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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

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6、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过断层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作设备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放炮崩坏设备。

(2)、所有炮眼必须都装设彩带,装药结束后,放炮员必须进行

对每发雷管单个电阻检测,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

(3)、综掘工作面放炮时,施工单位负责将综掘机必须撤离放炮地点15米以外并进行保护,放炮前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第一次验炮结束后,工作面可进行支护。炮后必须在迎头向后3米设置一道警戒网,综掘机严禁进入警戒网内。必须采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后由放炮员进行二次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除警戒网。工作面方可进行打眼等作业。

(4)、综采工作面放炮时,采煤队负责将采煤机必须撤离放炮地点30米以外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保护。放炮前由放炮员汇报矿调度,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验炮正常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

第一次验炮结束后,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必须采用人工出矸,矸石出完后由放炮员进行二次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工作面方可进行打眼等作业。

17、巷道挑顶、刷帮、排底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放炮地点出现局部欠挖需要进行刷帮,刷帮前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检查,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情况下方可进行刷帮作业。

(2)、需要放炮排底时,每个炮眼必须装彩带。放炮后必须人工出矸到实底后再进行彻底验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迎头需要放炮挑顶时,迎头顶部必须有临时支护;放炮刷帮时,顶部必须支护到位。

(4)、所有炮眼深度必须大于600mm,岩石中最小抵抗线大于300mm。

(5)、挑顶、刷帮、排底放炮不得与迎头进尺炮同时进行。

(6)、每次起爆炮眼数不超过10个,每个炮眼都装上彩带,装药量不超过1卷,且保证封泥长度达规程要求。炮泥填满捣实。

18、处理煤仓、溜矸眼堵塞放炮管理规定

(1)、装药前、放炮前由测气员现场检查瓦斯,采用竹竿连接软管伸入煤仓内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

(2)、使用煤矿许用1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和三级水胶炸药,每次只准使用一发雷管,炸药量不超过一卷。

(3)、将炮头可靠固定竹竿顶端,并将脚线和母线固定在竹竿上,所有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布包裹。将炮头缓慢从仓底部或观察孔送至堵塞处。在确认炸药送至被堵位置后,将竹竿底部固定好。

(4)、装药过程中,下口放矸(煤)口必须关闭,严禁任何人员将

身体伸入仓口下方或从下方经过防止掉煤、矸伤人。

(5)、煤仓、溜矸眼上下口均要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地面煤仓放炮必须在所有可通往放炮地点的路口设置好人、排、网三警戒。)

(6)、煤仓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对煤仓进行洒水灭尘。

19、局扇及其配电点在工作面放炮警戒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所有影响局扇供电的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被影响单位签字认可。被影响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停电申请。

(2)、局扇试漏或停电检修结束后,必须在局扇司机确认局扇正常运转10分钟后,方可由局扇司机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影响该局扇的放炮掘进工作面班队长开始安设警戒,撤出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放炮。

(3)、本工作面因强制性检修而需要运转备用局扇的,严禁安排在放炮前、后半小时内进行。

三、验炮管理规定

20、放炮前

(1)、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保证眼内不留残渣。

(3)、底部两排眼、周边眼全部装设彩带,彩带必须装在眼底的

药卷上。

(4)、严禁在残眼等其它孔眼中施工炮眼。

(5)、装药时要求炸药紧密接触,不要留有空隙。

(6)、加强对炸药的检查和保管,不使用超期、硬化、变质等质量不好的炸药。

21、放炮后

(1)、炮后工作面临时支护后,两次验炮过程中,施工单位班队长必须配合放炮员对所有残眼进行仔细验炮,要见到眼底。残眼内有残药时必须立即处理干净,否则严禁进行下一步工序。

(2)、如果发现残眼内有残药,残药用手能够拿出时用手拿出,手够不到时采用低压水流冲出残药,水流由小到大冲刷孔底,不得用压风吹。

(3)、炮后放炮员进入迎头验炮时,必须将迎头2米范围内的残药、未爆电雷管、彩带清理完毕,然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迎头。

(4)、严禁套打残眼,放炮前所有不用的孔洞和残眼必须充填实。

(5)、因岩性变化,造成放炮后残眼深度超过0.6m的,通风队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调整爆破参数,减小残眼深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第 2 页共 5 页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 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 第 3 页共 5 页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煤矿井下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井下放炮操作,切实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井下各班组使用的放炮器采用箱体上锁封闭管理,对井下放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 三、当班放炮员必须同时获得班组长和瓦检员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后才能取得放炮器,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流程示意图: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检员 三人连锁操作流程图连锁箱钥匙连锁箱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已执行“一炮三检” 撤人、警戒已完毕 五、“三人连锁放炮”具体操作程序: (一)放炮员在上班时必须首先将放炮器由班组长、瓦检员和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共同打开连锁箱放进箱里锁好才能从事打眼、做引药、捏炮泥等工作。 (二)放炮员在装药前必须通知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将检查结果向放炮员和班组长汇报,在瓦斯未超规定并签字确认后,由放炮员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同时在放炮前再次检查瓦斯且未超限时,方可通知班组长撤人设置警戒。 (三)班组长接到放炮员通知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

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然后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并将撤人、警戒设置等情况向瓦检员、放炮员汇报。 (四)当放炮员接到班组长交的钥匙后,由瓦检员对放炮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符合放炮规定,并确认班组长撤人、警戒设置完后,瓦检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五)放炮员只有接到班组长和瓦检员两人交的连锁箱钥匙,向调度室申请放炮,得到调度室同意放炮后,配合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才能打开连锁箱上的三把锁,取得放炮器进行放炮作业,在放炮前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再等5秒方可进行放炮。 (六)放炮后,待炮烟吹净符合规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爆破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作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密闭管理制度

密闭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采空区密闭巡检及分析制度 一、密闭墙检查制度 1、对所有密闭墙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2、密闭墙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密闭说明牌板瓦斯检查牌板、密闭检查牌板。 3、带班领导或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周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密闭(墙前、墙体、墙内)的CH 4、CO2、C0、T进行检查测定,并对墙前的支护及密闭墙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检查牌板及检查台帐,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4、通风科长及安监科长、矿总工每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二、分析制度 (一)内容 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 于临界状态; 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 4、密闭内的空气温度和水温是否有变化。

5、是否有漏风通道; 6、密闭墙完好情况; 7、人工检测数据的比对分析; (二)、分析方法及抽气标准 1、成立以总工为组长,通风科、通风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分析领导小组,每周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息分析采取即时分析。即时分析:对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人工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3、抽气标准: (1)CH4、CO2采用CDG-10型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检查; (2)CO采用GZY-50正压采样器配合内径为4mm胶气管,采气完毕后连接在比长式检测管上检测; (3)O2采用采样器和比长式检测管进行检测; (4)密闭内气体采用FW-2高负压采样器配合10mm胶皮管,采完气后注入3500ml的球胆中,利用GC-950N型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 减少材料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 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 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 实行每月清点制度, 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 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 一律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 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 严禁丢弃的现场, 造成材料损失, 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

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 责令立即回收, 否则, 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 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 一律实行回收利用, 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 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 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 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 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

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矿井密闭标准

精心整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三)火区永久封闭。 (如图11(1要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无车场绕道 图1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于1.5m 煤体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密闭喷浆图2防爆密闭双墙 充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长×宽×高:300mm×250mm×200mm,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4、构筑密闭时,密闭前后5m的范围内支护要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构筑密闭位置处前后5m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5、构筑密闭时,四周必须掏槽,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帮槽深度见实体煤后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

6、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 石勾缝除外),密闭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应进行勾缝或抹面,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7、防爆密闭构筑完毕后,为防止密闭周围煤体裂隙漏气,对密闭周围进行注浆处理。密闭完成后,通风部门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密闭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验收合格后对防爆密闭周围进 行喷浆,喷浆范围为密闭前5m以内的巷道(巷道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如图4)。 图4 8 四、密闭附属设施: 1,出水口安设U 2、在密闭距底板高度为墙体2/3 0.3m位置 3100mm的措施孔,孔口处安装阀门并 4 口。 5500mm。 6、密闭外距口1-2m位置设置栅栏,悬挂说明牌和警示牌、检查牌。 五、密闭管理: 1、密闭建造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密闭前5m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且严禁存放电气设备或其他材料。 3、井下密闭应每班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周围支护情况;密闭内有水的还要检查水温,如有异常,及时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矿井密闭标准

关于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矿: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2014年度重大事故预防会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特对矿井密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矿在井下构筑密闭时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防爆密闭标准构筑,其它矿井的密闭按普通密闭构筑: (一)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瓦斯矿井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二)发生过火灾事故或与外部联通的自燃煤层采面结采后封闭、采区封闭。 (三)火区永久封闭。 (四)采用普通密闭不能满足安全需求的区域封闭。 二、密闭位置: 有车场绕道的距交叉点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无车场绕道的距巷口不大于5m的位置建造(如图1),其他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密闭构筑要求; 1、密闭规格: (1)防爆密闭规格:防爆密闭可采用双墙充填结构或全混凝土浇筑结构,双墙充填时中间使用黄土和生石灰,也可

采用混凝土或无机不燃性材料充填,采用双墙黄土、生石灰充填构筑时,要随建随填,并且层层夯实。(如图2)。墙体厚度结合现场巷道断面确定,但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 有车场绕道 无车场绕道 图1 密闭位置示意图 表1 防爆密闭规格要求 (2)普通密闭规格:普通密闭采用双墙充填结构,密 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 ,顶部厚度不小于1.5m ,墙中间加

黄土厚度不小于300mm (如图3)。 A A 掏槽、拉底、挑顶密闭墙体填充部分 图2 防爆密闭双墙充 填示意图 2、密闭构筑选用砖块或料石(料石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要求:长×宽×高:300mm ×250mm ×200mm ,至少保证有三个面)、水泥、河沙。 3、构筑密闭前,要确认构筑密闭位置前后断电、断网、 断管、断道,与外界金属物件隔绝(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

在动压区。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 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 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3m,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另外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上小于100mm的灌浆管,以备实施防灭火措施时使用。 7、所有完工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要求的密闭必须进行重建。 8、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煤层巷道密闭建筑完成48小时后,封闭区内的氧气含量降到12%。否则,应对密闭的漏气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密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理,新建筑的密闭自完成之日起,必须记入密闭管理台帐。 2、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临时密闭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流程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 第 2 页共 6 页

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 第 3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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