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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义

专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职业道德的基本法律思维与做题方法

有机统一最关键,事物都有历史性。

五大实践不能忘,不能违法是底线。

割裂联系有问题,党的领导是整体。

绝对片面往往错,高端大气都正确。

五大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普通公民:法无禁止皆自由。

党对整体进行领导,不能干涉个案。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

一、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二、必要性

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执法,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执法、司法)

3.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守法)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3)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3.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能以党代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1.坚持法治建设为人民。

2.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3.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专题二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考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3.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4.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5.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结合《立法法》考核)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3.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与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律化。

5.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2.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

3.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4.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科学立法)

5.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6.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7.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8.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人权立法)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经济立法)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治立法)

4.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制度法律化。(文化立法)

5.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社会立法)

6.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安立法)

7.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立法)

考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査、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2.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2.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3.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依据权力清单,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考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4.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5.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6.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8.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

(三)推进严格司法

1.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査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明确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3.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4.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3.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逐步实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诉讼的法律监督。

2.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査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3.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4.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5.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考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建设法治社会,让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让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3.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2.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专题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考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3.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4.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2.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1.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2.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3.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4.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考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

1.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2.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3.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4.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2.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守法。

3.依纪依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1.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3.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4.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5.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百科名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并且被反复提到多次的全新命题。报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自身理论建设的全面总结。 党的十七大报告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的新鲜实践经验与认识经验,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作出了关系全局的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一,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地位,明确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始终不渝”“四个坚定不移”。简明扼要、完整系统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是指引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复兴的伟大旗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建设小康社会。 第二,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发展理念。简要系统地阐明了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生长点,新时期统领全局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么样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第三,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发展为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和社会文明。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四个文明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展开。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是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为关键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勾画了更加具体、细致的奋斗蓝图。 第四,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论文

浅析改革开放 贺海兵农业水土工程6班1008280946 摘要:改革开放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的改革经济政策、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的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本文讨论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影响,以及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并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行了简单的思考 一改革开放的背景 改革开放的实质,其实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人民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改革——必经之路 一、当年国家的现状需要改变。 文化大革命”给国家留下了严重的局面: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温饱没有解决,科技教育落后……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二、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 新中国成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解放生产力。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三、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生机和活力哪里来?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有新思路。 新思路就是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新思路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开放---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七十年代末,冷战的阴霾就要散开,意识形态的对抗被社会经济发展取代成为时代发展主题,经济社会全球化成为时代趋势,要想发展就必须融入经济社会全球化以跟上时代步伐。 二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至21,0871亿元,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高考制度恢复之初,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却仅录取27万名;而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010万,录取新生达567万名!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心得体会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 题目:浅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学生姓名:陈思良层次:专科 所学专业:电算化班级:函电大1301班 指导老师:丁宝东职称:副教授 2013年12 月27日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心得体会这一年,我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集中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参加了多项专题辅导,既丰富了党建知识,又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受益匪浅、感受颇深。同时也更加深刻领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我们学习知识的同时,既要肯定它,又要不断的对其进行创新。也深刻体会到,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需要。下面将学习中的几点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根本性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发展,同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统一的。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因此要求我们要自觉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日常的学习工作,提高自身贯彻落实这一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工作中,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在实践中学习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党性修养、实际能力,更好地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当前,举国上下掀起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热潮,中心支行也积极组织各处开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活动,这使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深入理解党的领导,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家机构的变化所具有的深层次的意义,让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和无限憧憬。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又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是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如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如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如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这都是我们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艰辛探索得来的,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我们必须牢牢记取、坚持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发展。现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在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9日21:20 我来说两句(0) 复制链接 大中小 来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新闻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理论体系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础上发端的,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征程中逐步形成、 完善和发展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进程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探索和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们的艰辛探索为后来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党和人民开始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种探索是从反思苏联苏联模式利弊开始的。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长处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确实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如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管理体制僵化、农民负担过重等。毛泽东1955年就提出“以苏为戒”,找到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1956年,他发表《论十大关系》,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建设的重大关系。1957年,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理论,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个复杂的新课题,我们党缺乏经验,加之国内外形势复杂,党内左倾思想滋长,使得一些正确方针没有得到贯彻。但是毛泽东的艰辛探索为我们党提供了宝贵财富,成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来源。 (二)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抉择。1982年,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首次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代领导集体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十三大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发挥和发展了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十四大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十五大将这一理论正式定名为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谈谈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谈谈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而且在实践上指导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总结中国近代以来“落后就要挨打”的悲惨命运和建国以来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的教训的基础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并从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勾画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蓝图。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并通过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当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确立了坚实的精神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实现了发展布局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向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两个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开辟的一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被实践证明为正确并将继续指导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谈得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只有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全面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坚持、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解决好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创造性地探索和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 一、推动了人类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强调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世界形势、时代主题做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富贫、强弱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国人民的事务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管理,坚决反对国际社会中以大欺小、以富压贫、以强凌弱的强权政治;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应当为争取世界和平做出“非常伟大”的贡献;中国不称霸,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别国,同样尊重别国的平等地位。这些重要观点及其实践,无疑对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经过30年的艰苦奋斗,中国解决了全球1/5人口的生存问题,这本身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进步事业的重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国两制”、

“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思想,更是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途径,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好方式,对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构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坚持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中国已成为一些重要的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重要成员,在朝核问题等其他一系列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促进南南合作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广泛而友好的合作关系,不仅彼此提高了国家建设水平,也改变了世界政治生态,使非西方世界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这些都是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做出的贡献。 二、开辟了经济欠发达国家摆脱贫困的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推动中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国家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北京模式”成为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或西方人思维中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科 学社会主义 姓名:张慧勇 学号: S082121 学院:电气信息学院 上课时间:周一第三大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研究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崭新实践中,才找到了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同当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进行革命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指望照搬书本、照搬外国,是根本行不通的,必须从我们自己的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富民强国路。这条道路全面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它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人民的面貌,改变了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的面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人民摆脱了贫困,逐步走向富裕。从1978年至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6.7%,这是前所未有的纪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国家走向富强。中国经济在近30年间保持了年均9.7%的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在2006年迈上了20万亿元的大台阶,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提高了国家影响力,为改善人民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较为雄厚的国力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释放出人民创造财富、共谋发展的激情与活力。近30年中,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国有企业改革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所有制结构改革到分配制度改革,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到在实践中的深入推进,从经济建设到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我们的制度在不断完善,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的目光更加远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人民日益展现出文明自信、充满朝气与活力的精神面貌。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实践一再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发展中国、富强中国、振兴中华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造,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如果说,在鸦片战争以来160多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通过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社会主义,找到了救中国的唯一正确的理论和道路,那么,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则通过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找到了一条振兴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一正确的理论和道路。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上真正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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