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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鼓励企业争创工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可对前述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含设计带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条款,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签订合同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提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

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责令暂停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没有提交50%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证明及支付计划的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同时废止。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注: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燃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覆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及设施设备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未包含高温补贴费,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4.工程排污费按国家及本市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000万元×2.90%=290万元,(12000-10000)万元×2.61%=52.20万元, 合计=290+52.20=342.20万元。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印发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城镇建设与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区城市及建制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建制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还包括已编制法定规划的原拆乡并镇小集镇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设施;公园、苗圃、植物园、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厕所、清运垃圾、清扫保洁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其它公共设施。 第四条区城乡建委是全区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乡建委可委托万州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江南新区管委会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其他委托单位)对所在辖区的配套费进行征收管理。 第五条区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区配套费征收管理日常工作,牵头制定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负责中心城区(万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经开区、江南

新区,下同)配套费征收并办理核定、结算、追缴、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他委托单位的配套费征管工作分别由所在辖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意见后,报经区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严禁擅自开征、漏征、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配套费。 第七条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配套费。依法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制镇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或设计方案图(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项目)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配套费。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按分期申报规模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配套费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建设手续。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范文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 方案范文 1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方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整体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安全生产基本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施工用电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垂直运输机具的安全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主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防火、防暴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环境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方案中建七局四公司承建的济南军区商丘天伦国际广场1#楼工程,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施工场地及道路硬修、摊销等费用,根据豫建建(2004)161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厅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足额进行计价(其费用包括在脚手架、综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等项目费中)。 一、工程施工措施费中,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373250元。 其分期各需费用如下: (一)现场围栏、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临时设施、综合治理、施工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现场消防、社区服务等合计 193250元。 1、现场围墙: 现场围墙按建筑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示位置布置。 2、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既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又指对在建工程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式管理。 (1)大门:按总平面布置设备,设置一个大门。一个位于临时道路上,主要用于对进出现场的车辆使用及现场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使用,宽8m,高6.5m,大门上设门楣,并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项目名称标注。 (2)临时道路处大门北侧设有治安室。治安室外悬有治安保卫制度、治安食品卫生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治安室外摆放桌椅、值班人员交接记录及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工作卡,卡上注明姓名、职务、工程、编号等内容。 3、施工现场 (1)现场场地硬化:进出现场的主要临时道路用碎石垫铺,道路宽度不少于4米,向东放坡水,坡度为3‰。东侧作排水沟并作沉淀池,积水经沉淀后排入现场统一设置的排水管。其他临时道路均采用三七灰土夯实,上铺20cm厚二八砂石夯实。 砂石料场用20cmC10砼硬化,砂石料场向东放坡排水,排入路面排

配套费 渝府发〔2007〕62号

配套费渝府发〔2007〕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都市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都市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都市区Ⅲ档范围内(面积约2736平方公里)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都市区地域分档界定详见附件。 (二)都市区外的地区,其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心镇、一般镇3个档次划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 二、使用范围 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征收管理 本次配套费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仍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都市区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由现行的500万元调整为700万元。

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免收配套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7年4月17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都市区范围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所称地域范围 一、都市区Ⅰ档范围(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等行政区域范围。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渝州路街道、九龙镇、华岩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等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镇、南泉镇等行政区域范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 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86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Special Plan for Safe Production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监控力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公司建立了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体系,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从上到下围绕公司的总目标,制定各自的目标,确定行为方针,安排工作。根据工作目标来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级级有保障,人人有其责,对所负的责任有明确的概念,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实现目标,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企业建设的重要地位,杜绝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一般事故年负伤率不超过1‰,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80%,责任期内不得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事故。每天坚持班前会,班中检查,班后验收制度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

安全隐患。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小组全面监督指导,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为首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突出重点部位的防范,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班组安全员指导检查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条条落实到人,并同经济利益挂钩。 2、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加强工人进场前的三级教育。职工上岗前要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避免工人过度疲劳引发安全事故。 3、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杜绝违规事情发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杜绝扰民等事件发生。 4、做好现场宣传工作,现场悬挂安全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地带及夜间施工设警示灯、警示牌,交叉作业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253 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配套费按照征收标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建设项目业主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的,按照征收标准和与施工发包工程内容相对应的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缴。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梁平县城区河道综合 治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梁平县城区河道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6) 二、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6) 三、安全文明组织机构 (6) 四、安全责任分解图 (7)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9) 六、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0) 七、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15) 八、检查、检验的控制 (22) 九、事故隐患的控制 (23) 十、纠正和预防措施 (24) 十一、教育和培训 (25) 十二、安全记录 (26) 十三、奖惩制度 (27) 十四、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1) 十五、工地急救措施 (33) 十六、消防措施 (35) 十七、安全保卫制度 (36) 十八、食堂卫生制度 (37) 十九、防病卫生须知...................................................﹙38 二十、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措施 (39) 二十一、文明施工方案 (40)

一、工程概况 梁平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张星桥河双桂新区段) 是梁平县城市建设和防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白沙河段(老城区,含白沙水库)、大河段(拓展新区)、张星桥河及支流窝子溪段(梁平工业园区,含翻板坝)河道治理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白沙河段修建堤防长3087.59m,大河段修建堤防长2895.10m,张星桥河段修建堤防长6017.84m,窝子溪河段修建堤防长2342.51m。本工程河段位于张星桥河张星桥水库1#渡槽至窝子溪支流汇合口,新建护岸总长2664.117m,以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岸坡防护、改善城市规划区生态环境等综合任务。 本标工程任务为综合治理河道1330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护岸2664.117m,其中左岸堤防1330.116m 、右岸堤防1334.001m,新建混凝土下河梯道12处。 计划总工期为6个月。 二、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工伤频率控制在12%。 2、安全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三级教育达100%; 3、争创县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三、安全文明组织机构 为了使该工程统一管理、加快施工力度,确保合同工期和工程的施工文明、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 (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 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5+10=58.00万元。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253号文件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253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

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征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主城区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主城区外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市配套办和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应当公开征收依据、标准和办事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 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的,可以分期申报缴纳配套费。 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申报缴纳配套费,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 涉及免缴或者减缴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确保工程进度措施 1、强劳动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投入 2、强化各级生产管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加强措施 1、明确职责、层层抓质量 2、加强施工前交底制度 3、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4、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加强质量重点部位控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五章降低成本措施 第六章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章组织机构网络图

第一章总则 本工程位于璧山县青杠街道,东靠缙云山脉。南临青杠街道安置房小区,西靠璧青快速公路,北侧第一期国际会议中心,有4幢28-30层的高层,具体为1#、2#、11#、12#和二层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1万m2,其中地上面积约8万m2,地下面积约3万m2。为了确保该工程优质快速建成,创出一流的工程,必须建立完善强有力的管理体系,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周转等诸方面的综合施工。 施工管理措施完善性的关键是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和健全成套的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的实施。 一是各有关科室组成的一级管理体系,如公司工程技术科、质安科都必须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布置下,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先例各自的职能,完成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现场管理体系,这是最重要的一级管理,它即是一个管理层,又在一定程度上是操作层,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该层次的管理首先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法令法规,严格按规范、图纸、施工联系单施工;要接受公司的领导,完成布置和各项指令任务,按企业的法规办事,接受各方面监督;同时,项目管理层要完善自身的管理措施,制定项目部的岗位职责条例,使项目部成员的一言一行都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另外,项目部要完善项目的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如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本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防护生产 1、安全防护资料的编制、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防护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 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其中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 (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砌筑围墙、道路硬化及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 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费用;生活用洁静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我单位承包旺角时光小区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23403.3 m2,建筑总高度为91m,结构类型剪力墙,工程造价为15993.0677万元。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

重庆配套费合集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07〕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北碚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有效提高配套费征收率,规范收费行为,管好用好城市建设配套费,加速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6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双桥府发〔2011〕1号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8〕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2010年12月22日区 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

(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双桥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计征(其中含10元/平方米的教育基金)。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配套费征收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配套费征收的有关规定。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缓政策等仍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及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辖区内配套费减免缓(政策性减免缓除外)必须报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减免缓。 (二)要切实做好调标后的过渡衔接工作。1、对在协议开发期限内(从交地之日开始计算)的已签协议项目,按下列情况执行:(1)对无低于原标准征收约定协议的,若其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向区建委按程序申报施工许可并受理,且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已取得施工许可),仍按原标准执行;否则,一律按新标准执行。(2)对有低于原标准征收约定协议的,若其在调标前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否则,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盂县晋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盂县牛村镇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编号:YGDY-0001

盂县晋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盂县牛村镇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制:陈盛军 审批:樊正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领导小组 三、安全管理及制度 四、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五、文明施工 六、防火方案 七、安全防护 八、施工机具 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 一、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目标 方针:严格遵守法规、预控施工风险、争创品牌项目。 目标:“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文明工地。 二、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兴忠 副组长:韩厚谊 组员:樊正文、甘士付、朱秋阁、陈盛军 三、安全管理及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落实。 1.2、各工种,班组应安全作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和报告项目经理,直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进场的工人,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入教育登记卡,经通过考试测试合格后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

最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 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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