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治安管理方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满意”的目标,根据《甘肃省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要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规范勤务与加强基础工作并重,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所长全面负责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全所民警实行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警定岗、以岗定责的规范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第二章人口管理

第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没有户口管理权,但应对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员全面掌握。

第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的常住人口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登记项目填写齐全、准确、变动登记要及时、准确、统计无误。对来辖区的流动人口要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第七条、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实有人口要在全面熟悉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工作,从中发观有违法犯罪可能的工作对象,掌握动态、落实管控措施。

第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暂住人口要及时登记,纳入管理,对暂(寄)住人口中来历不明、身份不明、行迹可疑、经济收支反常和无合法证件,无固定

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人员,要重点熟悉和掌握,对其中符合为重点人口管理的要及时列管,落实管控措施。

第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林业辖区租赁房屋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出租档案主要包括:租赁人和被租赁人的基本情况及有效证件,工作检查记录,派出所与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认真执行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对需列管和撤管的重点人口,由责任区民警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犯罪嫌疑情况,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批表》或《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纳入管理。

第十一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必须逐人建档管理,档案分为正副卷。列管的依据、审批材料及管理过程中的调查、考核情况和撤管的材料等立为副卷;已经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立为正卷。

第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人口,逐人落实责任区民警管理、委托管理,双向管理、跟踪管理和延伸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重点人口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区民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详细记载归档;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装入档案。考核的重点要放在发现、预防,打击处理的作用和效果上,对重点人口列管率,控制率达到90%以上,熟悉率达到100%。责任区民警对辖区违法青少年应根据有关规定,调查登记,逐人建立帮助小组,落实帮助措施,努力提高改好率。

第十四条、责任区民警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境外在本辖区居留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依靠辖区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监改小组等,加强对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人犯的监督改造工作,落实监改措施,定期进行考察,建立健全监改档案。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部单位,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人建档管理。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治安保卫组织、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检查记录、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情况及检查整改情况等。

第十七条、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强化对内部单位,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防止因监督指导不力而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

第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其他公共复杂场所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认真记载。对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储存、使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单位,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违法犯罪要及时查处。

第二十一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把情报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区民警负责制。以辖区各级护林组织、治保会为依托,以治安积极分子和治安耳目护林信息员为基础的情报信息网络。广开情报信息来源,多层次、多渠道收集掌

握敌情,政情、社情护林形势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对获取的情报信息要分门别类登记整理,定期分析研究,反馈运用,并逐月汇总上报。

第二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政策、法律和有关业务知识、汇报工作、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布置工作。每一年培训一次。作用发挥好的治保组织达80%以上。

第二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落实小区防范工作,使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建立、巩固和不断扩大无毒杜区。

第二十四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治安耳目建设暂行规定》要求,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在易发案地段,暂住人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重点人口周围,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派出所人均使用耳目在3名以上。

第二十五条、根据《治安耳目建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并逐人健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建立耳目报告、登记表、审批表、耳目代号、本人的历史、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的审查材料,对耳目的考察教育、奖惩、使用意见、工作布置、送交的情报、汇报材料、核实材料、停止使用、撤销的报告及领导指示和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等。耳目发挥作用好的达70%。

第四章林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的首要任务是保卫国家森林资源,应根据行业的特点,掌握本辖区森林资源情况。

第二十七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森林管护面积内的自然地理情况(山地、丘陵、平原、河流、湖泊等)以及重点交通要道分布情况,盗运木材的主要路线,毁林热点地带情况调查,采用文字记录、图例反映,建立“山情”档案。

第二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森林资源分布概况用文字形式作出记录、说明、制作森林覆盖,活立木蓄积、珍稀树种分布统计表;野生动物种类栖地情况统计表;新造林地点、面积、树种统计表,以及管护区“林情”年度调查报告(包括:有林地面积、森林资源消长和非正常等方面情况),建立“林情”档案。

第二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基本概况材料用文字形式记录说明、制作;辖区内乡镇、村寨、矿山登记表;种植场及野生动物经营、饲养场(厂)登记表;进人林区搞副业人员登记表;从事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登记表、林副产品加工经销登记表;辖区猎人、猎枪登记表;辖区各级护林,防火组织登记表;以及经济民警分布责任区情况登记表。建立“社情”档案。

第五章案件查处

第三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报警案件的登记、受理、出处警、先期处置等制度,立足辖区查处治安案件、林政案件、查破规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坚持如实立案、统计上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第三十一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

(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

(2)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

(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实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案件;

(4)巡逻盘查,巡山查林,现观场抓获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刑事案件;

(5)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

第三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接报的治安案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律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和如实统计上报。规范办案程序,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实行警务反馈,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半年或年终进行全案评查。

第三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除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案件、林政处罚案件外,其他处罚一律由派出所民警提出处理意见,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对被留置人员实行专人看管,防止超时留置和被留置人员自残、自杀、脱逃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整理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做到搜集、整理、储存、建档、运用、反馈制度化、标准化。

第六章群众工作

第三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辖区,密切联系群众,结合本职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辖区群众知警率达85%以上。

第三十七条、森林公安派出所每年至少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责任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群众会议,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辖区群众对派出所和民警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三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细则》要求,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制度,设立警务公开栏,将派出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理结果等凡能够公开的内容一律向群众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建立健全警民联系箱、联系卡、办事指南、留言簿等,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行“问一声好,让—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答复”的“四个一”活动,有明显标志和便民服务用具。对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要认真热情接待;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事、解答疑难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七章勤务

第四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勤务工作要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以警定岗、以岗定责、责权利相统一的勤务工作责任制。城、镇派出所实行一区(社区)一警,林场派出所实行分片包干等勤务工作方式。

第四十一条、勤务范围:

(1)责任区

(2)内勤

(3)值班备勤

(4)接处警

(5)巡逻、堵截

(6)治安检查

(7)巡山查林

(8)、特定勤务

第四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勤务、内勤岗位勤务等为个别勤务,由专职民警担任;值班、备勤、接处警、巡逻、堵截、盘查、治安检查、巡山查林、案件查处等为共同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共同承担。

第四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勤务时,除工作需要外,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同时,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武器、警械、交通、通讯工具等装备,以保障执行勤务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根据勤务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责任区民警下责任区工作,城(镇)派出所每周不少于20

小时,林场派出所每周不少于30个小时。

第八章队伍管理

第四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推进队伍的革命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活动。下决心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横、硬、推、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立案不实,执法不公等问题。

第四十七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纳入目标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奖惩。要健全党团组织,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安派出所都要成

立党的基层组织;不足3名的与相近的公安派出所共同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八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检查追究所领导在队伍教育和管理上的责任。

第九章内务与装备

第四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做到所容、所貌整洁,民警警容风纪严整,仪表端庄,着装挂牌上岗。

第五十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明确,警务规范。必须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内容、规格、式样建立健全装裱悬挂下列制度:

(1)党支部工作制度

(2)值班备勤制度

(3)接处警制度

(4)责任区民警工作制度

(5)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

(6)工作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武器警械管理制度

(9)车辆管理制度

(10)财务、赃物、赃款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统一、秩序井然。

第五十二条、森林公安派出所要悬挂警徽和明显的标志;设置警务公开栏或牌匾,方便群众办事。

第五十三条、森林公安派出所应当绘制悬挂《派出所辖区警务示意图》和建立健全下列登记簿册,做到统一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排列有序,使用方便。(1)《接处警登记簿》

(2)《刑事案件发生、查破登记薄》

(3)《治安案件发生,查处登记簿》

(4)《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登记薄》

(5)《赃款赃物登记簿》

(6)《重点人口登记簿》

(7)《暂住人口管理情况登记簿》

(8)《出租房屋登记簿》

(9)《治安耳目登记簿》

(10)《场所、行业工作情况登记簿》

(11)《吸毒人员登记簿》

(12)《帮教小组成员和被帮教对象登记簿》

(13)《治保组织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登记薄》

(14)《责任区工作情况登记薄》

(15)《值班登记簿》

(16)《辖区单位防范情况登记簿》

(17)《治安灾害事故登记簿》

(18)《民用枪支登记簿》

第五十四条、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须严格执行《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户籍档案、森林资源档案、文书档案等,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立卷要及时、准确,门类清楚,保管期限明确,装订规范、统一保管并建立健全档案材料的保密、借阅制度。重点人口副卷、耳目卷不得对外提供,档案管理要逐步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

第五十五条、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应根据派出所辖区治安、护林状况和承担的任务,合理配置,原则上要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林场派出所每所不少于5人。

第五十六条、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用房,人均必须达到8平方米以上。

第五十七条、派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留置室、讯问室等。

第五十八条、有条件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逐步完善小食堂、小浴室、小阅览室、小健身房、小娱乐室等“五小工程”建设。

第五十九条、森林公安派出所交通、通讯等装备要逐步达到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派出所装备标准试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森林公安局对各分局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比。

第六十一条、本标准由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化一般分软件和硬件两部分,

概括来说,让公安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等前进。

软件的比较麻烦,顾名思义,规范化是针对之前执法不规范而进行的纠正行动,其中包括,执法规范、办公流程规范、内务规范。你说的接处警制度只是执法规范里的一条,主要还有案件质量的把关为重点,还有社区八大台账等。

硬件就看各地的经济水平,有钱就多搞一点,一般起码要有的是大楼要蓝白的外观(公安部有样式)、接待大堂、装备室、枪库双人双锁、和规范审讯室;汽车、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网络通信、单警察装备等要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百分比。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