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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精品)鹅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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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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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 前言

2.0 总论

3.0 宏观经济与政策面分析

4.0 项目环境分析

5.0 开发地块分析

6.0 市场调研分析

7.0 苏锡常地区房地产业竞争态势比较分析

8.0 客户分析

9.0 市场定位思考

10.0 风险分析

11.0 结论和建议

1.1项目名称:鹅湖旅游度假区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xxxx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1.3可行性研究承办单位简介:

xx市xx研究所是由xx市场协会主办,xx市民政局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主管部门为xx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从事社会经济体制比较、经济改革、经济管理、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重大投资项目咨询等问题的实证研究,同时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为各类市场提供管理、重组等咨询服务。

1.4根据xxxx公司的委托,xxxx研究所对xx市xx区鹅湖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

本所进行该项研究的主要依据是:

1.4.1由开发公司提供的《xx市xx镇鹅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

1.4.2 xx市xx区国土管理局批准的用地规划;

1.4.3xx镇提供的,并由xx市规划局批准的《xx市荡口镇古镇风貌旅游休闲开发区规划》。

1.5 范围和限制: 根据开发公司的委托,我所主要是对该项目的可行性作前期的调查和论证分析,为开发公司是否进行下一步详细的经济、技术论证和具体规划、设计提供可靠依据。作为过渡性的可行性研究,本研究的调查预测误差控制在25%≈30%。

本可行性分析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是:

市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数据处理→定性、定量分析→区域市场比较分析→专家组综合分析→结论。

从2003年2月底开始,我所专家组会同开发公司负责人就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到荡口镇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我们通过多方面收集有关中国宏观经济、苏锡常地区经济发展趋势、苏锡常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特别是低密度房地产开发情况等文献及数据资料,同时利用我所近年来作的相关问卷调查及xx市房地产市场作的问卷调查数据资料,对开发项目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2.0 总论

2.1项目概况

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项目建议书》,xx鹅湖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位于xx市xx镇总体规划中的旅游休闲度假区用地内。项目规划用地为2500亩,计划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以休闲旅游居住为主,用地约1300亩。建筑容积率<0.31,建筑密度<15%,绿化率>50%,建筑限高以低层为主,局部公建不超过15m,属低密度住宅建筑群,建筑风格注意与古镇风貌相协调,预计投资7.8亿元。第二期开发以旅游度假物业为主,用地约1200亩。整个开发项目定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内规模较大、环境优美、管理先进、档次较高、配套齐全的以面向外商为主,以及国内高收入阶层人士服务的高级住宅区”。拟建设由别墅区和公寓区组成的高级住宅区,以及生活配套服务区、高级会所等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同时计划将住宅项目与开发旅游项目相结合,利用荡口镇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建设健康度假医院、四星级酒店等建设项目。

整个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3.96亿元左右,预计在2003年动工,2008年竣工。

2.2 对开发项目总的评价

通过对开发项目的实地考察和基于市场调查基础上的定量、定性分析,我们认为:

2.2.1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在今后5年内,仍将继续以7—8%的速度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业也将同步稳定增长;

2.2.2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虽然国家对低密度房地产开发已经实行严格控制的政策,但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及民(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对低密度高档住宅的需求仍将继续稳定增长,而在国家限制低密度高档住宅建设的条件下,在今后的5年中,本项目将成为xx地区唯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片区,从而将具有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2.2.3 xx市是长江三角洲经济最发达、开放度最高、人民生活最富裕的地区之一,200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接近4400美元,低密度高档住宅行情看涨,销售形势很好。另外,在xx市20公里半径之内现有适宜于建别墅的各地块中,能以2500亩巨幅面积,并建在湖泊之滨的首推鹅湖度假区,而且又位于荡口这一历史文化名镇,实不可多得。只要规划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报告

前言 2009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市中院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努力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较好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部分 一、松原市宁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评析报告 1、收案情况分析 2009年,宁江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53件,其中2008年旧存635件,共计受理执行案件2288件。其中执字171件,民执字1770件、刑附民执字21件、非诉执字313件、委执字8件、行执字5件。2009年新收1653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额13714.37万元,2008年旧存63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4899.38万元。2288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总标的额18613.75万元。 2、结案情况分析 2009年本院执结执行案件1385件,结案率60.53%。1385件结案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8279.09万元,实际到位4434.46

万元,执行标的额到位率53.56%,申请执行总标的额实际到位率23.8%。 3、执行积案清理情况 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共清理出2007年12月31日前未结执行积案1364件。经过甄别,有财产可执行案件75件积案。清理出重点案件81件,其中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20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积案60件,挂牌督办案件1件。 截至12月31日,有财产可执行积案75件全部执结。重点案件结案34件,其中特殊主体3件,特困群体30件,挂牌督办案件1件。 4、金融案件情况分析 2009年共受理申请执行人为金融单位的案件422件。422件金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4394.43万元。结案27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14.11万元,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总标的额实际到位率14%。未结案件147件。 5、婚姻家庭案件情况分析 2009年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案件207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271.75万元。2009年累计执结129件,结案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额139.96万元,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总

表5:广东省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任务表

附表5. 精品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有关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目标与任务、组织与管理、基本建设要求及拍摄制作技术标准等均参照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执行。详细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 有关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目标与任务、组织与管理、基本建设要求及制作技术标准等,参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建设内容 2013年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一是升级一批原有省级精品课程。对2003-2010年间立项建设的原有省级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及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暂不列入转型升级范围)进行转型升级,升级建设周期结束后,经省教育厅评定,成功完成转型的,授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称号;未申报或未完成升级

的,将取消原有称号;二是新建一批省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资源公开课)比例不超过现有校级精品课程(附校级立项文件备查)总数的5%,评审通过后确认立项建设。 三、其它要求 (一)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限以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教学名师、学术名家主讲为主,课程内容突出科普性、普及化;重点为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高校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及学术讲座,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的课程。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013年度申报项目限以选题形式推荐,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拍摄制作。 (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突出课程资源建设、自主化学习平台建设和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免费开放共享的实际应用情况,2013年优先推进以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为主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三)2013年度精品开放课程项目采取评审立项方式,由学校升级或建设。省教育厅根据课程的社会、师生关注程度、课程访问量、师生访问课程后的反馈意见等情况,组织验收评定,对于评定成功转型或达到新建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的,授予“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并根据课程水平提升和推广需要,给予适当资助;否则,取消原有省级精品课程称号或终止建设。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1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1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1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4日) “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1.李某强合同诈骗案 2.曾某某、余某某、陈某某诈骗案 3.刘玉珊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梁建成诈骗案 5.张峰信用卡诈骗案

6.朱效明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7.张某信用卡诈骗案 8.黄彩梅诈骗案 9.黄炳光诈骗案 10.黄繁明、李正松、梁武经、李光满诈骗案 11.林统灼诈骗案 一、 李某强合同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7月15日,曲靖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生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以昆明某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被告人李某强电话约定购买钢材后,夏某生按李某强的要求于同月20日从个人银行卡转账21万余元存入李某强个人银行卡账户,李某强收受货款后逃匿柬埔寨。李某强归案后赔偿全部货款和经济损失费3万元并取得谅解。 (二)裁判结果 鉴于李某强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

执行案例,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B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969号。 法定代表人梁××,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太安镇××村7社。 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0日以(2009)潼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B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A公司工程款1528476元(不含C公司已支付的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月19日计算至该工程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A公司应获得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后C公司不服将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2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院的上述两项判决予以维持。2010年3月31日,A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分别查询了被执行人B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各银行的53个存款帐户,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然后对被执行人C公司在重庆农商行××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2010年5月6日,被执行人C公司董事长刘C 及经理赵××在接受本院询问时称,C公司欠B公司的工程款属实,但是至今尚未结算,据估计,大约只欠50万元或60万元工程款,愿意先付50万元到法院案款专户,待与B公司结算后多退少补。当日,C公司便将50万元人民币转入本院案款帐户。同时,本院解除了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A公司进行了告知。A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连续不断地到县委、县府和本院进行信访和人访。 为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本院于5月12日成立专案组,并再次对B公司的53个存款帐户依次进行查询,除发现少数账户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冻结外,依然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5月17日,专案组对C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

精品课程资源共享

精品课程资源共享 天空教室高层论坛(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9327479.html,) 一、精品课程应该如何共享? 现有的精品课程共享模式存在的问题:评奖可以获得荣誉、地位、经费;共享缺无明显利处: 1、学校:无法解决开课数量不足的问题 2、教师:无法从共享中获得经济收益或者社会声誉 3、学生:无法获得学分 精品课程中的学生模型:发自内心热爱学习的学生 视频共享的误区:谁需要视频?应该由谁来管理视频? 二、精品课程的共享如何突破? 国家精品课程资源中心指出了一条阳光大道:精品课程公共学习体系。只有把精品课程转变为一门可以选修的课程,这样的共享才有价值。如何实现网络选修? 三、传统跨校选课模式的不足 以学校-学校为轴心,跨校学分互认,跨校选课。学校对学校的多对多模式:解决选课、学分、费用问题。缺乏教师和第三方服务机构: 教师才是教学的主体,如果教师从跨校选课中无法收益,这种学习模式将很难长久;跨校学分互认增加了普通院校与重点院校的合作难度;难以接受把课程放置在别的学校服务器上;N-N合作模式极端复杂,交易成本太高。 四、新模式:跨校授课 外校教师受学校邀请,跨校为另一所学校的学生授课,称之为:跨校授课模式。改变跨校主体,由学生跨校变为教师跨校,上的是本校的课程。学生在本校选课系统中选课。外校教师通过网络授课,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支付授课费用。由第三方机

构而不是学校来承担协调工作与费用问题。由第三方平台来提供网络课程的托管与运行。第三方平台应该与教师在本校日常教学所用平台一致,可以无缝迁移课程,实现“教师资源的自由流动”。 五、精品课程能否成为跨校选课的推动者? 精品课程能否成为跨校选课的推动者可能比较小,因为精品课程负责人事情太多,经费太多。但《百家讲坛》带来了启发:应该是平台捧出明星教师,明星教师带热平台;关键不在于名气,而在于用心,共享与评优其实是两套体系。 六、跨校授课的利益分析 全国现有2400万大学生,如果每位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选一门外校教师的课程,按2个学分计算,每个学分向授课教师支付50元讲课费用: 2400万*2*10=24亿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按平均3.5年计算,每年的总额是:6.8亿 第三方服务平台抽取20%:1.37亿元,教师可以获得5.43亿元的授课费用,远远超过国家精品课程项目的总投入,共享热情会得到最大激发。 七:精品课程总投入分析 精品课程带动全国各级投入在10-20亿的规模: 1、国家级:4000门,4亿。 2、省级:江苏省超过1000门,全国总计:1-3万门,每门1万,预计最少在1亿-3亿之间。 3、校级:600所学校参与国家级评审,每所学校100门计算:6万门,每门1万元,最少在6亿。 八、精品课程的现状 精品课程网站开发已经走入一个误区,过于强调界面个性化,忽视网站的实际功能,忽视网站的可维护性与可持续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标准中完全没有一条设计到界面与外观的指标。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01 案例名称 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处理时间: 2011年8月 基本案情:今年6月,浙江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因为对采购结果以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行为的不满,两家竞标供应商北京四维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与其他4家投标供应商相差100多万元的报价低于民航总局199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是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性竞争,而且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也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慎重审查了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定,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但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标准均不足以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并且中标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进度作出承诺,故对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浙江省财政厅抓住了中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是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等复杂情形逐一剖析,依法作出合理处理决定,给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情形的判定提供了借鉴。

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预算为1.09亿元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应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而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则由其自行带走。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未中标供应商阻挠中标供应商拆除中标样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直至公安机关到场才控制住混乱局面。未中标的8家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且对答复不满意,于10月13日投诉至江苏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并于11月15日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12月22日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于2010年3月18日决定维持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投诉人数量多、对抗情绪强,给投诉处理工作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困难,甚至引发了一场幼儿玩具招标“风波”。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将“风波”的影响降至最低直到完全平息,既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也为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

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 《人力资源管理》练习试卷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满分:100分 考试限时:120分钟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说明:允许考生使用××型号计算器。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管理体制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属于( )。 (A)主动开发型 (B)以事为中心 (C)被动反应型 (D)以人为中心 2、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之中期规划通常指( ) (A)3年至5年 (B)6个月至1年 (C)3个月至6个月 (D) 1年至3年 3、( )是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本企业内外部条件选择预测技术,然后对人员需求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预测。 (A)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B)人力资源数量预测 (C)人力资源预测 (D)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4、组织发展的( )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把在不同领域工作的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的人集中于一个特定的动态团体之中,共同完成某个项目。 (A )小型化 (B )弹性化 (C )虚拟化 (D )扁平化 5、销售提成工资制度属于( )。 (A )能力工资 (B )绩效工资 (C )技术工资 (D )奖励工资 6、( )是一种信息双向性交流的培训方式,其将知识传授和能力提高两者融合到一起,是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培训方法。 (A )案例研究法 (B )角色扮演法 (C )头脑风暴法 (D )个别指导法

7、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晋升对下列哪种人员最具吸引力()(A)专业技术人员(B)销售人员(C)一线生产人员(D)管理人员 8、下列有关薪酬优点的描述属于技能或能力薪酬的是() (A)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B)有助于高度参与型管理风格的形成(C)有利于职位轮换(D)有利于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9、()是指对人的看法过多地依赖第一印象,往往形成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而且这一印象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不容易改变。 (A)首应效应(B)投射效应(C)晕轮效应(D)偏见效应 10、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要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在有效的人力资源条件下如何在众多目标中达到()的最大化。 (A)人力资源效益(B)整体效益 (C)个体效益(D)管理效益 二、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工作设计 2、职业生涯管理 3、绩效管理 4、刻板印象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应当是为人民做主的政权,不放过一个冤案,让人民体会到社会的服务,你写好工作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91.42%。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 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监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 信息化是执行难破局解困,提升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一是我院执行局已经接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能够使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各项财产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自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证券、存款等各类信息十万余条;二是强化执行案款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确保案款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三)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 执行规范化是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重要保障。我院的做法是:一是以监控执行期限为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涉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涉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28日,浦东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涉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件,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也同期公布。 案例一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顾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 小微商户转让未来可能发生的POS机刷卡账款获得商业保理融资,保理商从该POS机上直接回收账款的商业保理创新模式有效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31日,卡得万利公司与从事酒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顾某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卡得万利公司以过去三个月内顾某经营的酒吧通过银联商务有限公司POS机刷卡收款额136,796元为核算基础,对未来三个月内该POS机上可能发生的账款额进行估算,以账款估算额约22%的比例向顾某支付融资对价款3万元,以承购该未来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及收款权利,顾某向卡得万利公司支付保理手续费1,800元。双方还约定,上述POS机为顾某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唯一收款工具,POS机结算账户变更为卡得万利公司账户,由卡得万利公司在保理合同期间从该POS机每日所收账款直接回收每日应归还的最低融资对价款400元,超过约定最低还款额部分返还顾某;如顾某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卡得万利公司有权要求顾某偿还剩余对价款。后卡得万利公司到期未能通过POS机收款足额回收对价款,起诉要求顾某偿还剩余融资对价款及逾期违约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卡得万利公司与顾某之间约定的保理融资方式,是顾某向卡得万利公司转让未来一定期限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使用POS机收款工具将形成的应收账款及收款权利,卡得万利公司支付相应融资对价款并直接以POS机刷卡账款回收对价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商业保理融资方式未禁止或限制,且涉案合同亦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故缔约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卡得万利公司未能从POS机刷卡账款足额回收融资对价款,构成顾某违约,判决顾某依约偿还剩余融资对价款及支付逾期违约金。 【典型意义】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发展迅速,业务模式亦不断创新。本案涉及的即是商业保理公司在对商户一定期间通过银联POS机收款额测算的基础上,基于未来通过该POS机刷卡可能产生的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新模式,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且该交易模式在国外已并不鲜见。虽然银监会不允许商业银行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及权属未明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但是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有着本质的区别,银行保理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应受到严格的金融风险管控,而商业保理属于商业信用行为,经营风险应由商业保理公司自控,在相关立法“真空”情况下,本案判决基于商业保理的行为性质,对业态创新给出了支持的司法态度。 案例二 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宜昌金太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售后回租出租人按合同约定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以回购租赁物,与《合同法》第248条关于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只能择其一主张的规定并不相悖【基本案情】 万丰公司与金太源公司于2013年4月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万丰公司以5,000万元向金太源公司购买中密度板备料工段等设备后再出租给金太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三年,总租金56,973,198.51元,分36期支付。金太源公司支付了保证金750万元以及第1至第5期租金后,自2013年9月20日起未再按约支付相应租金。金太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收到万丰公司的《催收函》后仍未支付租金。万丰公司认为金太源公司构成违约,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金太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回购款,回购款包

以精品课程为依托打造资源共享型课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9327479.html, 以精品课程为依托打造资源共享型课程 作者:李晓敏 来源:《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01期 摘要:“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将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拟在原国家精品课程多年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扶持建设约5 00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这其中就包括黑龙江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程。黑龙江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拥有国家级名师教学团队,科研实力雄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手段丰富,再加之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学校的重点帮扶,因此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的优势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关键词: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作者简介:李晓敏(1982-),黑龙江巴彦人,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讲师,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基地成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当代意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哲学专业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研究(JGZ20121206)阶段性研究成果 “十二五”期间,教育部继续将高等学校本科课程建设和改革推向深入,提出立足原国家精品课程,力图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优化结构,打造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黑龙江大学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在全校范围内大规模开展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型课程的建设活动,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程建设就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中。 一、明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长远目标与最终任务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关键一环,教育部力图通过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使高等学校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得到一次全方位大幅度地提升,以此打破旧有的知识传播壁垒,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优质、特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顺应新形势下终身学习的人才发展模式,最终为知识创新型社会提供更强而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精品资源共享课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3个门类,课程资源系统、完整、连贯,课程内容丰富多样,特色鲜明,整体上适于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传播宣讲。作为当今教育发展的新模式,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是一项浩大而繁复的长期工程,需要国家、地方、院校的多方努力,共建共投。只有如此才能建成包括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在内的复合型优质、特色课程体系,为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上有志于学者提供最优质的课程学习资源。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4月21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公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据了解,最高法还以通知的形式,将这些典型案件印发给全国各级法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通知》中指出,在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最高法选定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高仪股份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3.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4.“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5.“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 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 6.“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 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传达《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 7 月 11 日,派驻 **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

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9年版)》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为了保证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有效开发和普及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函[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制订如下课程建设技术要求: 一、基本资源建设技术要求 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一)结构要求 基本资源须按照课程概要、教学单元、教学资源,或按照课程概要、课程模块、教学单元和教学资源来组织,具体可参见基本资源结构图。 基本资源结构图 注:

1.课程模块由模块概要、教学单元集合、模块作业等构成,可理解为课程的章和节; 2.教学单元包含一系列的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可以是学习指导、演示文稿、教学录像、作业/试卷、实验/实训/实习资源等,教学资源可相对独立,可以被单独使用。 (二)格式与技术要求 基本资源应符合以下格式与技术要求(各表格中属性“必选项”是指必须达到的要求,“可选项”是指建议达到的要求): 课程介绍 教学大纲 教学日历 演示文稿

教学录像

教学案例 例题 作业/试卷 实验/实训/实习资源

文献资源 常见问题 教学课件 教学课件中所采用的媒体素材符合本要求中对媒体素材的技术要求。基于静态网页的课件或基于服务器的交互式课件必须能够通过常用浏览器正常使用,与硬件平台无关。 1.网页型课件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篇一: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大学生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目。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

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

四川高院发布审判指导典型案例

四川高院发布审判指导典型案例(劳动争议部分) 2011年12月22日,四川高院发布了6个审判指导典型案例,涉及离婚财产纠纷、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及行政赔偿纠纷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权益问题。下面是劳动争议的两个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案: 廖光文诉劳务公司 【裁判规则】劳动者已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件回放】中铁二局某公司与自贡天利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天利公司承包某工程并定于2009年5月25日完工。2009年4月,荣县双石镇村民廖光文为该工程做木工。但该工程未在5月25日前完工。6月15日,廖下班途中车祸受伤。廖于是向自贡市仲裁委申请,要求确认其与中铁二局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得到支持,后又向该仲裁委申诉与天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裁决廖与该公司仅在2009年4月至5月25日间存在劳动关系。廖不服并向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其车祸时与天利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廖后上诉至自贡市中院。 【法院观点】自贡中院认为,虽合同约定工期至2009年5月25日结束,但廖光文提供的证人证言、出勤及施工记录等证明工程在6月15日尚未竣工,天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在合同期内竣工,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廖与天利公司之间自2009年4月至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纠纷案: 高勇诉泽仁公司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案件回放】遂宁人高勇于2007年9月到成都泽仁公司做销售,但未签劳动合同。高勇于2010年7月5日离开公司,并于当年8月13日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被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1000元×11个月)。泽仁公司认为不合理,诉至青羊区法院。法院一审裁决泽仁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该公司后上诉至成都中院,认为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金,原审法院认定属于劳动报酬及该请求未过仲裁时效期系错误。 【法院观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法》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勇自2007年入职以来,泽仁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高勇二倍工资请求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即2010年7月5日起算。因此,高勇于2010年8月13日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有效期。泽仁公司应依照《合同法》规定向高勇支付二倍工资。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

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XX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

地方高校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探索

地方高校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探索 [摘要]精品课程建设是国家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是国家推进精品课程建设的出发点。文章在对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精品课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 精品课程建设是国家自2003年以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等学校加强课程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精品课程建设和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创新,转变教育观念,促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精品课程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体系。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多数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甚至校级精品课程建成以后,无法很好地实现校际的优质资源共享,甚至在校内的共享效果也不理想,从而无法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直接影响质量工程的效果。因此,如何更好地推进精品课程的共享,构建有效的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一、当前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及资源共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思想认识层面的、技术服务层面的、师资队伍水平层面的、制度保障层面的等,我国高校在精品课程建设及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宏观管理层面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重建设,轻使用。国家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造就一批具有一流教学质量的课程精品,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共享来提升精品课程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内在价值,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后高等教育需要与教育供给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为了提高本地区或本校的高等教育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以满足各种教育教学评估需要,在精品课程建设及精品课程优质资源使用项目中,比较倾向于自身投入开发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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