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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复习要点对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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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

答: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2、王命的形式有?

答:有誓、诂、命等多种形式。誓:约束。诂:告诫。命:君主的命令。

3、禹刑,汤刑的意思?

答:夏代制刑的依据,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夏代刑罚数量很多,五刑是其主要内容,即“墨、劓、髌、宫、大辟”。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首领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汤刑的主要内容为:墨、劓、剕、宫、杀。汤刑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商代较夏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4、五刑的刑名及施刑手段?

答:大辟,即死刑。生杀为斩,死杀为戮。刑名从商。

宫刑,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

墨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5、法官;“天罚”“神判”?

答:尧舜时代的皋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司法官。夏朝的司法官称为“士”或“理”。夏商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司法机关。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天罚”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国王防止权力受到挑战。借对上帝和祖先神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6、监狱名称?

答: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牖)里

圜土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

夏台又称均台原为祭祀的地方将汤囚于此后成为夏监狱的代称

牖里是商纣囚禁西伯的地方

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之为“牢”。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

答:“天罚”思想。

明德慎罚,修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殷为鉴,谨慎行事,并要兼顾人事,重视人心的向背,既“敬天”又“保民”

礼治思想。礼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等级制度。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礼还能起到防民的作用。

2、“五礼”“九刑”“吕刑”

答:五礼。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凶礼,是对各种不幸的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宾礼,用于招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面诸侯向王朝问安的礼节仪式。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方面的礼节仪式。嘉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九刑:西周初年制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吕刑:作为法典的《吕刑》今已失传。《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罚”。

3、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

答:西周礼治思想是夏商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特点是以维护宗法血缘的亲亲,尊尊为主线,也包容天命,神权和传统习俗等内容。“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

4、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

答: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世轻世重;罪行相当;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罚弗及嗣”

罪不相及;同罪异罚;世轻世重;正当防卫。

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一个人犯了小罪,他是故意或一贯的,就不能不杀,一个人犯了大罪,但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或偶犯,在按刑法研究他的罪过时,是不应该把他杀掉的。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刑法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

世轻世重:要分别各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特点,灵活的掌握刑罚应该从轻还是从重。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世轻世重的原则。

5、礼和刑的关系

答:出礼入刑。礼主教化,积极预防犯罪发生,刑主镇压,惩治犯罪。刑是礼强有力的后盾,用刑是为了礼的实施,礼与刑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在适用上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刑的实际应用以礼的原则为指导,礼的约束作用靠刑的强制力来维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享有的礼的特权庶人不得享有,但庶人也要受礼的约束。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内容:身份低贱的人,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奴隶主贵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宽宥。体现了西周礼的本质特征,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一般指礼和刑有一定距离,应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它作为宗法制的产物,反映了西周礼和刑在适用上的原则。

6、契约制度:质剂、傅别。

答:西周的民间买卖,要通过“质人”。质剂:货物买卖要以券书作为凭证。大宗货物买卖用长券,称质,小宗货物买卖用短券,称剂。西周的市场交易有严格的规制,从市场的设置,管理到货物的质量价格的规定都相当完善,对后世市场管理和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傅是把契约写在简上,别是分两半。把契约分为两半,立契人和债权人各执一半

7、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和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

答: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通过明媒正娶来确认嫡妻的合法地位,以保障嫡长子继承权,维护宗法制。

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同姓不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祖先在长期实践中,对生理经验的总结,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通过与异姓贵族联姻,以固结权势,巩固宗法制

婚姻解除方面的规定有“七出”和“三不去”“七出者,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8、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立嗣)、嫡长子继承制

答:父母掌握子女的主婚权,有惩罚子女的权力,家长拥有财产权。

教令权:惩罚子女的权力子女受虐待不得控告父

财产权:只有家长才能处分家庭的财产,其他成员只有使用权

主婚权:父母有决定子女婚姻的权力,子女不得违抗

嫡长子继承权:无论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附属于身份继承。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与政权机构,经济结构相结合,保证了亲亲尊尊的统治地位。

包括宗祧继承、地位继承、财产继承。

9、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的区分;束矢钧金;五听

答:周天子是西周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国家最高的司法官。

司寇:中央的专职司法机构。六官中管理司法的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又指司法长官,由与周天子亲近有实力的贵族担任,一直沿用至战国。最高的卿级官员是大司寇,辅佐周天子全面行使司法权。

西周对“狱”和“讼”,即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已有区分。以罪名相告称狱以财产相告称讼起诉一般要求有诉状刑事诉状称剂民事诉状必须有傅别约剂,刑事诉讼诉讼费称人钧金民事诉讼称束矢是高额的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以预防和减少诉讼。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称作“钧金”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称作“束矢”。

西周采取了“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路鼓: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再告知周王,到封建顶端发展为登闻鼓制度。肺石:是指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由冤屈者在石头上站立三天,是法官即受理此案。直诉制度多适用于贫苦无告者,体现了王的德政,也加强了王对司法的监督,为后世王朝所沿用。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成文法的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

史实:郑国的“刑书”。邓析造“竹刑”。晋铸刑鼎。楚作“仆区”和“茆门”之法。

意义: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礼治”“法治”之争拉开序幕。

2、《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

制定:李悝制定《法经》。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经典,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内容:第一部分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内容为“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为适用于盗、贼、囚、捕、杂的共同规定。

特点:第一,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第二,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特权。第三,体现重刑主义精神。第四,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影响:《法经》作为我国历史上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它对我国秦汉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事实上也是整个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3、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兼看P74~P76二商鞅变法内容)连坐:一是什伍连坐。二是军队中士卒连坐。三是家属连坐。四是官吏职务连坐。

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令》的颁布,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需要,用法律形式废除了井田制,保护私有土地。《分户令》也与发展农业生产相关,有助于小农经济发展,但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语书等

答: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它由国家颁布,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遵照执行。《法律答问》是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他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

的“决事比”,廷行事在秦代已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语书》清楚的指出了应该如何做“吏”,划分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2、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

投书罪:投书是指投递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或者陷无辜于罪以泄私愤的匿名信。

盗徙封:秦律规定“盗徙封,赎耐。”

保任连坐:秦朝重视官吏的选任,严格实行保任连坐制度。

“犯令”、“废令”:所谓犯令是指“令曰勿为而为之”。所谓废令是指“令曰为之而弗为”。

3、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

秦律是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的。区别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诬告反坐。

4、刑罚:弃市、具五刑、赀刑

弃市,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具五刑,黥、劓、斩趾、笞杀、首级砍下悬与竿,将尸身砍碎置于市。赀刑:它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罚官吏的一般失职和百姓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分为三种:(1)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2)“赀戍”,即发往边地作戍卒。(3)“赀徭”即罚服劳役。

5、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和廷尉;公室告非公室告;读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秦朝中央关涉司法的机关有御史大夫和廷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廷尉为九卿之一。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对于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生命及财产的侵犯行为,成为“公室犯罪”。与其相对的是非公室告。

读鞫和乞鞫:读鞫,就是宣读判决书。乞鞫是当事人不服,可以要求重审。

司法官员的责任:(1)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2)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3)故意有罪不判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就构成“纵囚”罪。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1、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

汉武帝前,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讲求务在宽厚,刑罚大省。

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由汉初的黄老为主转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2、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合为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律是两汉罪基本的立法形式。其制定主要是在西汉高祖和汉武帝时期完成的。

令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

科,对犯罪者科刑之意。

比: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3、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犯跸、左官、阿党附益

首匿罪:为首谋而藏匿罪人。通行饮食罪:为起义暴动的农民通风报信、充当向导、提供饮食。见知故纵罪:见知犯法不举告为故纵。犯跸罪:冲撞皇帝出行时的仪仗车队。左官之罪:诸侯私自任命官吏。阿党附益:阿党,由中央王朝任命的傅相与诸侯王结为私党,知其犯罪不举奏。附益,背于正法而厚于私家。

4、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上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而须“上请”皇帝裁夺。

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内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这个原则得确立,是汉律引礼入法得重要表现。

5、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女徒顾山

原因:通过废除肉刑安定大动乱后的社会秩序。

内容:用笞、徒、死取代黥、劓、刖等肉刑,用五年徒刑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

意义:这一改革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保护了生产力。

女徒顾山:是为女徒犯专门规定的赎罪方法。“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可以视作对女犯的矜恤。

6、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子均分;算赋口赋;七科谪

拾遗物:凡得到拾遗物要报告官府,其中小的物件可归拾得者所有。埋藏物:久埋地下的埋藏物一经发现,所有权归发现者所有,这也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财产继承诸子均分:父母在世时即将家产均分。

口赋:也称口钱,专指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算赋:汉代算赋,即对十五岁以上的成年人所征收的人头税。

七科谪:武帝时,抑商政策趋于强化,将商人与有罪的官吏、逃往的罪犯、赘婿等七种人,遣往边远地区戍守,称为七科谪。

7、尚书台三公曹二千石曹;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诉讼权限制;鞫狱读鞫乞鞫;录

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尚书台三公曹两千石曹:汉成帝时,尚书开始分曹,在尚书之下设五曹,其中三公曹主断狱。东汉时,在尚书下分六曹,其中两千石曹“主辞讼事”。

御史台、司隶校尉:西汉末年,专设了御史台,东汉时御史台虽隶属于少府,但为独立的监察机构。武帝时又设置了监察京师百官的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是一个特殊的监察机构,享有监察特权,其监察对象不仅包括京师百官,而且对皇族外戚,甚至三公都有一定的监督权。司隶校尉的设置,对约束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何整顿吏治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廷尉的职责:汉代廷尉的职责主要又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时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诏狱”,另一方面时审核和和平决地方审理不当或可疑的“疑狱”。除此之外,还执掌有关重罪囚犯的监禁事项。而且,廷尉还负责汇总全国的司法案件,参与律令的修订等。

诉讼权的限制:两汉时期,还对诉讼权加以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准越诉,必须严格按司法审级逐级告诉。二是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三是实行诬告反坐。

狱鞫、读鞫、乞鞫: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成为“鞫狱”。读鞫,即司法官员进行审判之前,对审理获得的违法犯罪过程于事实加以归纳和总结,并向被告宣读起内容。在宣布判决之后,如犯人及其亲属对判决不服,允许请求复审,即“乞鞫”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录囚:录囚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的犯人进行询问和核实,监督和监察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予以平凡或纠正案件的一项制度。皇帝开始亲自录囚,起于东汉。

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是当时特有的一种审判方式。

春秋决狱的主要法律观点:(1)原心定罪,特别强调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2)“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意即君主的亲人和大臣不得有篡逆之心,如有,将被诛杀。(3)“恶恶止其身”,应该只惩罚犯罪者本人,不可牵连无辜者。(4)“亲亲得相首匿”,在一定的血亲范围内相互隐罪的刑罚原则获得认可,其适用对象也不断扩大,为东汉以后历代刑法所援用。春秋决狱的影响:春秋决狱作为汉代盛行的特殊审判方式,通过经义向法律渗透,宣扬了儒家的法律理念,使儒家经典法律化,符合汉代统治者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同时,在司法活动中标榜“仁政”,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降霜以后,冬至以前执行,以示所谓的“顺天行诛”。这一

制度起源于先秦。其理论基础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说。秋冬行刑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汉以后成为定制,直至明清沿用不废。

第六章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魏律》特点;《晋律》特点(张杜律);《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

《魏律》特点:(1)在篇目上,由原来的9篇增加到18篇。(2)在体例上《魏律》“集罪例以为刑名,惯于律首”,以刑名列于篇首,是《魏律》的创造。(3)在内容上,调整删减篇目条文。(4)重新统一刑种。(5)推动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晋律》特点:(1)共20篇,620条。(2)《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3)将律和令明确分开。(4)《晋律》最大的特色是引礼入律,礼律并重。(5)较为简约。《晋律》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于全国的法典。

《鳞趾格》东魏“以格代科,于鳞趾殿删定。”

西魏则于大统元年“以太祖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加以损益,“总为五卷,班于天下”,称为《大统式》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以式为形式的法律汇编,对隋唐有直接影响。

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使封建刑律总则趋于完善,在法典中起到定罪制的统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将盗贼两篇合为盗贼律,捕律,断狱两篇合为捕断律,删去水火,关市等篇。余则更定篇名。完成了汉以来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北齐律》特点:一是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使封建刑律总则趋于完善,在法典中起到定罪制的统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二是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最后将法典的,篇目定为12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2、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制罪

八议:在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触犯刑法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八议的内容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八议制度集中表现了封建刑法是特权法的这种阶级本质。

官当:是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

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关系,使得封建礼教与法律进一步融合,是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继续。对后世法典影响很大,一直作为封建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沿用。

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斩衰”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缌麻”服。是封建家族主义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儒家伦理纲常法律化的又一标志。

3、刑罚制度的发展

一是流刑的重现与规范化。二是宫刑的正式废除。三是缩小了连坐的范围。四是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五刑制: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

律博士:于廷尉之下增设,专门教授法律,增长官吏的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律博士的设置,对古代律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专门审核刑狱案件的中央最高审判官署。

刑讯的制度化:统治者逐渐接受了“拷刑以法”的主张,在法律上对刑具、刑讯的办法和程度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开始使刑讯制度化和规范化。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死刑奏报制度是指对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必须奏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这是北魏法制中的一项新

创。

直诉形成制度:直诉即直接向中央控告。直诉起源于《周礼》所载的路鼓和肺石制度。直诉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确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登闻鼓成为直诉制度的途径之一。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1、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

体例:隋律共12篇,500条。这一体例主要吸取了北齐律科条简短的长处,并作了必要的调整而形成的。

内容:(1)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2)十恶制度,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议和官当制度,这

是隋律规定的两个重要的特权制度。

2、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1)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2)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3)慎重刑罚的思想3、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令格式相互关系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

律令格式间的关系: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律偏于消极的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的规范人们的行为。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一般情况下,司法官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到了唐后期,律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格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

4、《贞观律》;《永徽律疏》

体例:《贞观律》:贞观十一年修建完成并颁布,史称《贞观律》。12篇,500条。

内容:(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借于常流与死刑之间。(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3)最后,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制度。

《永徽律》:永徽元年修建,12篇,500条,对《贞观律》的修改极少。

编纂《永徽律疏》的原因:解决科举考试中的明法科缺少统一标准的问题。二是认为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了畸轻畸重的情况。共30卷,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法典。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其作用是解释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

5、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

唐律的特点:(1)礼法结合(2)首创疏议(3)内容简约

唐律的影响:(1)唐律对唐后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朝:《高丽律》。越:《刑法》。日:《大宝律令》《养老律令》。)

6、封建五刑(刑名、刑等)

(1)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2)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和腿部的刑罚。(3)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4)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5)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

7、“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六赃;共犯处理原则;同居

相为隐;化外人相犯

十恶的内容: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的行为。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犯罪行为。

谋叛,被判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

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等犯罪行为。

不道,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

大不敬,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

不孝,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睦,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等的犯罪行为。

内乱,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

十恶的处刑原则:(1)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2)用刑重于同类犯罪。(3)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再有效。

贵族官吏的特权:(1)议,即八议,八类高官达贵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集议,再经皇帝裁决而减免刑罚的特权。(2)请,是指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3)减,是指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减一等处罚的特权。(4)赎,是指官吏贵族及其家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用铜赎罪的特权。(5)官当,是指官吏可用官品来抵罪的特权。

关于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按年龄及残疾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关于“六赃”的处理原则,“六脏”是指六种以非法手段获得钱财的犯罪。他们是: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务、坐赃。

六赃处刑原则:(1)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2)追缴赃款、赃物。(3)官吏犯有赃罪的,要被罢免。

关于共犯的处理原则:共犯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1)家人共犯的,依其所侵害的不同客体而论,如果他们危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利益(除谋叛以上重大犯罪),直追究尊长的刑事责任,如果他们侵害了他人的财物、健康或生命,则不止是处罚尊长。(2)严重危害皇权与国家安全的共犯,则无首从之分,全都要受到严惩。(3)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犯,也按不同情况处理,而且充分考虑到身份因素(4)教唆他人共犯的,原则上教唆人与犯罪人一样受罚,教唆90岁以上,7岁以下除外。

关于同居相为隐原则:是以往亲属间犯罪的互相隐瞒发展为同居人间犯罪的互相隐瞒。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

关于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化外人”是指不属于唐朝管辖的异族,处理原则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同一国家相犯的,按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凡是不同国家的人相犯的,则按唐朝的法律来处理。

8、家长权;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市券;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

制度的完备

家长权:家长拥有子女所没有的财产权、主婚权、教令权等权利。家长殴子不够成犯罪,欧杀子的量刑也只是徒刑;相反,如果子殴家长,则要处以“斩”刑。丈夫拥有妻子所没有的财产权、离婚的主动权和惩戒权来控制妻子,他们之间如果发生了互殴后,量刑也有轻重。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宿藏物,是指埋藏物,它的所有权分情况而论,凡在自己和国有土地中发现宿藏物的,其所有权归发现人所有;但是发现是古器钟鼎一类的特殊宿藏物,则应交官府,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是在他人的土地里发现了宿藏物,那么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各一半。阑遗物,是指遗失物,基本原则是拾得人不得占为己有。漂流物,是指由流水带走的物品。漂流物的拾得人须报官公告,由失主来认领;失主认领了漂流物以后,拾得人可以得到一些补偿,公告三十日以后仍无失主来认领的,拾得人即具有了该漂流物的所有权。

市券:凡涉及马、牛、驴等大型牲畜的,都要求在成交的三天内在市司的监督下订立“市券”,即在契约中盖有官印。

役身折酬:允许债务人在无法以资财抵债的情况下,可用劳役来低偿债务。劳役者只能是男子,一日可折抵相当于三尺绢价格的数额。

良贱不得为婚:范围包括奴娶良人女为妻妾,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妻,官贱或杂户与良人为婚等等。出现这些情况,都被认为是“违律为婚”,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作民事处理。

和离、义绝:和离,是一种夫妻双方不相安谐而自愿离婚的形式。唐朝允许和离,不追究和离者的法律责任。义绝,是一种夫妻有一方对对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犯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唐朝把义绝作为强制的离婚形式规定在律中,使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对义绝的具体行为作了明文规定,使其更具规范化。并且明确了对义绝行为的处罚,使其更具强制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1)唐朝对经常、大量出现的一般财产继承作了明文规定。首先,这里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主要是田宅。其次,继承有一定的程序。具体为:有兄弟时,由兄弟平分;兄弟中有死亡的,则由兄弟之子代位继承,兄弟俱亡的,就由兄弟之众子均分财产再次,在兄弟中,不分嫡庶,都有相同的继承份额。最后,养子与亲生子一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2)户绝的财产继承,唐朝的户绝是指父亲死亡后家中无男性继承人的情况。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死者的财产除丧葬费用等必要的花费外,其余的由女儿继承;无女儿的,由近亲属继承;无亲属的,官府处分。(3)唐朝对死伤财产的继承问题作了规定:客商死亡时,身边有亲属的,遗产由亲属收管。身边无亲属的,其遗产由官府收管;原籍亲属得知客商死亡并要继承其财产的,须持有原籍官府出具的公文证明等。(4)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唐朝对一定条件下的女子也赋予一定财产继承权:在室女可得到少于兄弟份额的遗产。夫亡而无儿子,又不改嫁的,妻子可得到丈夫的遗产。另外,在户绝的条件下,女子也又一定的继承权。

9、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司法和司户参军;、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

司法机构:唐代的司法机构分为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机构。唐代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组成。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唐代中央监察机关。唐代地方司法机构,主要分为州、县两级。州的行政长官兼任州的司法长官,要负责一州的司法事务。司户参军事要受理民事案件,司法参军要受理刑事案件。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兼任县的司法长官,要负责一县的司法事务。

会审制度:唐朝已有“三司推事”和“小三司”两种会审雏形。遇有大案、疑案,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一起会同审理,这种形式被称为“三司推事”。碰到各地发生的大案,但又不便解送京师的,则派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属官前去审理,这种形式被称为“小三司”。

诉讼权的限制:(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根据“同居相为隐”的原则,除了犯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严重犯罪,禁止亲属间的互相告诉,特别是禁止卑幼控告尊长。如果卑幼控告尊长的,都要依唐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对奴告主的限制,除非主人犯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严重犯罪,奴婢不可控告主人,否则将依据唐律受到刑事处罚。(3)生理上的限制,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笃疾者,除了对重大犯罪与本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犯罪外,对其他的犯罪,都没有告诉权。(4)对囚徒的限制,囚徒只有以下三类情况可以告诉:监狱官吏虐待囚徒;知道他人有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的严重犯罪;在自首其他罪行时,牵涉到别人的犯罪等。

刑讯的规定:唐朝肯定了刑讯时审判中的合法手段,并对刑讯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1)刑讯的条件,刑讯不可随意施用只有在“依狱官令,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事状疑似,犹不实首者,然后拷掠。”情况下,才可进行。(2)刑讯的工具,唐朝把刑讯的工具称为讯杖。(3)禁止刑讯的对象,享有议、请、减等司法特权者,老

幼废疾者,孕妇和产后外满百日者。如果对他们施刑了刑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4)刑讯的执行,刑讯拷打不得超过3次,每次要相隔20天,总数不可超过200次。

直诉形式:被审人确有重大怨抑而不被平反的,可以直接向皇帝陈情,要求平反,这被称为“直诉”。唐朝的直诉形式有挝登闻鼓、邀车驾、上表和立肺石等。不过,直诉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1、《大周刑统》;病囚院的设置

《大周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最重要、最完善的一部法典。它是一部以律为主,服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形式法规,它的颁行,使得其他的律疏、令、式、格、编敕等在实践中几乎不被适用。《大周刑统》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病囚院的设置:在中国古代狱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狱政逐步趋向文明的表现。

2、《宋刑统》;编敕;断例与指挥;《名公书判清明集》;《洗冤集录》

《宋刑统》:建隆四年完成,刻板模印,颁行天下,史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它是宋代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是宋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宋刑统》共12篇、30卷、502条。其特点有三:(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2)篇下设门,将十二篇按大体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条文汇编为一门,分为213门。(3)立“起请条”。在《宋刑统》中还可见一些条文之后附有以“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编敕: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之为散敕,在宋代又称宣敕。散敕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编敕创自于唐代。宋朝的编敕在内容上已比唐广泛和复杂,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宋王朝调整、变革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程序。由于编敕所调整的是现时的社会问题,比《宋刑统》更符合实际,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出现了“以敕代律”的趋势。在审判实践中,编敕更适合社会实际,统治者更重视的也是编敕,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

编例是宋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指挥与断例。指挥指的是中央尚书省等官署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其对下级官署有约束力;断例是审断案件的成例。断例表现为法律形式,也和诏敕一样,要经过编纂的程序。

《名公书判清明集》(清明集)是胡颖等人所著的一部宋代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名公”是指这些判词均出自煊赫当时的名士之手,“书判”是一种文体,在当时主要是诉讼判决书和政府公文,“清明”带有清正廉洁的价值取向。这部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司法实践“实判”著作,真实地反映了司法官是如何根据事实、参照法律、运用自由裁量权解决诉讼纠纷地。它是严究中国古代法律适用、宋代法制、古代民事法律规范、古代司法文书写作等重大课题的珍贵史料。

关于法医学严究:最有代表性的是宋慈采撷前人著作中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成的《洗冤集录》。该书共5卷,53目,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3、P237刺配、凌迟、折杖

折杖法:与唐律不同的是宋的折杖法。这是宋太祖时期有感于刑罚的苛酷而进行的一次刑罚改革,其总体趋向是从轻。

刺配:宋朝将刺配作为非法定采用。刺配刑在宋朝被广泛采用,到宋真宗时期刺配刑被引入编敕,上升为法定的刑罚之一。刺配刑变为法定刑,实际上在另一个层面也就意味着肉刑再次成为法定刑罚,这无疑是一种历史倒退。刺配刑的广泛使用,并没有稳定社会秩序,反而激起人民更强烈的反抗。

凌迟:凌迟出现于五代,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宋朝,凌迟被引入编敕,上升为带有普遍性与经常性的刑罚,逐渐成为法定刑。

4、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

买卖契约:宋朝已根据买卖对象的不同将买卖分为动产买卖与不动产买卖。就动产买卖而言,按买卖的设定形式,分为即时买卖、赊买赊卖及定金买卖等。不动产买卖又分为绝卖与活卖。所谓绝卖,也就是今天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即无任何附加条件的买卖。凡只转让使用权、收益权而保留所有权和回赎权的买卖就叫做活卖或典当。

买卖典当契约成立的步骤: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5、审刑院;鞫谳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

审刑院:又称宫中审刑院,是宋初设立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的审判权。设立的目的在于防止大理寺及其刑部舞弊。本来大理寺断后只由刑部详复的案件,置审刑院后,还要经过审刑院详议,实际上就是在刑部之上增加了一级复审机构,是宋初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鞫谳分司制:鞫谳分司即将审与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

翻异别推制:指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推,又称“别勘”、“别鞫”、“移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

务限制度:这是关于农忙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即农耕。每年二月初一为“入务”,即农忙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这段期间为“务限”期。务限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可因诉讼而影响农业耕作,因此与农事无关的案件官府仍是可以随时受理的。

理雪制度:这是有关申诉的法律制度。当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成为“理雪”。

第九章辽、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1、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

辽兴宗耶律宗真与重熙五年,命大臣萧德、耶律庶成等编成《重熙新定条制》

辽国在大臣耶律突吕不的主持下制定了《决狱法》。是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律。

《重熙新定条制》是辽国的一部重要的成文法典。

《咸雍重修条例》的制定,标志着辽国汉化进程的完成。

金国《皇统制》是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律

《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例》等造成了多种法律并行的局面

《大定重修条例》金国的法律基本实现了汉化

《明昌律义》的内容与《大定重修条例》差别较大因此修成《泰和律义》《泰和令》《新定敕条》《六部格式》,形成与宋朝一样的律令格式敕并行的法律体系。

《天盛改定新旧律令》是目前可知的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从编纂体例和内容看,既吸收借鉴了唐宋法典的编纂经验,沿袭了唐宋法律的内容,又大量保留了党项部族原有的习惯法的内容,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2、《大扎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大扎撒》

扎撒最初是蒙古部落首领对众发布的命令。后来将一些一般性的规范加以汇编,成为系统性的成文法律。特点:刑罚严酷,大量适用死刑。反映了蒙古法的原始性,不仅适用死刑的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将一些涉及风俗习惯和迷信禁忌的规定也收入法条之中。

《条画五章》

这是蒙古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立法,所以被后世成为是元朝的一代法制之始。

《至元新格》

是元朝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律,从内容上看,基本是一些行政规范的汇编,相当于

唐宋的令。

《大元通制》

元朝建立后,在立法形式上,如何看待继承以律令式法典为代表的汉族法律传统问题上,产生激烈争论。元英宗时,在前朝编撰格例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条格和断例进行系统整理,编撰《大元通制》,。颁行全国。条格内容时一些行政方面事例的汇编,断例事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判例的汇编,编撰方式仿宋朝的判例。是一部法规和判例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这种立法形式是由元朝特殊的文化传统所决定的。

《元典章》

是元朝中期以前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由地方官吏自行编辑刻印,后由中书省批准在全国颁行。它的编撰体例对大明律按六部分篇的体例产生了直接影响。

3、赘婿和收继婚;寡妇改嫁不得带产;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

赘婿

入赘即男子到女家成婚,成为女家的一员,称为赘婿。分四类: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

入赘这种婚姻形态,尽管被蒙古的习俗所认可,但是它与汉族的婚姻习俗和制度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元朝在承认入赘这种婚姻形式的同时,又从法律上给予了有些限制,军户的长子不得入赘,独子不得适用年限女婿的规定。

收继婚

是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的婚姻形式。由于受到蒙古习俗的影响,在汉人中收继婚也日益普遍。

寡妇改嫁不得带产

对于无子的寡妇,有权继承亡夫的全部遗产,亡夫家族兄弟不得分割。但如果寡妇改嫁,则丧失继承权,连陪嫁的财产也不得带走。这种做法,也被后来明清法律所继承

4、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

买卖契约:元朝对不动产的买卖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固定的手续

先问亲邻:亲邻对不动产又优先购买权

经官给据:在不动产进行买卖之前,要向官府申请发给凭据,取得官府许可。

签押文契:出卖人写出文契,并由出卖人及监护人,引进人,中介人或见证之亲友共同签押

印契税契:到官府验价缴税并得到官府发给的契凭。

典当契约:与买卖关系不同,典当关系只转移占有权和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也要经过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签押文契、印契税契等手续,如果要将出典的土地出卖,除了先问亲邻外,其次还要先问典主。

第十章明朝法律制度

1、“刑乱国用重典”

明朝初年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循环”有一次出现。明朝统治者以元亡为鉴,提出了“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律、诰、例、令等法律形式相继制定和颁布。刑乱国用重典提出的原因:(1)吸取元朝亡国的历史教训。(2)巩固封建皇权的需要。(3)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2、《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教民榜文》;《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大明律》:仿《元典章》,篇目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开创了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的一大变化。

《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四编《大诰》共有236个条目。分别是《御制大诰》74条,《大诰编读》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就内容而言,《大诰》由典型案例、重刑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训诫”三部分组成。由这样三部分内容构成的特别刑事法规,在中国刑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大诰的特点:(1)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2)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3)同一犯罪,《大诰》之量刑较《大明律》为重。(4)“重典治吏”的色彩鲜明。

大诰的推行:朱元璋对《大诰》极为重视,穷尽一切手段强制推行。《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大诰》是当时官立学校的必读课程;乡里民间还有私塾教师定期向乡民讲读《大诰》;为进一步推动《大诰》的普及,朱元璋还允许天下讲读《大诰》的师生到首都南京汇报交流。

《教民榜文》:共41个条目,基本特点是以调整民事关系方面的内容为主。

《问刑条例》:297条,作为律外定罪科刑的法规,与律并行,“通行天下,永为常法”,从此条例成为相对稳定的“常法”。

《大明会典》:是仿《唐六典》、《元典章》等法律文献编修而成的行政法规汇编。其编修始于明孝祖弘治十年,共180卷。编修《大明会典》的理由是整理并统一明朝开国一百年来制定的重要典制。《大明会典》创设的体例对清代会典的编修由很大的影响。

3、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

涉外属地原则的确立:不再区分同类、异类,一概适用属地原则。

4、充军刑

在大明律中原指军人犯徒、流罪发往环境恶劣之卫所充当军户、参加屯种的刑罚,并附加杖。其等级按距离远近分为附近和边远两等。自《大诰》开始规定平民的某些犯罪也处以充军刑。充军刑又有终身和永远之分,终身之及于犯罪者本人一生;永远则罚及子孙,凡犯罪者死亡,官府可至其家乡拘其一名子孙来顶替。

5、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

(1)轻其所轻:对某些触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方面的轻微犯罪,明律之量刑均较唐律减轻。

(2)重其所重:对反逆、盗窃、贪赃等重罪,明律之量刑较唐律加重。

6、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

无主物归属问题上盛行先占原则;明律强调先占原则,着重保护拾得人的权利。

7、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兼看319);申明亭(兼看289)、厂卫、北镇抚司;诉讼权的限制;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

刑部职权的变化:唐代农以刑部为复核机关,负责审理大理寺徒、流案件及地方徒以上案件。而明代刑部则主掌审判。

大理寺职权的变化:明代的大理寺相当于唐代的刑部,主掌复核,负责审核刑部审理的案件。都察院:明代中央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察百官,但同时也有权参与审理大案。

申明亭:洪武五年,明朝还在全国乡里设立申明亭。

厂卫:厂卫组织是明代一个比较独特的司法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1)锦衣卫是一个组织完备的军事特务机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镇抚司有南北之分,北镇抚司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诏狱”史书上所称的“锦衣卫狱”实际上就是“北镇抚司之狱”。北镇抚司的存在,客观上强化了皇权专制整体,但对封建官僚阶层和广大人民却构成了直接的危害,

(2)东、西厂和内行厂。从性质上讲,均为宦官特务机关。

(3)“厂”与“卫”的关系。两者不仅组织上相互渗透,而且行动上也彼此配合,这是两者关系的主要方面。锦衣卫仗宦官之势,宦官街锦衣卫之力,共同拱卫封建皇权。厂卫常常同

时行动,相互配合。当然厂卫也有不和谐的一面。比如厂权一般重于卫权。厂有侦伺卫的权力,而卫却无权侦伺厂的行动。厂卫拥有巨大的司法权力,不仅负责“诏狱”案件的追查、缉捕、预审,而且还是“廷杖”的行刑者,掌有各种会审活动的参与审判权与监督司法权。诉讼权利之限制:(1)“干名犯义”之限制,子孙、卑幼、奴婢、雇工人违律告诉之行为,统称为“干名犯义”。同时规定如果告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窝藏奸细,不在“干名犯义”的限制范围内。(2)年龄、性别之限制,明律规定,凡80岁以上老人、10岁一下的儿童以及重病人、妇女之诉讼权利均受限制,只准告谋反、谋叛、子孙不孝及本人人身、财产直接被侵害之犯罪。(3)现禁囚犯之限制,明律规定:凡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狱卒非理凌虐者,听告。(4)官吏民事诉讼限制。

诬告加等反坐:是明朝诉讼制度一大特色,对诬告者严惩,明朝统治者直接颁诏书严惩诬告者。

朝审和大审:朝审,一项每年秋后复审死刑囚犯的固定制度其结果最后均须奏请皇帝定夺。大审,该制度形成晚于朝审。“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大审一般是每隔五年。在京师者由司礼太监与三法司长官至大理寺主持,在各省者则由布政司使与巡按御史主持。凡监压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审理对象之列。

第十一章清朝法律制度

1、《大清会典》(光绪会典);少数民族立法(西藏通制)

《大清会典》:作为清朝最后一部会典,《光绪会典》完成于光绪二十五年,颁布于光绪三十年,包括典100卷,事例1220卷,图270卷。《光绪会典》内容上只得注意的变化之一是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规定其机构与权限,反映了近代中国在行政体制与立法上的变革。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对蒙古的立法,雍正时在镇压了漠西青海和硕特部的叛乱之后,制定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及《禁约青海十二事》等。乾隆初年曾在前朝对蒙立法的基础上修订了《蒙古律》,至蒙古各部统一于清朝管辖之后,乾隆五十四年制定了系统的《蒙古律例》,共12卷,209条。《蒙古律例》是清朝政府对蒙立法系统化、制度化的标志,是对蒙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嘉庆、道光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进一步系统化,其主要代表作是嘉庆年间编定的《理燔院则例》,其中第63、64两卷专列“西藏通制”门,确定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国家主权,规定了中央政府驻西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

2、发遣为奴

发遣为奴(非正之刑,清朝独创):也称“给披甲人为奴”,始创于清初顺治年间,重于充军而仅次于死刑,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3、典权制度的发展

典权制度始中国古代民法物权的特有形态,就制度而言大致确立于唐宋,但直至明律才对“典”与“卖”的界限有了明确的划分。

(1)契约内容上须注明典或卖的字样。(2)典不必纳契税,而卖须纳契税。(3)明确不动产典当年限。

4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

科道合一:雍正元年六科合并入都察院,史称“科道合一”,这一举措显然加强了都察院的监督权。

理藩院:理藩院也具有司法职能。理藩院是管理蒙、藏、回等民族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审理刑、民事案件是理藩院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程序上,“外藩”地区即内外蒙古、青海、回疆等地区的死刑案件必须报呈理藩院,由理藩院会同三法司审核拟定死刑立决或监候、立决者由皇帝批准后处决,监候者则等候秋审,理藩院尚书、侍郎届时参与秋审大典。

刑名幕友:幕友俗称师爷,是地方长官私人聘请的顾问,聘金由长官付与,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最重要的是刑名幕友,是法律顾问,能对地方长官产生影响力。

5秋审制度

清朝的审判制度中,秋审制度是最有特色的。秋审是每年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死刑监候案犯进行复核,并分类处理以决定其生死的特别程序。这是明朝朝审制度的延续与发展,是封建历代会审制度发展到顶风的体现。

秋审制度包括秋审与朝审,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复核会审的对象不同、规模不同:秋审是复审除京师外各省上报之死刑监候案件,朝审则是复审刑部直接审理之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秋审之案件数与规模远大于朝审,因此一般统称之谓“秋审制度”

(1)秋审程序。秋审是对各省死刑监候案件的复核程序。首先是地方秋审程序。其次是刑部各司之秋审程序。再次是秋审大典。秋审大典过后,刑部领衔以全体会审官员名义向皇帝具题。

(2)朝审程序。朝审是对京师死刑监候案件的复核程序。

(3)秋审制度之评价。第一,加强了皇帝对于司法权的控制。第二,目的是为了标榜慎刑。第三,有利于平反冤案,既是修正立法于统一执法。

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1、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

大权统于朝廷:国之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生杀予夺,以及操纵国会,君主皆有权统治之。

庶政公诸舆论:博彩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

这一原则不仅奠定了晚清立宪的基调,也奠定了近现代中国宪政史的基调。

2、《钦定宪法大纲》

在各方压力下,清廷不得不责成宪政编查馆草拟《议院选育法》和《宪法大纲》,实施宪政,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权力和臣民权利义务。从内容到编制形式,突出的特点的重君权,轻民权。

3、资政院、咨议局(性质)

咨议局是属于所谓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资政院被称为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二者是清廷仿效西方的地方议会和国会而设立的。

4、《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

不同:

二者所处时代不同,立法宗旨不同。十九信条成于革命兴起,民气勃发之秋,虽起草匆促,但以贬君权,伸民权为宗旨。

二者采用的政体模式不同,制宪原则不同。十九条采取了英国式的虚军共和制模式,实行议会政治,责任内阁,皇帝作为国家的象征,虚位的元首,临朝而不理政,皇帝权力大大缩小,国会与责任内阁的权力大大增强。

二者制定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十九信条是由代行国会职权的资政院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由皇帝公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说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5、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

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律的专门机构,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主持其事。沈家本出身进士,30多年任职刑部,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历朝法典,热心研读西方法律。伍廷芳作为首任驻美大使,对西方法制相当熟悉。晚清修律主要是在沈家本的主持下进行的。

修律指导的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没有打算全盘搬照西方法律,而是力图保全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修律指导的思想反映了

其时半殖半封的社会特点。

6、《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

特点:删除六律总目初步区分刑民改革刑罚制度删除过时条款

刑罚:改订刑名,以死遣流徒罚金取代死流徒杖笞,为向以自由刑为主的近代刑罚制度过渡奠定基础,同时将旧律中的酷刑废除。

7、《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

《大清新刑律》体例上采用西方专门刑法典的模式,在内容上广泛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原则。特点: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采用四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与术语。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刑名。

8、礼法之争

将《修正刑律草案》送到资政院讨论时,遭到礼教派抨击,要求将旧律中有关纲常礼教各条明确写入新律。杨度分析了西方的国家主义立法宗旨与中国传统的家族主义立法宗旨对国家的利弊,主张实行国家主义以取代家族主义。掀起礼法之争。清廷采取折衷态度,将《修正刑律草案》定名为《大清新刑律》,将《暂行章程》附于《新刑律》后。

修律的特点:

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废除十恶,八议,依附制定罪,良贱差别,满汉差别等封建法律差别后,吸收西方最新法律学说,引进各国通行的法律制度,并使其在法典中占主导地位。

改变旧律重农抑商的传统。允许与鼓励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承认并保护民营工商业。

既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传统。

9、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

定义:在中国享有此特权的国家的在华侨民,在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职能由其本国驻华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

确立:鸦片战争第二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3款规定,凡英人控告华人时,应先赴领事处陈诉,经领事调查案情后,进行调解,使其息讼,调解不成,领事官应将案件移请华官共同查明其事。华民如何人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这一规定是领事裁判权之滥觞。

《中美望夏条约》又发展了这项特权。不仅美国人与中国人争讼,美国人为人被告时,由美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捉拿审讯与治罪,而且遇美国人与别国人争讼时,也按各本国所立条约审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这旧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

影响:

不仅是对中国法律和司法主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中国领土的野蛮侵略。它使中国丧失了司法主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它也使中国民众和中国民族工商业在华样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严重伤害了民族自尊心,同时又保护了外国人在诸多领域的侵略活动和不法行为。

10、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在中央,改刑部为法部,作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规定司法大权则专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官监督之,均与行政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由此奠定了中央司法与行政分立的基础。

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本身是政府组织法,但具有临时宪法的特殊性质。修改后的大纲共4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该章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办法及权限。

参议院:该章规定了参议院的组成,议员的产生以及参议院的职权。

行政各部:本章规定临时大总统下设行政各部,各部设部长1人,总理各部事务。

附则:规定了大纲的实施限期。

特点:依照美国宪法,采用总统制。在政权组织上,采取分权原则,但没有明确规定三权分立,而是采用立法与行政两权分立的做法。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定。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颁布:经过两次起草,32天讨论,1912,3,8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全案通过《约法》,并咨请临时大总统予以公布。

内容:国家性质:确定中华民国的国家性质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国家的版图: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临时政府的组织: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民主政体。

人民的权力义务:根据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天赋人权原则,对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3、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根据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以及中国资产阶级要求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强烈愿望,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特点: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利确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性质: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要求和民主主义的要求,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结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第十五章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

1、《天坛宪草》

这部宪法草案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对袁世凯进行限制的要求。

首先,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较多的限制。

其次,继续扩大国会权力。

再次,对总统的任期进行了严格限制。

袁世凯对此宪法草案忍无可忍,随着国会的解散,它便成了废纸。

2、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

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北洋政府建立后,对清末法律的援用不仅合法化,而且长期化了。

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护军阀统治以及帝国主义,官僚,买办,地主阶级的需求,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

3、编定大量判例和解释例

判例时大理院的典型判决,解释例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疑难问题的解释。它们时成文法的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平政院

负责行政诉讼,具有监督行政性质。设院长1人,评事15人

主要权限:中央或地方最高级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的

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们依诉讼规定诉愿至最高行政官署,不服从决定而陈诉的。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平政院可裁决取消,变更原处分,但无权直接执行其作出的裁决。应承保大总统,由大总统命令主管官署执行。

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1、“六法”、《六法全书》

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

六法: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作为国民党内政治斗争的产物,是在《训政时期纲领》基础上,为适应国民党蒋介石封建法西斯独裁同志的需要而制定的,是中华民国时期施刑最长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它规定和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体制,巩固和强化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地位,确立了国民党政权的反革命法统。它制定的发展生产,教育等措施虽然对促进当时的基本主义发展由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在国内反对日本侵略,要求政府实施民主政治,积极抗战的呼声高涨,国民党内反对派打着提前结束训政,尽快制定宪法反对蒋介石的形势下,为了欺骗人民,借宪法巩固统治制定的,继承了《训政时期约法》的精神,其特点是确立总统独裁制设立国民大会。在国家制度方面确立了类似责任内阁的制度,一方面防止总统个人集权,另外,由国民大会及立法院对最易产生集权倾向的最高行政机构在职能上加以制约,以保障各项权力正常行使。

最终形成《五五宪草》确立了集权于总统一身的政权体制,只是形式上取消了训政的统治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统治制度。

4、《中华民国宪法》

是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公布的正式宪法,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

《五五宪草》为基础,集国民党制宪活动之大成,更为系统化。

特点:借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虚伪民主自由权利,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从它的制定,颁布过程上看,有很大缺陷,是中国半殖半封社会崩溃阶段的产物。

5、《中华民国刑法》(新旧)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以北洋政府的《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为基础,略加修改,并吸收德国,日本的刑法原则,制定《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刑法,也成旧刑法典,或《二八刑法》

《二八刑法》不适应南京国民政府加强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需要,便对刑法典进行全面修订,公布第二部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又称《三五宪法》。条文文字更加严密,内容上吸收了特别法规的部分内容,对危害国民党统治秩序的内乱,外患等罪加重了处罚,并引进了德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社会预防,感化教育为名,加强对革命人民的迫害。

6、保安处分原则

保安处分就是对具有犯罪嫌疑或有妨害社会秩序危险的人采取的隔离措施,也就是预防犯罪的刑法措施,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尤其重于对犯罪的特别预防。实际上把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作为主要对象,将保安处分措施作为维护法西斯式统治,镇压革命的工具,保安处分因而成为国民党人残害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接口。

7、《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

体例:共5编,1225条《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意义: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与清末民事立法以及北洋政府的民事立法在本质上式一脉相承的,虽然它更多照搬了西方资本主义法的原则和条款,但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仍然式其必然的精神特征。

8、特种刑事法庭

为了审理危害民国和反革命罪等所谓特种刑事案件,南京国民政府以陆续颁布特别法的形式,决定专门设立特种刑事法庭,实际上是为迫害共产党人和其他进步人士而设立的。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地位与最高法院相等,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地位与高等法院相等。

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约7日,在江西瑞金隆重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对《宪法大纲》作了一些修改,其中在第一条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的内容,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补充。

内容:(1)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宪法大纲》第1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工农民主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道无产阶级的专政。”从而将党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和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任务用宪法的刑是固定了下来。

(2)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宪法大纲》第2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3)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在政治上,公民由管理国家、选举与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和参加革命战争的权利。

(4)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宪法大纲》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承认反革命政府所借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区域内,帝国主义的海路空军不允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运动史上第一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性文献,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把工农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已取得的革命成果,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把党的民主纲领具体化,为全国人民指明了革命的道路和奋斗的方向,对促进革命运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和施行,极大地鼓舞了苏区人民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和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英勇斗争的积极性,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并且为以后的人民民主的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三制原则: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中,

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占三分之一,中间人士占三分之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陕甘宁边区经过1941年的选举运动中贯彻三三制原则,改变了过去富有阶级的代表在各级参议会中所占比例极少,几乎都是工、农和小资产阶级代表的状况,受到了各阶层人民的拥护,对团结抗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2、《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在毛泽东统治领导下制定的井冈山苏区的土地法,史称“井冈山土地法”,史革命根据地的第一部土地法。主要内容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的办法史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由于缺乏惊讶你和受但是党中央土地政策的影响,该土地法有几个原则错误,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尽管如此,井冈山土地法在当时的土地斗争中还是起了积极的作用,为以后的土地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赣南兴国县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该土地法是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六大”规定的土地政策和群众土地斗争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它改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12月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适用时间最长、施行地域最广、影响也最大的土地法。该土地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2)规定了分配土地的办法。(3)在土地的权利归属及使用上,一方面指出土地国有化似乎彻底消灭封建关系的必由途径,但“必须在中国重要区域土地革命胜利与基本农民群众拥护国有条件下,才由可能。”

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内容(1)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制度,抗日民主政权承认和保护合法取得的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规定了在进行过土地革命、土地已经分配的区域,“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正式批准并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内容。

内容:(1)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得土地剥削制度。(2)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得原则和方法。(3)保护工商业者得财产及其合法营业(4)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意义:《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根据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和决定,在解放区掀起了以平分土地为中心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党多年来领导土地斗争的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国情的彻底反封建的土地纲领。依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和党的有关政策,各解放区深入地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封建半封建地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地生产热情和革命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地经济发展,有力地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丰富经验。

3、管制刑

解放战争时期创立了一种主刑,管制。将某些反动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喜爱革命人民与反动分子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刑罚手段。这种方法在革命初期就曾使用过,到解放战争后期将这一处罚措施正式定名为“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工程施工材料成本管理中的六个要点

工程施工材料成本管理中的六个要点 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材料成本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要控制好施工项目责任成本,首先必须抓住"材料成本"这个关键环节。具体落实到工程管理部,就是如何在提高施工估料准确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减少库存积压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有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之分,尤其是安装工程的材料,具有品种多样、规格不一、型号繁杂等特点,增加了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难度。 为此,从施工材料管理程序人手,应着重把握六个要点: 一、推行单线图施工估料方法 施工估料是工程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 所谓单线图就是以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或系统图为基础,根据平面、剖面的布置及空间走向所勾画的单线示意图。以管道专业为例,就要在单线图上标出根据平、剖面施工图的直管线长度、材质、规格、管配件型号、数量等。 由于单线图直观、易懂,能准确地计算出所需的材料、配件等。不单主材,所有辅助材料的估料也必须有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书。采取这种方法所作的施工估料才能把好现场材料成本管理的第一关。 二、用ABC分类法进行估料 材料A、B、C分类法是企业材料分类管理的一种方法。运用到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作为对工程项目施工估料的审核,就是对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其需用量大小,占用资金多少,结合重要程序分成A、B、C三类,审核估料时采取不同的办法。 根据安装工程材料的特点,对需用量大、占用资金多、专用材料或备料难度大的A类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逐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完全准确。对资金占用少、需用量小、比较次要的C类材料,可采用较为简便的系数调整办法加以挖制。对处于中间状态的通用主材、资金占用属中等的辅材等B类材料,估料审核时一般按常规的计算公式和预算定额含量确定。 三、做好质量交底时做好用料交底 就安装工程而言,其主要专业有设备、电气、管道、通风、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同时,由于工程建设的性质、用途不同,对于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材料的使用也有所区别。 因此,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除了熟读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思想并按规程规范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外,还必须将自己的施工估料意图灌输给项目现场施工部门,以单线图的形式做好用料交底,防止班组下料时长料短用、整料零用、优料"劣"用,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减少边角料,把材料消耗降到最低限度。

古代汉语知识点整理资料

名词解释、简答 1、字母 字母就是表示古代声母的代表字。 2、五音 早期音韵学著作中分析声纽的术语。所谓五音,是指声母按发音部位分成唇音、舌音、齿音、牙音、喉音五类。五音中,唇音又分为重、轻唇音,舌音分为舌头音、舌上音,齿音又分为齿头音和正齿音。 3、清浊 从发音方法来分,清音是不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不振动;浊音是带音声母,发音时声带振动。 4、阴声韵 阴声韵,简称阴声,指无韵尾或以元音 [-u][-i]收尾的韵,如表中的戈果过韵和脂旨至韵。 5、阳声韵 阳声韵,简称阳声,指以鼻音[-m][-n][-?]收尾的韵,如表中的侵寝沁韵、真轸震韵和东董送韵。 6、白话 古白话指自唐宋以来逐渐形成的口语实录,以北方口语为基础。古白话的真正兴起是在唐宋,如唐代的变文、禅宗语录。宋代话本的出现标志着古白话的正式形成。古白话是现代汉语的源头。 7、文言 文言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如《诗》、《书》、《礼》、《春秋》、《老子》、《论语》、《荀子》等所使用的;以及后来历代作者仿古作品中所使用的语言,如两汉诗文歌赋、唐宋散文等。文言有两大特点:第一,它是脱离口语的,因此带有超方言性;第二,它带有人为的仿古性,因此是超越时代的。 8、六书 六书是战国以后的人根据汉字形体结构和使用情况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9、许慎对六书的定义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10、四体二用 清代学者戴震提出,是对六书的分类情况。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为造字法,转注、假借两种为用字法。 11、古无轻唇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轻唇音非、敷、奉、微,只有重唇音帮、旁、並、明。后来的轻唇音都是由重唇音分化来的。 12、古无舌上 清代钱大昕首先提出,上古音中没有知、彻、澄等舌上音,这类音中古时期才从端、透、定等舌头音中分化出来。

工程项目管理要点

工程项目管理要点 工程项目管理可简单概括为“四控、二管、一协调”七部分。 “四控”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二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对“项目的协调管理”。 一、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目标、主要控制计划、进度控制措施1、进度控制目标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扩初设计图纸确定项目总控制目标、阶段控制目标。2、主要控制计划根据进度控制目标制定主要控制计划包括总进度控制计划、工程招标计划、物料采购计划、物料样板审定计划、承包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甲供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验收计划、工程报批报建计划的编制工作。3、进度控制措施根据总进度计划工程的实际进展要求承包商编制每周每月计划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进度款是否专款专用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体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报批报建、合理安排工序穿插解决图纸、限价、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等甲方需协助的问题。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措施1、质量控制目标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

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2、质量控制措施采取事前控制、过程监控、事后控制的管理措施a、事前控制根据工程特点、质量控制目标编制《工程管理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严格审查监理、承包商报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组织向监理、施工单位作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和实施b、过程监控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项目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家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必须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对于乙供材料必须在施工合同或限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质量要求描述。所有进场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查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部分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送检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予以退货并考虑向供应商索赔。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项目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填写《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施工中间验收监控在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按

世界古代史听课笔记

世界古代史——1101 历史班 (一) 史前时代 原始社会具有三个基本的要求:公有性,血缘性和民主性 (二)古代文明的兴衰 1054 年, 西欧世界划分为天主教和东正教;1204 年十字军第四次东征,攻占君士坦丁堡 (三)现代文明的历程 1、 古代文明 的特征:个体生产,自然经济,农本社会和乡居生活,普遍的超强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思想的束缚 2 、现代文明区别于古代文 明的要素和特征:生活的社会化,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人身的自由,政治的民主化,思想的自由化 第二章 古代埃及 第一节 尼罗河文明的起源 一、古代埃及历史的重新发现 【 希罗多德(古希腊哲学家)】 【马涅托的《埃及史》 托勒密王朝《古埃及朝代纪年》 】 【拿破仑一世开创埃及文明研究,并发现了罗塞塔石碑 】 【埃及学的奠基人,法国历史学家商 博良。公元1822 年,开始破译埃及文字—— 罗塞塔石碑 】 【马斯伯乐(法国人)埃及古代考古博物馆馆长,19世纪末 詹姆斯 . 布里斯泰德(美国人),20世纪初埃及学博士 】 二、自然环境与古代居民 【埃及古代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孟菲斯时期(第一至 第十王朝)、底比斯时期(第十一至第二十王朝)、赛易斯时期(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五王朝)】 【阿门内姆哈特三世修建莫里斯水库】 三、史前文化 【 1 、旧石器文化转向新石器文化——奥玛里、梅里姆达、法尤姆 】 【2、新石器文化(铜石并用文化)—— 巴里 达文化(前4500—4000 年):母系氏族社会;阿姆拉特文化(前4000—3500 年):父系氏族社会,涅加达文化I 】 四、尼罗河文明 的萌芽—— 格尔塞文化:前3500—3100年,涅伽达文化II 【与巴达里文化、阿姆拉特文化之间的非连续性:外来文化 】 【 象形

2020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总结 世界古代史

2020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知识点总结 世界古代史 政治方面 古希腊与古罗马 (一)雅典民主政治:包含:(1)梭伦改革(2)克里斯提尼改革(3)伯利克里改革 基本特点:人民主权,轮番而至;古希腊城邦的主要特征: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体现:(1)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2)五百人议事会: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公民大会的提案,主持;监督大会决议落实 (3)民众法庭:日常司法机关,终审高级公职人员任职资格;审判等司法职能 积极评价:雅典民主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势,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选举制,任期制, 比例代表制等民主运作方式,为后世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局限:雅典的民主制度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 (二)罗马法 1.内容:(1)开端:十二铜表法:a.内容: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法 的汇编,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2)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2.评价: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中起重要作用。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是密不可分的,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均以罗马法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 思想方面

人文精神起源——古希腊哲学 1.智者学派:(1)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高度繁荣 前5世纪(2)代表人物:普罗塔格拉 (3)主张:把关注的重点从认识自然转移到认识社会上来,提倡怀疑精神,反对封建迷信, 强调人的价值作用。“人是万物的尺度” 2.苏格拉底:(1)主张:哲学:认识人自己 强调知识的作用,认为知识即美德,认为人只有具有知识才能达到善 (2)意义:开创了古希腊哲学的新方向,是希腊哲学真正成为一门认识人的学问 他推崇知识和自由探索的理性精神对后世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水利工程施工资源管理要点

水利工程施工资源管理要点 。 4.2.1施工人员的配备 一、施工人员的配备原则 1)在劳务公司范围内选派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过硬的现场施工人员和高素质的项目作业班子进驻现场进行施工。 2)项目部可自由选择那些素质良好的职工组成本项目施工队伍,并以合同形式予以约束,根据项目需要聘用或辞退;技术工种采用素质好的职工,并保持施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按劳动效率定员。即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人的劳动效率进行定员。施工前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时间编制好用人计划,劳动力要比计划进场日期提前一个星期落实。 4)向社会招聘施工队伍,要预先考察队伍素质及工作经历,择优招聘,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5)本工程劳动力按不同的工种组成若干个专业施工队伍,各个专业队设队长一名,并按各工种工作量的大小分成若干个班组;电工、焊工、机械工等少数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对已进场的施工队伍实施动态管理,不允许其擅自扩充和随意抽调,以确保施工队伍的素质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当劳动组织不适应任务要求时,应对劳动组织进行调整,在项目部内进行优化组合,或引进新的技术操作工人,敢于打破旧的用人建制。 7)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未经项目部质量、安全教育和操作训练的不允许上岗。 公司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班组学习、培训及参加操作比赛活动,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二、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 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 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 见“附件3: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4.2.2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 一、施工机械的配置原则 (1)本着“先进、实用、可靠”,保证满足施工质量与进度要求的原则,配置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2)在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时,要充分分折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考虑一定的设备备用系数; (3)尽量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避免闭置和浪费; (4)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按质、按量、按时进行。 二、械设备配置计划 见“附件1: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见“附件2: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2.2施工项目主要材料控制 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材料成本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要控制好施工项目责任成本,首先必须抓住"材料成本"这个关键环节。具体落实到工程管理部,就是如何在提高施工估料准确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减少库存积压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021北京大学世界史考研真题经验参考书

考研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今天就把考研复习方法和参考用书给到大家。 英语我很早就买了辅导书,一直在背单词,用的《一本单词》,但是单词是背了忘,忘了背,这个过程一定要坚持。 从六月份开始买了《木糖英语真题手译版》,我先做的英语一,做最近10 年的就可以了,没必要做太多,做完还要认真分析答案解析,将不认识的单词记下来,多看多背(如果到了九月份还没做完,就先把真题做完,不必详细分析答案解析)。九月份就要开始做英语二真题,做这个必须要认认真真,不要着急。在这期间你也可以搭配看一些课程的讲解,比如蛋核英语的课程,这样你可能学得比较轻松。你也关注木糖英语和蛋核英语的公众号去学习,利用吃饭坐车上卫生间的时间看看就可以了。 另外,关于作文,我先是把英语二真题的英语作文抄下来,之后自己把不同类型的作文进行分析总结,自己编写出作文模板,这样你只需在考试前背诵几个模板就好。 大家在复习考研政治时,尤其是复习初期,更应该注重对知识点框架的梳理和主观题的复习。使用李凡老师《政治新时器》系列时,能够夯实好基础,掌握好出题规律和答题技巧。以下是答主观题的技巧: 首先,开门见山,明确考点。 考研政治主观题的第一步就是审题,细读题目和材料,找出隐藏在材料背后的考点所在。有时候,一个材料包含很多考点,甚至多是跨章节、跨学科的。这就需要考虑周全,建议先在心里在或草稿纸上罗列一下,把思维打开,不要局限于材料本身,也不要局限在某一框架之内,在草稿纸上写下此章节内所有可能与本题有联系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其次,联系题目,阐释考点。 考点不能光列出来就完了,还要适当地展开一下,进行分析,这一步是非常必要的,有对应的分值。如果本题是论述题,则根据本题联系实际中的一些现象,给出评价;如果本题是材料题,则材料就是实际,指出材料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是将材料用你学过的关于政治的术语再复述一遍。这部分可以不必过长,两三句即可,但一定要有。 再次,段落清晰,整洁有序。

世界古代史知识点

世界古代史知识点 一个祖先——非洲的南方古猿就是人类的直系祖先。 1、进化过程: 1)在距今二三百万年前——“猿人”。 2)在距今约25万年前后——早期智人; 3)在距今5万年前后——与现代人接近的晚期智人。 A.亚洲——中国的山顶洞人。 B.非洲——阿尔及利亚的阿尔法卢人。 C.欧洲——法国的克罗马农人。 4)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 2、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氏族。 3、发展阶段: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 4、主要特征: A.母系氏族:由于群婚,人们知其母不知其父,血统以母系计算。氏族 的首领多由年长的妇女担任。 B.父系氏族:一夫一妻家庭出现,血统以父系计算,氏族首领改由男子 担任。 5、氏族的瓦解: 由于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开始瓦解,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国家也随之产生。 一个黑暗时代——教会的统治 1. 教会统治的确立——丕平献土:756年,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为报答教皇对他的支持,把用武力夺取的意大利中部一片领土献给教皇,形成了罗马教皇国,史称“丕平献土”。 2. 教会的统治的表现: (1)政治上:罗马教皇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最高代表,有权废立国王,地位至高无上。 (2)经济上:教会是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占有西欧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不但剥削领地上的农民,还要向全体居民征收什一税。

(3)思想文化上:教会是西欧最顽固的封建精神堡垒,垄断教育,宣扬《圣经》是一切知识的顶峰,反对学习基督教神学以外的知识,禁绝希腊罗马古典文化。 3.教会统治的影响 教会的统治,严重影响了西欧社会的进步,历史上把教会统治的时代称为“黑暗时代”。 一兴一衰——西欧城市的兴起和拜占廷帝国的衰落 1、西欧城市的兴起 (1)时间:11世纪 (2)形成过程:随着西欧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新的工商业城市。 (3) 琅城起义:琅城起义是城市争取自治权,反封建主斗争的典型。 (4)代表城市: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法国——巴黎、马赛,英国的伦敦等。 (5) 西欧城市兴起的历史意义:瓦解西欧封建制度和孕育近现代西方文明起着重要作用。 2、拜占廷帝国的衰落 1.原因: (1)封闭保守,故步自封,不吸收先进文明的成果。 (2)皇帝查士丁尼频频用兵,民穷财尽。 (3)内忧外患,领土被蚕食,国家四分五裂。 2.灭亡: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灭掉古老帝国。 两个文明发源地: 1、大河文明----人类早期文明的产生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1)亚非文明都与大河有关,埃及---尼罗河、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印度----恒河和印度河、中国----长江与黄河。 (2)原因:这些大河流域土地肥美、灌溉便利、宜于农耕,使这些地区最早出现农业,进而出现国家,出现奴隶制文明。

3大木作制作

1-1 大木制作工程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枋、川(穿)、桁(檩)、椽、木基层等 的制作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木材: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1.2 主要机具有:圆锯机、立锯、平刨机、手提式木工电动圆锯、手电刨、手提式电钻、电动起钉机、电动砂光机、各种钻、木工铅笔、勒线器、墨斗、拖线器、钢卷尺、木折尺、角尺、三角尺、活络三角尺、水平尺、线锤、斧、各种锯子、锉锯子的钢锉、各种刨、各种凿等。 2.2作业条件 2.2.1 制作大木结构的施工场地已准备好,且操作棚已搭设完成; 2.2.2制作场所的防火措施已经到位; 2.2.3 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及交底,且作业班组已接受交底; 2.2.4 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工作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 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放样、配料→构件制作→汇榫 3.2放样、配料:按设计要求,以幢号为单位,开列出各种构件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方面的料单,提供给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或进行加工。根据图纸,对复杂构件及节点等部位放足尺大样。 3.3构件制作: 3.3.1 柱类构件的制作 a)、在柱料两端直径面上分出中点,吊垂直线,再用方尺画出十字中线。 b)、圆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八卦线,柱头按柱高的7‰-10‰收分。然后根据两端八卦线,顺柱身弹出直线,依照此线砍刨柱料成八方。再弹十六瓣线,砍刨成十六方,直至把柱料砍圆刮光。 c)、方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柱身线,柱头收分宜比圆柱酌减。按柱身线四面去荒刮平后,四角起梅花线角,线角深度按柱子看面尺寸的1/10~1/15确定,圆楞后将柱身净光。

古代汉语部分整理

鄭伯克段于鄢 要點提示 一、文字 【通假字】 1.莊公寤生。(寤—啎) 2.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帥—)3.若闕地及泉。(闕—掘) 【古今字】1.謂之京城大叔。(大—太)2.姜氏欲之,焉辟害?(辟—避)3.姜氏何厭之有。(厭—饜,注:義通) 【異體字】1.佗邑唯命。(佗—他)2.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三—三)3.多行不義,必自斃。(斃—獘)4.無庸,將自及。(庸—用)5.遂寘姜氏於城潁。(寘—置)6.孝子不匱,永錫爾類。(錫—賜) 二、词汇 【古今異義詞】1.多行不義,必自斃。(斃:倒臺)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貳:兩屬)3.厚將得衆。(厚:領土廣大)4.大叔完聚。(完:修葺)5.繕甲兵。(兵:武器)6.夫人將啓之。(啓:打開城門)7.未嘗君之羹。(羹:帶汁的肉)8.愛其母,施及莊公。(施:延伸、影響)【古今同形異構詞語】1.不及黃泉,無相見也。(相見:見我)2.大叔又收貳以爲己邑(以爲:“以”是介詞,賓語“之”省略,“爲”是動詞,作爲) 三、语法 【句式】 [一]判斷句: 1.制,巖邑也。(主語:制,謂語:巖邑) 2.國之害也。{主語:此(省略),謂語:國之害} 3.潁考叔爲潁谷封人。(主語:潁考叔,謂語:爲潁谷封人) 4.潁考叔,純孝也。{主語:潁考叔,謂語:純孝(之人)} [二]被動句: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蔓草是被除的物件,此爲不帶形式標誌的被動句) [三]賓語前置句: 1.姜氏何厭之有?(何厭,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複指提到動詞“有”之前) 2.敢問何謂也?(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謂”之前) 3.君何患焉?(何,前置賓語,疑問代詞在疑問句中作賓語,故提到動詞“患”之前) 4.其是之謂乎?(是,前置賓語,依靠指代詞“之”復指提到動詞“謂”之前) [四]雙賓語句: 1.謂之京城大叔。(之,間接賓語,京城大叔,直接賓語) 2.不如早爲之所。(之,間接賓語,所,直接賓語) 3.公賜之食。(之,間接賓語,食,直接賓語) 4.公語之故,且告之悔。(之,間接賓語,故、悔,直接賓語) [五]習慣句式: 1.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猶……況……,先退一步,然後再進一步申說) 2.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若之何,對他怎麽辦) 【詞類活用】 1.莊公寤生,驚姜氏。(驚,用如使動,意爲“使……受驚”) 2.愛共叔段,欲立之。(立,用如使動,意爲“使……立”) 3.夫人將啓之。(啓,爲動用法,意爲“爲……開門”) 4.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隧,名詞用如動詞,意爲“挖隧道”) 【重要虛詞】 1.公弗許。(弗,一般性的否定副詞,只能否定及物動詞,且動詞後不能帶賓語) 2.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既而,是時間副詞“既”和連詞“而”的結合,表示某事過後不

工程材料管理重点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及采购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本项目合同文件及《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创优实施大纲》、《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克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潼西改扩建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 第五条材料的推荐 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国内及陕西省内著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 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管理处、项目组、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全国中考历史真题世界古代史(三)中古亚欧文明

(三)中古亚欧文明 【内容标准】 (1)了解大化改新的基本内容,讲述穆罕默德的主要活动。 一、选择题: ●(2011·湖南岳阳)16.在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实行的政策不包括 A.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 B.把一切土地收归国有 C.国家把土地卖给农民耕种D.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纳赋税 ●(2011·福建南平)24.日本民族善于学习、长于模仿。明治维新 ..政治经济制 ....是古代日本模仿中国隋唐 度改革的典范。 错误: 订正: 24.错误:明治维新订正:大化改新 二、非选择题: ●(2011·江苏扬州)29.(5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实行“班田收授法”,由国家将天下公田班给公民,实行租庸调制度,统一租税,废除贵族统治制度,建立中央集权体制。 材料二在政治上,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废藩置县……在经济上,向西方学习,殖产兴业……在军事上,模仿西方国家,实行征兵制……在社会生活和文化教育上,提倡“文明开化”。——以上材料均摘自初中历史教材 材料三 1868年,日本新领导人……提出了一个非凡的改革方案。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日本,而不是完全模仿西方国家。——(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是日本历史上的什么重大事件?(1分) (2)材料二反映的这一重大改革对近代日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2分) (3)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认识。(2分) 29. (5分) (1)大化改新。(1分) (2)一方面,使日本逐渐富强起来,摆脱了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民族危机。(1分) 另一方面,也使日本走上了一条对外殖民扩张的道路,成为亚洲和平的一个新威胁。(1分) (3)日本是一个善于模仿,长于学习的民族,值得肯定。(1分) 但日本累累对个侵略的行为,必须反对。(1分) ●(2011·江西省)13.(8分)时间擦亮了历史的眼睛。边读边想,回答问题。 【历史需要总结】 读一些历史学著作,摘录一些笔记,经过整理、分析,你会收获不少历史认识。 (1)笔记(一)评述的是日本古代历史上哪一场重大变 革?(1分)笔记(二)所述中国由“失败激起的学习欲 望”后来转化成了什么实际行动?(1分)

00536古代汉语(重点)手动整理

必须背诵段: 1、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2、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3、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4、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5、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6、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7、北冥有鱼,其名曰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 8、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9、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10、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 第一章重点: (2)许慎对“六书”的阐述(汉字结构) ●象形——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高、大、向、眉、栗、血、番、人大 女又目耳口齒、日月草木水戈户門、牛羊犬豕馬鹿弓矢) ●指事——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刃、亦) ●会意——比类合意,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从、牧、莫、舂、臭、息、泪、明、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希利尔讲世界史》是2014年11月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下面是橙子为大家整理的《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一) 寒假里妈妈建议我看看《希利尔讲世界史》,我无可奈何地翻了翻,本以为历史书都是枯燥乏味,读起来味同嚼蜡的。出乎意料的是,一开头我便被书中有趣的故事情节和颇有异域风情的插图给吸引住了。 本书的作者希利尔是一位天生的好老师,他把枯燥的知识变得像棒棒糖、洋娃娃、机器猫一样深受我们这些孩子们的欢迎。 这本书讲述了从万物起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它以极其幽默、生动的方式告诉我们这段非常漫长的时间里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故事。书很厚,但是读起来似乎非常薄,因为一点也不枯燥,反而令人觉得津津有味,欲罢不能。就像一位风趣幽默的妈妈在耳边娓娓动听地讲述着各种精彩的睡前故事。 通过这本书,我了解到“四大文明古国”分别是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和古巴比伦。我们四大发明中的指南针和火药,被称为“奇妙的小魔针”和“具有魔法的药粉”,真是太有趣了! 再说“古希腊”,你们知道吗?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在那举行的呢!那里还出了许多有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比如阿基米德和苏格拉底。

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酷爱雕塑的米开朗基罗;被称为“万能博士”的达芬奇……都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书是带我们走进智慧大门的一把金钥匙。这本书寓教于乐,不仅能扩大知识面,还能让你增加,仼你在知识的汪洋大海中尽情遨游,所以我极力推荐这本书。 《希利尔讲世界史》读后感400字作文精选五篇(二)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村变成了城市,电灯取代了煤油灯,简陋的私塾变成了美丽的校园……我们享受着科技的成果,却渐渐遗忘了过去。《希利尔讲世界史》着本书带领我们回到从前,领略古代人民的机智勇敢、心灵手巧。 《希利尔讲世界史》这本书无论哪一章都能够使你似乎身临其境,因为希利尔能够把战争写的气势汹汹,能把艺术品描写的栩栩如生,能把和平时代写的繁华热闹,能够把政治腐败时期的老百姓写得穷困潦倒……在这九十章中我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最感兴趣,它的爆发源自于萨拉热窝事件:萨拉热窝事件是在1914年6月28日巴尔干半岛的波斯尼亚发生。奥匈帝国皇位继承人斐迪南大公夫妇被塞尔维亚族青年普林西普枪杀。这次事件使7月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 同时,我也感受到了那个时候国家政治的分歧,与矛盾。似乎稍有些不顺心就要爆发战争似的,同时,我也明白了其实得到更多的朋友并不难并不难,只要你心胸宽广,能够容忍别人你就会有更多的朋友。 这本书告诉我们很多历史故事,也告诉我们很多哲理,只要你细

世界古代史知识结构

世界古代历史(180万年前——公元初) 一、古代史(180万年前——14世纪) (一)史前文明(石器时代,180万年前——前三、四十世纪) 1.人类的起源:人类的共同祖先是约180万年前出现在东非的能人 2.旧石器时代:工具——打制石器(旧石器)、木棒、火(此时最重大的成就) 食物——采集、狩猎 居住——洞穴 3.新石器时代:工具——打磨结合的石器(新石器)、冶金术;工具的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直接动力。 食物——食物采集者变生产者(生产力第一次飞跃) 居住——建房、村落定居 4.进入文明:时间——前4000年(前三、四十世纪) 地点——北纬20——40度间的农耕地带,最早在北非(古埃及)、西亚(两河流域)(P9地图)标志——农业、金属器、城市、国家 (二)农耕文明(前三、四十世纪——工业革命前。主要特征:人类第一种文明形态,经济上农业为主;政治上为君主制或君主专制;发源于大河流域;延续:是工业文明的摇篮,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之前) 1.埃及文明 发现——法国,商坡良破译象形文字(P11图片) 时间——前4000年至前6世纪 地点——北非,尼罗河流域(人称“尼罗河的赠礼”) 特点——最早出现统一国家 最高统治者称法老,社会结构金字塔 法老修金字塔为陵墓 2.两河流域文明 时间——前3500年至前4世纪

地点——西亚,两河流域 文明进程——苏美尔人建国(前3500年,使用楔形文字,P14图片) 古巴比伦王国(前18世纪,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波斯帝国使文明进入顶峰(前6世纪,源于伊朗高原西南,发展成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3.印度文明 时间——前2300年 地点——印度河流域 进程——前2300年出现早期文明 雅利安人占领印度,创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乔达摩悉达多(释迦牟尼or佛陀)创佛教(前6世纪) 成就——佛教;今天通用的0至9十个数字和十进位计数法源自印度;“0”是印度献给人类最精妙的礼物。 4.西方古典文明(希腊、罗马文明,文明之源) (1)希腊文明 地点——地中海东部,西临罗马文明,南对埃及文明 代表——斯巴达(又称“平等者公社”,尚武);雅典(民主制国家:特点——人民主权,轮番而治;机构——公民大会、公民法庭、五百人议事会;妇女和非公民无权) 特点——奴隶制民主:公民间平等、民主、自由;非公民无权;奴隶被压迫剥削 (2)罗马文明 时间——前8世至公元5世纪 地点——地中海北部,意大利半岛,东临希腊文明 进程——A、前8世纪,建君主制国家 B、推翻君主,建立共和国:执政官(最高官职,选举产生);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 官(世界政治史上的创举) C、建立古代世界最发达的奴隶制,发生古代世界最大奴隶起义(公元前73年,角斗士

大木作

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柱:主要承受轴向压力,用来支承上部结构并将荷载传至基础的竖向直杆檩:是架在梁头位置的沿建筑面阔方向的水平构件。其作用是直接固定椽子,并将屋顶荷载通过梁而向下传递。檩的名称随其梁头所在的柱的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在檐柱之上的称檐檩,在金柱之上的金檩,在中柱之上的称脊檩。 桁:梁上或门框、窗框等上的横木 桁架 桁héng梁上的横木(檩子)。

枋两柱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方柱形木材 榫:框架结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的接合处 椽:装于屋顶以支持屋顶盖材料的木杆。 望板:平铺在椽子上的木板,以承托屋面的苫背和瓦件.分为顺望板,横望板.

门楣:就是正门上方门框上部的横梁,一般都是粗重实木制就。古代按照建制,只有朝廷官吏所居府邸才能在正门之上标示门楣,一般平民百姓是不准有门楣的,哪怕你是大户人家,富甲一方,没有官面上的身份,也一样不能在宅门上标示门楣。 斗拱斗栱(dǒu gǒng)中国建筑特有的一种结构。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从柱顶上的一层层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结构叫拱,拱与拱之间垫的方形木块叫斗。两者合称斗拱。 昂 斗,升

举架 推山庑殿(四阿)建筑处理屋顶的一种特殊方法。由于立面需要将正脊向两端推出,从而四条垂脊由45度斜直线变为柔和的曲线,并使屋顶正面和山面的坡度步架距离都不一样长。 收山 歇山(九脊殿)屋顶两侧山花自山面檐柱中线向内收进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使屋顶不过于庞大,但引起结构上的变化(增加顺梁扒梁和踩步金梁)具体做法:山面向内收进一檩径定作山花板的外皮。 梁

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王力古代汉语整理完整版word下载 《古代汉语》(王力)笔记 一、填空: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 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 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在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 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辅”的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 音字母注音,采用《广韵》的反切。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 城、陈望道主持。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字形。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校订过。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

工程项目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

工程项目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一、信息管理的任务项目部的信息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建立信息管理部门、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建立信息处理平台、制定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信息管理的原则 1、及时、准确和全面提供信息。 2,用定量的方法分析数据和定性的方法归纳知识。 3、适应不同管理层次的不同要求。 4、尽可能高效、低耗地处理信息。 三、施工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项目经理部可以在各部门中设信息管理员或兼职信息管理人员,也可以单独设置信息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部门。 3、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 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5、项目信息收集工作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及时存入计算机中,纳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四、施工项目信息的分类与内容 1、施工项目信息分类 基本信息主要有: (l)公共信息。包括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等。 (2)单位工程信息。包括工程概况信息、施工纪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协调信息、过程进度计划及资源计划信息、成本信息、商务信息、质量检查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及行政管理信息、交工验收信息等。 五、施工项目信息结构 为了便于利用计算机管理项目信息,可采用信息目录结构。 六、施工项目信息的内容 施工项目常用信息内容: 1、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4、工程概况信息 5、施工纪录信息 6、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目 7、施工计划表、工程统计表、材料消耗表和现金 8、进度控制信息 9、成本信息

八年级历史世界史第三单元复习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三单元《封建时代的欧洲》复习协同导学单 【学习目标】 1、了解基督教的兴起。以法兰克王国为例,初步理解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逐渐产生新的文明。 2、了解西欧庄园生活,知道庄园是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3、了解中世纪欧洲城市的特征和大学的兴起 4、了解拜占庭帝国的扩张和《查士丁尼法典》 【课前自主学习】(课前预习填空,并在书上划好) 一、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1、1世纪;基督教出现在帝国统治下的地区。长期遭受苦难,渴望“”的到来。应运而生;耶稣教导人们,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2、481年,建立的王国。克洛维为了稳固统治,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①宗教上: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克洛维皈依了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②经济上:克洛维保留了原来罗马大地主的土地,把原属罗马国有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赐给和。③军事上: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 3、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分封形式进行改革。与之间有严格的等级性,、交织在一起,带有一定的意义。这样,形成了以的封赐为纽带的封建制度;11世纪,这种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4、800年查理举行加冕礼,建立“”。年,帝国一分为三分化为:、和。 二.西欧庄园 1、庄园是一个的的和单位。从世纪开始逐渐形成;大约到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2、庄园里居民包括(封建主)和;庄园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和缺少自由的。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保有权。农奴依附于,缺乏人身自由。 3、西欧庄园具有权。主持法庭的是或。佃户侵犯利益的行为;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的行为等,都会受到法庭的制裁。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审判依据法或法 4、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的作用。既维护了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了领主的特权,也有利于维护的权益。 三.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1、从世纪起,随着提高,增加,发展,增长,西欧城市开始恢复起来; 2、城市一般坐落封建领主的上。城市居民常用和的手段争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城市取得自治的形式是从国王或领主手里取得“”; 3、城市兴起的意义:①促进了的发展;②形成了阶级;③为的兴起准备了条件;④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的发展,最终促成了的兴起。 4、随着的发展,许多、的古典著作开始在西欧传播,文化也不断传入西欧;西欧最早一批大学是在世纪形成的。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大学的自治地位主要体现在特权、特权、教育等方面。国王希望大学成为重中心;教皇支持大学传播基督教,但不允许。 5、中世纪大学设有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等基础课程和:包括、、等专业课程。大学的课程设置一方面仍受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和发展的要求。 四.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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