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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实训

合伙企业法实训

合伙企业法实训

1、实训目的:在掌握《合伙企业法》知识的基础上,学生能够运用《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合伙协议,正确表达合伙的意图,明确合伙协议的必须载明的事项,加深对《合伙企业法》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解和运用合伙企业法的能力;较好的掌握《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协议的内容;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2、实训步骤:对背景材料进行深入了解;明确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了解合伙协议的格式。

3、注意事项:要按照合伙协议的主要事项写出合伙协议;在背景材料中如有未表达清楚的事项,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要求添加进去;要按照合伙协议的格式起草合伙协议。

4、背景材料:某高校有5位大四学生共同讨论商定,准备在毕业后自主创业,办一家经营快餐业务的合伙企业。其中 A同学提出可以出现金6万元,B同学说可以将家中两间门头房用于开店,C同学和D同学承

诺各出5000元,E同学说:“我没有钱,但是学过烹饪技术,有三级厨师证,我用技术出资”。请你为他们起草一份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试题)

合伙企业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A.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销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A.15日 B.30日 C.20日 D.60日 7.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A.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B.全部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8.合伙企业下列事务中哪一项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指定清算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习题范文说课讲解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劳务形式出资 B.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B.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劳务作为出资 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另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4.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后合伙企业破产,仍未偿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5.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又欠该合伙企业7万元,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可以抵销,因为合伙人债务就是合伙企业债务 B.不能抵销,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等于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可以抵销 D.可以抵销,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6.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后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此时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企业解散,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已退伙,不用承担责任 7.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董某执行企业事务。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为该合伙企业购置机动车 B.为扩大生产而向金融机构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聘请会计师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知识:合伙企业法试题教学提纲

2015 年上半年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知识:合伙 企业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是。 A :替代原理 B:合法原理 C:预期原理 D:合法原则 E:时间因素 2、下列不属于建设用地的特点的是__。 A ?承载性与非生态利用性 B ?土地利用逆转相对容易 C ?土地利用的集约性 D ?无限性与再生性 3、损失补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下列属于其范围的是__。 A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测算损失 B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合理费用 C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其他费用 D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E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费用 4、__是利用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A ?确定比较交易案例 B ?收集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初级资料” C ?进行市场交易情况修正 D.进行期日修正 5、交通运输用地包括__。 A .街巷 B. 管道运输用地 C. 公共用地 D. 公路用地 E. 河流水面 6、一般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的因素有__因素。 A .宏观层次 B. 中观层次

C. 客观层次 D ?微观层次 E. 主观层次 7、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指数的41%,尚未封闭但有成材希望的新造 林地是指__。 A .疏林地 B. 未成林造林地 C. 迹地 D. 苗圃 8、土地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是土地__规划。 A. 利用总体 B. 开发总体 C. 利用详细 D. 利用专项 9、地下管线的排列次序自建筑物外墙向外依次为。 A :给水、煤气、雨水和污水 B:煤气、给水、雨水和污水 C:煤气、给水、污水和雨水 D:给水、煤气、污水和雨水 E:时间因素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2004 年考试真题】A:乡镇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E:时间因素 11、决定建筑物价格的最基本因素是。 A :材料价格 B:房产市场状况 C:建筑物成新度 D :重置价 E:时间因素 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__ 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A .市、县人民政府 B.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C.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 D. 土地储备机构 13、甲企业因进行改制的需要,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其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结果为200 万元。时隔三个月,在完成改制后,为了与乙公司洽谈土地作价入股问题,甲再次要求评估公司对该宗地地价进行评估,并表明对估价结果的期望值为250 万元。以下分析内容正确的是()(以企业改制评估时的估价期日为基期,已知该区域工业用地价格在三个月内的变化幅度为 +1.0%)。

最新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1、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普通合伙企业2、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 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 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4、下列()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A.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B.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 D.个人与法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5、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家鞋店。口头约定各出资2万元,平均分配盈余。该 鞋店开业后,没有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没有起字号,没有推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该鞋店不是合伙企业 B.该鞋店实质上是合伙企业,应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C.该鞋店不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但可以受《民法通则》的调整 D.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 6、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合伙协议订立日 B.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 C、合伙人出资完毕之日 D.营业执照签发日 7、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 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A.只能向张甲索赔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解读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

解读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 提要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7月1日实行,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 一、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概述 (一)合伙。“合伙”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自由民和自由合伙的记载。除此之外,古希腊人把各方合伙人的全部财产投入合伙的称为“共同体”,罗马共和国末期以后,商品经济关系空前发达,罗马法上把合伙作为一种无需任何法定形式的诺成契约,罗马人常采取合伙的形式,经营奴隶、粮食、油店。另外,他们还以“船舶共有”的方式进行航海经商,船舶共有人须对受其委托的航海者在航海经商中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合伙制度最早期的表现形态。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合伙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随着企业大型化、跨国化、跨行业化的发展趋势,普通的合伙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首先,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突出,这一特点导致合伙天然的规模较小的特点,资金积累有限;其次,由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人越多,企业规模越大,每个合伙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伙人也就不愿进行风险投资,这就形成了企业资金的有限性与企业规模扩大的矛盾;第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差,因为合伙人推出投资或增加投资或合伙人的退伙与入伙,都可能导致合伙的动摇或解散,而企业维持原则是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一,可见,普通合伙的不稳定性与这一原则是相冲突的;第四,合伙企业的共同管理易引起职责不清的缺陷。由此,普通合伙企业是企业法律形式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一种,而同时,普通合伙企业又存在不完善之处。于是,人们开始把注意力放到了一种特殊的合伙方式上——“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制度。所谓有限合伙,在美国法下,指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以及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和管理。其前身是“康孟达契约”。在当时的欧洲,不愿意或无法直接从事海上冒险的人,将金钱或货物委托给船舶所有者或其他人,由其进行航海和交易活动,所获利润由双方按约定的方法分配,委托人仅以委托的财务为限承担风险。由此变形成一种原始的企业形态,这就是有限合伙的雏形。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习题及答案教学文案

独资与合伙企业法 一、填空 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三种方式,一是(自行管理),二是(委托管理),三是(聘任管理)。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服务内容)和(责任承担方式)上。5.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合伙人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二、判断并改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后,对原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3.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一个自然人。(√) 6.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债务。(√) 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8、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9、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刘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黄某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黄某可以将其对刘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12、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1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1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是(): A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B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 C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D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公司 2、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顺序是() A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B支付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支付清算费用 C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 D清偿债务、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 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习题 有答案

合伙企业法 总则 1、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2、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AD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财产 4、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5、2007年3月,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7年10月,甲与丁生女戊。2008年8月,甲因车祸去世。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丁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就是说,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 159号文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企业既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在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重大创新之一便是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根据该法第二条,该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该法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法允许法人参与合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均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同时也不难看出,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类型的合伙企业虽与普通合伙企业有所区别,但仍属于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159号文,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0年以来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作出的规定,即:“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1、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普通合伙企业 2、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 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4、下列()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A.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B.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 D.个人与法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5、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家鞋店。口头约定各出资2万元,平均分配盈余。该鞋店开 业后,没有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没有起字号,没有推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该鞋店不是合伙企业 B.该鞋店实质上是合伙企业,应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C.该鞋店不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但可以受《民法通则》的调整 D.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 6、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合伙协议订立日 B.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 C、合伙人出资完毕之日 D.营业执照签发日

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研究说课讲解

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问题研究 摘要: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该法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出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制度、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有限合伙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任职资格问题存在不同规定。公司是否可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将带来何种法律后果,都需要我们进行分析论证。 关键字:公司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一、问题的提出 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已经突破了最初的功能,逐渐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该类型企业依据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登记,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当前普遍出现了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现象,但我国法律对此作出的规定却是不同的。 我国《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一条的规定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般不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但是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公司可通过投资的方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该条规定以否定式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些民事主体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的排除在外,那么根据“私法领域,法不禁止则允许的原则”公司可以转投资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而这样的理解明显是与公司法中的规定相违背的。 二、基本概念及内涵 为了更好的探讨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该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及内涵进行分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经济法基础教案

编号: 教案 第1次课学时2 授课形式讲练结合授课时间2016年9月8日 课目、课题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1、知识目标:熟悉法的概念、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能力目标:通过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经济 教学目的 和要求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3、情感目标: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法的概念。 重点 难点:法的概念。 难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教学进程 启发式提问:原始社会是否有法?(含课堂教 学生讨论:什么是法?法与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何学内容、教 学方法、辅 不同?通过提问学生和教师讲解,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特殊性。从而导助手段、师 出法的概念。生互动、时 间分配、板 二、法的概念:书设计)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分组讨论:法与道德有何区别? 三、法的种类 页码: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3、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4、经营协调关系 5、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思考:经济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意义? 在网上或者报刊杂志上找一则与社会经济生活有关的案例,字数不作业布置低于二百字,下次课交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主要 王靖马淑芳主编 参考资料 立信会计出版社 让学生结合历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采用讲授法、实例分析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式提问法,调动 学生学习和学好本课程的积极性。 课后自我总 结分析 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 页码:编号: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 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 (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 (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 答案[案例1] 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问题: (1)甲为负责人,那么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是否可以? (3)假如合伙协议明确规定甲只能代表合伙企业签订10万元以内标的金额的合同,甲同B厂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案例2]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乙、丙拥有以下权利:监督权;要求甲报告的权利;查阅账簿权利;异议权利即撤销对甲的委托权等。 (2)不可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违反本条规定,应予以禁止。 (3)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本案中B厂为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案例3] 甲、乙、丙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在合伙经营之前,乙曾欠丁公司一笔款项2万元。现丁公司从该合伙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为2万元,丁以乙曾欠其2

最新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 导入案例 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A公司与合伙人债务纠纷案 案例简介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个商店,其中王甲出资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还先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 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担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 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 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李丙,李丙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务的44%。A公司又找黄乙,黄乙认为还债3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王元债务久欠不还,渔场也

诉之法院,要求王甲偿 还债务。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A公司的债务,王甲、黄乙、李丙应如何承担财产责任? 2.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常丁的行为是否有效?常丁是否成为合伙人? 3.王甲退伙的行为是否有效? 4.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王甲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 第一讲合伙企业基本法律制度 一、我国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具有极强的人合性。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的法律基础 4、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取决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身份。 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管理权利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合伙事务可以授权部分合伙人执行。每一个普通合伙人平等地享有经营管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合伙人必须必须亲自执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介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介绍 严义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修订后,已于今年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新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关于现行的合伙企业法 现行的合伙企业法是1997年2月通过的,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与新法比较有三个特点: 1、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2、规定了只有一种合伙形式,即普通合伙,这意味着所有的合伙人都 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3、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限制较多。 由于上述的特点,实际上使我国的合伙企业主要是由各种小型的个体工商业户构成。另外由于一方面大家对“无限连带责任”的畏惧和另一方面对实施

“无限连带责任”缺乏信心,所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其结果和预期相差甚远,特别和企业的公司(法人)组织形式相比较而言。在全国总共发展了不到十万家。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还是起草者和决策者对合伙企业的认识在当时并不统一,其实这次修订后法律中实现的各种变更,在开始制定本法时也都提出来过,但最终并没有予以采纳。当然这也和客观上中国社会对规范的合伙企业组织不熟悉有关,更谈不上实践经验,加上客观上法律和市场环境的不完善也是重要的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外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应用的不断创新,修订现行合伙企业法和要求也更加迫切和更加的思想统一。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由于合伙制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方便和特别适用于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的企业等特点,它有着广泛的被采用的前景。因为在法律和法规没有作规定的那些框架之中,合伙人可以通过订立合伙协议来规范和制定处理事务和做出决定的规则,当协议一旦被相关管理机关认定后,它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并受法律的保护。如对于那些以合伙人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企业可通过合伙协议来选用最有效的对合伙人的激励方法和最严格的对合伙人的制约条件,在需要团队协同的合伙企业可以很方便地组成最理想的团队,总之能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从而保证了这类企业的快速安全的发展。与此同时,法律也应该保障在这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下,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无限连带责任”就是一把高悬在普通合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5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 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13】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综述)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 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 C.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若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3·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1年)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 三、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债务可以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承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教学教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合伙企业是典型企业的一种,是在公司企业之前产生的,由于合伙企业的灵活性特点,现许多国家依然将其作为一种主要的企业形式。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而与公司企业进行对比,以便更好的分析每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优劣,更好的在法律上予以完善。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为标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征有: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和的性质,合伙企业法也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资本数额,不仅如此,合伙企业还允许劳务出资,企业的资本数量处于不确定状态,此外合伙企业还可以通过非常灵活的赢利分配方式最大限度的合伙企业在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因此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并没有数量足够并且较为稳定的财产保证。一旦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很可能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救济,因此合伙企业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使合伙人能够最大程度勤勉、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合伙企业是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隔阂货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7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合伙企业法》。该法只调整形成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然人之间的普通合伙关系。有限合伙、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未形成企业组织形式的合同性合伙,以及虽采取合伙组织形式但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没有纳入《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最少为两人以上,法律没有规定上限。 关于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企业法》作了如下规定: (1)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参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一例外地对合伙企业

(完整版)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 (一)历年曾考试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 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 C.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C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3.下列关于无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无限合伙企业由无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B.无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C.无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 D.无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4.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A )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B.企业财产性质相同 C.决策方式相同 D.解散原因相同 5.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 C.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

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 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 B.无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无限合伙企业 C.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D.无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无限合伙企业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无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无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无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解放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无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无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2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D.无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无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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