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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面试资料

第一题:有人说现在的互联网使青少年网瘾比较严重,甚至有种孤僻感;也有人说互联网让沟通更便利。对此你怎么看?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使用互联网的大军当中来,随着我国网民人数突破6亿大关,互联网也开始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的普及的确极大的方便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就能解决诸如缴纳水电费、电话费、房贷、购物等问题。同时互联网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外求学或工作的年轻人不能经常回家探望父母亲人的尴尬局面,父母与子女可以通过视频网络加深联系、加强沟通,以缓解思乡之情。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安全隐患。比如网络诈骗越来多、由网络交友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屡见不鲜,其中尤为严重的是,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群体由于心智还不那么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养成,自然对网络乱象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他们由于青春期叛逆心理作祟,加之父母、老师的疏于引导,不少青少年沉溺网络不能自拔甚至产生孤僻感。

网络是把双刃剑,如何才能取其精华而自用,一直是社会上广泛探讨的话题。我认为,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的兴起虽已有一段时日,但未来却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还需政府牵头,我们的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的工作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起网络内容监测制度,打造专门的网络人才队伍,切实了解和掌握网络信息,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出预见性的分析,从根源上消除不良信息对公众的影响;另外,我们的老师和家长也要对在校的青少年起到有效督导的作用,即使了解其心理发展动态,加强正确的引导,同时家长还应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减少使用网络的时间,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孩子,留给公益、留给大自然,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孩子、引导孩子,使孩子能够正确的认识到网络仅仅是生活中的一个虚拟的工作,而不是全部的人生;最后,广大网民也应具备基本的辨别能力,合理的利用网络看待网络,对于各类网络事件能够理性判断,不传谣、不造谣,以自身的力量去影响家人、朋友,最后达到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随着李克强总理“互联网+”的提出,这一新生事物不再仅仅是满足与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工作,它会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壮大,为个人、企业、国家带来更大利益与发展空间。

第二题:小区里停车位缺乏,出现了机动车抢车位的现象,有些甚至已经停到了绿地上,对此你怎样处理?

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加大,小区现有停车位显然已经超负荷,因此我会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题目当中出现的问题:首先,我会找到将车停在绿地上的车主,耐心向其解释违规停车所带来的危害,并表明小区车位的情况我们一定会认真处理、妥善解决,希望广大车主能够理解;

其次,我会与小区物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本小区内现有的车位与车库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我还会联合物业的工作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挨户走访,了解目前本小区私家车的具体数量;

第三,我会根据我的走访结果,详细并合理的拟定一份重新规划车位的方案与意见,同时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将业主代表、各楼楼长请到物业,就车位方案

请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将意见汇总进行完善,最终拿出一份居民满意的车位规划方案。

最后,我会将方案交给物业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加强后期的监督与巡逻,对于不是本小区居民的私家车要及时外清,以保证本小区居民的停车便利;同时在小区的宣传栏和公众账号上公布具体的方案内容,请车主们认真遵守并监督物业工作。

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小区的车位问题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第三题:有一个白血病患者,病情严重需要捐助,你是一名志愿者,怎样和企业联系进行捐款?

作为一名志愿者,帮助生命垂危的病人战胜病魔重获健康是我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会尽全力帮其争取到这笔捐款:

首先,我选择一个生产老年人或者儿童产品的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与信用口碑,也更利于我开展我的劝说工作,其次,我会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找到企业的负责人,以最真诚的态度向其讲解白血病人的痛苦以及对一个家庭的影响,并委婉的告知其为白血病人捐款不仅会挽救一个生命而且还会扩大的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形象,一举多得。在企业负责人同意捐款后,我开始着手准备整个捐款活动。

本次捐款活动的地点我打算设立在病患所在的医院内部的小花园,并事先联系好主流媒体如实的报道本次捐款活动。在捐款仪式开始之前我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对会场做简单的布置,并提前请到病患的主治医生到场,以免病患在捐款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情况,同时我还会在现场准备两个捐款箱,希望通过企业的善举能够获得更大捐助。

最后,我会将所得善款在现场进行整理,并通过媒体在社会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再次认真的感谢捐出善款的每一位爱心人士,愿好人一生平安。

2015辽宁省公务员面试7月6号下午真题及解析

时间:2015-07-0615:19来源:未知作者:文点击:619次

第一题:目前,旅游行业和食品等行业出现了很多不文明、不诚信的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黑名单”制度,有人认为“黑名单”制度能够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你怎么看?

【科信解析】

最近媒体频繁曝出旅游景区宰客现象、“僵尸肉”等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对百姓的身心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政府对旅游和食品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且会对各行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我国消费市场,更加体现了政府对各行各业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视。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黑名单”制度只能从外力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因此,要想真正的提高人们的职业道德水平,解决我国目前各行业的不文明、不诚信问题,我们还需多管齐下,从本质入手。

第一,由政府作为主导,通过媒体加强宣传诚信意识,从而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公交地铁等移动传媒来播放宣传片,将道德意识贯穿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第二,政府也要对各行业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加大监管人员与监管设备的投入,定期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让各行业不文明、不诚信行为无处遁形。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不文明、不诚信问题的惩处力度,甚至可以借鉴美国关于质量问题的“惩罚性赔偿”,以此来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

第三,对于“黑名单”制度,我们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且及时将“黑名单”对外公布,让消费者能够理性选择诚信商家。

最后,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也要从自身的主观上提高道德水平,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不要只是贪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并且能够认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秉持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经营企业。

各行各业道德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我们整个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因此,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让我们的社会能够风清气正!

第二题:现在博物馆在参观高峰期的时候,经常出现游客坐卧、吐痰及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领导让你去处理,你怎么办?

【科信解析】

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会影响游客的游玩心情,更会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不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领导将此项工作交给我,我一定严肃对待。

首先,我会对博物馆以及博物馆的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做一个详细的了解,统计周边的休息区座椅是否足数,垃圾桶的分布情况以及摄像头的覆盖区域等;我会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一些休息区域,或者在参观高峰期适当的延长参观时间,使游客参观时间充裕,而不必要扎堆儿参观;

第二,我会在各个大学广泛招募旅游专业或者历史专业的志愿者在博物馆的参观高峰期维护好馆内外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这些在校大学生提供变相实习的机会;

第三,我会组织馆内的工作人员连同志愿者在博物馆参观的高峰期开展一些公共场所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馆内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的短片,我打算将短片以孩子的视角为切入点,通过孩子纯真的眼光去影响成年人的行为;

第四,同时我还会联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现场进行说服教育,对于拒不改正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以达到震慑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折射出的是公共观念的缺失,因此,只有每位公民都提升自我公德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第三题:小张和小陈是同事,领导让他们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小陈不认真完成,小张很苦恼,担心完成不了工作,假如你是小张的朋友,你怎么劝你的朋友?

【科信解析】

我作为小张的同事和朋友,在小张有苦恼的时候,我一定要努力开导他,使他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完成工作,这样也有利于我们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因此,我会找个合适的时机与小张沟通。比如,我会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与小张去公园垂钓,并与其分析小陈不认真工作的原因:

如果小陈是因为个人的私事而影响工作,那么我会劝说小张尽其所能的去帮助他解决困难,同时劝导小张不要过分苦恼,这样不仅不会对工作有所帮助,还会让他有一种消极的工作情绪;

如果小陈是因为的工作上有什么困难而消极怠工,那么我也劝说小张主动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小陈,让他可以放心;

但如果是因为小陈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而导致现在的局面,那么作为他的好同事兼好朋友,我会让小张劝说其务必认真对待工作,不能罔顾了肩上所担的职责!

最后,我会鼓励小张打起精神,努力完成这项工作,希望他能够相信自己的能力,并且我也会尽我所能帮助他。与此同时,我也会鼓励小张主动与小陈沟通,希望通过沟通,能够让小陈端正工作态度,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样的通俗语言做出了重要指示,看到国家领导人能用如此通俗易懂、且富有魅力的语言,阐述如此深刻的大命题,令人感动,但并不感到意外,因为这是延续了以他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一直以来的执政思路和施政风格,体现出执政党执政理念的高度一贯性和延续性。这番话至少蕴含了以下几个重要信息点,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关注并认真思考:

第一点,这番话是对我们党的应有的宗旨意识的再一次郑重提示。它提示各地领导干部,在谋求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时候,要牢记我们是谁的党,不能模糊甚至忘记了是在为谁发展、发展的成果应该由谁来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征途中,不能少了广大“老乡”的身影,不能忽视他们最基本的利益诉求。翻检历史,无数事例证明,每一次尊重并实现“老乡”合理合法的切身诉求,他们就能爆发出巨大的正能量,以其无穷的智慧和勤奋,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反之,则会使我们的国家付出巨大代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容不下半点敷衍,来不得一丝马虎。

第二点,这番话突出了“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习总书记用来“关键”两个字来限定“在老乡”的程度,这实际上表明了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深刻认识,对衡量工作成效标准的清晰把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仍为“三农”主题,再次强调“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最为全党的重中之重”,“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为解决“三农”问题制定了很多政策措施。而要实现中央的决策部署,让广大农民真正共享现代化成果,各地主要领导干部就必须要时刻牢记,在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战略中,“老乡”们绝不能缺位,不能忽视“老乡”的感受,更不能以国家整体利益名义剥夺“老乡”的正当个体权益。在制定并实施政策前,多问自己一句,这样的政策,老乡们满意不满意。只有心中有老乡,心中装有最朴素最勤劳的广大农民群众,“老乡”的心中才能给我们留下空间。

第三点,这番话是对党中央始终致力于改变政风、作风的再次生动诠释。正如很多人的反应,习总书记以通俗质朴的语言形式直接告诉各级领导干部和民众,中央对转作风、改文风的始终如一与坚定决心。中央领导集体的亲历亲为,已经在全社会率先垂范。但是,各地仍不时曝出领导干部失范的事件,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令人扼腕。古语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我们希望现在“上”所力倡并力行的“为民、务实”之“好”,能被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甚”起来!

四川2015年7月6日公务员面试真题

(一)材料:

曝交警用喇叭与群众对骂

据新华社电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12日向记者介绍,在11日中午有交警在个人微信上看到“交警在查处车辆单双号限行执法过程中使用巡逻车喇叭与围观群众对骂”的视频,交管局纪检监察室随即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6月9日14时许,哈尔滨市南岗交警大队民警在果戈里大街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行驶,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时,该车驾驶员未停车继续行驶,随后被前方交警巡逻执勤车截停,驾驶员与执法交警对执法依据发生语言争执,有围观人员出现不文明语言。此时,第二辆巡逻执勤车上民警通过车载扩音器喊出处罚规定,此举激化围观群众情绪,有围观者先辱骂民警,双方出现短暂语言冲突。

目前,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已经对这两名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举一反三,决定在全市交警队伍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同时更多开展“警民对话”活动,主动听取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警民携手共同打造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问题:

1、这件事对你有何启示?

2、巡逻执勤民警在处罚违规车辆后,引发了群众激动的情绪,我作为社区干部应该如何处理?

3、让你组织一次与警民的谈话,你会如何说?

参考解析:

1、虽然这些暴力执法的事情只是个别事件,但是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直接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次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再者会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最后也不利于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利于当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因此政府必须对这种个别地方的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等事件的出现给予重视和解决。

事出必有因,要解决和避免这种事情的出现,我们需要找到种事情的症结何在,只有找准的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要到药到病除。仔细分析这种事件的产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就是我们某些执法人员存在着素质不高,执法态度存在问题,没有认识到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就是我们有

些的执法人员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在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总是按着常规的方法去解决,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就是他们对于相关的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够清楚,从而存在在不文明执法的现象;第四就是个别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存在在官僚主义的作风,没有及时的转变的自己的执法理念;最后就是我们的广大的群众存在着对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阻碍执法人员的现象。在找准了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定期的举行培训会,对广大的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素质,改正他们的工作态度使其牢记我们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执法部门应该定期的举行有关的工作方式方法的交流会,让大家对自己成功的执法方式方法进行交流和学习,从而在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解决一些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问题。第三、在每次执法之前要对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具体的要求都要再次明确,以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和规定存在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的现象的出现。第四、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执政理念的转变,同时也对我们的执法人员提出要求,要转变自己的执法理念,改掉以前执法过程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比如政府的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等相关媒体对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进行宣传,同时就题干中的司机朋友我想可以在他们取得驾驶证的时候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我认为任何的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我们坚持的去解决,但我们相信随着政府的重视、执法人员的各种素质的的提高以及群众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文明的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

2、群众利于无小事,只有解决好群众的问题,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国家才能繁荣富强。作为社区的干部在遇到题干中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妥善的解决好这件事情,那么一方面会造成交通拥堵带来的交通事故;另一方面群众围观可能造成群众踩踏事件,同时也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形象以及群众会质疑政府的做事能力。因此我必须第一时间的解决这个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第一、我会在得知此事之后第一时间的赶到现场,同时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请他也尽快赶到现场,再者通知本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第二、在赶到现场之后,我一方面安排人员安抚群众的情绪,希望他们不要激动并做出表态针对此问题政府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处理,给广大的市民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撤离现场以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另一方面我会和交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个有效沟通商量出处理此事的解决办法。

第三、再和交管局负责人沟通之后,我会找到违规的当事司机、相关的执法民警以及现场目击的群众代表,了解事件的具体经过以及缘由。

如果是由于司机存在着违反交通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会按着具体的交通法律法规对司机进行相关的处罚,希望司机能够认识到自己是错误从而接受处罚。

如果是现场的执法人员存在存在着不文明执法以及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使用不文明的语言,那么我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向我们的司机和群众当面致歉,同时请交管局负责人对我们的执法人员进行说服教育,避免下次再出现这种事情。

第四、相信通过我们的及时沟通和解决,一方面司机、我们的执法人员都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我们的群众经过的表态和讲解也会给予理解和支持,此事一定会的妥善的解决。

最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规定的学习,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始终牢记我们党的宗旨,为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3、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是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也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的责任,因此为了更好的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解决群众的问题赢得群众的支持,举办一次警民谈话征求群众的意见意义重大。为了保证这次警民座谈活动能够成功的开展,我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第一、首先在这次活动开展之前,我会请示我的领导对本次座谈会的重要的指示以及需要注意的重难点,其次我们会向举办过类似的活动的老同事请教经验,再次我会深入群众了解一下群众对我们警察的看法和印象。在此基础上我会拟定本次活动的初步方案,其中包括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员、所需要的物资及所需要的经费预算报领导查阅。

第二、在领导审批之后,我会对本次活动的方案进行完善,同时按着方案做好具体的准备工作,确定本次活动的主题为:“警民一家亲、您的意见我们工作的动力”,参与人员有我们单位的领导、以及各社区的民众代表、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所需要的物质比如:茶水、麦克风、投影仪等相关物资。

第三、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活动开始之前我会开一个动员会,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保证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同时把工作人员分为接待组负责相关人员的邀请和接待;现场服务组负责现场的服务工作;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大家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

第四、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在开始的时候邀请领导具体的发言,让广大的群众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也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明确未来我们努力的方向。同时我会和各个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如果活动的进行脱离的事先的计划,我会及时的了解情况,对计划进行简单的调整,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辽宁2015年7月6日上午公务员面试真题(公安)

1、近年来政府工作中存在很多不合理,出现了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证明,例如证明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你儿子等,对此你怎么看?

2、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单位内部要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的演讲比赛,你作为活动组织者,你前期怎么准备。

3、你单位一位年轻的同事为人诚实,踏实肯干,在一次工作中发生了失误遭到了领导的批评,情绪很沮丧,对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领导让你去劝说你的同事,请现场模拟。

参考解析:

第一题:近年来政府工作中存在很多不合理,出现了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证明,例如证明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你儿子等,对此你怎么看?

在我们的一生中,可能需要办各种证件,这些证件有很多是必须的,能够证实我们身份或资历,但是也存在一些奇葩证明,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便是其中之一。诚然,我们一生中,各个重要阶段都要与各种证明、证件打交道,个中心酸,很多人都深有体会。该事件被爆出以后,引发网友纷纷列举曾经历的啼笑皆非证明,此类事件折射出民众在办事中所遭逢的尴尬、无奈,甚至是困扰,真可谓典型的“中国式办事难”。群众办事的冗繁“门槛”不破,恐终会使一些机构、单位失去民心乃至“饭碗”。

为什么民众“跑证难”、“办证难”的顽疾久治不愈呢?我认为,其背后既有权力的傲慢与冷漠在作祟,又有制度上设计的不合理因素:

一方面,公民信息还没有形成全部网格化管理,使得许多现有证明信息缺乏应有的公信力,最终致使群众不得不通过各种“证明”以证身份;

另一方面,政府单位、机关单位存在信息壁垒,各自为政却缺乏信息上的对称与共享。各扫门前雪、各顾各家事的现象非常严重。常使群众需要多次办证、重复办证;

当然,这背后除开制度、管理上的弊病之外,利益作祟也是非常重要的诱因。许多群众办事难,给钱托关系却能快速解决,这就是典型。

因此,我认为,要有序解决民众办事的各类门槛,最终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

第一,将总理多次强调的“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政府在民众办事的时候,适当为其简化程序、明确时限。不该办的证,不必麻烦,必须办的证,给出时限。具体的界定,可以专家提议、民众建议,甚至可借鉴国外经验。最好从制度层面,给出明确范畴,并具体落实;

第二,要与时俱进发展公民信息大数据网工程,早日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从客观层面为群众省去重复办证的麻烦;

第三,政府要尽快将“服务”落到实处,比如,在政府网站、公众微博、微信平台,或是机关对外公示牌上,及时提供常见办理证明所需手续或是专门的咨询电话等。由“要群众办证”向“为群众办证”转变,更要树立马上办、限时办的意识,注重发证时效。从服务层面为群众解决难题,这也是响应总理所言的“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之外,优化服务,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

第四,机关单位破除权利意识,多一份责任担当少一份特权思想、金钱欲求,坚决杜绝“借证敛财”。而群众在此过程中,也要多一份自律、监督意识。遇到办事难、办证难,可从合理、合法途径需求帮助,勿要养成习惯走捷径找后门,坚决避免恶性循环的可能性。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老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这是总理谈到该事件时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希望,政府要作为且有为,而我们更想看到的是让“人在证途”这句戏谑,通过大家的齐心协力,成为历史。

第二题: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单位内部要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的演讲比赛,你作为活动组织者,你前期怎么准备。

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程度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实现和效果。加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对促进公权力良性运行、保护公民权利、稳定基础政权、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打算于本周三下午在我单位大会议室内组织一次以“看中国法,学天下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演讲比赛。

首先,我会拟定一份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在附录附上整个活动计划报领导审批。待领导同意后,我开始着手整个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演讲比赛我打算以《公务员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为主要范围,演讲的形式可以以个人或者整个部门为单位、也可以是组合的形式,比如同事间的组合、部门间的组合等;比赛的内容以演讲为主,但不拘泥于演讲的形式。因此,在前期的准备与宣传中我会充分调动单位同事的积极性,特别是有文艺特长的同事,其文艺节目可以穿插到演讲比赛的各个环节中,以增加整个比赛的趣味性。

第二,比赛的各个环节与形式确定下来后,我会与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确定参与本次演讲比赛的人员名单,根据人数确定本次赛事的奖项设立,初步打算设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五名、最佳组合奖一名、最佳稿件讲一名。

第三,我会根据本次比赛的具体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准备所需要的各个奖项的奖品与物品,并做好记录工作。

最后,我会将整个准备过程形成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上报告给我的领导,等待进一步的批复与指示。

第三题:你单位一位年轻的同事为人诚实,踏实肯干,在一次工作中发生了失误遭到了领导的批评,情绪很沮丧,对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领导让你去劝说你的同事,请现场模拟。

小王,姐看你最近心情不太好、不太爱说话了呢,是不是家里有什么事啊?还是工作有什么困难呀?你和姐说说,姐帮你想想办法。啊......原来是因为前两天被领导批评的事上火了呀,小王,姐和你说,你上火了是正常事,姐也能理解你的心情,新到工作单位都希望能有个好的表现,但是,你要是因为这一件事就受打击,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这可就太不应该了。

年轻人嘛,刚才加工作,难免会碰壁的,这是成长必须经历的过程,就拿我自己举例吧,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那可还不如你呢,办了不少粗心大意的事,天天被领导批评,我也有过这种消极的情绪,但是我知道,人要在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哪里有不足就完善哪里,哪里有错误就改正哪里,所以你看,我现在不是也变成业务骨干了么,这些都是需要过程的。更何况小王你要比我基础好,你看你这研究生毕业,本身学习能力就强,后期好好积累经验,一定会大有所为的,姐相信你,你也要相信你自己呀!

你看,领导最近也没因为你办错事就不安排你工作,说明领导还是很看好你,很信任你的,所以,小王,你可要好好珍惜机会,把领导这次交办给你的工作认真做好,让领导看到你的能力。行,姐也不多说了,免得不耽误你工作,你要是有什么困难,你就来找姐,姐能帮的一定帮你!

6月22日上午面试题

1、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请谈谈你的理解。答: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下面,我简单谈谈个人的理解。第一,“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既是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长期要求标准的继承,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长期以来,我们评价一名好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其中“德”的标准和要求实际就已经包含了关于“担当”的内涵。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的工作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在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切实挑起攻坚克难的担子。“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要求的提出,就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第二,“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素质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而不能学习刻舟求剑、固步自封的古人。在思想上,要意识到干好工作不仅要挨苦受累,还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发展进步,在这个时候是为求太平、保平安而裹足不前,还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趋避之,公而忘私,公而忘身?确实是一个严肃的命题。在工作能力上,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根据工作职责的需要,全方位地提高和完善自身的能力素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强化自身的判断力、执行力和预判规避意外风险的能力,努力把工作的成本、改革的成本降到最低。第三,“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对即将步入公家公务人员队伍的年轻人也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这提醒我们:公务员不仅仅是风光和受人尊重,不仅仅是吃苦受累,还有更高的使命、更重的责任、更多的风险在等待着我们。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将时刻时刻牢记总书记“勇于担当”的要求,理性对待公务员这一职业,提高自己的从政修养和职业操守,正确对待公与私、正确对待责任与担当等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做一名向做事、会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公务人员。

2、法律制定要想有效果,得考虑群众,不考虑群众,就不会奏效,执行也会有问题,结合依法治国,谈谈你的看法!答:“法律制定要想有效果,得考虑群众,不考虑群众,就不会奏效,执行也会有问题”这个观点非常现实,对我们的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我们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分析原因、如何寻求解决办法也是一种有益的启发。首先,它回答了“制定法

律目的”这个问题。制定法律即立法,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维护全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其中包括管理和服务两种基本功能。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具体的功能,法律所面对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就是广大的群众。如果不能考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感受,必然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其次,它为我们如何分析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题目中的观点,实际是群众路线观点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在从司法专业技术角度考虑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同步考虑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感受,如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群众的实际?是否满足了群众正当合理的基本需求?这样有利于我们抓到问题的本质,也有利于我们找到标本兼治的解决办法。第三,它对我们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一种基本遵循。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废人治、兴法治。表面看,由于法治的强制性等特点,会给人一种冷冰冰的错觉,认为法治只有严密的技术性规定,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其实,法治是以金刚面目,行菩萨心肠,它是源于公平正、正义,且更加科学合理的一种人文关怀。具体到我们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就是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感受和实际,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他们合理的正当利益诉求。这既应该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也应该是我们立法、司法、执法工作出发点。

2015年内蒙古6月22日下午面试真题1、有人说:“权力是一种负担、行使权力的时候要稳如泰山、不能把权力行使当儿戏。也有人说权力是种享受”谈谈你的看法。答:题目中的观点是一种具体的权力观,其核心内容就是:面对权力和形式权力时一定要慎重。这种慎重面对权力、慎重使用权力的观点非常正确,对我们广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非常重要。下面,我简要地谈谈个人的看法。第一,权者,国之重器,民之福祉,不可不慎。从本质上来说,权力是对某种资源的支配能力。具体到公务人员的行政权力,是指人民赋予国家公务人员支配社会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的分配的权力。大到国计民生、小到衣食住行,无不关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治乱,更与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就业、教育、养老等利益息息相关。恰是由于这种权力所承担责任的重大,就要求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员必须慎之又慎,一定要依法依规用权,一定要考虑到种种可能的弊端和隐患,一定要随时随地做好处理各类意料情况的出现,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慎权”思想应是公务人员的基本思想素养。第二,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作为公务人员慎重面对全、慎重使用权力固然重要,这也是我们是否具备起码职业操守的一个标志。但是,凡事过犹不及,如果掌握不好“慎”的尺度,从正常的谨慎发展为谨小慎微、缩手缩脚,如题目中所说变成一种负担就不可取了。那样,必然会使我们走向另一个反面,视权力为洪水猛兽,把职场当成战场、刑场,既不利于我们正常开展工作,长此以往对公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也非常不利。因此,公务人员一定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看待权力,以谨慎加进取的精神状态行使权力。

第三,努力创造一种规范科学的用权环境。曾经有人说“打碎碗的都是干活洗碗的”,这反映出一个朴素的真理:工作中出现各类失误的,往往都是那些勇于干事、勇于探索的人;同时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概率,我们可以降低,但不能完全避免。对此,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看待,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其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秉持理性、宽容的原则,合理区分失误的性质、程度,给予公正、公平的评价和处理。

2、有人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你怎么看?

答:题目中这种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的观点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理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真正内涵。以审判为中心,在理论上是指审判活动在诉讼全过程应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审判阶段是中心,侦查、起诉是服务、服从于审判的,这是世界上各法治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

其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正确认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三个职能部门分别具有侦查、审判和起诉的具体职能,这是我国司法制度设计中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互相制衡思想的体现,这样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

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和检察院的起诉工作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虽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但其只是一个中心环节,仍然只是诉讼全程的关键一环,而不是全部,仍然需要公安和检察院的支持配合,公安、检察院的职能仍在、作用仍在,因此说在诉讼过程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会削弱公安、检察院的作用是不正确的。

2015年内蒙古6月23日上午面试题

1、有些人说:我们国家政府推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有些不太贴近民意,有些脱离实际,你怎么看?

答:这种观点才是不了解民意、不了解实际,才会得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贴近民意、脱离实际”的错误结论的。下面,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贴近民意、反映民意的积极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我们国家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家国天下”是我们这个民族一以贯之的社会情怀。所谓“家国天下”,就是我们的人民始终认为个人的小家庭、社会的大环境、国家的繁荣富强以及世界的和平发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有24个字,又分成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次,把人民希望国家怎么样、社会怎么样、个人怎么样的期望总结概括出来,形成现阶段国家和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取向。由于它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因而获得了全社会的认可。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我们是一个进步很快,同时存在问题又很多的发展中国家,虽然一部人已经富裕起来,但贫富差距还较大,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比较贫困;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种种体制机制上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还存在;公民个人的敬业程度、诚信程度距离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等等。正式看到了现实存在的问题,并希望集全社会的力量来改变这种现状,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为努力方向,努力改进改善。第三,题目中的观点非常有害,其产生的根源,无外乎以偏概全和没有正确认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公民,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富强、社会更美好、个人的发展更全面。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投身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洪流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我国现在将立案审查制度调整为立案登记制度,鼓励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你怎么看?

答:将立案审查制度调整为立案登记制度,并鼓励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实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

第一,将立案审查制度调整为立案登记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减少立案的前置条件,把当事人的诉讼直接登记,这样减少法院先审查、后立案这一环节。这样做,有利于解决“起诉难”的问题。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也是我们国家司法实践工作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体现。

第二,鼓励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其目的是借助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尤其是行政纠纷,由相关行政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可能会产生“自己人偏袒自己人”的担忧,而由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司法机关以司法途径进行裁决,则会免除这种顾虑和担忧。

第三,鼓励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固然有可取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我们的社会生活非常复杂,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根据不同问题、纠纷的性质,我们国家根据长期的实践总结出一整套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包括思想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针对不同问题采取更适宜的方式解决。从这一点来说,法律手段自然有它的可取之处,但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鼓励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种观点必须从实际出发,不可生搬硬套,不可步入“唯法律论”的误区,那样将会适得其反。

2015年内蒙古面试6月23日下午题

1、领导在基层调研以后感慨:坐到办公室里都是问题,到基层看都是办法,你怎么看?

答:题目中这位领导的感慨反映出当前某些干部工作中存在问题与现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看到题目我首先想到古人说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所蕴含的深刻道理,也体会到“实践出真知”的深刻内涵。下面,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这反映出我们某些干部的思想观念与当前工作实际不适应。某些干部在观念上存在“唯上”、“唯书”的误区,觉得开展工作首要的是应该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掌握好上级的相关政策。这固然有其合理的以免,但还不完整、不完全。在“吃透上情”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吃透下情”,既要在办公室里研究,也要到田间地头调查,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的放矢,才能保证针对性。

第二,这反映出我们某些干部的工作作风与当前形势不适应。只坐在办公室里研究、推动工作,表面看是思想观念的问题,实际它反映出我们的工作作风不过硬、不科学,说轻些是文牍主义、形式主义,说到根子上是官僚主义、衙门作风。这种工作作风既阻碍我们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也会淡化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的感情联系,危害极大。因此,我们既要在办公室里研究工作,也要多深入到基层,增进与基层群众交流,并通过基层的实践,找到破解工作难题的好办法、好思路、好做法。

第三,这反映出我们某些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无论是文学艺术领域的“师法自然”,还是我们工作中的“问计于民”,其原理都在于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通过具体的实践加深或完善我们对政策、理论的理解,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我们的、理论、政策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立足于实践、立足于基层,多往基层跑一跑、看一看、想一想,这既是做好

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是的需要,也是我们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向实践学习、多向群众学习的需要。

2、有人说:司法可以神圣,但不可以神秘。请结合司法公正,谈谈你的看法?

答:司法的神圣源于它的公正,而是否公正需要很多的方面的验证和证明,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必须公开,通过公开使社会各界能够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评判。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可以神圣,但不可以神秘”这一观点非常正确。下面我来具体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合理适度的公开,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神秘主义源于远古时代的某些宗教仪式,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神秘色彩来强化人们的恐惧心理,来以此为自己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们进而不假思索地盲从。而司法不可以,司法是用来维护人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由于具体的司法实践就是调整不同群体及个体利益关系的过程,人们是否对其信任、是否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关系重大。既然司法是为全社会服务的,那么就需要大家要对司法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如审判的依据是否明确,审判的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等等。只有大家有了足够的了解,才能够认同,这样才能够真正树立起司法公正的权威。

其次,时代和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保障公众对司法基本的知情权,才能保证公众具体评价我们的司法实践是否公正,而我们公开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责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公开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一个口号,它要求我们的司法机关必须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方式,在不损害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要为保障和满足公众,包括当事人的知情权尽一切努力,提供一切便利,这样把司法的公正清晰地呈现在公众的面前,使公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敬畏司法的公正。

最后,司法的公正体现在方方面面,相应地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也体现在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清晰把握公开的内涵和界限:对于应该公开的,必须积极主动地公开,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不适宜公开的内容,如可能影响侦查、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些内容就绝不能公开,以避免陷入“为公开而公开”的误区,进而影响司法的的公平公正。

2015年内蒙古面试6月24日上午题

1、有人认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质,最重要的是思想道德建设。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目中这种观点把思想道德建设列为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质的首要内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但它存在非常大的的片面性,还不完整。下面,我具体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质,要把思想道德建设列为重要内容。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法律与道德就紧密相随,二者的关系也非常的密切。曾有人说:道德是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法律是有强制力的道德。还有人说,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因为法律所要实现的效果,实质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法制素质队伍建设必然要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其根本目的,从低处讲,是强化人们的思想自觉,提高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远离触犯法律的边缘;往高处说,是由原来的外在强化约束,变成内部的主动自觉。

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质,同时也要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养列为重要内容。虽然认得思想道德素养非常重要,但它更多的寄希望于个体的自我约束、为

我完善,这具有很大的缺陷。而且,也就没有必要单独提出关于提高法制素养的必要了。因此,必须同步加大对干部队伍法制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同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使广大干部心有所戒,不敢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做到尊法、守法。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必须深刻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要把自己及也摆进去,而且要对自己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注重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使自己在个人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三个层次上更加完善;同时,加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起自己的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遵法守纪习惯。

2、马克思说:法官是世界的王,法律之外没有上司。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马克思这句话体现了他在对法律权威认可的同时,也提出:要使法律获得这种权威,必须保证法律的独立,法官审理案件不受干扰。

记得曾有一句话说:“审判人世间的是非善恶,这应是神的权力。”它形象地说明了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敬畏,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裁决是非善恶的权力,二是它的公正、公平,它体现了正义的标准和正义的实现。马克思认为“法官是世界之王,法律之外没有上司”的观点,直接提出了实现法律公正权威的途径,即: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保障法官独立依法依规审判的权力。

保持法律的独立性,保持法官不受干扰地独立审理案件,包括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在制度设计上,世界各国及我国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在具体的规定上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坚持“司法独立”原则,追求“司法公正”目标则是一致的。为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国家不断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为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出发,既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阐明,也有具体配套制度措施的安排。目前,从我们国家的情况看,许多问题还是处在具体的实际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例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不尊重司法实践的独立性,打招呼、递条子,或对法院的裁决不当一回事,根源就是“权大于法”错误思想,自然就会出现“以权压法、以权扰法”的现象。

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保障司法人员不受干扰地开展司法工作,既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如对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的惩戒,就不能满足于原则性的规定,必须进一步细化、量化,做到具体明确,可执行、可操作;必须明确什么样的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由哪个部门裁定,由哪个部门执行,等等。这样才让“司法独立”的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15年内蒙古面6月24日下午题

1、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答: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双重含义,指明了法治应该具备立法的科学完备和执法的有效两个核心要素,并揭示出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与理解。

“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说明法治社会首先必须建立起法律,而且制定的法律必须科学完备,这样才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的法律才能够为民众普遍的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指的是执法,而且这种执法的过程非

常顺畅、有效,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遵守。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点出立法与执法的密切联系,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能够在两千多年前抓住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而且能够揭示其中的联系,这在两千多年前难能可贵,对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也具有借鉴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非常形象地道出了立法及立法的质量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应该说,我们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并为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完备,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极快,导致原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社会形势的变化,不同程度地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性,因此我们的立法工作的脚步还应加速,但必须注重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从源头上为建设法治社会把好关。

有效贯彻落实且发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评价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我们目前的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这其中有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也有执法人员组织能力、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有社会公众法治素养的问题,等等。因此,为使已建立的法律有效贯彻落实,我们必须综合地分析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既要有治标之策,也要谋划治本之举,使已建立的良法善律发挥作用。

2、有一个宋国的农夫在耕地时得到一块宝玉,把宝玉献给宋国的大夫子罕,子罕(却)不接受。这个献宝玉的人说:“我把这块宝玉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认为是真的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你把玉当作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不如各人拥有自己的宝。”

答:宋国的大夫子罕,作为中国古代的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把不贪作为自己的职业操守,对于今天的国家公务人员如何廉洁从政具有非常强烈的启示意义。

子罕把不贪作为自己的宝,这说明他非常明白作为一名官员,廉洁从政是自己的立身之本,也是自己的从政之根。这启示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树立起正确的从政观,端正自己进入国家公务人员序列的目的动机,是把升官发财当成追求,还是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作为理想?因为不同的价值观、事业观必然导致不同的从政行为、表现和结果,我们一定要思考几个问题,自己从政是为了什么?打算做点什么?准备付出什么和留下什么?把这些问题想清了、想透了,才会把“廉洁从政”当成自己思想的指针和行动的底线。

紧紧树立“廉洁从政”的观念还远远不够,我们不但要想到更要做到,并时时刻刻面对种种诱惑,而且抵御种种有悖于“廉洁从政”准则的诱惑将是长期的。个别国家公务人员谈起廉洁从政头头是道,但在实际中却不能严格约束自己,结果出了问题,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做到知行合一;还有少部分公务人员,从政之初是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但没有准备好打一场廉洁从政的的持久战,结果也触犯了党纪国法,由此可见长期自警自惕的重要。

廉洁从政是公务人员的职业生命,这就要求公务人员时刻注意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锤炼,还要加强廉洁从政相关知识的学习,避免误踩廉洁从政的“红线”,也要在具体的抵御种种诱惑的实际中练就火眼金睛和钢筋铁骨,不给有不良企图的人可乘之机,通过公务员这个大舞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15年内蒙古面试6月25日上午题

1、习主席在考察贵州时说:“政策好不好,要看老百姓是哭还是笑。”请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答:习主席这句话为我们评价一个政策导向是否正确、质量是否过关、效果是否理想的根本标准:要看群众是否得到实惠,要看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赞不赞成。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几点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我们制定出台的政策是为谁服务?众所周知,政策是我们为实现一定的行政工作目标所采取的终要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其直接的服务目标就是广大的群众。我们制定出台政策是为了解决群众的所思所求所盼,就必须符合群众根本需求,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各种政策都是为了解决一个个具体的目的,其政策预期也千差万别,解决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但其根本目标就是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这个根本标尺决不能含糊。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后关注群众的反映。

其次,我们制定出台政策后关注群众的反映,绝不仅仅止步于关注,还要思考,还要查缺补漏。群众是政策的直接服务对象,政策好不好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对于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果群众满意,我们就要总结概括提炼其中的有益经验,为今后制定出台其他经验提供借鉴;如果群众不满意,我们就要深刻反思,查找问题症结,拿出解决措施,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位群众服务。

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习主席这句话的深刻内涵。我们制定出台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群众服务的,但不表示就要无原则、无限度地满足群众全部的要求。客观而言,群众在整体上是好的,但有些时候会局限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得失,忽视整体的利益、长远的利益,因而对我们从长远出发而制定的某些政策不够理解。在这种时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引导,使群众认识到只着眼于局部和眼前利益的危害,配合支持我们制定的利整体、利长远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的生命线。谈谈你的理解。

答:如果一条河下游的某一个领域被污染,虽然会影响这条河流的水质,但随着被污染水体的流逝,这条河的水质还可以得到恢复;但如果一条河的源头被污染,那影响将是灾难性的。这恰如在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源头性的司法制度及司法实践都无法保证公正,那对于我们社会的威胁将是不可估量的,从这个角度切入,司法公正确实是法治的生命线。

仅从不同社会类型分析,在农业社会里,农业生产的质量是整个农业社会正常运转的根基;在信息社会,信息安全是确保信息社会生存发展的核心支柱。同样的道理,在法治社会会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司法作为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维护这个社会各种秩序的发动机,必须保证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公正,否则法治和法治社会的存在基础必然坍塌。因为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只有是否有完备规章制度,更在于它更强调理性、科学、公正、公平,在于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否则只是披着法治的外衣,如庞大的司法制度,那它也只是一个稻草人。

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保证司法制度本身的公正和保障司法实践的公正。要保证司法制度本身的公正,必须立法这个出发点就要明确,我们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还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存在?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要具备先匹配的水平,使我们建立的法律法规科学完备,不留漏洞、暗门,使任何人都无法钻法律的空子。在司法实践具体而言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把好经“念”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排除干扰和外来压力干扰,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跑偏、不走样、不打擦边球,使公平的制度发挥彰显公平的效能。

2015年内蒙古面试6月25日下午题

1、道德建设不应该只做看客,而要实际行动。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中“不应该只做看客,而要实际行动”的观点,说明在道德建设中积极参与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非常积极有益。下面,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大家的事情大家办。道德建设从答的层面说,事关国家形象,事关民族素质,事关社会环境,从小处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试想:在一个道德素质不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无法身心愉快地工作生活,也必然无法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一个人只把自己当成道德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看客,对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冷眼旁观,似乎可以置身事外,但如果人人都抱有这种看客心态,不推动积极健康和谐的道德环境的建设,那么我们自己迟早会反受其害。

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人都要付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也许我们达不到立功立言的境界,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欺诈讲诚信、不跋扈讲谦让,从做好自身的立身起步,汇滴水成江河,累微尘成高台。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我还要对不道德的言行坚决抵制、反对、批评,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和道德氛围。这无关乎个人的地位能力,只要每个人都有善向真向实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维护的行动,相互影响,长期渗透,必将有力地推动我们的道德建设。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推动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实际行动当然非常重要,但也需要我们在做的时候深刻地思考,有些时候还真需要我们保持一种类似旁观者的冷静和理性,来认识社会的道德状态,和我们在推进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的认识是否准确、我们的标准是否符合实际,我们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得体,只有做到思考和行动的同步,才能保证方向不偏、措施不歪,加快全社会道德建设的步伐。

2、一百件案件中,99件司法公正的案件,一件冤假错案,就会出现100—1=0的效果,谈谈对冤家错案的看法?

注意:此为网友snoople的解析,游侠觉得无论是专业性和表达方式都不错,值得大家借鉴,故游侠不再另作解析。

看到这句话我想到了一句内涵相同的法谚: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会为公众的法律信仰增添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会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防范冤假错案尤为重要,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这些错冤假案不仅有违公平正义,也会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我们要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呢?我认为主要注重几下几方面:

一是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是公正的前提,只有让司法机关能够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的行使司法权力,才能够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

二是防止人为干预司法。实践中会有地方行政官员或出于公共目的或出于个人目的而干预司法的情况,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在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同时,也需要防止其权力滥用,因此我们建立了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

任制以及错案责任倒查机制,这样严格的责任制就像悬在司法人员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能够让我们的司法人员更加认真负责的办理案件。

最后,避免冤假错案更需要增加我们全民对于法律的信仰,其实法治的精义不仅仅在于我们看到的那些条文、制度,而在于用时间和历史去结成一个巨大的共识,再将这种共识返回到时间当中,慢慢沉淀,最终形成全民共同信仰的牢不可破的传统,这才是法治最坚固的基石。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用法律说话,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和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增强制度设计与实践力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没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6月26日上午面试题

1、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到证明“你妈是你妈”,对于这样的奇葩证明你怎么看?

答: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吗”的奇葩证明,实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曾有人戏言“我们生活在证明里”,它给我们正常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群众反响非常强烈。这种问题引起我们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简政放权”的针对性举措进行逐步解决,目前已初见成效。下面,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奇葩证明”现象的存在,反映出我们各级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和行政手段与现实需求不适应。多年以来,我们部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把“管理”作为自己旅行职责的核心定位,把审批、证明等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手段,更多考虑的是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但群众是否便利却相对考虑的较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能转变,即从单纯的管理向服务、管理并重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但是部分政府部门却没能与时俱进,没有从观念上认识到服务的内涵,工作方式上没有体现便民利民的导向,某些极端的案例层出不穷,有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简政放权是解决“奇葩证明”问题的良药。中央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呼声,做出了“简政放权”的正确决策,从整体把握,分步骤实施。简单地说,就是合理简化某些繁琐的程序,下方权力到基层,在保证整个社会各领域秩序不乱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位群众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而且实行的分步推进、分步实施,这也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了简政放权改革举措的有序推进。

要正确理解“简政放权”的内涵。解决“奇葩证明”需要我们全面彻底地进行简政放权,但是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简”和“放”,某些基本必要的程序不能简化,同样某些事关国计民生及社会安全运行等事项的权力更不可乱放。而且在“简”和“放”的同时,更要处理好同步的必要的管理,以确保简政放权改革顺利进行。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这对于维护司法审判秩序、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首先,“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的规定,明确了在司法范畴内“有罪”或“无罪”的标准,即必须经人民法院宣判,否则任何人、机关或团体无权认定涉案当事人有罪,即使“宣判”了,但只要不是人民法院宣判,那么在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是非法的。这有助于保障这项权利不被滥用,如在

现实中某些机关或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擅自宣布某某有罪、某某无罪,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明确人民法院的“宣判有罪无罪”权利,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其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涉案当人是否有罪,必须而且只能由法院确定,更确切地说,无论是党委、政府机关,还是司法系统的公安机关、检察院都无权宣判当事人是否有罪,这种权力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特别是在某些社会公众的心目中,觉得公安、检察院也属于司法机关序列,公安、检察院也相应的具有这种权利,公检法虽然都属于司法机关,但职能不同,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宣判有无罪行”的权力更适合由法院行使,便面造成令出多门。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还有一层含义,即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表面上和西方某些国家“无罪推断”有相似之处,但它们有本质的不同:我们是真正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既不做有罪推定,也不做无罪推定,一切用事实、用证据、用法律说话;国外的“无罪推定”表面看似乎更有人文精神,但实质上在不顾客观实际如何,人为主观地设定一个前置条件,不利于真正维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015年6月26日下午面试题

1、对于某些不依法经营的商家,有人认为:工商部门对商家的管理除了已有的管理外,还得给违法商家挂“黑心店”牌子!你怎么看?

答:题目中这种给不诚信经营的商家挂“黑心店”牌子的感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不可取。与其发泄不满情绪和采取极端做法,还不如完善我们相关管理制度,改进我们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果,使广大经营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从而真正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给不合法经营的商家挂“黑心店”招牌,表面看是督促,实质更是一种羞辱,换言之是一种以暴制暴,以非法应对非法的错误观念和不打行为。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职能部门,要有正确的工作理念,就是纪要严格管理,也要梳理起为广大经营者服务的理念,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决不允许参杂情绪化的东西,否者就不能称之为文明执法、规范管理。

对于不依法诚信经营的经营者,工商部门首先要加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教育引导力度,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采取挂“黑心店”招牌的做法,那就是典型的不教而诛,也达不到应有的管理效果。

工商部门还应切实改进自身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坐等问题发生,不能坐等消费者上门投诉,可以考虑管理关口前移,加大检查力度,并发动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新闻宣传等部门,适用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介,从正反两反面营造起规范有序的管理服务格局。

对于一些违法经营的经营者,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其违规违法经营的成本,使他们不敢违规经营;另一方面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内心意识到违规经营对市场、对消费者、对自身的严重危害,达到不愿意违规经营的要求。

2、对于“法律必须有舆论监督”观点你怎么看?

答:题中观点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国家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实施已经深入人心,社会各界都基本做到了耳熟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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