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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

化学工业部

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工种范围表”的通知

〔81〕化劳字第644号

(1981年7月24日)

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

为贯彻化工部、国家劳动总局〔81〕化劳字第536号《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我们组织制订了“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经商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范围表说明

一、本范围是为改革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工时制度而制定的。

二、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是指在目前生产条件下,毒物对人的神经、血液、内脏有比较严重损害的作业。其范围,系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的,主要是:(1)常年直接从事剧毒或高毒的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生产作业。(2)常年直接从事苯的氨基、硝基、卤代衍生物等苯系染料中间体生产作业。(3)常年直接接触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乙烯、氯丁二烯、氯甲醚、四氟乙烯、丙烯腈、二硫化碳等毒物的有机原料及合成材料生产作业。(4)常年直接接触铅、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蒸气和粉尘的化工生产作业。

三、根据上述标准,本表所列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是按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具体划分确定的。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表中只列入多数岗位属于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的产品;对于那些只有少数岗位危害严重的产品,则不予列入。

四、由于化工生产情况比较复杂,各企业的工艺、布局、岗位、设置、劳

动条件不尽相同,在执行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列产品的具体作业范围作适当调整。有些企业的工艺、装备条件比较好,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已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则不应再作为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处理,有些企业目前贯彻实施确有困难,也可暂按一般有毒有害作业的规定执行。

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范围表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极度危害元 乙等高度危害元 丙等中度危害元 丁等轻度危害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机械类特殊工种名录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 〔81〕劳总护字64号 (1981年8月1日) 第一机械工业部: 你部〔80〕一机劳字1568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报来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制丹工等14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请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局。除本文批准的14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局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机械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局备案。 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行业:蓄电池 序号工种名工种性质劳动条件 称将铅粉和添加剂倒入合膏机内,搅拌成铅膏;再将铅膏倒入涂片机漏斗里,开动机器进行涂片。一般日产量3000片左右。产品在涂片机流水线经过涂、刮、浸等过程。另外,薄型、1 涂填工有毒有害小时,6特大型产品全是手工操作,连续站立多次,产品经过涂、刮、搬运过3000往返搬动程,涂完后还要用手工浸酸、干燥。上述操作过程中的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铅锭投入铅锅内,经过熔化后铸成铅球;再将铅球运输到铅粉机内,经过摩擦冲撞磨成2 制丹工有毒有害铅粉,运入贮存斗内、装桶,送到涂片工序上述工作岗位,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涂好的生极板、逐片装入化成槽内,一片一片地焊接上,进行充电;充电后,经出槽、水洗、干燥、分片加工为半成品。生3化成有毒有板是碱式块构成的,板上的粉末在装槽及运过程中脱落,在加工时需逐步进行分片、震动铅尘脱落更为严重。车间空气中铅尘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用手工将正、负极板分别插到极群模具梳形板的齿隙之间,调整极板使之面面相对消除个别突出现象,关闭盖板,将极柱放在定位置,用氧、煤气焊接,烧熔铅锑合金焊及极板极柱,将三者牢固联结一体。待冷却后4 有毒有用手工取下极群,清除极群上多余焊渣。配装配后在极群正、负间插上隔离板,装入电池槽中盖上胶盖,罐注沥青封口焊联接条。因正、极板经过多次移动,极板表面物质脱落成为尘,游离空气中,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1、公安、司法、安全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 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5、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6、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 7、海关人员岗位津贴 8、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9、海关绢私船员出海津贴 10、税务征收津贴 1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12、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14、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15、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16、教师教龄津贴 17、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18、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 19、护士护龄津贴 20、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21、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 22、艰苦地震台(站)岗位津贴 23、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24、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 25、政府特殊津贴 26、检察官检察(法官审判)津贴 27、医疗卫生津贴 28、卫生防疫津贴

省规定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1、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 2、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 3、信访专职人员津贴 4、机要局人员福利性补贴 5、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6、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7、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8、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 9、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 1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1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12、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13、殡葬事业单位 14、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15、艺术工种补贴 16、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17、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18、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 19、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 20、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21、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22、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23、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 24、水文职工外勤津贴 25、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 26、海岛津贴 27、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 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 补充表”的通知 〔86〕化劳字第923号 (1986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 …… 1985年劳动人事部以劳人护〔1985〕6号文通知各产业部,将原来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根据通知精神,从去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地报来的产品工种逐个研究审查,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经审定,拟定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现颁发给你们与1978年的范围表一并执行。 考虑到化工产品比较复杂,更新变化快,而我们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又规定的比较具体,只能规定大宗产品,今后,凡是本范围表不能包括,但生产中接触主要毒物符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中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劳动条件又很差的作业工种,企业可以写出详尽的作业危害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审查,经征得部里同意后审批,并报部备案。 有关执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劳资司。 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范围补充表说明 一、《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以下简称《补充表》,是为补充完善〔78〕化劳738号文所颁发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而编制的。 二、确定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的原则,与1978年的范围表基本一致。则划入《补充表》的作业工种是长年从事并接触《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属于中度及以上危害的毒物,劳动条件差又一时难以治理的作业工种。 三、《补充表》列入了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他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产品相同,工艺路线虽然不同但接触毒物毒性相似,又都符合划入标准,不再另列工种。中间体、合成单位已经包括在表列产品范围的,《补充表》也不再另列工种,以免重复。 五、催化剂活性组份多系重金属,其制备过程的危害,大体与同类无机产品相同,可以比照掌握。 六、化工生产车间的专职保全工、中控分析工以及三废处理和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中间试验操作工人,凡劳动条件与划入产品相同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省(市、区)化工厅(局)批准,比照划入的同类产品执行。 七、本范围表解释权属化工部。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word)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原指挥部均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油田重组后, 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 存在一些相同相近岗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统一油田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经塔里木油田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 决定重新明确塔里木油田公司特殊工种范围和享受的保健津贴标准。 保健津贴等级与标准一等保健每日5.0元; 二等保健每日4.0元; 三等保健每日3.0元; 四等保健每日2.0元; 五等保健每日1.5元。

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享受一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二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三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四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五等保健津贴工种 1、X、Y射线操作工; 2、中子源、同位素分源工和同位素测井操作工; 3、钴60的物性实验室操作工; 4、医院放射科仪器操作人员; 5、酸站配酸工、干粉站配灰工。 1、电气焊工(含塑料焊接和切割工); 2、放射性测井监督; 3、变电运行工、充电工;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 2. 3. 4. 5.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 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 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 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 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 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 2.1 毒患 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 危害 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津贴实施意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极度危害元 乙等高度危害元 丙等中度危害元 丁等轻度危害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 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技术监督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5号)中关于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检定、测试、检验的工作人员,其津贴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8%的意见,结合各级、各类技术监督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发放范围 1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检定、测试、检验、维修等工作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 2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环境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 (二)津贴发放的类别和发放的参考标准 根据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岗位(项目)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的种类以及工作量(接触时间、剂量)、防护条件等因素,将津贴分为以下类别并制定相应的发放参考标准。 1一类(津贴参考标准45~55元) ①专职从事较高剂量放射性(极毒组、高毒组)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②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③专职从事剧毒物品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④专职从事烈性(甲类)传染病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有毒有害物质、烈性传染病名称见附表。 2二类(津贴参考标准35~45元)

①专职从事较低剂量放射性(中毒组、低毒组)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②专职从事高空检定、测试、检验工作的人员; ③专职从事高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高电压、强电磁、强电流检定、测试工作的人员; ④经常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的人员; ⑤经常在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低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有毒有害物质、致病菌、环境、工作项目名称见附表。 3三类(津贴参考标准25~35元) ①一般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噪声、振动的人员; ②经常使用中毒物质的人员。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名称见附表。 4四类(津贴参考标准15~25元) ①经常使用低毒物质的人员; ②长期在密闭或恒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名称见附表。 上述津贴参考标准,由各单位在国家核定的津贴总额内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执行。 (三)津贴发放办法 1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按月计发津贴,停止从事放射性工作后的在职人员仍可按原标准再发放三个月的津贴。 2其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的人员按每月实际接触的天数或所在岗位和从事项目的天数划分成不同的比例计发。每月累计16天以上的按100%发放;每月累计10~15天的按70%发放。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

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本办法试行3个月)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有毒有害等级标准doc-暨南大学人事处

关于重新下发《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 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精神,学校于1990年下发了《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16年来,工作环境、教研人员和物价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重新下发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供全校对照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享受范围和等级标准。 发放保健津贴只起辅助作用,要预防和杜绝有害有毒物品对身体的危害,根本的办法应在设备、工艺、劳动环境、劳动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需要配套劳动防护物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采购。 暨南大学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暨南大学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 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 一、范围和等级 营养保健津贴应发给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大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要根据程度种类计量严格划分等级,给予不同的营养保健。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触放射线类分甲、乙、丙、丁四级,具体等级和范围如下: 甲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206 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4、零功率反应堆的控制员。 5、加速器的实验运行人员。 6、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种。

2021年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

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XXX[2018] 号 签发人: 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 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

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 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 (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 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学工业部 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工种范围表”的通知 〔81〕化劳字第644号 (1981年7月24日) 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 为贯彻化工部、国家劳动总局〔81〕化劳字第536号《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我们组织制订了“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经商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范围表说明 一、本范围是为改革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工时制度而制定的。 二、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是指在目前生产条件下,毒物对人的神经、血液、内脏有比较严重损害的作业。其范围,系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的,主要是:(1)常年直接从事剧毒或高毒的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生产作业。(2)常年直接从事苯的氨基、硝基、卤代衍生物等苯系染料中间体生产作业。(3)常年直接接触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乙烯、氯丁二烯、氯甲醚、四氟乙烯、丙烯腈、二硫化碳等毒物的有机原料及合成材料生产作业。(4)常年直接接触铅、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蒸气和粉尘的化工生产作业。 三、根据上述标准,本表所列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是按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具体划分确定的。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和管理,表中只列入多数岗位属于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的产品;对于那些只有少数岗位危害严重的产品,则不予列入。 四、由于化工生产情况比较复杂,各企业的工艺、布局、岗位、设置、劳

动条件不尽相同,在执行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列产品的具体作业范围作适当调整。有些企业的工艺、装备条件比较好,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已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则不应再作为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处理,有些企业目前贯彻实施确有困难,也可暂按一般有毒有害作业的规定执行。 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范围表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环境恶劣特殊岗位保健费草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卫生保护,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提高模压车间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不可预知的潜在患职业病风险做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但因我公司均未达到级别,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

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 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 我公司按工序划分?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知识有毒有害等级标准暨南大学人事处

(人力资源知识)有毒有害等级标准暨南大学人事处

关于重新下发《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 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精神,学校于1990年下发了《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16年来,工作环境、教研人员和物价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重新下发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供全校对照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享受范围和等级标准。 发放保健津贴只起辅助作用,要预防和杜绝有害有毒物品对身体的危害,根本的办法应于设备、工艺、劳动环境、劳动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需要配套劳动防护物品由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协助采购。 暨南大学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暨南大学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 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 一、范围和等级 营养保健津贴应发给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大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俩大类。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要根据程度种类计量严格

划分等级,给予不同的营养保健。具体规定如下: (壹)接触放射线类分甲、乙、丙、丁四级,具体等级和范围如下: 甲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于3.7×206贝可(100微居里)之上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于3.7×1012贝可(100居里)之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于105贝可(100居里)之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4、零功率反应堆的控制员。 5、加速器的实验运行人员。 6、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种。 乙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于1.85×105贝可(5微居里)之上的工种。 2.使用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于3.7×1011贝可(10居里)之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于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种。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办法》(院发字[2005]5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校因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实习任务而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教学、教学辅助人员。 二、有毒有害补贴等级标准 有毒有害工作根据教学接触有毒物品的性质、毒性大小及对身体的损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有毒有害补贴统计办法 1.本次统计时间从2011年2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暑假放假期间不计算在内。日津贴计算办法按每月20个工作日折算。 2.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师、教辅人员需如实填写津贴统计表中实验学时和教学实习学时。统计表和汇总表按上下学期分别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有毒有害补贴只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并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教师、教辅人员才能享受,各单位对享受人员按标准严格控制,不得扩大。 2.指导毕业生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毒有害补贴由院(系)从毕业生管理经费中列支,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从事科学研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仪器的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相关表格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由院(系、部)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康芳;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1.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统计表 2.有毒有害工作补贴汇总表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1年12月7日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2018] 号 签发人: 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 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 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 (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 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七、特殊劳动环境津贴计算及造发 (1)特殊劳动环境津贴以职工在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出勤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特殊劳动环境津贴=∑劳动环境分档津贴标准×天数 即:从事不同环境的补贴按照以上公式求和。 (2)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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