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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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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资料

(注:第十一、十二章未在此列)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题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3.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国际实践中,除了国家的行为可以形成国际习惯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4.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上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它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主要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6.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它是国家国有的或者自然的权利,其行驶除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外还受到其他条件限制。

7.管辖权:就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8.普遍管辖权: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例如战争罪、海盗、贩奴等。

9.保护性管辖:为了保护国家的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和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

10.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的司法豁免。它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国家有义务不承认以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

11.承认国家或政府:是国际社会中的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12.政府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内部通过政变或革命所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

13.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国际法上交战者资格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14.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反抗政府的叛乱者承认为叛乱团体的行为。

15.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

16.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通常是缔结双边条约。(一般很少采用)

17.法律上的承认:即正式承认,是完全的、无保留的承认。在性质上不能撤销

18.事实上的承认:非正式的承认,具有临时性,可撤销,在国家承认的场合罕有发生,在政府承认的场合较为常见。

19.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移转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20.国家财产:指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21.国家债务:是指一个被继承国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

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22.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23.国籍:是自然人与一个国家稳定的法律联系;它表示该自然人对该国家在法律上的从属关系,表示由于这一关系而使该自然人享有权利并对国家负有责任,国家也因此保护他无论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的权利和利益。

24.国籍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前者即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状态,成为国籍的积极抵触;或者即无国籍状态,称为国籍的消极抵触。

25.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的人。

26.国民待遇:它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27.最惠国待遇:它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28.差别待遇:它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29.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对于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给属于本国国民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通过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援引另一国的责任,以期使该国责任得到履行。外交保护实质上是国家的权利。

30.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31.“罪行特定原则”: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

32.庇护:一般所称之庇护,是领土庇护,它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是国家的主权行为。

33.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34.领陆:即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领土,又包括岛屿。

35.领空:即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36.底土:即领陆和领水之下无限深度的地层,是国家领土的当然组成部分。

37.领水:即在陆地疆界内或与其陆地相邻接的水域。包括内水与领海两

38.国内河流:是指从河源到河口全部位于一国境内的河流,故又称为内河。完全处于沿河国的主权之下

39.国界河流:指分隔两个国家领土,并以此为界的河流。一般是河流的主航道的中间线或河床的中间线。两沿岸国的船舶都可以自由航行。

40.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

41.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其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

42.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43.自然添附: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产生新的土地,如涨滩、三角洲、新生岛屿、废河床等。

50、人工添附:是由于人工造成的,如围海造田、筑堤。

51、时效:是指一国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

52、割让:是指一国通过条约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给另一国。有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

53、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征服国将被征服国领土全部或部分加以兼并的行为。

54、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它包含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两方面的内容。

55、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56、国际地役:又称国家地役,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57、国家边界: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国家管辖范围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的界线。以自然物为标志的为有形边界,如界山、界河、界碑等。以经纬度为界的,称为天文边界。天文学边界和几何线为界为认为边界。

58、边境: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

59、基线: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基线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

60、正常基线:海岸的低潮线,也即海水退潮时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61、直线基线:连接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岛屿上适当个点形成的一条线。

62、内水: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包括港口和海湾。内水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与陆地领土相同。例外:如果采用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外国船舶则在此种水域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63、历史性海湾:是历史水域的一种,她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该港口宽度超过24海里,但依据历史性权利被确立为沿岸国内水的海湾。

64、领海:沿岸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65、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66、毗连区:是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队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可就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事项行使管辖权。

67、过境通行: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68、群岛海道通过: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的过境的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69、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为勘探大陆架的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沿海国队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

70、公海: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劝导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71、登临权:军舰对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卖等嫌疑的,进行登船和检查的权利。它是公海自由的一个例外。如果嫌疑经证明没有根据,且被登临的船舶并未从事嫌疑的任何行为,该船就可能遭受的任何算是或损害有权获得赔偿。

72、紧追权:沿海国对违反法律和规章从其管辖海域逃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以拿捕的权利。它是公海自由的一个例外,其行使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

73、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就是各国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

74、外交关系:是国家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外交关系可以分为,正式的外交关

系、半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

75、外交部门:是政府中主管国家对外事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专门机关。

76、外交团:一般指驻在一国首都的各外国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组成的团体。

7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

78、海湾:以横越水区曲口所划的直线为直径,向海岸划一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的面积,该水曲即为海湾。

79、国家责任:国家的国际责任,指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0、留居: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境内后,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规定。

81、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量其,不超过200海里。

82、临时代办:是在馆长职务空缺或不能执行职位时,被委派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83、名誉领事:是委派过从接受过当地人士中选任的兼职领事官员,不属于委派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一般也不领取委派国的薪金,通常从领馆收取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84、专案法官: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的,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专案法官应具有与法官相近的资历,在该案汇总与当选法官权利相同。

85、反措施:是一国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而不得不采取某种不符合自己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一种非武力对抗行为。

86、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按照规定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职能。

二、简答或论述

1.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

(1)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题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按数目分类,可以氛围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按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国际实践中,除了国家的行为可以形成国际习惯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的要件:①物质要件,即必须要有“通例”;②心理要件,即法律确信。

查明国际法的习惯规则,需要从文件中寻找证据,这些文件是:

①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的外交文件

②国际机构及国际会议的各种法律文件

③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相关文件

④国际和国内司法机关的判决等

(3)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在没有条约与习惯时适用)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辅助渊源)

(5)国际司法判例(辅助渊源,没有约束力)

2.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在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答:第一,国家具有主权,可以自主参与和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主要的国际法律关系有:①国家间的国际关系(双边和多边)②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关系③国际组织间……

第二,国家是国际规范的基本对象。

第三,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3.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基本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重要主体

争取独立的民族——过渡性主体

个人——主体资格有争议(有限的承认,例如在国际刑法领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内容)

答:(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对内最高,对外独立)

(2)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7.请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答:概念: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组成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题库练习P14页答案

8.自卫权包含的要素是?

答:(1)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或者自然的权利,可单独或集体使用。

(2)自卫是对武力攻击的反映(正在进行时)

(3)自卫权应在受武力攻击时、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办法之前行使,且自卫行动应立即报告安理会。

(4)行使自卫权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

11.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

答:(1)国家继承是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政府继承是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的结果

(2) 国家继承发生在不同的国际法主体之间;政府继承发生在同一国际主体内部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

(3)国家继承因领土变更的情况不同而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之分;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

政府继承的原则是:(1)对于一切不平等、掠夺性的秘密条约,以及与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利益对立的条约不应继承;(2)新政府物条件地废除一切恶债。

12.外交保护行使的条件:

答:(1)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2)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本国国民。“国籍持续原则"

(3)用尽当地救济,即国家在为受侵害的本国人提出外交保护之前,该受害人必须首先用尽所在国法律规定的一切救济方法,包括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除非依条约的规定排除了当地救济。

13.划界程序

答:(1)定界。即有关国家签订边界条约,确定两国边界的主要位置和边界的基本走向,并

对边界予以具体、明确的描述。

(2)标界。边界条约签订以后,即进入标界阶段。

(3)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以后,有关国家即拟定边界议定书,并绘制地图。地图虽然可以通过附于一个正式文本二取得法律效力,但地图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地图与边界条约或议定书不一致,原则上应以边界条约或议定书为准。

15.论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

答:(1)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密切的联系。在200海里内,二者是一个重叠区域,且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16.公海自由包括哪些?

答:(1)航行自由。【取得一国国籍的船舶,有权悬挂该国的旗帜,并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或其他强制措施,往往悬挂这类国家的旗帜,称为“方便旗”】

(2)飞越自由

(3)捕鱼自由

(4)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6)科学研究的自由

19.“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1)“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

(3)“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4)“区域”上覆水域或这种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

20.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答:(1)使馆馆长的选派。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2)使馆职员的选派。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

(3)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的人员。接受国得随时不加解释的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4)派遣国书与委任书

21.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队接受国的义务有哪些?

答:

(1)尊重接受过法律规章

(2)不干涉接受国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务不符合的用途

(4)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

2、国家的类型以及区别(P48)

答:一、单一国和复合国(1)联邦(2)邦联

联邦和邦联的区别:联邦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邦(国或州)组成的国家,即联邦国家。邦联使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维持它们对内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没有自己的机关,但与联邦不同,这些机关的权利仅及于各成员国,而对各该国的公民没有任何权力。各成员国是完全的主权国家和独立的国际人格者,而邦联本身不是一个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二、独立国与附属国

三、永久中立国

四、微型国家

3、国家的基本权利(P52)

答:(1)独立权,使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三的体现,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

(3)自卫权,使国家使用物理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4) 管辖权,国家依据国际法,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领

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5、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P60)

答:法律上的承认是完全的、无保留的承认。一般的承认都是法律上的承认,在性质上是不可撤销的。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具有临时性,可以撤销。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政治效果方面:前者是建立和维持外交关系的基础;后者一般只发生一定范围的经济及其他事务性关系,而不涉及政治上之外交关系。

6、承认与建交的联系和区别(P61)

答:联系:承认是建交的前提,建交是承认的结果。宣告建交后即开始建立外交关系。

区别:承认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建交是双方行为,即使宣告承认也不一定要建交;承认不可撤销,外交关系却可以断绝,断交也不能取消承认的效果。

11、领海国对领海的主权(P156)

答:1)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属地有越权,因而对领海内的人和事物(除国际习惯或国际条约的限制外)行使排他管辖权。

2)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外国或个人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3)沿海国对领海上空享有专属权利,外国航空非经允许不得飞入或飞跃该国领海上空。

4)沿海国享有海运的专属权利。

5)沿海国有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的权利。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答:(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2)逆条件的承认及承认的相互性:中国在对待承认问题上不只是消极的接受其他国家的承认,还积极的规定了接受他国承认的条件,即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断绝与台湾当局的一切官方关系以及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只有这些条件满足之后,中国政府才接受对方的承认。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应当继承;地方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三、其他

1.“国际法之父”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

2.1780年,英国法学家、哲学家边沁,在其《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建议改用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

3.最早适用“国际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传教士韪良,他于1864年将美国人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翻译为中文,定名为“万国公法”和“万国律例”

4.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委会

5.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这里的国家组织仅仅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6.国家的构成要素:(4个)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7.国家的类型:题库练习(知识逻辑图)P16

8.单一国,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

9.国家的基本权利应该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0.国家承认:构成性(即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和宣告性(中国)

11.对政府的承认:有效控制

12.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和维持外交关系的基础;或者一般只发生一定范围的经济及其他事务性关系,而不涉及政治上之外交关系。

承认的方式:①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②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③有条件的承认

13承认的效果:政治上,导致双方外交等官方关系的建立;法律上,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和司法判决的效力、外交代表和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承认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14.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领土的变更,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分裂、合并、分离、独立。

国家继承的基本条件:①合法性②被继承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土性15.条约的继承:人身条约(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例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非人身条约,即处置条约应予以继承。

16.按债的使用范围可分为国地方化债和地方债。地方债,不继承,国家不承担责任。

17.对于新独立国家是否继承债务原则:“白板主义”

18.政府的继承前提:因革命或者政变而产生

19.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在原始国籍赋予上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

20.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

21.入境: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

国家有权拒绝以下几类人入境: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刑事罪犯和从事不正当

职业者

22.出境:一般要求办理出境签证,付清捐税或债务,了结民事、刑事诉讼。一国不得禁止

外国人合法出境。

23.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引渡的对象:即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可引渡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籍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这叫“双重犯罪原则”或“相同原则”。政治犯、宗教犯或犯罪行为是军阀范围内的罪行是拒绝引渡的强制性理由。引渡的程序:引渡请求需经被请求国的主管司法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引渡的效果: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

24.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所以庇护又称政治避难。它是在政治犯不引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居留,而且庇护的对象也超出通常意义的政治犯,包括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

25.内陆水:即陆地内的水域,包括河流、运河、湖泊和内海等。

26.《国际性可航睡到制度公约及规约》规定:各缔约国”对于属于本国主权下或管辖下的可航水道各部分,应允许悬挂其他缔约国旗帜的船舶自由航行。

27.世界上重要的通洋运河有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

28.湖泊和内陆海为陆地包围且通海洋的,其法律地位通常依有关沿岸过的协议或国际公约来解决。

29.先占—有效占领的领个基本事实是:(1)占有,即以国家名义宣布占有该土地,把它置于自己的主权之下,如发表声明、悬挂国旗、竖碑、移民定居等。(2)行政管理,即设立行政组织,维持先占土地的公共秩序。

3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

31.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受到一些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

32.国际地役的客体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包括陆地、河流、领海、领空和底土等。

33.国际地役按性质可以分为积极的地役和消极的地役两种。

34.解决边界争端的方法:占有原则,即国家边界必须保持宣布独立时法律上原来的状态。

35.边境制度主要涉及的事项:(1)边界标志的维护。(如果一方发现界桩已被移动、损坏或毁灭,应尽速通知另一方,负责维护该界桩的一方这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址按原定的规格予以恢复、修理或重建。(2)界河的利用和管理(3)方便边境居民来往(4)边境争端的处理

36.在划定直线基线时,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同时,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37.海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一个标准:以横越水曲曲口所划的直线,向海岸划一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火小于水曲的面积,该水曲为海湾。

38.《联合国海洋法规定》说明:(1)各国有自行确定其领海宽度的权利(2)所确定的领海宽度最大以12海里为限。

39.领海的法律制度:(1)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及底土。

沿海国的领海主权主要表现的方面是:

①沿海国对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因而对领海内的人和事物(除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限制外)行使排他的管辖权。

②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任何外国或个人非经允许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③沿海国队其领海上空享有专属权利,外国航空器非经允许不得飞入或飞越该国领海上空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⑤沿海国有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和

规章的权利。

(2)(义务)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40.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的区别:前者适用于所有船舶和飞机,且不应予以停止;后者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停止。

41.过境通行制度的例外:(过境制度不适用于)【详见163页】

(1)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虽为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该海峡是由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3)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42.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主要是:群岛国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期中的资源。群岛水域的通过有: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两种。

4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包括:(1)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2)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3)有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利,并对它们拥有专属管辖权。

4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包括(1)在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航行或飞越的权利(2)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管道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45.“协议—等距离中间线和特殊情况”:《大陆架公约》第六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疆界应由两国之间的协议确定。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其疆界应适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来确定。同时司法判例确立了公平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

46.公海上的管辖权:船旗国专属管辖权及其例外。例外:登临权与紧追权

47.军舰对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的,有权登临该船(1)从事海盗行为(2)从事奴隶贩卖(3)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4)没有国籍(5)随悬挂外国国旗或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

48.国内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49.国家元首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一国元首在外国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

50.政府首脑在进行谈判、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交活动中无须出事全权证书。政府首脑在外国时享有全部的特权与豁免权

51.外交部长在外国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

52.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相设立使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议。

53.使馆的职务:

(1)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2)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报告

(5)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之友好关系,以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54.使馆人员的类别:使馆馆长、外交职员、行政和技术人员、事务人员

55.使馆馆长分3级:(1)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2)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

公使或教廷公使(3)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代办为一级馆长,临时代办是被委任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8.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饿英美)

19.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籍,法官任期9年。

20.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两种

21.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

22. 各国航船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力

23. 按照国际法划定边界,一般经过定界、标界、制定边界文件三个步骤。

24.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有: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和征服。

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答: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权;(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或实物;(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论述

边境制度

答:边境是边界线两侧一定宽度的区域,边境制度是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

边界标志的维护

有关边界问题的条约一般规定,双方负有保护边界标志、以免损坏或移动位置以及各负修理或恢复本国管理的一侧边界上的界桩的责任。

2.边境资源的利用

首先是边境河流河水与边境湖泊湖水的利用。沿岸国在水的使用上不得有损害邻国利益的行为,例如使水污染或毒化;也不得任意改变水流的自然状态,例如在河流上筑坝截流或开凿运河引出湖水;沿岸国对界河、界湖航运、捕鱼享有平等权利,同时对其中的生物资源的养护负有共同责任;对于因界河自然改道而引起的界线变化及岛屿归属问题,一般依协议解决。

其次,对边境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及其边境居民的安全,不得污染邻国边境的空气和环境。

3.边境居民的交往

由于边境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或民族、种族等关系,相邻国家往往订立协定给予边境居民以从事航运、小额贸易、探亲访友、治病、进香朝圣等目的进出边境的特殊便利,不受

一般出入边境的正规手续的限制。

4.边境事故的处理

为了处理边境地区发生的事故或争端,相邻国家可依条约设立边界委员会或其他负责的边境当局,规定处理争议的程序,处理边境上发生的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和内容

内容:(1)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应和平共存。(2)一国不因他社会制度的不同,而对他国使用物理或对他国进行干涉。(3)各国应以和平方式进行国际交往。(4)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5)各国应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意义:和平共处的精神反映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与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中,反映在各国主权平等和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中;其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对国家法是一个重大的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应力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根本利益和本质要求,因为国家之间的关系使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所以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当然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1)一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分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这两种理论都是片面的。(2)二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体系,完全分离,又称为平行说。它的合理之处在于认识到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体系,但将二者之间的差异绝对化,并否认二者之间内在联系时错误的。(3)联系论: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第一,国家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联系的纽带。因为国家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参加制定国际法的。其次,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基础,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不是隔绝的,而是相通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调整事项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再次,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是其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从国际法看,在其原则和规则形成和发展中不断从国内法忠吸收营养,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从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讲,国家可采取采纳或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在国内得到适用,并对它们的地位作出规定。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式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它们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不同形式。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原则。

答:新中国对旧中国的继承问题,只能是政府继承问题。按照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享有中华民国及其他前政府一切合法的国际权利及权益,但对其承担的国际义务要区别对待。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是:

(1)关于条约: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卖国条约、镇压人民革命条约;继承有利于国际和平、有利于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交往的条约;对原来不适应两国关系的条约加以修订;对边界条约一般予以尊重,但对于有争执的边界具体对待;未经中国成人的就条约中国不予接受。

(2)关于国家财产:新中国政府对之前中国政府在国内外的任何财产享有继承权利。(3)关于国家债务:恶意债务不予继承;合法债务进行协商。

(4)关于中国政府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及其他权益。继承和恢复之前所有既得合法权利和地位。

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答: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

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外国人所在国和外国人本国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和共同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1)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是:一国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一般义务,同时也没有要求他国允许本国人入境的一般权利。一国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的问题。

外国人出境的一般原则,依据国际法原则,一国不能禁止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合法出境,但是如果外国人有未偿清债务,付清税款.了解案件则应当受到限制;另外对外国人违反本国法律的可以驱逐出境.

(2)外国人待遇的原则和标准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答:(l)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2)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沿海航运权:领空权;立法和管辖权。

(3)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要举出至少3项非无害活动)

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管辖类别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临检权(登临权)和紧追权

登临权:是旨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人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和追逐,继续进和垤公海将其拿捕和物体的国家

简述沿海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关系:

答:联系: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权利也有重叠,为解决这种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三款规定:“本条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按照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区别:首先,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必须经过宣告;其次,二者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及所及范围不同,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于该区域内所有资源,包裹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试述使馆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1)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3)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5)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试述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答: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监禁;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1)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

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2)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的豁免:(1)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触犯了接受国的刑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外交代表还免除作证义务; 4、免税免检,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区域的或他方的捐税; 5、其他特权和豁免。外交代表民事、行政管辖的三种例外:(1)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2)以私人身份参与之民事诉讼;(3)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于商务活动之诉讼6、其他特权与豁免。

试管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外交代表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2、行政和技术职员及其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且不再该国永久居留者,享有全部特权与豁免。但有以下限制:(1)执行职务范围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理豁免(2)免纳关税仅限于最初安家时进口物品(3)行李不免除海关检查

3、事务职员,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就其执行公务之行为享

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税,免于适用接受国的保险办法。

案例

1、国家豁免的放弃:

(1)明示同意:国际协定;书面合同;在法院发表的声明或在特定诉讼中提出的书面函(2)参加诉讼:该国本身提起该诉讼;介入该诉讼或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任何其他步骤

(3)反诉:主动起讼的反诉;介入诉讼的反诉;提起反诉

2、无害通过制度的条件:

条件:不得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进行军事操练或演习搜集沿海国国防或安全的情报

进行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研究或测量活动

目的在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它活动

4、国家责任的援引:

如果同一国际不法行为使数个国家受害,则每一个受害国可自行分别原因实施了该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的责任。在有数个国家应为同一国际不法行为负责人的情况下,每隔一国家应分别对它造成的行为负责。这种责任并不因为一个或若干个其他国家也应对同一行为负责而有所减轻,但是,说还过所得的补偿不得超过所受伤害。而且,一个责任国可能对其他自认过的任何追索权也不受影响

5、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大陆架公约》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疆界应由两国之间的协议确定。在无协议的清苦抗下,除特殊情况另定疆界外,其疆界应使用等距离中间线来确定,即“协议—等距离中间线和特殊情况”规则。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第83条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基础上协议划定,以便公平解决”。

国际实践和国际私法判例确立了公平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公平不近指划界方法的公平,还有结果的公平。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20个题,每题1分,总共20分) 1.外国人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C ) A.选举和被选举权 B.担任政府公职的工作权 C.民事权利 D.成为军人的权利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C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3.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 B )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4.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D )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试大论坛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6.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7.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D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达,哪一项是正确的?( A ) A.国籍实质上是一种公民资格,表明个人对特定国家的隶属关系 B.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受其管辖和保护 C.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临时的、表面的法律联系 D.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是本国人,否则即是外国人 9.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D ) 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 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

国际法模拟试题答案及试题4

全国2008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将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的是(C) A.林则徐B.惠顿C.丁韪良D.瓦特尔 2.主权是国家所特有的权利,这意味着(C) A.主权是国际法赋予的,不可分割 B.主权不可分割,但是可以一定程度的让与 C.主权是国家所固有的D.主权不是国家所固有的 3.在国际法主体中,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是(A)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国际组织D.个人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B) A.国家的承认B.政府的承认 C.交战团体的承认D.既是国家的承认,又是政府的承认 5.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权被称为(B)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权D.普遍管辖权 6.以下原则属于中国国籍立法的基本原则是(A) A.平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C.出生地主义原则D.双重国籍原则 7.关于难民法律地位的原则,不正确的是(D) A.不推回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差别待遇原则 8.庇护权在国际法上是(B) A.个人固有的权利B.国家的权利C.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D.国家的义务9.在领土的取得方式中,先占所占领的对象是(A) A.无主地B.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 C.主权归属不明的领土D.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 10.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取得方式有(D) A.恢复领土主权 B.全民公决C.交换领土 D.征服 11.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A) A.美国总统杜鲁门B.马耳他外长帕多 C.1958年《大陆架公约》D.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2.群岛国的主权及于(D) A.群岛水域 B.群岛水域及其上空 C.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D.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13.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D) A.属于公海 B.属于领海 C.属于沿海国领土之一部分D.属于特殊的一类水域,与领海、公海等都不相同1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C) A.为防止海峡的污染,可以暂时限制或暂停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 B.为管理的目的制定法律法规,适当限制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国际公法》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答 题纸上) 1. 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 A.格老秀斯 B.边沁 C.奥本海 D.卢梭 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4.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各国所享受的权利的是(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因为(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经济 B.战争 C.政治 D.宗教 6.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出现了法定的原因而结束其法律效力被称为(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月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国际法规范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的是 A.维和部队的强制措施 B.国际组织的制裁措施C.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 D. 受害国的自助措施2.国家在涉及下列事项的诉讼中可以援引管辖豁免的是 P66不得援

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八种情况 A. 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政府船舶 B.与政府行使权力紧密相关的雇佣合同 C.商业交易 D.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3. “光华寮案”涉及中国的两航公司案 P86 A.条约继承 B.财产继承 C. 债务继承湖广铁路债券案 D.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继承 4. 外国人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P99 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一般不能享有 A.诉权 B.选举权 C.担任公务员的劳动权 D.参军入伍的权利5.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庇护的情况是我国不实行域外庇护(一国的使领馆、军舰或商船对于所在地国家的罪犯给予保护)。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P113 A.请求进入外国驻中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 B.因犯有破坏和平罪请求在中国居留 C.因政治原因请求进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D. 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境内避难领土庇护 6.边境条约一般都赋予边境居民享有进出国境的特殊便利是航运、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题库 (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 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 (1)-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 32.简述沿海国对领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答: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3分)主要表现在: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1分) 2)沿海航运权;(1分) 3)领空权;(1分) 4)立法管辖权;(1分) 5)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应有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1分) 33.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答: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和互设使馆的协议后,即可建馆并派遣使馆人员,但使馆馆长和使馆中的武官的派遣和接受要遵守一定的程序。(2分)具体如下: 1)派遣国向接受过止式派遣使馆馆长和使馆的陆海空武官之前,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方能正式任命派遣。(3分) 2)使馆的武官和其他人员得到认命后即可赴任,但使馆馆长还须履行递交国书的程序。国书是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个 B、11个 C、15个 D、17个 15、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6、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是() A、接纳新会员国 B、托管制度的预算问题的决定 C、恢复会员国资格 D、会员国除名 17、联合国大会对重要问题决议的通过,应是() A、全体一致通过 B、2/3多数通过 C、过半数通过 D、3/4多数通过 18、国际不当行为的判断依据是()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道义上的是非 19、我国任命总领事的机关是()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在常委会 D、国家主席

全国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是( ) A.格老秀斯 B.边沁 C.维多利亚 D.狄骥 2.在国际法渊源中,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是(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司法判例 3.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国际常设法院规约》 C.《巴黎非战公约》 D.《联合国宪章》 4.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权称为( ) A.属地管辖权 B.属人管辖权 C.保护性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 5.永久中立国的战争权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 ) A.国家主权的丧失 B.国家主权的放弃 C.国家主权的自愿限制 D.对国家自卫权的限制 6.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 ) A.人民的支持 B.政权起源 C.有效统治 D.合宪性原则 7.最惠国待遇是一国给予另一国( ) A.不低于该国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B.与该国给予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浙00247# 国际法试卷第1 页(共6 页)

C.可低于该国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D.不低于该国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 8.属于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 ) A.根据请求国法律是犯罪的行为 B.根据被请求国法律是犯罪的行为 C.根据国际法是犯罪的行为 D.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是犯罪的行为 9.以下不属于 ...国家领土的是( ) A.陆地领土上空无限高的空间 B.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C.河流 D.领海 10.我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线是( ) A.条约边界线 B.自然边界线 C.传统习惯边界线 D.天文边界线 11.在以下海峡中,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是( ) A.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的海峡 B.连接公海的一部分和公海的另一部分,但在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的航道的海峡 C.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 D.由沿岸国的大陆和岛屿形成的海峡,而该海峡向海一面有一条和海峡的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12.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沿海国的( ) A.领海 B.内水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3.国际海底区域中,适用的开发制度是( ) A.单一开发制 B.平行开发制 C.全部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开发 D.登记注册制 14.公海的法律地位是( ) A.属于无主物 B.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C.国家在其中不享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海域 D.国家可在其中行使管辖权的海域 15.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附加议定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 浙00247# 国际法试卷第2 页(共6 页)

最新国际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国际公法试卷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 A.任意法的性质B.强行法性质 C.国内法性质D.硬法的性质 2. 特别使团是()。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C.外交团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3. 合法交战者有()。 A.武装部队B.平民 C.占领区的敌侨D.本国国民 4.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 A.189个B.180个C.51个D.60个 5.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 A.19世纪B.18世纪 C.20世纪D.17世纪 6.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A.飞机B.热气球 C.人造卫星D.航天飞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A.24海里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6海里 8.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 A.500海里B.350海里 C.400海里D.200海里 9.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A.自由占领B.自由开发 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D.国家专属区 10. 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A.华盛顿条约B.东京条约 C.南极条约D.海牙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分,每题2分) 1.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司法判例 C.各国权威公法家的学说 D.一般法律原则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 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3.领事职务有()。 A.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 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 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 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 5.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 A.国际地役 B.共管 C.租借 D.先占 单选题答案 1B 2D 3A 4C 5A 6B 7C 8B 9C 10C 多选题答案 1ABC 2BC 3ABD 4ABC 5ABC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期末

作业 1、中国公民甲原是中国某银行地方支行行长,曾数度非法将总额为1.05亿美元公款转移到A国,以个人名义存入A国A1银行,而后潜逃该国。当得知甲藏匿于A国后,中国请求引渡,并要求A国对甲采取先行强制措施。A国以双发没有引渡条约、其国内法中没有贪污罪罪名和规定死刑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同时,甲在A国申请政治避难,诉称他在国内时因为与其上级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合而遭到政治迫害。A国同意了申请,给予他庇护。 其后,由于甲涉嫌A国在野党政治献金丑闻,又由于两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以A国暗示,如果中国保证不判处甲死刑,可予考虑。 根据案情,分析A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中国应该如何做才能引渡甲? 2、A国总统甲因贿选丑闻陷入信任危机。他利用出席B国国际会议之机转道C国寻求政治避难,随后遭A国国会罢免。C国承认甲的C国国籍,并允许他在C国定居。A国指控甲犯有腐败罪和侵吞国家财产罪等20项罪名,多次要求C国引渡,但C国以甲拥有C国国籍予以拒绝。A国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的示威人群冲进C国驻A国大使馆,占领使馆并将使馆工作人员扣为人质。A 国政府宣布保持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以向C国施加压力。C国因此派遣一支特种部队到A国解救人质,但被全部抓获。A国以非法入境罪判处他们4年监禁。A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问题:1)C国拒绝引渡甲是否合理?为什么? 2)甲对A国指控的罪行是否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3)A国对其民众占领C国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是否承担国家责任?为什么?4)C国派遣特种部队解决人质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5)被抓获的C国特种部队人员是否享有战俘地位? 3、一艘A国货轮驶离A国港口进入公海后,一A国船员酗酒后将一B国船员杀害。该货轮在通过C国领海驶往目的地D国港口时,B国领事请求C国协助,将A国犯罪嫌疑人逮捕。C国接受了请求,在通过其领海的A国货轮上逮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供参考)

名词解释: 1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2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予以保护 3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再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主权范围内以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指沿海国对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之内开始) 4登临权:指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5无害通过权:指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且在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有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而在领海内继续不停并迅通过的权利。 6国籍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具有任何国家

的国籍 (积极上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的国籍即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具有其国籍。消极上指一个人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有其国籍) 7白板规则:新独立国家不承担前殖民国家的任何条约义务 8软法:指由于一时难以制定出明确具体的且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因而国际社会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 9外交特权:本国为他过的外交代表因其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的享有的特权。 10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大题: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A《国际法原则宣言》: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A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A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2、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3、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4、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 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 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的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处

国家的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 1、独立权 2、平等权 3、自卫权 4、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义务 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 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 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 国家管辖豁免 (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 (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二)国家豁免的范围 1、绝对豁免 2、限制豁免 3、我国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规定了某些例外 国家承认概念 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 国家承认的条件 两个条件限制: 一是承认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实体,而不是其他实体。 二是被承认的新国家建立的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 政府承认 一种对新国家承认的同时对该国政府的承认 另一种一个既存国家内部发生了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 国家继承的内容和规则 (一)条约的继承 政治性条约(同盟、友好、共同防务条约)不予继承 处分性条约(领土、河流、边境等)一般应继承 有关经济贸易、司法协助、引渡是否继承,有争议 1978年《关于条约继承的公约》 1、部分领土转移:自继承之日起,被继承国条约停止生效,继承国条约对该领土生效。 2、领土合并:原国家的条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仅适用该条约原来适用的领土) 3、分离或分立: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继续对每个继承国有效,仅对其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则只对由该领土组成的继承国有效。 4、新独立国家:“白板规则”—新独立的国家对原殖民国家或宗主国家缔结或参加的且适用于该独立领土的条约有权自由决定继承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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