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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选人标准与教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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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选人标准与教学策略

作者:税巧红

来源:《中国新课程教育教研》2013年第12期

科举制自隋朝文帝始分科取士,到唐代不断的继承和发展,在选人标准、考试程序、考场的设置等方面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其中在“选人标准”这一点上唐朝为我们今天的教书育人上有比较好的借鉴作用。我通过翻阅唐朝的一些文史资料,归纳出有以下几个方面标准:有实才,文辞修养和个人德行。

1 务实才

科举制自隋朝创立至唐开元年间,虽已实行了不短的时间,但就具体体制及实行方案也只算草创阶段,也是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唐初考试科目(尤以制举)、主考官归属、考试内容及形式等等都时有变动。先是常举中“有秀才、有明经、有明算、有明法、有书”,但因为进士科及第后升迁快且受重用,因而“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2]p1166神龙开元年间尤盛。秀才科因难度大,重者极少而逐渐遭冷遇,“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2]p1163武周时增加武举,并“武后载初元年策问贡举人于城殿前,试贡举人自此始”。[1]p7661考试内容上,“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2]p1166开元二年赋限韵脚成为定制。常举由是如此,制举随意性更大。制举“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2]p1169因而“士之进取之方,与上止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来奖进之意,有可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2]p1162这些变动都或多或少地为取士增加难度,但以实才为标准始终是唐朝科举制的重要准则之一。

选人标准上,“其择人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6]﹝选举三,典八四﹞以上称为四才,其中“身”与“言”属考察项目,主观性很大,“书”与“判”则是考试项目,而“书”又仅是看书法功底如何,所以“判”才是四才标准之重点所在,才真正能体现应试者治世才情。《登科记考》中收录了不少是年举子应策良篇。开元二年王丘知贡举(主考官),其征对哲人奇士科策问题目为“至如七辅八元,施何纲纪?十臣四老,正何得失?……雍时起于何年?豪社并于何代?天土、地土,此何所封?诸布、诸严彼何所主?又穆邦家而济生死,三圣之教何长?利动植而益黎元,五财之术何要?工商而业,在何先?文武二柄,适时何急?”[4]p171前五问为考察试子对史例的了解与理解,后几问题则是关系兴邦治世之现实问题。是年此科登科者孙逖、李玄

成和沈谅都洋洋洒洒的长篇论述己见。在治世思想上三者皆推儒教。文武二则,或重武,或文武并重。对治国之策李玄成说:“王者安人则政,兴政则任官,任官必良则为政皆善,善政薄洽则庶人用康,德之本也”。[4]p178沈凉则认为:“以劳定国”、“不殆于昏淫”、“ 商而进工”。

[4]p182从三者的对策中可以看出任良才、正纲纪、遏商进工是三者思想共通之处。武周朝打击压制李姓宗族,武氏权倾朝野,这按传统是不合理法的,而武氏又出自商家,李玄成认为“疾其浮侈,商以政而当遏”,[4]p180大概缘于此。三者治国思想虽有偏颇之处,但任贤才正

纲纪却是当时宗族争权后的第一要务。从这点出发孙李沈三者的对策确是切重实务之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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