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招标投标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主要就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行性、必要性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行性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人的基本权利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是低价优先的原则,但并不是可以不计成本,片面追求低价。《招标投标法》对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还规定了以下三个限制条件:(1)能够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3)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 上述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必要的评标程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科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盲目地以非理性的低价获取中标。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行政部门是无权禁止招标人行使这项权利的。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早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的若干年,就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出资的项目和外商等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采用,在少数国有资金项目中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需要投入配套资金的,这些配套资金基本属于国有资金,而且这些项目的实施从总体上说是比较成功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样是在我国境内,参与投标竞争的也还是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应当可以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采用。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以往限制价格的评标方法之间的差别,实际上是价格是否放开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像钢铁、石油、煤炭、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价格都已经先后放开,由市场来决定,相比较而言,建筑行业只是一种加工承揽性质的行业,无论是其行业的重要性还是价格的影响力,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都远不如钢铁、石油、煤炭、粮食等。因此,建筑产品的价格也完全可以由市场来形成。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企业、行业的发展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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