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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981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Liquid ammonia are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DLT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2016年氨区防火防爆措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6年10月
氨区防火防爆措施 1、目的: 为防止氨区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要求、主要措施、消防设施等程序;本措施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由各专业,各级人员认真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氨区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3、要求: 3.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基建等工作的需要,氨区周围30m内为一级动火 区域。 3.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必须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3.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 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3.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 动。 3.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 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 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3.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3.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 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3.10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 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3.11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3.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 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3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 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3.14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脱硝检修规程"。 3.15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 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3.16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 器材。 3.17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主要措施 4.1防爆泄压。 4.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2 页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 第 2 页共 12 页
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第 3 页共 12 页
陶日木风电场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由各班组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
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 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 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 欧姆。 (11)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
1 QG/JN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提出一般要求、等级划分、主要预防措施、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等程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检查、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实施进行统一管理;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灭火教育,并定期组织防火演练; 3.3 各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各自责任范围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该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查、保养情况记录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有效加装阻火器。摩托车、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用甲醇、甲缩醛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 2 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吸收塔、烟道内防腐安全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吸收塔、烟道内防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1、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规范》以及北京龙源宿迁分公司、监理方、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3、每天班长(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列队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根据当天的工作实际情况,突出安全技术工作危险重点,做到人人清楚人人明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 4、做好班前三查工作,确保安全保护用品合格到位使用,施工人员身体精神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防腐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管搭设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脚手架板铺设必须捆绑牢固,确保无探头板、无漏绑扎,无螺栓松动现象。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损坏,在确认其完好后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脚手架搭设施工中,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由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悬挂验收使用牌及专人维护。 8、搭设脚手架材料必须随用随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有序。 9、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小型工器具必须栓安全绳和使用工具袋,各种小型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入工具袋,或配备安全绳,严禁在高处作业抛掷工器具及物件,防止坠物伤人。 10、在喷砂施工中,喷砂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喷砂防尘保护服装和防尘口罩,确保身体健康。 11、在喷砂过程中喷枪不允许对准人员和设备等物件,防止砂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946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
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技术科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行政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外委测试、防护。 3.4.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 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 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 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生产区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 经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 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 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主扇通风机各项规章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主要通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照工作笔记,询问工作情况,了解风机运行状况。 二、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 三、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交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说明,如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五、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交代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经完成或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主通风机司机反风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各风门的用途和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3、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4、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5、反风操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调度部门汇报。 6、反风操作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 7、备用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8、反风应在董事长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9、主通风机反风操作步骤。 (1)停止正常运行风机 (2)将防爆门固定牢固 (3)待运行主扇停止以后,方可关闭运行主扇的置换风门 (4)打开备用风机置换风门,反向启动备用主扇进行反风 (5)反风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机房人员,都要履行要害部门登记手续; 二、凡外单位来我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进入机房,应由机电部及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三、公司非机电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机房时,由机电部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内部编号:AN-QP-HT50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氨区防火防爆措施通用范本
氨区防火防爆措施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四川广安电厂4#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位于四川广安代市镇东北,距代市镇约1km电厂规划区内。本工程新建氨区为3、4#机组公用氨区,位于厂区北,场地施工条件较好,附近有一座20xx年新建成的5#机组氨区,因此,防火防爆工作是氨区施工中必须考虑的工作。 二.组织管理体系 (一)消防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公司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氨站消防规定 7.8 氨站安全防火管理 为防止氨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必须加强氨站安全防火管理。 7.8.1 进入氨站必须遵守的规定 7.8.1.1 进入储氨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7.8.1.2 进入储氨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储氨站安全管理规定。 7.8.1.3 进入储氨站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机,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 7.8.1.4 凡进入氨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 7.8.1.5 进出氨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7.8.1.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7.8.2 氨站防火安全规定 7.8.2.1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爆炸下限为:氨15.7 %、空气84.3 %;上限为:氨27.4 %、空气72.6 %。 7.8.2.2 储氨站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7.8.2.3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7.8.2.4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监测。 7.8.2.5 储氨站应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7.8.2.6 储氨站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7.8.2.7 氨站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镀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 7.8.2.8 储氨站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7.8.2.9 储氨站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7.8.2.10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站不准穿钉子鞋。 7.8.2.11 进入储氨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7.8.2.12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站应严格执行《进入氨站管理制度》,并且服从当班值班人员的管理。 7.8.2.13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氮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站。 7.8.3 储氨站动火工作规定 7.8.3.1 储氨站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氨含量必须小于20PPm。 7.8.3.2 尽量避免一级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7.8.3.3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认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7.8.3.4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 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 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 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 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 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 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 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 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 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 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 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 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 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 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 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 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和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高低液位和泄漏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3、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4、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6、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7、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8、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阀门,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9、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或设置静电导除设施。设备、管道、储存场所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 程》(HG/T2067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_GB_12158-2006)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 计规范》(SH3097-2000)执行。 10、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1、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2、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 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避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 (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 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向外开。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7)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分厂(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 的 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生产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